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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相关文件-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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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会计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相关文件汇编
序号名            称时间文件号
1关于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规定2001/02/26财会'2001'17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的通知2001/07/05财会'2001'43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程序及报送材料的规定》的通知2001/07/31财会'2001'44号
4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2001/11/29财会'2001'62号
5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问题解答的通知2002/05/26财会'2002'5号
6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财务政策问题的通知2002/07/26财企'2002'310号
7关于对“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复函2002/09/30财会便'2002'53号
8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2002/10/09财会'2002'18号
9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的通知2003/03/17财会'2003'10号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3/04/24国税发'2003'45号
1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2003/08/27财会'2003'29号
1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 的通知2004/11/1财会'2004'3号

 
财政部   关于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规定
财会'2001'17号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0'25号)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同时废止。为了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保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的正常运行,现将股份有限公司就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公司由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导致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发生变更,除以下各项应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外,其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一)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的处理。
    (二)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的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的处理。
    三、对于《企业会计制度》施行之日以前发生的投资业务,其会计处理方法与《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不同的,不予追溯调整。对于《企业会计制度》施行之日以前发生、但在施行之日仍然持有的投资,自《企业会计制度》施行之日起应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即在《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之前,按《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已确认的投资,不予追溯调整;其后对投资收益的确认和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等,应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在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将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影响数及不能合理确定累积影响数的理由等。
    在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时,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委托贷款应计提减值准备。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应按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科目。
    (二)债务重组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应按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三)非货币性交易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应按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有关资产科目。所得税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核算的公司,在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时,还应扣除因时间性差异而调整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同时调整有关递延税款数额。上述各项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时,还应按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影响盈余公积的金额,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五、股份有限公司在编制2000年度的会计报表时,按上述规定应予追溯调整的事项,作为2000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已经公布2000年度年报的股份有限公司,因上述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应予补充说明。
    六、股份有限公司如为金融、保险企业的,除基本经营业务外的其他业务,暂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发布时间:2001年2月26日
财政部  关于印发《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
相关准则问题解答》的通知
财会'2001'43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企业集团公司:
    《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以及有关衔接办法发布以后,我们收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的来电、来函,询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的有关问题。为此,我们起草了《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
                                            二○○一年七月五日 

             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
    现对公司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政策衔接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一、问: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尚未摊销的开办费余额如何处理?
    答:公司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尚未摊销的开办费余额应当根据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未摊销的开办费余额较大,直接将其余额转入当期损益对公司的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可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在编制比较会计报表时,对于比较会计报表期间的会计政策变更,应调整各该期间净损益各项目和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视同该政策在比较会计报表期间一直采用。
     2、如果未摊销的开办费余额较小,直接将其余额转入当期损益对公司的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的,可将开办费余额直接转入当期损益。
     二、问: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已资本化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如何处理?
    答:《企业会计制度》有关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以下简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相同。因此,不存在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问题。如果公司已将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的,应当作为会计差错予以更正。
     三、问:公司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单独计价的软件,是列为固定资产核算,还是列为无形资产核算?
    答:对于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单独计价的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制度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
    四、问: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前存出投资款已作“其他应收款”核算,并计提坏账准备的,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公司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前存出的投资款已作为“其他应收款”核算的,应将尚未进行投资的其他应收款余额转入“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原作为“其他应收款”核算的存出投资款,在尚未投资前一般不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如果已作投资并且已作投资部分的其他应收款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当将已作投资部分的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余额,转入“短期投资”等科目核算,已计提的坏账准备,转入“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等科目。
    五、问:公司原以非现金资产投资,投出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准备项目的部分,在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时是否可以冲减资本公积中的股权投资准备项目?
    答:按照财会'2001'17号文件规定:在《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之前,按《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已确认的投资,不予追溯调整;其后对投资收益的确认和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等,应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公司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前已以非现金资产投资,投出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在减去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转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的,在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该项投资的减值准备时,应当首先冲减原计入资本公积的股权投资准备项目,不够冲减的,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已确认损失的长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首先转回原计入损益的减值,差额部分再恢复原冲减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长期投资直至处置时,原冲减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仍未全部转回的,应将处置收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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