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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阴雄-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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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6章 大明律() 
整个过程差不多说了两炷香时间,中间并没有人打断,孔有德不发话,也没人敢打断他,总的来说,整个案情和郝壬的妻子曹英说的差不多,只是细节上有些出入,毕竟郝壬是亲身经历。

    随后,跟此案有关的目击证人,治安队员也都出来作证,一番询问过后,基本上与郝壬的供述一致,区别也只有细节上的。

    然后郝壬救治的大夫,讲解了郝壬身上的伤口深浅,范围有多大,并且由给张天龙验尸的仵作确认,这些伤都不算轻伤,而且都是朝着致命的位置砍得,目的就是为了要郝壬的命。

    而张天龙虽然被砍了七刀,但主要死因还是第一刀,这一刀多半是郝壬惊恐加愤怒至极,用尽全力劈砍下来的一刀,张天龙就是被这一刀划开了肚子,流血过多而死,其余的都是些无关紧要的伤口。

    基本案情都清楚了,和第一次审理的时候基本没什么区别,有些出入也仅仅是多了一些细节。

    但现在梁百石却犯难了,这案子该怎么判呢?按照他的意思,还是和第一次一样,应该斩首示众的,而且有法可依的,但显然这不是孔有德想看的结果。

    《大明律》关于杀人的方面有明确规定:凡谋杀人造意者斩,从而不加功者絞,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杀讫乃坐,若伤而不死造意者絞,从而不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加功者杖一百徒三年;若谋而已行未曾伤人者杖一百徒三年,为从者各杖一百,但同谋者皆坐,其造意者身虽不行仍为首论,从者不行減行者一等;若因而得财者,同强盗,不分首从论皆斩杀。

    通俗点说就是,凡是杀人,首犯斩首示众,从犯立功的话杖责一百,关押三年,没立功的从犯绞死;如果杀人行动终止,也要受到惩罚,被害人受伤的情况下,首犯绞死,从犯立没功者杖责一百,流放三千里,立功的杖责一百关押三年。

    如果已经行动,但没有伤人,首犯杖责一百关押三年,从犯杖责一百,但如果没有实施行动只要谋划了一样受到处罚,就算首犯没有参与行动仍然按照首犯论罪,不过从犯可以罪减一等。

    若是有通过杀人而获取钱财的情况,按照强盗罪论处,不论首犯从犯,一律斩首示众。

    可以看出来,大明律法在杀人方面是相当严格的,其实每个封建朝代都是一样,杀人都是绝对的重罪,不像后世,有些故意杀人的,坐了十几年牢就出来了。

    这不是因为古代统治者有什么人权方面的考虑,而且为了自身的利益着想,一个朝廷的人口数量,关乎着税收的多寡,而想要有足够的税收,那就必须得有足够的人口才行。

    而民间的杀人行为,恰恰与统治阶级希望人口增多的想法背道而驰,那么这方面的行为就必须严厉禁止,禁止百姓互相杀伤,从而减少人口,导致税收减少。

    最好的办法就是在这方面的法律极为严苛,哪怕只是把人弄伤没弄死,对首犯也是处以绞刑,虽然比斩首低一级,但依旧是个死,也就是保留了全尸罢了,从而起到最大限度的震慑作用。

    所以,就算有杀人的想法,谋划和行动之前就得考虑清楚,自己的下场是什么,是不是值得这么做。你进,只是单纯的谋划,被揭发了一样是要受到惩罚的。

    梁百石现在很是纠结,孔有德既然介入这个案子,肯定事先了解过这个案子,而且对这个案子的判决不满,才会要求重审的,但现在又不知道孔有德想要什么结果,搞得他有些为难。

    孔有德一直盯着他,也没说话,搞得他是越来越急躁,如果因此导致惹怒孔有德,自己这好不容易获得的知县之位,恐怕就要丢了,孔有德能给自己这个官职,自然也能拿下去,全凭他一句话而已。

    实在想不到好方法,他只得用一个最为无奈的方法,推,把判决权推出去,尽管会降低孔有德对自己的评价,但可以规避风险不是。

    推给秦致远自然是最好的办法,秦致远经验比他丰富,而且对孔有德更加熟悉,想必能够处理好,于是扭头对秦致远说道“此案身为复杂,下官能力不够,不足以做出最为正确的判决,刚好秦知府也在,还望秦知府摄理此案!”

    听到梁百石这话,秦致远欣慰的看了他一眼,孺子可教也,当初自己用它果然没走眼,知道自己搞不定,还知道寻求帮助,而不是硬着头皮蛮干,最后连累自己。

    秦致远说道“既然梁知县求助本官,本官作为上级,自当时亲力亲为,毕竟这也是本官的子民啊!”

    随后两人互换位置,秦致远坐到了主审官的位置,一拍惊堂木,大喝一声“此案已经调查清楚,人证物证确凿,罪犯也亲自供述了杀人经过,依照《大明律》第十九卷,第九条之规定:凡斗殴杀人者,不问手足他物金刃并绞;弱同谋共殴人因为致死者,以致命伤为重下手者绞,元谋者杖一百流放三千里,余人各杖一百!”

    孔有德一听就不乐意了,这要是按照斗殴杀人论处,搞出致命伤的要绞死,那郝壬岂不是妥妥的要死了,毕竟就他一个人下手,致命伤不是他的是谁的?

    换句话说,也就是从斩首,变成了绞刑,本质上一样是个死啊,他来着可不是这个目的。

    秦致远清了清嗓子,正准备说出判决的时候,却发现孔有德起身,向后堂走去,而且表情明显不悦。

    他赶忙连忙停住,说了句“本官有些口渴了,先去喝杯茶水再来判决!”,便不顾众人奇怪的眼神,也起身去了后堂。

    “老秦啊,你觉得这郝壬该死吗?”看着秦致远跟来,孔有德冷冷的问道。

    秦致远顿时打了一个寒颤,不明白孔有德为何会因为这个郝壬大动肝火,但现在不是纠结这些的时候了,当前任务,是要搞明白孔有德想要的结果是什么。

第357章 过失杀伤人() 
“依属下之见,郝壬是被迫还击,理应罪不至死,但按照大明律法规定,郝壬理应处死!”秦致远硬着头皮答道。

    孔有德面无表情的说道“老秦啊,你说说这登州府,现在谁说了算?”

    “自然是将军大人说了算,属下也知道大人不想让郝壬死,属下同样认为郝壬罪不至死,但如果判决郝壬无罪,造成的后果将会对大人很不利!”

    秦致远说的并不是假话,对于张天龙这样的人来说,整天惹是生非,游手好闲,搞得鸡犬不宁,最关键的是,他还不交税,不光百姓不喜欢,当官的一样不喜欢。

    但这样的人就是大罪不犯,小罪不断,除了关押一段时间,并没有什么其他的好办法,总不能人家打架斗殴就直接斩首示众吧,这样一来岂不是乱套了。

    “何以见得?”

    “大人,无规矩不成方圆!大人想要下官治理好登州府,必须要有规矩才行,《大明律》法虽然不是尽善尽美,但目前来说,没有比大明律法更加完善的律法了!大人应该知道朝令夕改的危害!”

    秦致远这一番话顿时惊醒了孔有德,是啊,得知这个案子的时候,自己一直是以普通人的位置去看待此事的,如果按照前世的法律,郝壬是妥妥的正当防卫啊,不会受到任何惩罚。

    但现在不一样啊,现在是大明朝,一切事物都是以大明律为基准的,哪怕自己现在是叛乱的身份,但只要自己把登州府当自己的地盘来发展,《大明律》同样是必不可少的东西,因为,目前没有可以替代的东西。

    再严苛的秩序,也远远要比没有秩序好,这句话可不是骗人的,没有秩序的情况,孔有德已经见过两次,那就是营啸,战场上无论如何拼杀,收到的损失也不会比营啸更大。

    现在自己作为掌权者,要考虑的是大局,如果因为这件小事,导致整个登州府的秩序乱套了,那就得不偿失了。

    但他还是不愿意看到郝壬被判死刑,因为在他看来,郝壬不但不是斗殴致人死亡,反而是为民除害,打心底里面,他都觉得郝壬应该受到奖赏。

    所以,必须要找到一个简单易懂,足够所有人信服的理由才行,如果自己只是以强权庇护郝壬,那么就会给其他百姓一种错觉,就会认为杀人了也没什么,反正也不一定会死,就和后世某些小盆友,知道《小盆友庇护法》,行事肆无忌惮,甚至敢杀人一样。

    孔有德放缓预期说道“老秦,我的意思你知道,我要的结果是这个郝壬活下来,稍微受点惩罚没关系,但必须活下来!你把大明律拿出来,你再翻翻,里面有没有哪一条可以套到郝壬身上?”

    “大人,不用拿出来了,属下当了十余年幕僚,对大明律早已是背得滚瓜烂熟,《大明律》第十九卷有关杀人的判罚,一共二十条,只要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刑罚都很重,但只有一条刑罚最轻……过失杀伤人罪!”

    “过失杀伤人?你快说说是怎么个情况?”孔有德喜出望外,原以为只有后世才有过失杀人一说,没想到这个时代,居然也有过失杀人的情况。

    他依稀级的,后世的过失杀人是三年到五年有期徒刑,不过能免死就好,这个时代虽然关于死刑方面严苛一些,但应该也就几年的刑罚。

    秦致远朗声道“大明律第十九卷,第十一条,戏杀误杀过失杀伤人:若过失杀伤人者,各准斗杀伤罪依律收买给付其家,过失谓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如弹射禽兽因事投掷砖瓦,不期而杀人者,或因升高险足有蹉跎累同伴,或驾船使风乘马惊走驰下坡劫不能止,或共举重物不能制损,及同举物者凡初无害人之意,而偶致杀伤者,皆准斗殴杀人罪,依律收买给付被杀被伤之家以为营葬及医药之资!……”

    “说简单点,这绕来绕去的,听不明白!”孔有德不耐烦地说道。

    “大人,就是说,若百姓无意杀人,但因事出偶然,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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