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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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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的文章,来自于我的好基友 花生舟大大的全是套路
在肖珩的强烈要求之下,经过医生的批准,肖珩在昨天顺利地办好了出院手续,昨晚已经回到了a市。
回到自己的安逸窝的肖珩,迫不及待地到头酣然大睡。然而天刚刚亮,程子峰就十分煞风景地到他家按响门铃,把他拖出被窝,送他到医院重新检查了一番,听见医生说没什么大碍,又开了药回来吃,才算放下心。
等程子峰把肖珩扔回家,监视着肖珩吃了药又回去睡大觉之后,他才安心离开,然后给陆苒发了条语音。
程子峰:苒苒妹子,我今天带肖珩去医院开药了,那小子经常忘了吃药,你帮我盯着一点儿他哈,回头哥一定好好谢谢你。
接着,程子峰还给她发了个红包。
陆苒:
她终于知道肖珩为什么这么多年一直秉承着直男作风,甚至还有变本加厉的趋势。
怎么办,她突然不是很想发扬同事爱了。
此时陆苒已经买完东西回来了,秉承不能浪费食材的想法,她还是认认真真地把材料都处理好,开始炖汤。
说起来,炖汤无非耗时长而已,把材料放在炖盅里,设定好火力,只要注意不烧干水,便并不需要多加看管。陆苒趁着炖汤的间隙去做了几组瑜伽,然后再回到料理台,淘米,放进砂锅中,注水,开火熬粥。等锅里的粥开始翻滚,她把干贝放进去,取了一点炖盅里的乌鸡汤浇进粥里,盖上盖关小火继续煮。然后,她把处理好的山药切块,放进炖盅里。这时粥的黏度差不多了,她往砂锅里放入切好的杂菌,改大火翻滚至菌菇熟透,调味,关火。炖盅里的山药也熟了,调了味,完工。
陆苒把汤喝粥分别装进两个保温桶里,再在粥上边撒上水芹菜切成的小粒。
光是香味就把人馋个半死。陆苒分别试了一下味道,满足感已经上天了。
陆苒收拾好东西,给肖珩发了信息告诉了她马上要出门视察他的病情,然后一手抄起车钥匙,一手去提装在一个袋子里的保温桶。不需要怎么掂量,就能感受到两个保温桶的分量感。
新手司机陆苒战战兢兢地上路了。陆苒早早就领了车证,车也买了有一段时间了,但她既懒又宅,需要她自己开车出门的情况就变得特别少。每次坐上驾驶座,她总得把油门刹车的位置之类的先仔细确认一遍,又给自己做足心理建设,才敢把车给开出去。还好路况并不复杂,整个车程不过十几分钟,陆苒顺顺当当地到了肖珩家。
她按了好几声的门铃,肖珩家的房门才被打开。
开门的那位大哥身上裹着一件睡袍,头顶着一个鸟窝,额前还立着一撮呆毛。拉开门的时候,他还在打哈欠。
肖珩接过陆苒手里提的东西,在陆苒进屋后关上门,把东西在茶几上放好,立即倒在沙发里。
陆苒踢了他一脚:“你就不怕你家周围的摄像头还在,把你这幅尊容给拍进去了么?”
肖珩不以为意:“随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