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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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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均,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均犹平也。主平土地之政令者也。)
  '疏'“土均”至“十人”○释曰:土均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平土地之政,均地守,均地事,均地贡”,并是徵敛土地之事,故在此宜也。○注“均犹”至“者也。”○释曰:案其职云“掌平土地以均地守”,故云均犹平也,是主平土地之政令也。
  草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草,除草。)
  '疏'“草人”○释曰:草人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土化之法,以物地,相其宜而为之种”,又云“凡粪种,も刚用牛”之等,皆是土地之事,故在此宜也。案其职唯有粪种之文,无杀草之事,郑云“草,除草”者,无粪种者,杀草然後种之。职虽不言杀草,名为草人,明知除草,故郑云除草也。
  稻人,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人,徒百人。
  '疏'“稻人”○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稼下地”,又云“泽草所生,种之芒种”,是土地之事,故在此。胥徒多者,以其并遣营种稻田。
  土训,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八人。(郑司农云:“训读为驯,谓以远方土地所生异物告道王也。《尔雅》云:训,道也。”玄谓能训说土地善恶之势。○训,如字,司农音驯。驯,似遵反,刘音训,徐馀伦反。道,音导。)
  '疏'“土训”至“八人”○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道地图以诏地事”,亦是土地之事,故在此。○注“郑司”至“之势”○释曰:司农云训读为驯,又引《尔雅》“训,道也”,玄谓能训说土地善恶之势,不从先郑者,案其职云“道地图,道地慝”,道自是道说,不得更训以为道,故後郑以为训说土地善恶。
  诵训,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八人。(能训说四方所诵习及人所作为久时事。)
  '疏'“诵训”至“八人”○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道方志,以诏观事,以知地俗”,亦是土地之事,故在此。○注“能训”至“时事”○释曰:知“能训说四方所诵习事”者,其职云“掌道方志”,谓所识四方久远之事,是其能训说四方所诵习者也。云“及人所作为久时事”者,案其职云“以知地俗”,郑注云“博事也”,谓博知古事,是其人所作为久时事者也。
  山虞,每大山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中山,下士六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小山,下士二人,史一人,徒二十人。(虞,度也,度知山之大小及所生者。○度,徒洛反,下同。)
  '疏'“山虞”至“十人”○释曰:山虞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山林之政令,物为之厉而为之守禁”,山林亦是土地之事,在此宜也。○注“虞度也”至“生者”○释曰:言“度知山之大小”者,但山之大小里数虽曰无文,据当时量度知其大小,然後设官分职使掌之。经文有中山,郑唯言大小者,略言之耳。云“及所生”者,山中所出金玉锡石禽兽草木,或有或无是也。
  林衡,每大林麓下士十有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中林麓,如中山之虞。小林麓,如小山之虞。(衡,平也。平林麓之大小及所生者。竹木生平地曰林,山足曰麓。○麓,本亦作{林录},音鹿。)
  '疏'“林衡”至“小山之虞”○释曰:云“大林麓下士十有二人”者,案上山虞中士四人,下士八人,相并亦十二人,但山虞尊,使中士为官首,下士为之佐。此林衡卑,故下士自为官首。胥徒多於山虞者,以其林麓在平地,盗窃林木多者,故须巡行者众,以是胥徒特多也。中林麓如中山之虞,小林麓如小山之虞,胥徒不多者,以其大林麓据特大者,故胥徒特多,中小已下自如寻常法,故如山虞。自此已下至泽虞皆是地事,故在《地官》。○注“衡平也”至“曰麓”○释曰:云“衡,平也。平林麓之大小”者,经有中林麓,郑不言者,亦略言也。云“竹木生平地曰林”者,对山中之林自是山虞掌,此别言林衡,故知竹木生平地者。云“山足曰麓”者,《尔雅》文。山足亦有林木,与山虞别官。
  川衡,每大川下士十有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中川,下士六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小川,下士二人,史一人,徒二十人。(川,流水也。《禹贡》曰:“九川涤源。”○涤,徒历反。)
  '疏'“川衡”至“十人”○释曰:川衡者,平知川之远近宽狭及物之所出。官及胥徒多者,以其川路长远,巡行劳役故也。中川小川之等自若常法,故差少。○注“川流”至“涤源”○释曰:言“川流水也”者,对泽为停水。又引《禹贡》“九川涤”者,为禹治洪水已讫,九州之川已涤除,泉源无拥塞矣。引之者,证川是流水。
  泽虞,每大泽大薮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中泽中薮如中川之衡。小泽小薮如小川之衡。(泽,水所锺也。水希曰薮。《禹贡》曰:“九泽既陂。”《尔雅》有八薮。○薮,素口反。陂,彼宜反。)
  '疏'“泽虞”至“小川之衡”○释曰:虞亦度也,度知泽之大小及物之所出。用中士,尊於川衡者,以其泽之所出物众。多胥徒少者,以其巡行处近故也。中泽小泽已下皆如川衡者,自是常法。○注“泽水”至“八薮”○释曰:“泽,水所锺”者,锺,聚也,谓聚水於其中,更无所注入。案《周语》,虞大子晋云:“山土之聚,泽水之锺。”《纂要》亦云:“水所锺曰泽。”故知泽,水所锺也。云“水希曰薮”者,希,乾也。案《郑诗》云“叔在薮,火列具举”,举薮中田猎,明知无水。又案《尔雅》薮在《释地》之篇,不入《释水》,故知水希曰薮。以其薮与泽有有水无水为异,故於经别立官掌之。案《职方》“泽薮曰具区”之类及《毛传》云薮泽,皆同为一者,以其有水则为泽,无水则为薮,元是一物,故同解之。引《禹贡》曰“九泽既陂”者,亦谓禹治洪水既讫,九州之泽既已陂障,无决溢矣。引《尔雅》有八薮者,《禹贡》九泽,通畿内一州则有九,《尔雅》云八薮,除畿内一州而言。引此二文者,证薮泽有异。案:《尔雅》释有十者,以其周、秦同在雍州,秦有杨纡,周有焦,一州有二,故十。又《尔雅》秦有杨夸,《职方》冀州有杨纡,盖异所而同名也。
  迹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史二人,徒四十人。(迹之言亦,知禽兽处。)
  '疏'注“迹之”至“兽处”○释曰:案其职云“掌邦田之政”,亦是地事,故在此。
  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之言矿也。金玉未成器曰矿。○,徐音矿,虢猛反,刘侯猛反。矿,音虢猛反。)
  '疏'注“之”至“曰矿”○释曰:经所云是总角之字。此官取金玉,於字无所用,故转从石边,广以其金玉出於石,左形右声,从矿字也。云“金玉未成器曰矿”,以其此官不造器物,直取金锡玉石以供《冬官》百工,故言金玉未成器曰矿。金玉之等出於地,故在此也。
  角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徒八人。
  '疏'“角人”○释曰:案其职云“掌以时徵齿角凡骨物於山泽之农”,以其是徵敛之官,故亦在此。
  羽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徒八人。
  '疏'“羽人”○释曰:案其职云“掌以时徵羽翮之政于山泽之农”,亦是徵敛之官,故在此。
  掌葛,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疏'“掌葛”○释曰:案其职云“掌以时徵之林于山农”,亦是徵敛之事,故在此。
  掌染草,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八人。(染草,蓝、、象斗之属。○,千见反。象,本或作橡,音同。)
  '疏'注“染草”至“之属”○释曰:案其职“掌以春秋敛染草之物”,亦徵敛之官,故在此。蓝以染青,以染赤,象斗染黑。案其职注云“染草,茅、橐芦、豕首、紫之属”,二注不同者,染草既多,言不可尽,故互见略言耳。
  掌炭,下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疏'“掌炭”○释曰:案其职“掌灰物炭物之徵令,以时入之”。以其徵敛之官,故亦在此。
  掌荼,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二十人。(荼,茅莠。○荼,音徒,徐音馀。莠,刘音酉,《毛诗》注作秀。)
  '疏'注“荼茅莠”○释曰:案其职云:“掌以时聚荼,以共丧事,徵野疏材。”以其徵敛之官,故亦在此。
  掌蜃,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八人。(蜃,大蛤。《月令》孟冬“雉入大水为蜃”。○蜃,上忍反。蛤,古答反。)
  '疏'注“蜃大”至“为蜃”○释曰:案其职云:“掌敛互物蜃物,以共圹之蜃。”亦徵敛之官,故在此。言蜃大蛤者,对雀入大水化为蛤者为小蛤。引《月令》“雉入大水为蜃”者,案《国语》,大水,淮也。
  囿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囿,今之苑。○囿,音又。)
  '疏'“囿人”至“十人”○释曰:案其职云“掌囿游之兽禁”,囿是地之用,故在此。○注“囿今之苑”○释曰:此据汉法以况古,古谓之囿,汉家谓之苑。
  场人,每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二十人。(场,筑地为单。季秋除圃中为之。《诗》云:“九月筑场圃,十月纳禾稼。”○单音善。圃,音补,又音布。)
  '疏'“场人”至“十人”○释曰:言“每场”者,以其九别场,故言每以殊之。场亦地之用,故在此。○注“场筑”至“禾稼”○释曰:除地曰单,筑坚始得为场,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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