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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定义具有高度的抽象性而措词很普通。但如果我们要想了解战略的思想过程,以及由此所产生出来的原则,就必须从这个水准上来思考。
战略的目的
一旦开始研究战略的目的,上述定义的重要性就很清楚了。
可以认为,战略的目的就是对于所能动用的资源作最好的利用,以达到政策所拟定的目标。这个目标又可以有各种不同的性质,或者是进攻性的(例如胁迫对方接受某种不利的条件),或者是防御性的(例如保护某些地区或利益),也可能只是维持政治现状而已。因此,十分明显,象克劳塞维茨提出的“决定胜负是会战中胜利的结果”这个公式并非对于所有的目标都适用。只用下述这条一般原则可以适用于一切情况:不考虑解决问题所用的方法,而只考虑想要达到的结果。这个想要达到的结果就是迫使敌人接受我们想强加于它的条件。在这种意志的辩证法中,当对敌人己经产生某种心理效果时,问题就已经解决了:那也就是说,他已深信再发动或继续斗争都是无用的了。
自然,这种结果可以用军事胜利来获得,但那并非唯一的方式。有时,军事胜利可能是无法获得的(例如对阿尔及利亚的反抗力量);其他的方式可能更为有效,这常为事实所证明。如果能从正确的角度,也就是从敌人的心理反应的角度来观察这个问题,则对于什么是决定性因素,就能够获得正确的认识——而且根据同样的道理,我们就可以确立一个思想过程,使其对于战场上的直接军事胜利,以及所谓新的核威慑战略,都能同样适用。
在对于克劳塞维茨的分析中,列宁曾经创造了经常为人所引用的格言,明白地指出决定性因素是心理性的。他说:“在战争中最正确的战略就是尽量延迟行动,直到敌人的精神崩溃,足以使一个致命的打击变得可能和容易时才动手。”不过,他是作为一个革命者来考虑问题的。他把政治行动看成是一种心理上的炮火准备——这和克劳塞维茨的古典的军事观念恰好相反,后者认为要用军事的胜利来摧毁敌人的精神。所以,照我看来,可以拟出一条普遍性的原则如下:要想解决问题,必须首先创造、继而利用一种情况使敌人的精神大大崩溃,足以使它接受我们想要强加于它的条件。
这就是对立意志的辩证法中的基本原则。
战略可用的手段
当我们再进一步考虑战略所应用的手段时,这种正确的推理过程就更为清楚了。
要想达到所要求的结果,战略必须有一整套可用的手段,包括从核轰炸到宣传鼓动或贸易协定这个范围的所有的物质和精神手段。战略的艺术就是要从所有可供使用的手段中,选择最合适的手段,并且配合使用,使它们产生一种心理上的压力,足以达到所要求的精神效果。
要想选择最适当手段,必须根据自己的能力选定敌人的弱点。要想做到这一点必须分析什么是我们所要求的决定性精神效果。我们想要使谁屈服呢?最后必定是敌方的政府;不过在某些情况下,在领袖人物身上做工作,可能比较容易(例如在巴特·戈德斯贝格或慕尼黑的张伯伦)。所选择的论据必须是他们所最易接受的。有时,最好的方法是直接针对某一部分舆论做工作,这种舆论可能影响对方的政府,或其同盟国的政府,或联合国组织。如果争执的问题颇小,则这样的压力也就足够了。如果所争执的问题比较重大,也许就必须采取行动,包括使用武力。但在选择手段时,还需要对敌方的弱点和我方的能力都加以充分的考虑。举例来说,一个传统形式的军事胜利也许是不可能获得的,或是冒险太大的。如果是这样,也还有其他许多方案可以采用:(1)以引起国际行动为目的的革命暴动。例如在慕尼黑会议之前,苏台德区的日尔曼人所采取的行动。(2)以推翻政府为目的的暴动。例如1948年在布拉格发生的政变。(3)经济压力。例如1935年对意大利所作的经济制裁。(4)与国际压力相配合的长期游击战。例如越南和阿尔及利亚的对抗。在作选择时,还必须分析:在所有各种可能的方案中,哪一种最足以对敌人领袖的思想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如果最后还是必须采取军事行动,那么其目标是什么?是否应根据克劳塞维茨的学说,以“消灭敌人军队”为目标?这是否可能?如不可能,则是否应以局部的成功为满足(例如1854年的克里米亚战争)?如果应当这样,则应在何处寻求成功?敌人的哪一部分兵力是它的生存所必需的(例如在英国为海军,而在法国则为陆军)?哪个地理区域是它的生存所必需的?对其首都的占领是否极为重要或者毫无价值?是否仅作毁灭的威胁就够了?如此等等。这种分析工作必须不断地进行,直到我们找到了这样一些手段,我们既有能力使用它们,而它们也适用于产生我们所要求的结果。
战略计划
现在就可以做出战略计划来了。我们讨论的是辩证法问题;所以对于每一个拟议中的行动,都必须计算敌方可能的反应,并做好防范的准备。敌人的反应可能是国际性的或国内性的,是心理上的、政治上的、经济上的或军事上的。所计划的每一个连续性行动和对于敌人反应的对策,应综合成为一个相关的整体,其目的是确保执行计划的能力,而不受敌人抵抗的影响。如果计划是良好的,则应无挫折的危险。其结果就是一种“防风险”战略,这种战略的目的是要确保我们自己的行动自由。自然,战略对于导致最后解决问题的一连串事件,都应有清晰的构想——但过去在法国,无论在1870年或1939年,在印度支那或阿尔及利亚,情况都并非如此。还应当记住,在国际舞台上将要发生的事情会使两个对手之间的斗争更加复杂。同盟国甚至中立国的压力都可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例如在苏伊士。德国人正因为未能掌握这一点,才在两次战争中失败。它入侵比利时而导致英国参战,又采取无限制潜艇攻击的政策,而使美国也投入战争。所以,正确断判国际形势对于我方行动自由的影响,是战略中的一个重要部分。这一点在今天尤为重要,因为核武器的出现,使世界各国之间的互赖性更加突出了。
战略的样式
依照双方所能动用的相对资源,以及所争执问题的重要性,战略计划通常可以分为若干不同的样式。下面是最典型的几种。
(1)如果目标只有中等程度的重要性,所能动用的资源比较大(或者所拟采取的行动有可能使强大的盟国资源也被引入行动之中),那么,也许只要以使用这些资源作为威胁就能促使敌人接受我方所提出的条件。如果只想迫使他放弃其企图改变现状的努力,则可能更为容易。这一战略样式,称为直接威胁,作为核武器出现的结果,在今天最为流行。它也是威慑战略的结构基础。
(2)如果目标仍只有中等程度的重要性,但所能动用的资源却不足以构成一种决定性的威胁,那么,要想达到理想的目标,必须采取比较阴险的方法:那可能是政治的、外交的、或经济的方法。这种战略样式称为间接压迫,曾为希特勒和苏联所惯用,这主要不是因为德国和苏联缺乏实行压制所需的资源,而是由于敌方力量的直接威胁产生了威慑效果。当行动自由有限制时,这种战略样式最为适用。
(3)如果行动自由是受到限制的,所能动用的资源也是有限的,但目标却具有巨大的重要性,那么要想达到目标,则必须采取一系列连续行动。在这些行动中,直接威胁和间接压迫与有限度使用武力相配合。这种战略样式称为一系列连续行动,为希特勒在1935年到1939年所使用。不过仅当其目标的重要性显然较小时,他才能够获得成功。一旦这种“蚕食”的办法可能影响到主要目标时,他就还是不免陷入大战之中而不能自拔。英国的岛国形势使之通常都是采取这种间接实现的战略,这是利德尔·哈特曾经详细分析过的。那些据有坚强的防御地位(或受到自然良好保护)的国家、那些想动用较小的攻势资源并采取缓进的方法以期达到重要结果的国家,采取这种战略特别适宜。这种分段前进、间接实现的方法在18世纪的欧洲战争中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因为那时各国所能动用的资源通常都是相当有限的。
(4)如果行动自由很大,但所能动用的资源不足以保障军事胜利的实现,那么,也许就须求助于一种长期斗争的战略。其目的是使敌人士气低落、身心疲惫。为了保证这种斗争能长期坚持下去,所使用的资源必然是极为原始的,但其技术却要迫使敌人作极大的消耗,以至于无法持久,这通常就是在广阔的范围内使用游击战术为主的总体战争。这种战略样式称为低军事强度的持久斗争。通常应用于殖民地解放战争中,并已取得成功。其主要的理论家是毛泽东。值得注意的是,采取这种战略需要战争的参加者有相当的精神忍耐力,其先决条件就是在斗争中必须有强烈感情因素和高度发展的民族团结精神。因此,这种战略在解放战争中最为适用。不过,要能获得成功,则所争的目标对于作战一方的重要性必须远比对于另一方重大(在殖民地解放战争中就是如此);或者必须获得正规兵力的援助,而游击兵力只居于辅助者的地位(例如1944年到1945年的欧洲解放战争,和1813年到1814年的西班牙战争)。
(5)如果可动用的军事资源很充足,则可以通过军事胜利来解决问题。冲突将是很猛烈的,但应设法使冲突时间尽量缩短。只要在会战中消灭敌方的兵力也许就足够了,尤其是当所争执的问题对于敌人并非绝对重要时,更是如此。如还不够,则必须进一步占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