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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卡尔文集-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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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里没有包含什么大家不能完全理解的事物,所以不能对其漠不关心。如:谈到我引进来的那些性质,大家可能已经注意到,我假定它们只是这么一类大家能够想象得到的东西。至于我所构思的组成世界的物质,那是没有什么比之再简单的或更易于理解的无生命的东西,这一物质概念在很大程度上包括在其它所有我们能够想象到的思想当中。所以对这一物质我们肯定能够想象到,除非我们一无所想。

  然而,哲学家们是这么地敏锐,他们能在那些对其他人来说看似非常清楚的事物中发现出问题。对所谓的〃基础物质〃他们认为相当难以想象。这一经验使他们错过了对我正在谈论的物质的认识。因此在这一点上,我必须告诉他们,如果我没有错误的话,他们所面临的关于物质问题的所有难点仅仅在于,他们想通过这一物质的数量及其占有空间的特性来辨别它即想通过物质占据空间的特性辨别它。当然,在这里我很希望这些哲学家们的思路是对的,因为我不想停下我的工作去故意与他们作对,但是,如果我提出下述假设,他们也不应感 到奇怪。我以为我所描述的物质,其数量与其实质相比没有什么大的不同,就如同数目与其用以计数的事物之间没有什么大的不同一样。如果我想象这种物质的扩张,或者说它占据空间的特性,不是一种偶然,而是在于其实际的构造和本质,那么哲学家们也不应感到奇怪。他们会承认用这种方法想象物质会更容易些。我的目的不是像他们那样去解释现实世界中的物质存在,我只是随心所欲地去制造一个世界。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即使是最愚笨的人也不能想象的事,只不过这是一个凭我的想象而制造的世界。

  倘若我把不易理解的最少的一点东西放进这个新世界,那也可能会掩盖某些使我觉察不到的深藏的矛盾,大家则会由此以为我一定在假设某种不可能发生的事物。反之,由于我在此提议的所有事物都可以被直观地观察出来,很显然,即使在旧世界里没有这种东西,上帝也会在新世界里创造出来,因为毫无疑问,上帝能创造我们所能想象得到的所有事物。

    第七章 新世界的自然规律

  我不想再多浪费时间,我要告诉大家,以及上帝赋予自然的那些规律是什么。对于我曾谈过的那种无序的混沌状态,自然界是采用何种方式自我理顺的。首先要注意,这里我没有用〃自然〃来表示某些女神或其它想象中的力量,我宁愿用这个词表示物质本身。此处我认为它把我赋予它的所有性质综合在一起,这种综合是从上帝以与创造它相同的方式而继续保存它的条件下进行的。从上帝继续保存自然这一个事实中,必定能得出一种结果:自然的各个粒子一定会有许多变化。我认为对于这些变化似乎不能完全归因于上帝的作用,(因为上帝的行为是永恒不变的)。因此,我将这些变化归因于自然,其发生时所遵守的规律,我称为〃自然规律〃。为了更好地理解,在这里可以回想一下在讨论物质的性质时,我们曾经假定,物质粒子从被创造的那一刻起就具有了各式各样不同的运动,而且在粒子的所有表面上它们都相互连接,在任何两个之间都没有什么空隙。由此我们一定能得出结论:从这些粒子开始运动起,它们就开始相互碰撞,不断改变运动方式,使其运动呈现多样化。因此,如果随后上帝以与创造它们相同的方式来维持它们,那么它不会将其维持在相同状态。也就是说,上帝行动时总是采取同一种方式,结果从本质上看总是产生同一种效果,而好像是由于偶然性,这同一效果内有许多不同的方面。人人皆知,上帝是永恒不变的,他总是以同一种方式行动,对此我们也都乐于接受。但是我没有更多地陷入这些形而上学的观点。我将建立两条或三条主要的规则,我相信,通过这两三条主要规则将足以使大家熟悉所有其它的规则。

  第一个规则是:物质的单个粒子。只要它与别的粒子的碰撞没有促使它改变原有状态,它总是继续保持同一状态。也就是说,如果粒子有大小,除了其它粒子将其分割开外,它不会变得更小;如果它是圆的或方的,除了其它粒子迫使它外,它将永远保持那一形状;如果将其带至某个地方,除非其它粒子将其赶出,它将永远不会离开那个地方;如果它一旦开始了运动,除非有其它粒子阻止或延迟它,否则它将始终拥有同样的力量继续运动见《原理》第二部分第三十七条中,关于这一规则的公式。

  关于大小、形状、静止和其它无数这样的问题,在我们这个旧世界里,没有人会不相信这同一规则的存在。然而哲学家们把运动排除在这一规则之外,而这恰恰是我最明确地希望包括在其内的。他们所说的运动与我所想象的运动是大不相同的,因为很容易发生这样的情况:在一个观点中是正确的东西,在另一个观点中却是错误的。他们自己也承认,他们那种运动的性质是不易理解的。为了以某种易理解的方式解释和演绎运动,哲学家们所做的都没能比这些术语更为清楚:motus est actus entis in potentia,prout inpotentia est 。见亚里士多德《物理学》Ⅲ,Ⅰ 201a 10。笛卡尔在《规则》中的第十二规则也批评了这一定义。对我来说这些词是这样地晦涩难懂,我不能翻译它们,只好用拉丁文把它们留在那里。(事实上,用〃运动是就其潜力而言的,有潜力生命的活动〃这句话来翻译也不恰当。)相比而言,我这里所讲的运动的性质却是易于理解的。因此,几何学学者们,那些人类中最擅长直观地想象的人们,认为运动是比他们所研究的面和线的性质还要简单和易于理解的。事实上,他们把〃线〃解释成一个点的运动,把〃面〃解释成一条线的运动。

  哲学家们也提出,有许多物体不改变地方便可进行运动,如他们声称motus ad formam,motus adcalorem ,motus ad quantitatem (关于构造的运动、热的运动、数量的运动)以及其它无数的运动。对我而言,除了比几何学学者们所研究的线更易想象的运动外,即除了使物体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其间连续占据所存在的整个空间的运动外,我不知道还有别的什么运动。

  此外,哲学家们给予这些最基本的运动比静止更确定和更真实的生命力。他们认为运动只是一种独自运动而不是其它别的什么。然而对我来说,我觉得就像运动是我们所认为的物质在改变位置时的一种性质一样,静止也应是一种物质的性质,只不过是在物质停留在某个地方时我们所看作的性质。

  最后,哲学家们所讲的运动具有奇特的性质。所有其它事物只是为了维护自我而奋争,都有一个完美的结果。与之不同的是,他们认为运动没有除静止之外的其它终点或目标;与自然界的所有规律不同,运动是心甘情愿地去实现自我毁灭。与此正相反,我按照相同的一些自然规律所假定的运动,通常具有在物质中所发现的所有性质和各种倾向,包括那些经院哲学家们所称的Modos Et entia Rationis Cum Fundamento Inre(在事物中所发现的思想模式和实体)以及Qualitaters Reales(它们的〃真实的性质〃;在这一点上我坦白地承认,没有发现运动有比其它事物更多的真实性)。

  第二个规则是:我假定当一个物体挤压另一物体时,它不能给另一个物体所运动,除非它在同一时刻失去了与其一样多的运动;一个物体不能夺走另一个物体的运动,除非前者的运动本身获得了同样多的增加见《原理》第二部分第四十条,第三个自然规律。。这一规则与前述规则一样,与我们全部的观察所见非常吻合。在那些观察中,我们看到一个物体开始或停止运动是因为它被其它物体推动或阻止。通过上述规则,我们解决了经院哲学家们的难题。一块被扔出的石头在离开手后为什么还会继续运动?经院哲学家们在力图解释这一问题时遇到了困难。然而反之,我们会问为什么石头不继续永远运动?理由很容易给出。谁能否认是石头运动于其中的空气产生了某些阻力?石头在空气中穿行时我们能听到声音;扇扇子或在空中移动其它轻而大的物体时,能通过手中的份量感觉到空气在阻碍它们的运动,而不是像某些人所说的那样保持它们的运动。但是假定我们不去按照第二个规则解释空气阻力的效果,只是认定:一个物体,它阻止其它物体运动的能力越大,所提供的阻力也就越多(可能就像我们首先要论证的那样)。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将遇到一个很棘手的难点,这就是为什么石头的运动,在碰到一个较软的、给予阻力较缓和的物体时,比碰到一个更硬的、给予阻力较强的物体时减弱得更多。同样地,我们也难于解释为什么在后一种情况下,石头一碰到阻碍就会立刻改变路线,而非因此而中断或停止运动。从另一个方面看,如果我们接受这个规则,那么就根本没有什么不易解释的难题了。这个规则告诉我们,某一物体的运动由于与其它物体的碰撞而受到延迟或阻碍,这种阻碍与后者的阻力大小不成比例,而其运动的变化仅与对后者阻力的克服程度和后者按照这一规则而吸收前者放弃的运动力的程度有关。

  然而,我们在现实世界上所能看到的大多数运动中,并没有感觉到物体开始或停止运动是由于被其它物体所推动或阻止。但这并没有理由使我们认为这两个规则没有被严格地遵守。很显然,物体时常得到火和气两种元素的作用,这种作用总是在我们感觉不到的情况下也存在着(如上所述),物体仅从普通空气中也可受到这种作用,我们却不能感觉到。同样很显然,有时物体也可以将这些作用传输给周围的空气,甚至整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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