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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三盛。病在足阳明。三盛而躁。病在手阳明。人迎四盛。且大且数。名曰溢阳。溢阳为外格。脉口一盛。病在足厥阴。
一盛而躁。在手心主。脉口二盛。病在足少阴。二盛而躁。在手少阴。脉口三盛。病在足太阴。三盛而躁。在手太阴。
脉口四盛。且大且数者。名曰溢阴。溢阴为内关。人迎与脉口俱盛四部以上。命曰关格。关格者。与之短期。故凡诊者。
必知终始。余绪。谓更知灸刺补泻之绪端。当合男女。谓针刺之要。男内女外。坚拒勿出。谨守勿内。是谓得气。)离绝
菀结。忧恐喜怒。五脏空虚。血气离守。不人能知。何术之语。(菀音郁。此言左右血气之各有别也。左为人迎而主血。
右为气口而主气。离绝者。言阴阳血气。各有左右之分别也。是以血气皆病。则气郁于右。而血结于左。盖因忧恐伤右
部之肺肾。喜怒伤左部之心肝。以致五脏空虚。血气各离其所守之本位。工不知人迎气口。有阴阳气血之分。又何术之
语哉。)尝富大伤。斩筋绝脉。身体复行。令泽不息。故伤败结。留薄归阳。脓积寒炅。粗工治之。亟刺阴阳。身体解散。
四肢转筋。死日有期。医不能明。不问所发。唯言死日。亦为粗工。此治之五过也。凡此五者。皆受术不通。人事不明
也。(此言病在左而及于右。令其血气之相乘也。天一生水。肾水生肝木。肝木生心火。肾主藏精。肝主藏血。心主生血。
故左三部皆主血而为阴。地二生火。命门相火生脾土。脾土生肺金。火乃先天元气。脾胃主生气。肺主周身之气。故右
三部主气而为阳。如病在阴者。久则阴病极而归于阳。病在阳者。久则阳病极而归于阴。故终始篇曰。病先起于阴者。
先治其阴。而后治其阳。病先起于阳者。先治其阳。而后治其阴。此左右阴阳之相乘。而医之又不可不知也。如尝富而
一旦丧其资斧。则大伤其神魂。是以心主之脉。肝主之筋。有若斩绝。此伤左之血脉也。然右关之脾脏未伤。故身体尚
复能行。令、命也。泽、液也。谓肺肾所主之精气未伤。而尚生长之不息也。然病虽先起于阴。久则将及于阳。故伤败
心肝之血而结于左。则留薄于气分。而复归于阳。左右血气皆伤。而脓积寒炅也。灵枢经曰。夫痈疽之生。脓血之成也。
不从天下。不从地出。结微之所生也。又曰。寒气化为热。热胜则腐肉而为脓。此因伤阴而流薄归阳。是以脓积于阴阳
寒热之间。夫阴阳血气俱伤。补阳则阴竭。泻阴则阳脱。如是者。止可饮以甘药。而不宜灸刺。粗工不知。亟刺阴阳。
以致身体解散。则脾气伤矣。四肢转筋。则胃气绝矣。夫脾胃者。五脏之生原。生气已绝。丧无日矣。即有良医。不明
阴阳相乘之道。不问受病所发之因。止知阴阳坏而与之死期。此亦为粗工。盖不能审其因而施救治之法也。凡此五者。
皆发于五中。而不因于外感。医者当知天地阴阳之气。日用事物之常。莫不各有当然之理。顺之则志意和调。逆之则苛
疾暴起。此皆受术不通。人事不明。致有五者之责。)故曰。圣人之治病也。不知天地阴阳。四时经纪。五脏六腑。雌雄
表里。刺灸砭石。毒药所主。从容人事。以明经道。贵贱贫富。各异品理。问年少长。勇怯之理。审于分部。知病本始。
八正九候。诊必副矣。(此总结诊脉之道。当外合天地阴阳。四时经纪。内通五脏六腑。雌雄表里。或宜于灸刺砭石。或
当用药食所主。从容人事。以明经道。审贵贱贫富之情。察少长勇怯之理。脉各有分部。病发有原始。候四时八正之气。
明三部九候之理。诊道始备而必副矣。)治病之道。气内为宝。循求其理。与之不得。过在表里。守数据治。无失俞理。
能行此术。终身不殆。不知俞理。五脏菀热。痈发六腑。(内叶讷菀音郁。此论针刺之道。当以内气为宝。循求其脉理。
求之不得。其病在表里之气分矣。针经曰。在外者皮肤为阳。筋骨为阴。盖针刺之道。取皮脉肉筋骨之病而刺之。故求
之俞理不得其过在表里之皮肉筋骨矣。守数、谓血气之多少。及刺浅深之数也。针经曰。刺之害。中而不去则泄精。不
中而去则致气。泄精则病益甚而 。致气则生痈疡。又曰。疾浅针深。内伤良肉。皮肤为痈。病深针浅。病气不泻。支
大为脓。夫在内者。五脏为阴。六腑为阳。谓菀热在内。而痈发于在外之皮肉间也。)诊病不审。是谓失常。谨守此治。
与经相明。上经下经。揆度阴阳。奇恒五中。决以明堂。审于终始。可以横行。(诊病不审。谓不审病者之情。故为失常。
上经言气之通于天。下经言病之变化。揆者。方切求之。言切求其脉理也。度者。得其病处。以四时度之也。奇恒之病。
发于五中。五脏之色。见于明堂。审其脏腑经脉之始。三阴三阳已绝之终。谨守此法。则无往而非道矣。)
卷九
征四失论篇第七十八
属性:四失谓精神不专。志意不理。上章论不得病者之情。此章论医者失神志之专一。故曰疏者。谓疏得五中之情。征者
惩创医之四失。
黄帝在明堂。雷公侍坐。黄帝曰。夫子所通书受事众多矣。试言得失之意。所以得之。所以失之。雷公对曰。循经
受业。皆言十全。其时有过失者。请闻其事解也。(谓持诊之道。谨守神志。始得其情。无有过失。方为十全。)帝曰。
子年少。智未及耶。将言以杂合耶。夫经脉十二。络脉三百六十五。此皆人之所明知。工之所循用也。所以不十全者。
精神不专。志意不理。外内相失。故时疑殆。(杂合、言不专一也。持诊者当守其精神。调其志意。内得于心。而外应于
手。如失此精神志意。故时殆而不能十全。)诊不知阴阳逆从之理。此治之一失也。(阴阳之理。有顺有逆。诊者不知。
治之失也。)受师不卒。妄作杂术。谬言为道。更名自功。妄用砭石。为遗身咎。此治之二失也。(此言针砭之道。必得
师传。忌务杂术。若自诩功能。必遗身咎。)不适贫富贵贱之居。坐之薄浓。形之寒温。不适饮食之宜。不别人之勇怯。
不知比类。足以自乱。不足以自明。此治之三失也。(用针之道。当适人贫富贵贱之所居。则知形志之苦乐矣。薄浓。谓
肌
肉之浓薄。针经曰。肌肉瘦者。易于脱气。易损于血。刺此者。浅而疾之。年质壮大。血气充盈。皮革坚固。因加以邪。
刺此者。深而留之。膏者其肉淖。而粗理者身寒。细理者身热。脂者其肉坚。细理者热。粗理者寒。此形之寒温也。又
曰。已饱勿刺。已刺勿饱。已饥勿刺。已刺勿饥。已渴勿刺。已刺勿渴。已醉勿刺。已刺勿醉。故当适饮食之所宜。勇
者谓壮士。真骨坚肉缓节。监监然。刺此者深而留之。多益其数。怯者谓婴儿。其肉脆。血少气弱。刺此者。以毫针浅
刺而疾发。日再可也。比类者。比类天地阴阳日月星辰之道。不明此道。足以自乱。此治之三失也。)诊病不问其始。忧
患饮食之失节。起居之过度。或伤于毒。不失言此。卒持寸口。何病能中。妄言作名。为粗所穷。此治之四失也。(持诊
之道。不得人之志意苦乐。饮食起居。或名伤于五气五味之毒。不审问而失言此数者。卒持寸口。何病能中。妄言作名
医。反为粗工所穷。此治之四失也。)是以世人之语者。驰千里之外。不明尺寸之论。诊无人事。治数之道。从容之葆。
(言世人多夸大其语。而不明寸尺之微。失寸尺之毫厘。而有千里之谬。盖人之日用事物。饮食起居。莫不有理。如失
其和平。皆能为病。诊无人事之审。是忽近而图远也。葆、宝同。言治诊之道。惟天理人事之为葆也。)持其寸口。诊不
中五脉。百病所起。始以自怨。遗师其咎。是故治不能循理。弃术于市。妄治时愈。愚心自得。(上节言不审察病者之情。
此言不明五脉百病之诊。此皆受师不卒。更自为功。精神不转。志意不理。如弃术于市。招众人之所怨恶也。设妄治之。
而或有时愈。庸愚之心。以为自得。此亦行险以侥幸耳。岂真学问之功哉。)呜呼。窈窈冥冥。孰知其道。道之大者。拟
于天地。配于四海。汝不知道之谕受。以明为晦。(此复结真道之合于天道也。窈窈冥冥。天之道也。复叹其延医之道。
若视深渊。若迎浮云。视深渊。尚可测。迎浮云。莫知其极。言道大之难明也。四海、谓地居水之中。天运于地之外。
夫天有日月星辰之晦明。人有昼夜出入之血气。如不受师之传谕。不明道之体原。是以天道之明而为晦矣。)
卷九
阴阳类论篇第七十九
属性:谓三阴三阳之各有类聚。因以名篇。
孟春始至。黄帝燕坐。临观八极。正八风之气。而问雷公曰。阴阳之类。经脉之道。五中所主。何脏最贵。雷公对
曰。春甲乙。青。中主肝。治七十二日。是脉之主时。臣以其脏最贵。帝曰。却念上下经。阴阳从容。子所言贵。最其
下也。(此论经脉之道。五中所主。五脏之气。合于三阴三阳。三阴三阳之气。上通于天道也。夫天道者。昭昭为阳。冥
冥为阴。春夏为开。秋冬为阖。寒暑往来为枢。其合于人也。三阳为阳。三阴为阴。太阴太阳为开。阳明厥阴为阖。少
阴少阳为枢。肺主气而上合昭昭。肾主水而下合冥冥。盖在天四时之气。通于人之阴阳。阴阳之气。内合五脏。五脏之
气。外见于经脉。非经脉之主时也。故帝贵其最下。何脏最贵者。意谓肺主气。肾主水。以二脏合天道之最贵也。)雷公
致斋七日。旦复侍坐。(取七日来复。天道运转之义。)帝曰。三阳为经。二阳为维。一阳为游部。此知五脏终始。(三阳
者。天之道也。在天为至阳。应于四时。有春夏之开。秋冬之阖。寒暑往来之枢。合之于人。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