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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闹成都双流国际机场
7月18日,同一天晚上8点左右,参加完西部软件园的十周年庆祝酒会,兴高采烈的宋如华一行15人由专车送往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准备包机前往北京参加庆典。
据成都国际双流机场内部人员向我们提供的证据材料显示,登机之前,宋如华们在机场还上演了一幕“丑剧”。这份证据材料如下——
2002年7月18日,成都双流机场贵宾服务中心发生一起包机旅客酒后肇事、无故殴打机场职工,冲击安检现场,危害空防安全,严重扰乱机场秩序的治安事件。机场已于7月19日将事件的基本情况上报管理局。
几天来,机场公安分局对海南航空、双流机场贵宾服务中心及安检站、西南航等有关单位当事人进行了调查,现将初步的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件的发生
当日21时35分,公安分局候机楼派出所接安检值班员报称:“贵宾服务中心有旅客酒后肇事,殴打机场工作人员,冲击安检现场”。接警后,值班所领导××教导员立即派值班民警于两分钟内赶到案发现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人民警察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及时查处)。
据查:
当日托普集团总裁宋如华一行15人包乘海南航空金鹿公务包机有限公司两架飞机前往北京。21时20分左右,包机客人达到贵宾服务中心时,海南航工作人员××及贵宾服务中心服务员××(女)早已在门口等候,××见状向××询问是否就是这批客人,引起其中一位旅客(据调查证实,此人即为托普集团总裁宋如华)的不满,开始辱骂,言辞粗俗:“妈的个×,贵宾中心××个中心”。
××闻到客人满嘴酒气,在受辱骂后,担心情绪失控影响服务工作,流着眼泪回休息室请同事××(女)送客人。当××向客人作耐心解释时,仍然被托普旅客不停地辱骂。后来××在安检门前无意碰倒了旅客放在地上的一件行李,立即被其中两位男性旅客推搡,××在按要求扶起行李和道歉后,又被要求向宋如华道歉,××多次向宋如华表示道歉,他却称:“喊你们领导来!”××无奈,只有通知要客车司机暂不开车,向上请示。
《托普检讨》 大闹成都双流国际机场(2)
在此期间,宋如华一行开始骂骂咧咧地通过安全检查台,当安检员要求旅客配合检查时,再次导致宋一行人的不满,他称道:“老子是农民企业家,素质就这么低!”并蛮横指责安检人员:“这是什么破机场!私人包机还要检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对乘坐民用客机旅客实行人身检查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该包机旅客及行李不属于免检范围。拒绝安全检查的,不准登机,损失自行负担)。
在此情况下,检查员仍一边耐心向旅客解释,一边按规定实施安全检查,但这批旅客极不配合。要客车司机在接到服务员的通知后,下车了解情况,已通过安全检查的宋如华等3人(据调查,当时仅为宋如华三人实施了安全检查)从已登上的要客车上冲下来,冲入隔离区后,宋如华追在司机后面猛地将其击倒在地,并大声吼道:“为什么关掉空调!不送我们登机?!”他一边大声辱骂,一边要求其立即开车送他们上飞机。司机克制住自己情绪,忍痛站起来,继续耐心的向他作解释,又被强行冲过安检通道(违反了《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的五六名未经安检的托普旅客在隔离区内拳打脚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第1款),为避免进一步发生冲突,司机通过玻璃门强忍伤痛跑入飞行活动区,这时仍有一高一矮两个托普旅客继续追打至飞行活动区内。
接到此情况报告的安检二科科长立即向机场公安分局报警。
为了询问托普当事人及平息贵宾服务中心、安检区域的混乱,民警来到人群中了解情况。此时,托普旅客见有警察来,便叫嚷:“不关警察的事,滚出去”等。民警见这批旅客满身酒气,情绪异常激动(据案发当时机场要客服务中心服务员、安检员等在场民航职工反映,这批人酒后失态;并据托普集团高层人员说:该批包机旅客到机场前确已“喝[酒]多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以处罚),便告诉他们:“不要激动,事情总会搞清楚的”。这批旅客不但不听劝告,反而上前将警察往外推,并仗着人多,进而对警察进行围攻、推搡、殴打,致使4名警察受伤(有伤情照片为证)。
随后赶到的人见事态扩大,经请示后,按紧急情况处置预案程序迅速封闭了安检通道(符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手册》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这批旅客中一个据称是宋如华保镖的高个子(身高约185m),见此情况猛地抓起××的警帽,狠狠地砸在××头上说:“老子当警察的时候,你们不晓得在干啥子?”另一名旅客又猛踢××腹部,××也被人用肘部打击,固定的安全检查门被撞移位,整个贵宾中心安检现场陷入一片混乱,正常工作已经完全瘫痪。
××迅速将此情况报告公安分局值班领导副局长,副局长立即指示增调警力赶到现场,控制事态,调查取证。在现场,民警始终保持克制态度,多次、反复、耐心地劝说直至口头传唤托普旅客尽快离开贵宾中心,到派出所调查处理(有在场多位机场职工证实;民警的传唤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但旅客中的托普集团高层领导及随行人员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甚至蔑视法律,置民警的传唤于不顾,抗拒执法,拒绝离开现场。
双流机场贵宾服务中心系迎送VIP旅客、机组人员、公务包机旅客的安全通道,也是保障专机、国家警卫对象抵离机场的警卫场所,是民航空防安全和对外服务的一个关键部门、重要窗口。特别是美国“9·11”恐怖事件发生后,民航总局连续颁布下发了一系列加强安全检查、确保空防安全的规定,强调了执行特别安全检查方案的13条措施,增加了实行机组安检和脱鞋安检等强制措施,把航空安全提高到国家安全的高度。为此,双流机场全面强化了旅客活动区,尤其是VIP区域的空防安全和治安管理。
托普旅客的所作所为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构成了殴打他人、扰乱机场秩序和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并冲击安检现场、危害空防安全,构成重大犯罪嫌疑。
在多次(5次以上)口头传唤无效的情况下,为了保证贵宾服务中心一系列服务,安检工作尽快恢复正常,保证其他抵离双流机场的VIP旅客的安全,以及有利于案件的调查处理,经批准,公安分局民警实施强制传唤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于23点30分依法将7名肇事者强制带离现场。
在强制带离过程中,因托普肇事旅客及送行人员的阻挠和抗拒执法,托普方有人员受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拒绝或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实施阻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场方同时数次告知其余8名旅客,希望尽快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尽量缩短包机延误时间,除涉案当事人外,其余旅客可乘机离开。
被带到派出所的7名肇事旅客仍然拒绝配合公安机关按法律程序开展的调查取证工作,当民警多次询问这批旅客姓名等基本情况时,他们却蛮横地回答:“不晓得,我们没有文化”,拒绝提供任何情况,致使依法正常的调查工作无法开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四条第5款之规定:传唤当事人讯问查证,应该在24小时内完成)。
其间,机场派出数名医护人员及两辆救护车给托普旅客进行身体检查及备用,但托普员工以不信任为由予以拒绝。不但如此,在场的托普集团领导人还打电话召集托普集团职工到双流机场集合,相继有近百名托普集团职工赶到机场,聚集在候机楼派出所前,部分托普集团职工甚至向派出所投掷矿泉水瓶等物品,以制造混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
由于行为极其恶劣,宋如华等7人被拘押6小时后释放。四川本地媒体虽然接到通知第二天没有报道此事,但消息还是很快传播开来,宋愤愤不平,强烈要求机场方面给予赔偿并给个说法。本着客观及息事宁人的态度,在有关官员调停之下,最终不了了之。
《托普检讨》 托普沉默再沉默(1)
●一场12天的“人际”盛宴
正是在这种近乎疯癫的状态中,托普“十周年庆典”上演了。
从7月11日位于绍兴的浙江托普软件园拉开庆典序幕,到嘉善信息产业园庆典活动落下帷幕,托普“十周年庆典”总共历时12天,耗资上千万元,活动遍及全国十几个省市,参与人次不下10万。为便于参加各地庆祝活动,宋甚至不惜重金还租赁了两架小型商务专机,供其及董事局、监事局等成员使用。可谓物尽奢华,轰动一时。
让我们全程来回放下托普“十周年庆典”12天的活动内容——
7月11日。上午,绍兴,宋如华一行陪同绍兴市党政官员参加在浙江托普软件园的庆祝活动;下午,宁波,宋陪同宁波市政府官员一起参加“十周年庆典”。
12日,珠海。参观完珠海托普软件园工地后,宋与珠海市“四大班子”会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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