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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秦汉史-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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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等的地位与其他的国君打交道了。公元前750年,在秦打败戎之后,它就 
  对周政府东迁后留在周原来版图中的人民行使主权。 
        在公元前 4世纪以前最杰出的统治者为秦穆公 (公元前659—前 621 
  年),曾经产生了许多以他为中心的传说。公元前645年,通过与邻国晋的 
  战争,他扩大了秦的领土,囊括了黄河以西的一切地方。公元前623年,在 
                                                               ① 
  吞并了戎的大片领土后,周王承认它“遂霸西戎”。可是政治上的这种发展 
  没有持续下去。经过公元前412—前408年的长期斗争以后,魏 (晋分成三 
  国之一)成功地收复了晋以前丧失的黄河西部的全部领土。公元前361年秦 
  孝公即位时,《史记》说其他国家仍把他的国家看成一个次等的盟外之国。 

① 《诗经》第131 首诗深切地哀悼了其中的三人,见阿瑟·韦利:《诗经》(伦敦,1937),第311—312 

页;高本汉:《诗经》(斯德哥尔摩,1950),第84 页。 
② 阿瑟·韦利的《九歌》(伦敦,1955)第48—52 页中对河神及其传说有详细的描述。约在报道秦的这种 

习俗的同时,根据传说所说它在魏被一名著名官员所革除,当他看到女巫负责每年选新娘时,就下令把她 
们本人投入河中,这样她们就成了河神的非自愿的新娘。虽然蒂莫特斯·波科拉博士对这个故事的真实性 
提出疑问,但看来他对河神崇拜本身,包括“结婚”仪式的真实性并不怀疑,见其作:《传说和历史中的 
西门豹》,载《古东方研究》,8  (1981),第265—298 页,特别是268—272 页。见 《史记》,卷一二六 
第3211—3212 页的官方传记 (波科拉:《西门豹》,第268—270 页;J。J。德格罗特:《中国的宗教制度》 
 [莱顿,1892—1910,台北1964 年再版],第6 卷第1196—1198 页)。 
③ 关于郡县制的情况及记载第一个县的年代,见注10。 
① 另一个表示他“伟大”的迹象是前面提到的一个事实:他在公元前621 年死去时,有177 人从死。 

… Page 33…

                  实行变法 (公元前361—前338年) 

       秦统一前的历史中的大事——没有这些事件它决不可能完成这一统一大 
  业——与秦孝公 (公元前361—前338年)及其法家顾问商鞅 (死于公元前 
  338年)有关。商鞅 (又名公孙鞅、卫鞅,后来又称商君)是一个小诸侯国 
  统治家族中的妃子之子。在年轻时,他在魏国任小官,魏是秦的传统敌人, 
  紧挨着秦的东面。由于在魏不得志,他在公元前361年去秦,以应秦的新君 
  孝公的招贤,去协助后者收复公元前385年丧失给魏的黄河西部的领土。商 
  鞅很快取得了孝公的信任,从公元前359年起的20年中,他不顾某些人的激 
  烈反对,进行了激进的政治和经济改革。就在这个时期,在公元前350年, 
  秦都迁至它最后的地址咸阳。 
       除了任丞相外,商鞅还亲自率军征讨他原从那里来秦的魏国;到公元前 
  340年,这些征战迫使魏国把国都东迁,从而收复了秦丧失的领土。作为报 
  偿,商鞅得到有15个邑封地的赏赐,并获得商君的爵号。但随着他的主公孝 
  公在公元前338年之死,他也垮台了。在此以前的某个时候,因太子本人行 
  为不当,商鞅执法,对太子的两个师傅给予惩处。当太子在公元前338年登 
  位时,他迅速地指控商鞅策划叛乱。商鞅试图出逃,但在战斗中被杀,最后 
  遭到尸体被车裂之耻。 
       商鞅的经济和政治改革无疑远比他的武功更为重要。但是,这些改革是 
  难以评价的,这不仅因为在 《史记》关于他的传记(卷六八)中对它们的描 
  述含糊不清,而且因为以他命名的一部重要的法家著作《商君书》由几种材 
  料组成,其中可能没有一种是商鞅写的。但是有的部分,特别是较早期的部 
                                ① 
  分,可能反映了他的思想。在概述以下的改革时要考虑到这些困难。 

                                       政治改革 

       在公元前350年,恰好在建立新都咸阳的同时,秦的一部分领土分成了 
  31个县,各县由一个县令掌管(据推测县令由中央任命)。这是秦集中行政 
  权力和相应地削减国内世袭土地主权力的一个重要步骤。② 

                                       农业改革 

       在同年,即公元前350年“开”——可能是废除之意——田之阡陌。尽 
  管措词的含意模糊,此举似乎意味着他废除了旧的固定的占地制度(井田制) 
  ——根据旧制,农户为其封建主耕种大小大致相等的地块——而代之以单位 
  面积可以不同的更为灵活的制度。用西方的农业术语来表达,可以说商鞅废 
  除了分割土地的田埂和畦头地。 
                                                                         ① 
       这个解释因史籍同一句中所说的“赋税平”而得到了证实;虽然对赋、 
  税这两个字未作解释,这段话可以解释为进一步以实物税来代替劳役——如 

① 《商君书》,再加上商鞅的传记(《史记》卷六八)及其他有关的文字,在戴闻达的《商君书》(伦敦, 

1928;1963 年再版)中有译文和讨论。又见Л。C。别列洛莫夫:《商君书》(莫斯科,1968);李幼宁编: 
 《商鞅变法和中国的国家控制》(怀特普莱恩斯,1977)。 
① 《史记》卷六八,第2232 页 (戴闻达:《商君书》,第18—19 页)。 

… Page 34…

  秦已在公元前408年开始实行的那样。旧的固定的土地占用制的解体又可在 
  约公元前100年汉儒董仲舒的奏疏中得到证实。他说商鞅的变法使“民得卖 
               ② 
  买”耕地。可能除了改变秦国农民的地位外,这个改革还鼓励其他国家的农 
  民来秦(相对地说,当时那里仍地广人稀),以期获得土地。毫无疑问,这 
  个改革又是削减世袭土地主权力的另一个措施。③ 

                                              法律 

        商鞅把法作为树立国家权力的最重要的手段来强调,并且他又坚持,法 
  必须昭告众人。在新都 (可能在皇宫门前)立柱,以便在上面张贴新令。他 
                                                            ① 
  同样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罚不讳强大。”正是因为把这个原则施行于 
  太子的两名师傅,他才象前面所叙述的那样垮了台。他立法的用意是维护赏 
  罚制度,这项制度分别有利于鼓励善行,遏制坏事。 

                                              连坐 

        关于惩罚方面,对犯罪集体负责的原则也得到了强调。人民被分成5户 
                       ② 
  或10户的单位。在每个单位,所有成员对任何个人的坏事集体负责。据商 
                                                                                        ③ 
  鞅传:“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为了 
  加强这种国家推行的道德制度,商鞅显然试图削弱家庭团结的纽带,办法是 
  在一开始对有两个以上男丁住在一起的家庭征双倍税赋。后来(在公元前350 
  年),他明令禁止父亲与成年之子或成年的弟兄在一户同居。这些材料都来 
   自商鞅传。但在当时,这个禁令实际施行的严格程度和有效程度则很难确定。 
  1975年从秦的一个官吏墓中发掘出来的法律,其日期可定在公元前221年前 
  不久,但其精神可追溯至商鞅时代;它们在惩罚方面似乎并不特别严厉。 
        但是尽管如此,为了控制的目的而把民众分成小单位的基本思想,连同 
  其变异形式和更细致的形式 (最著名的是保甲制)在以后的帝国时代,甚至 
  晚至民国时代,仍行之不辍。 

                                              奖励 

        为了奖励功绩,设置了分等级的荣誉爵位,按传统的说法,爵位共 18 
        ① 
  级。 它们具有独特的称号,如公士(初级,最低级)、不更(四级)和五大 
  夫(九级)。在一开始,爵位可能赐给有军功的人(“日斩一首者爵一级”)。 

② 引自《汉书》卷二四,第1137 页 (南希·李·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普林斯顿,1950〕, 

第180 页)。 
① 《战国策》三(秦一),第75 页 (小J。I。克伦普:《战国策》〔牛津,1970 年〕,46,第54 页)。关 

于可能根据这些条例制订的秦的法律,见本章《法津与经济措施》及第9 章。 
② 原文为“令民为什伍”,戴闻达作分成5 或10 人之单位,实误 (其《商君书》,第58 页)。 
③ 戴闻达:《商君书》,第14—15 页。 
① 尽管有这种传说,更可能的数字为17 级。见鲁惟一:《汉代贵族爵位的等级》,戴《通报》,48  (1960), 

第103 页;文中引了守屋美都雄对商鞅所定等级的研究。 

… Page 35…

  ② 但到了相当晚的时期(第一个明显的例子见于公元前243年的记载),通过 

                                              ③ 
  向国家贡献粮食,人们可以取得爵位。取得爵位,可以不同程度地免除劳役 
  或税赋,就某些爵位来说,还可以得到土地或官职的赏赐。爵位显然不是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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