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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议员所言,可谓真知的见。小巴停车站、不交“保护费”的车辆,便会被人毁坏,街边小贩不交“保护费”,生财工具便被“天火”焚烧;连公立医院每天轮筹挂号的位置,也成为黑社会人物的生财之道……这些市民们不愿碰到但又不能不经常碰到的苦恼,岂是高高在上的大人们所“有幸”得知的?
在70年代的香港法律中,专门对付黑社会人物的条文计有:“身为黑社会会员(或职员)”、“身藏黑社会文字或诗词”,以及“举行黑社会仪式”等。此外,“递解外籍人士出境”条例,虽然并非专门为黑人物而设,但这条法令却是最让黑人物畏惧的“紧箍咒”。因为黑人物所恃仗的,是熟悉的环境、同党的声势还有作为后台的堂口。万一被逐离境,则人地两生,毫无依恃,不但消失了为非作歹的条件,连谋生的办法都成问题了。
再说递解地,一般只有国内、台湾和澳门三处。先说国内,解放后黑帮组织已基本消灭净尽,人民靠正当的劳动来生活,社会风气是健康、严肃的。这一切都使“惯做乞儿懒做官”的黑人物们望而生畏;台湾方面,除跟那边的“特”字号有关者外,等闲不易入境,剩下的只有澳门一地了。
有一个时期,澳门当局对被递解出境的黑人物也拒不接纳。原因是澳门是一个消费城市,失业的人很多,而警察力量又很薄弱。自然不会欢迎这种有破坏而无建设的人物涌入。故而在50年代初期,尤其是1953年和1954年,被递解出境的黑人物,几乎有一种“天地虽大而无容身之所”之感。当时的警察总部成立了一个“递解人犯工作组”,俗称“解犯部”,人犯起解之前,该组警官循例询问愿意解往何处,然后根据被解者的志愿起解。愿往台湾者,必须取得被解者“入台证”,方可成行;愿意前往澳门或国内的,翌日便发给费用(每一被解出境人犯,大约可获一百多元),执行解运工作。往澳门的由解犯部探员押下当时的“佛山”轮,因该轮没有专囚人犯的小单间。船抵澳门码头后,探员目击该犯离船登陆,就算功德圆满,原船返港;倘若澳门方面拒收,则仍然押返香港,无限期羁留,以待下次递解。解返国内的,自然只有经罗湖进入国境的一条路。解犯的探员不敢跟过华界,只有在英界那边的桥头,引颈张望,直至认为被解者确已进入华界,才算“功成身退”。倘若华界那边不予接纳,被解者很快便被退回。还有些被解者,过桥后承认系被解身份,亦坦率表示不想回国,边防人员也会依从其志愿,着令返回英界。在英界这边恭候的警探,也就将其加上手铐,押回香港,等待下一次起解。
被打回头的递解犯比例很高,而警方认为“应予递解”的人数也日益增加,两个因素加起来成为香港政府的一个累赘包袱。这些人连“鸡肋”也不如,“鸡肋”虽食之无味,但弃之还觉可惜。这群弃之也不可惜的候解犯,连弃的地方也没有,于是港府又有“大D”及“甄审递解人犯委员会”之设。“大D”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彼打回头的候解者,愈来愈多时,便在赤柱监狱里,划出部分因仓,以容纳这些人物。他们不必操作(因为不是服刑犯),但却又释放无期。在香港政府的眼里,这些人既然弃之无地,只能当垃圾把它们暂存监仓中,然后再想办法送离香港。这部分囚仓被称为“大D”。目前仍国居香港的黑社会“前辈”人物,没有几个未尝过“大D”滋味的。但“大D”的人数越来越多,香港政府认为这些人既已决定递解出境,虽找不到收容他们的国家和地区,但把这些人扫出香港辖区之外,也就一了百了。现时成为累赘,糟蹋囚粮,也是没办法中的办法。于是在50年代初期,出现了只有口实而不见经传的“鲨鱼点心”之事。
在这里,仅根据章盛《香港黑社会活动真相》一书中那些亲身被解作“鲨鱼点心”而“大难不死”的人提供的素村,基本整理出这件事的由来去脉。面对愈积愈多的候解者,总像“垃圾”一样堆满囚仓而释放无期,没有更好的处理“善法”也是不行的。如果将这些人控于法庭,按律科刑,那这些人又没有什么十恶不赦之罪。而当时的律例,仍没有专门惩治黑社会组织人物之条,在法庭上很难处以较重的刑罚。即使判个三年五载的,也恐这些人出狱后仍然为非作歹,后息无穷。递解又苦无去处,于是把心一横,将这些人用船运出公海,弃诸荒岛,一了百了!
解人前往荒岛的措施,是由警务处制订,还是经港督或辅政司的批准就无从知晓了。据曾彼解往荒岛两次而大难不死的“大×才”(和胜和人物)透露,解往的地点,是佛堂门附近的荒岛。
执行递解“鲨鱼点心”工作的,不是警方的解犯部,而是些监时受雇于这个部门的渔船或货船。这些船只所得到的酬金可能是将应该付给被解者那笔一百多元的旅费,移作酬金。最初没有几条船只的船主肯干这项工作。因为生活在水上的居民,大都比较迷信,认为这些人一经递解,也就九死一生,无端端背上这一大笔血债,今后便很难获得天后娘娘的庇佑。但众多水上居民之中,总有些不信天后娘娘的,为了钱,什么都敢于。解犯部终于找到三几艘受雇的渔船及货船。
这些“鲨鱼点心”在什么地方登上受雇的船只,也是人言人殊。有说是在水警基地,也有说在北角皇家仓码头。解犯部逐一验明正身之后,便将被解者逐个押上货船,又由船上的人逐个推到舱底,查核过人数无误,便封上舱口,立即启航。
由于为提防“鲨鱼点心”的反抗,每艘船载荷的人数都不多,大约是十个八个以至十来个不等。事实上要反抗也不是件易事。航行中给密封在舱底之内,根本就动弹不得,抵达荒岛后,仅把舱口打开一半,孔武有力的水手们,手持篙竿,从旁戒备,逐个提上来,又逐个推下海里。要反抗,机会也是很微的。那么,为什么到了荒岛,不把他们直接驱上岛上而要逐个推到海里去呢?
原来这些荒岛周围,礁石遍布,自然也没有码头设备,故而船只难于靠岸。潮水涨时还可以停泊近些,潮水退时,便得在离岸十丈八丈之处抛锚,即使有可能找到停泊处,水手们也不敢这样做。怕的是这群亡命之徒群起反抗。那时可是“死命搏生命”,纵使船上有更多的水手,也未必能拚得过这班人。
当被解者逐一给推下大海时,咒骂呼喝者有之,呼天抢地者有之,嘶叫着“死为厉儿,誓报此仇”者也有之。
船既不能直接泊岸,会游泳的人当然可以游到岸边。不黯泳术的又如何呢?据身历其境的人说,尽管平时穷凶极恶、毫无良心道义的人,在那种生死关头,大抵都能发挥风雨同途的人性。懂游泳的会扶持不懂游泳的,慢慢游向岛上,但也得看一批人之中,有多少懂游泳的。如果一批人之中有半数人会泳术,自然可以在相互扶持之下,延登彼岸;倘若不足半数能游泳,那可真有人成为名副其实的“鲨鱼点心”了。海滩上的职业拯溺员也无法一个人同时拯救两名遇溺者,何况这些在“大D”囚禁多时,精神体力皆衰的囚徒呢?
有幸抵达荒岛的人,也是衣履尽湿,即使带有火柴、火机之类,也无法生火,夏、秋两季犹可,若是隆冬时节,泡了一身海水,站在寒凤冷雨之中,目睹点心船扬帆离去,即使是铁打的金刚也受不了这种煎熬和刺激,所以一经登岸就昏迷过去的,大有人在。
不过基于“人道主义”,被解者都会获得一些干粮如面包饼干等食物,以便苟延残喘。但这些干粮在被推下大海时,多数都已遗失;纵能携带上岸的,也都变成“湿粮”了。何况这些有限的食物,又能维持多久呢?至此,每个被解者也只有不折不扣地束手待毙了。
那么这些人的结果是怎样的?
据身历其境的人提供的资料,有些遇上经过的渔民,在苦苦央求之下,将他们载回僻静的海湾,纵其上岸,也有的人体力恢复后,鼓其余勇,游到佛堂门登陆,然后翻山越岭,跑回九龙岛。这是很侥幸的了。其余的人,不是在荒岛上饥寒交迫,恹恹死去,就是在大海里做了“鲨鱼点心”。
而那些敢于载运被解者返回市区的渔民,也是担着天大的风险的。一经发觉,就会披控以“协助出境者潜国”的罪名。他们这样做,并没有获得了点报酬,因为这些被救者早已身无分文,这完全是出于人道观念而为之。“鲨鱼点心”之举停止后,“大D”的待解犯还是越来越多,于是又有“递解出境人犯甄审委员会”(下称“解审会”)之设。
“解审会”成员系绅士名流之辈,由港府委派组成。任务是对“大D”
的待解犯,进行周而复始的“甄审”,认为情节较重的便解上法庭受审;认为有其他地区可供递解的,也协助他们办理入境手续(一般是台湾、澳洲、荷兰),认为情节较轻微的,在“大D”关押一个时期之后,予以有条件释放(如监视行为等)。至于那些无路可行又情节严重的,也只好搁置起来,无限期地关押下去。
香港政府的反黑政策,总的说来是“时宽时紧”的。认为足以威胁政府安全时,便不择手段地大力镇压,连“鲨鱼点心”之策也施行。当认为黑社会力量“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