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奂鄹裣陆盗�25000元。当日,DEF公司将商品X出售,并将衍生工具Y结算。
DEF公司采用比率分析法评价套期有效性,即通过比较衍生工具Z和商品X预期销售价格变动评价套期有效性。DEF公司预期该套期完全有效。
假定不考虑衍生工具的时间价值、商品销售相关的增值税及其他因素,DEF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1)20×7年1月1日,DEF公司不作账务处理。
(2)20×7年6月30曰
借:套期工具——衍生工具Y 25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套期工具价值变动) 25000
(确认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1 07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75 000
(确认商品X的销售)
借:银行存款 25 000
贷:套期工具——衍生工具Y 25 000
(确认衍生工具Y的结算)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套期工具价值变动)2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5 000
(确认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转出,调整销售收入)
【例25一6】ABC公司于20×6年11月1日与境外DEF公司筌订合同,约定于20X7年1月30日以外币(FC)每吨60元的价格购入100吨橄榄油。ABC公司为规避购入橄榄油成本的外汇风险,于当日与某金融机构签订一项3个月到期的远期外汇合同,约定汇率为1FC=45人民币元,合同金额FC6000元。20×7年1月30日,ABC公司以净额方式结算该远期外汇合同,并购入橄榄油。
假定:(1)20×6年12月31日,1个月FC对人民币远期汇率为1FC=44。8人民币元,人民币的市场利率为6%;(2)20×7年1月30日,FC对人民币即期汇率为lFC=44。6人民币元;(3)该套期符合运用套期保值准则所规定的运用套期会计的条件;(3)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简要提示:根据套期保值准则,对外汇确定承诺的套期既可以划分为公允价值套期,也可以划分为现金流量套期。)
情形1:ABC公司将上述套期划分为公允价值套期
(1)20×6年11月1日
远期合同的公允价值为零,不做账务处理,将套期保值进行表外登记。
(2)20×6年12月31日
远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45一44。8)×6000/(1+6%×1/12)】=1194人民币元。
借:套期损益 1 194
贷: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 1 194
借:被套期项目——远期外汇合同 1 194
贷:套期损益 1 194
(3)20×7年1月30日
远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45-44。6)×6000=2400人民币元。
借:套期损益 1 206
贷: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 1 206
借: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 2 400
贷:银行存款 2 400
借:被套期项目——确定承诺 1 206
贷:套期损益 1 206
借:库存商品——橄榄油 267 600
贷:银行存款 267 600
借:库存商品——橄榄油 2 400
贷:被套期项目——确定承诺 2 400
(将被套期项目的余额调整橄榄油的入账价值)
情形2:ABC公司将上述套期划分为现金流量套期
(1)20×6年11月1日
不做账务处理,将套期保值进行表外登记。
(2)20×6年12月31日
远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45一44。8)×6000/(1+6%×1/12)=1 194人民币元。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套期工具价值变动) 1 194
贷: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 1 194
(3)20×7年1月30日
远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45一44。6)×6000=2400人民币元。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套期工具价值变动) 1 206
贷: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 1 206
借: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 2 400
贷:银行存款 2 400
借:库存商品——橄榄油 167 600
贷:银行存款 167 600
ABC公司将套期工具于套期期间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净损失)暂记在所有者权益中,在处置橄榄油影响企业损益的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净损失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时,将全部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三、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一)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会计处理原则
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企业应按类似于现金流量套期会计的规定处理:
1。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
处置境外经营时,上述在所有者权益中单列项目反映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会计处理举例
【例25一7】20×6年10月1日,XYZ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在其境外子公司FS有一项境外净投资外币5000万元(即FC5000万元)。为规避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XYZ公司与某境外金融机构签订了一项外汇远期合同,约定于20×7年4月1日卖出FC5000万元。XYZ公司每季度对境外净投资余额进行检查,且依据检查结果调整对净投资价值的套期。其他有关资料如表25-8:
表25—8
日 期
即期汇率
(FC/人民币)
远期汇率
(FC/人民币)
远期合同的
公允价值
20×6年10月1日
1。71
1。70
0元
20×6年12月31日
1。64
1。63
3 430 000元
20×7年3月31日
1。60
不适用
5 000 000元 XYZ公司在评价套期有效性时,将远期合同的时间价值排除在外。假定XYZ公司的上述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所有条件。
XYZ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1)20×6年10月1日
借:被套期项目——境外经营净投资 85 5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85 500 000
外汇远期合同的公允价值为零,不作账务处理。
(2)20×6年12月31日
借:套期工具——外汇远期合同 3 430 000
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7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套期) 3 500 000
(确认远期合同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3 500 000
贷:被套期项目——境外经营净投资 3 500 000
(确认对子公司净投资的汇兑损益)
(3)20×7年3月31日
借:套期工具——外汇远期合同 1 570 000
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43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套期) 1 570 000
(确认远期合同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2 000 000
贷:被套期项目——境外经营净投资 2 000 000
(确认对子公司净投资的汇兑损益)
借:银行存款 5 000 000
贷:套期工具——外汇远期合同 5 000 000
(确认外汇远期合同的结算)
注: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类似现金流量套期)产生的利得在所有者权益中列示,直至子公司被处置。
第五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一、新旧比较
套期保值准则是在对2001年发布实施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完成的,新准则与原制度相比,主要差异变化如下:
(一)套期保值概念和分类
原制度没有对套期保值、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套期分类进行系统的规定。业务进行严格分类。新准则借鉴国际通行的作法,对套期保值做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并新准则(取消分段)要求企业按套期关系不同将套期保值业务区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以及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按照新准则规定可有效的防范金融风险。
(二)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
原制度没有对套期会计方法及应用条件作出规定。新准则对套期会计方法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同时严格规定了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
(二)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处理
原制度只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定了简单的会计处理方法。新准则分别对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境外净投资套期的会计处理作了较为严格的规定。
按原制度要求,企业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如现货交易尚未完成,而套期保值合约已经平仓的,套期保值合约平仓损益不确认为当期损益,暂记入“递延套保损益”科目,待现货交易完成时,再将期货形成的盈亏与被套期保值业务的成本相配比,冲减或增加被套期保值业务的成本。如果现货交易已经完成,套期保值合约必须平仓,结算损益。
按新准则要求,企业应对所从事的套期保值业务先进行区分,再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对于公允价值套期,在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条件的情况下,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被套期项目为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后续计量的存货、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也应当按此规定处理。
2。对于现金流量套期,在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情况下,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