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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黄春秋200903-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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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的号召,甚至把话说到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的严重程度。 
  过分的集中,必然导致个人的专断和专制。1958年8月,毛泽东在北戴河会议上的讲话中曾说:“要马克思与秦始皇结合起来,民主与集中结合起来。”有的人记录为毛泽东提出要“马克思加秦始皇”。有了秦始皇极权专制式的集中,哪里还有什么民主?还有马克思所说的民主制?正如杜光先生所指出的:由于过分强调集中,“民主集中制在实践中就成了走向极权专制的捷径。……直到今天,它仍然是推进党内民主的拦路虎、挡箭牌,要实现党内民主化,把党建设成为民主的政党,就必须取消民主集中制”。我认为他讲得是很对的,应该回到马克思所说的民主制。 
   
  途径:是“由民做主”还是“为民做主”? 
   
  由民做主和为民做主,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由民做主,公民无须通过自身以外的主体而自由地表达意愿,并且直接行使权利;为民做主,则是公民自身以外的主体代替公民表达意愿,而且代替公民行使权利。 
  在毛泽东关于民主的论述中,人民民主即“由民做主”是一条重要原则。1939年5月4日,他在《青年运动的方向》的讲演中指出:我们革命的目的“是打倒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建立一个人民民主的共和国”。1954年6月14日,他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讲话中又指出:“我们的民主不是资产阶级的民主,而是人民民主……人民民主的原则贯串在我们整个宪法中。”但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毛泽东却把人民民主变成了他在“为民做主”。 
  在20世纪40年代回答黄炎培关于如何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这个周期律的支配时说的那段名言中,毛泽东就已经说的很清楚:“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1944年12月15日,他在《一九四五年的任务》的演说中批评许多人的官僚主义作风,提出各地应“对此点进行教育,在党内,在党外,都大大地提倡民主作风。不论什么人,只要不是敌对分子,不是恶意攻击,允许大家讲话,讲错了也不要紧”。这种“让人民监督”、“让人讲话”的说法,他以后讲得非常多。对于他40年代的那段名言和让人说话的说法,向来评价很高,但其中的真正含义却很少有人领会,即那都是他“让”人民进行的。一个“让”字,说明了他为民做主的本质。他自以为是代表了人民愿望的,他的“让人民监督”、“让人讲话”就是人民民主。但既然可以“让”,也可以随时“不让”,所以它并不是真正的人民民主、由民做主。 
  正因为是由他为民做主,所以“人民”的范围是由他决定和区分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当然有着不同的内容。但不管如何变化,除敌对分子以外的一切公民,都应该属于人民的范围。可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很多阶级、阶层和各种各样的人都被排除出了人民之外。最早被排除的是地主阶级,接着是民族资产阶级和富农、“右派分子”,以及形形色色的所谓“坏分子”。在每次政治运动中,都有百分之五的人成为被斗争的对象。很多人今天是“人民”,明天却忽然成了“敌人”,被剥夺一切政治权利。所以,毛泽东虽然说社会主义民主是最广泛的民主,但人民的范围却越来越小。 
  民主本来是和法治密切连在一起的,只有通过具体的法律把民主制度固定下来,民主才能得到保障。但毛泽东并不喜欢法治,而是喜欢人治。1958年8月,毛泽东在北戴河会议期间就曾说:“公安、法院也在整风,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这一套,还是马青天那一套好,调查研究,就地解决问题。”“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民法刑法那样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韩非子是讲法制的,后来儒家是讲人治的。我们各种规章制度,大多数,90%是司局搞的。我们基本不靠那些,主要靠党的决议和开会。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开会有他们那一套,我们还是靠我们那一套。”不要法制的“那一套”,实际上就是领导人为民做主。 
  为民做主实际上潜藏了一个前提:即公民自身以外的主体,能够完全了解并代表全体公民或多数公民的意愿,而且能够完全按照公民的意愿行使权利。然而在理论上,这个前提是虚拟的;在实践中,这个前提存在极大的风险。人们通常看到的情形,恰恰是主体的意愿与公民的意愿并不重叠,相反,常常发生龃龉甚至抵牾。也就是说,为民做主的主体并不能真正反映公民的意愿,因此也就不能按照公民的意愿行使权利。所以,在一些重大决策的问题上,毛泽东自以为代表了人民的愿望,实际上却脱离甚至背离了人民的愿望。导致全局性错误的“反右”运动、“大跃进”和公社化运动、“反右倾”运动,特别是“文化大革命”,莫不如此。 
  不仅如此,为民做主还必然导向个人专断甚至专制独裁。毛泽东晚年的个人专断作风越来越严重,与他把为民做主等同于人民民主、由民做主是分不开的。 
   
  方法:是“小民主”还是“大民主”? 
   
  “大民主”并不是毛泽东最早提出来的。1956年波匈事件发生后,针对我国现实生活里,“大民主”(公民参政议政、国家大政方针决策、新闻自由等等)太少而“小民主”(调资、升级、分房等纷争)太多的现象,在中国共产党内就有人提议应该多实行“大民主”。起初,毛泽东并不认同“大民主”的说法,断定这是主张学习西方的“议会民主”,搞什么“新闻自由”、“言论自由”,是缺乏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的错误主张。他1956年11月15日在中共八届二中全会上就曾说:现在一些人“要搞的‘大民主’,就是采用西方资产阶级的国会制度,学西方的‘议会民主’、‘新闻自由’、‘言论自由’那一套。他们这种主张缺乏马克思主义观点,缺乏阶级观点,是错误的。不过,大民主、小民主的讲法很形象化,我们就借用这个话”。“我们是爱好大民主的。我们爱好的是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大民主。我们发动群众斗蒋介石,斗了二十几年,把他斗垮了;土地改革运动,农民群众起来斗地主阶级,斗了三十几年,取得了土地。那都是大民主。‘三反’是斗那些被资产阶级腐蚀的工作人员,‘五反’是斗资产阶级,狠狠地斗了一下。那都是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也都是大民主。”这说明,毛泽东虽然借用了“大民主”这个概念,接过了这种说法,但他曲解了“大民主”提出者的原意。 
  但经过反右派斗争,毛泽东赋予了“大民主”以“大批判”的内涵和“四大”的形式,开始主张实行“大民主”,并说找到了实行社会主义民主的最好的方式。1957年10月9日,他在中共八届三中全会上的发言提纲中指出:“一九五七年中国革命创造了一个最革命最生动最民主的群众斗争形式,就是大鸣大放大辩论和大字报。革命的内容找到了适合自己发展的形式。从此无论大是大非、小是小非的问题,无论是革命的问题、建设的问题,都可以用辩论的形式去迅速地解决”,并“从此形成传统,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这种“四大”即“大鸣大放大辩论和大字报”的形式,在他后来发动的“文化大革命”中得到广泛推广,成为推动“文化大革命”的一个重要工具。 
  对于“大鸣大放大辩论和大字报”这种“四大”的形式,现在还有很多人在怀念,认为它真正发扬了民主,使广大群众得到了民主的权利。但有的学者已经指出,毛泽东的“大民主”理论是他民主思想的重大失误。我认为,实行“大鸣大放大辩论和大字报”这种“四大”的形式,确实使很多人得到了在正常情况下难以得到的揭发、批判别人的权利,也确实可以揭发出一些问题,给那些贪赃枉法的人造成很大的压力,使他们有所收敛,但是也存在三个问题:一是不管是小民主还是大民主,都不符合民主的本义,是对民主含义的偏离;二是毛泽东提倡的“四大”并不是所有人的“四大”,在反右派斗争之前很多人发表的言论,他就是坚决反对的,很多人甚至由此被划为“右派”,受到残酷的打击,只有在他号召的反右派斗争中出现的“四大”,他才认为是发扬民主的好形式。由此可见,这种“四大”只是符合领导人意愿的一部分人的“四大”,而且是只许一种声音、一花独放的政治批判手段,因而从根本上违背了“民主”的本意,并不是全体人民的真正的民主;三是由于“四大”不受法律的约束,容易造成无政府状态,使那些造谣诬陷别人的人得逞,使好人受到不应有的打击。“文化大革命”造成的深重灾难,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因此,提倡大民主确实是毛泽东民主思想的一大误区。正如有的学者所说的,它不可能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或社会进步,非但没有推动中国民主政治的复兴,反而导致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衰败,留给我们的只有深深的创伤和沉重的教训。 
   
  什么才是无产阶级民主、社会主义民主? 
   
  关于什么才是无产阶级的民主、社会主义的民主,毛泽东并没有多少具体的说明,只说它是与资产阶级民主、旧式民主完全不同的民主,是比资产阶级民主广泛得多的民主。由于他过分强调了民主的阶级性,把资产阶级民主的很多内容都废除了。 
  那么,无产阶级民主、社会主义民主应该是什么样的民主呢?对于这个问题,陈独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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