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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砍柴个人文集-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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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的痛苦,朋友的哀悼,这位年轻人永远也听不到了。

  我们和孙志刚素昧平生,但孙志刚之死深深的刺痛了我们,我们清楚地看到,如果不废除收容遣送制度,我们中间的任何一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孙志刚。

  我们强烈地呼吁,尽快废除收容遣送这项于法无据,于理无由的制度。

  收容遣送本来是一项救济制度,是政府民政部门收容那些街头无人供养的老人、乞丐和孤儿,政府掏钱将他们安置。然而现在的收容遣送完全走向反面。一些健康的、有身份证的、自食其力的人,如果没有暂住证,就可能被有关部门收容,然后再用金钱赎出来。收容遣送已经成为某些部门和某些公务人员寻租自肥的手段。在收容遣送中,公民被殴打、遭受性侵犯、甚至无辜丧生的事例屡有发生。孙志刚之死,只是无数悲剧中的一例而已。

  孙志刚从3月17日被带入广州黄村街派出所,到3月20日宣布不治,短短的三天,一个朝气蓬勃的青年就走完了生命的旅程。——谁有让一个公民如此不明不白死亡的权力?

  法医的尸检结果表明:孙志刚死亡的原因,就是背部大面积的内伤。

  法医鉴定书上的“分析说明”指出,孙的身体表面有多处挫擦伤,背部可以明显看到条形皮下出血,除了腰背部的大面积出血以外,肋间肌肉也可以看到大面积出血。按法医的说法,孙志刚体内的大出血,是被钝物打击的结果,而且不止一次。《南方都市报》在报道中指出,从尸检结果看,孙志刚死前几天内被人殴打是最终导致死亡的最大原因。

  在其死亡原因没有完全查清楚以前,我们不敢妄下结论。但完全可以这样说,收容遣送制度是夺取孙志刚生命的罪魁祸首。

  作为一个有身份证明、有正当职业的公民,为什么在自己的祖国需要“暂住”?一个有着劳动能力、努力创造财富的纳税人,为什么要被收容遣送?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实施以来,依据某部委的文件而实行的收容遣送制度,明显地违反宪法,在废止之列,为什么今天依然还存在,而且还在不断地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我国在2002年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正式签署联合国人权公约。那么保障中国人的人权,不仅是政府对全体中国人的承诺,也是对世界的承诺。

  限制公民在国内正常流动,不经任何司法程序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很明显与人权公约的原则相悖,也与“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相悖。收容遣送就是这样的制度,在党和国家领导人三番五次强调要尊重宪法、依法治国的今天,它必须尽快废除。

  一个负责人的政府首先是对自己的公民负责,一个要赢得尊重的政府首先要尊重本国公民的权利。

  今天,我们的党和政府正在领导全国人民抗击sars,这充分体现了政府对人命生命健康的重视。然而,我们怎能容忍,一个病魔没能夺去的生命,却让一种不人道的制度夺去!

  为了我们不再成为下一个孙志刚,我们呼吁,尽快查清此案,将相关责任人绳之以法;我们呼吁,收容遣送制度尽快“寿终正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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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天茶舍 抗非典随感之一:传染病防治法,非常时期才被想起?

  (起8B点8B中8B文8B网更新时间:2004…3…21 19:39:00  本章字数:1393)

  阳春时节,非典肆虐,有一部法律变得耳熟能详,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许多老百姓听到其名称时,第一个反应是,哟,原来还有这样的一部法律?

  其实,这部法律早在1989年9月1日就开始实施了。1988年,上海甲肝流行,改革开放已经十年的中国人,第一次认识到传染病对经济、对社会管理的巨大冲击。传染病防治法就在那样的背景下出台了。

  这部法律实施14年来,中国的经济成就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作为社会公共事业重要组成部份公共卫生事业自然在此之列。但是我们在灾难发生后,才突然意识到,长时间的太平岁月,让传染病防治法——这部和人民身体健康甚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息息相关的法律,在纷繁的社会生活和蓬勃的经济活动中,显得那样的落寞。不要说普通百姓,就是政府公务员甚至一些领导,认识到这部法律的重要性有多少?它似乎是部只属于卫生防疫等专业人士的法律。

  当传染性非典——这种人们以前从未遇到的新流行病爆发时,传染病防治法的重要性才凸显出来。

  翻开这部法律,我们发现,传染病防治法对传染病的分类、防治部门、举报、隔离制度、法律的监督执行、相关法律责任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可以说这部法律有着相当的前瞻性,非典防治的任何一个环节,都于法有据。但是遗憾的是,非典开始流行时,传染病防治法不应当的“缺位”,使这个“恶魔”走得更远。

  法律规定:“任何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附近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各级政府有关主管人员和从事传染病的医疗保健、卫生防疫、监督管理的人员,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对于可能出现的新的传染病,法律也做出明确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甲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

  在我国广东1月份发现第一例非典病例,该病 2月份在广东等地流行,并引起当地居民的恐慌,最后病毒北上,传染面扩大。相关部门的负责人4月初还在记者招待会上说,非典并没有列入新的传染病名录。这种病例在美国等地刚被发现时,就立即被列入新的传染病名录。

  法律对传染源的阻断、相关人士和场所的卫生处理、防疫和医疗设备的准备、防疫人员和医务人员的保护,都作了相应的规定。然而,非典流行了一段时间,我们的医疗人员依然在缺乏足够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战斗在第一线,一些白衣卫士用血肉之躯与病魔作斗争,并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在4月初,中西部一些欠发达地区发现非典时,一些县医院连起码的隔离服都没有。

  我们可以找出一堆理由:如经费紧张、相关部门经验不足等等,但必须检讨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太平时期,我们真的不太把这部法律当回事。

  灾难有其不可确定性,正因为它的不可确定性,平时的防范显得尤为重要。美国9。11事件的发生,并不说明恐怖事件只属于9月11日那一天,恐怖事件在9月10日或者12日都有可能发生。同样,传染病也不仅仅属于1988年和2003年,对于传染病这个始终伴随人类文明史的敌人,任何时候,我们都应该睁大眼睛。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但愿非典过后,传染病防治法,不再只有瘟疫流行时,才被人们想起来。 (2003年4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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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天茶舍 必须付出神化的代价——从陈永苗两篇文章谈起

  (起7V点7V中7V文7V网更新时间:2004…3…21 19:40:00  本章字数:900)

  永苗兄最近在关天发了两篇文章,一篇是谈毛泽东和李慎之的父子关系,一篇是《天有病,人知否》,两篇文章褒贬不一,这倒没什么关系,引用我老家的一句俗语:“路边编草鞋,有人说长,有人说短。”但我是把这两篇文章结合起来一起看,其中大有深意焉。

  有人指责陈永苗在此全国人民抗非典时,作此诘问。我想所有的中国人都希望这场灾难早早过去,但独立思考的人,必须思考某些问题。为什么在中国一场天灾会引起人其他的联想?

  中国有着几千年封建史,王朝执政最大的立国之本就是“受命于天”,既然你宣布受命于天,那么就必须有着超自然的力量,也就是永苗说的巫术的力量,既然作天下的“共主”,而且是上帝安排的,那么所有的危难你就必须承受,——而且没有理性的逻辑,受命于天违背理性,那么帝王的责任对老百姓而言也必定违背理性。天之子,自然无所不能,有灾难,只能解释为“失德于天”,为改朝换代寻找理由。

  民主的社会,因为政府是选票选出来的,自然灾难由选民共同承担,这点上海的危舟兄已经说得很好。

  如果执政者总是宣传自己永远“伟大、光荣、正确”,那么这样被神话化,在突如其来的灾难面前,那些失误产生的负面效果自然大于民选政府。因为你给人民的印象好像不是有限政府,而是全能政府。

  世上没有全能,标榜自己是全能的,往往在具体的事情面前反而成为无能。

  一个传统的家庭,儿子小时候总是特别崇拜父亲,认为自己的爸爸无所不能,爸爸的每句话,简直是金科玉律。越是童年崇拜父亲的人,长大后越有可能“审父”。童年父亲自己营造的高大形象可能一夜之间坍塌。——因为世上没有全能的父亲。而西方从小就不必要避父亲之讳,可以和父亲正常交流的人,反而在成年后,能与父亲保持一种正常的关系。

  “剔骨还父”很容易出现在东方,从顶礼膜拜走向背叛的极端,如哪吒那样,选择荷花之身——那是真正的自然之身,而把肉体还给父亲。

  一个总是在神化自己的人,必须付出被神话的代价。于是乎他为了保持神话后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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