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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法庭的判决有复审权,一切重大案件只能由王室法庭审理。他是第一个以
其独有权力为全国颁布“法令”的国王,以法令禁止私战和携带武器,禁止
用私斗法作为王室司法程序的组成部分,同时将王室铸币权扩大到全境。这
些措施有力地削弱了地方封建势力,扩大了国王的权力。
腓力四世 (1285—1314)推行强硬的反封建政策,进一步扩张王权,从
而与教皇权力发生冲突。为争取全国力量的支持,首次召开了有高级僧侣、
贵族和市民三个等级代表参加的三级会议。
(3)百年战争及其间的英国和法国
自1337年起,英国和法国进行了一场长达116年的战争,史称“百年战
争”。其间,野蛮而残酷的战争岁月与穷困、艰难的休战状态交替出现,两
国的经济均受到严重破坏,生产衰退,贸易萎缩,人口减少。但是,长期的
战争也统一了民族情感,要求国家统一的意识逐步深入广大市民和骑士阶
层,并且,推进了两国议会权力的发展。
这场战争是诺曼人征服英国后,两国长期仇视的结果。其直接原因是英
法为控制佛兰德尔与法王的王位继承问题,也与爱德华三世和腓力六世的好
战政策有很大关系。
战争在法国领土上进行,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337—1360),
英国在海上和陆上先后获胜,不仅占领了加莱港,而且俘虏了法王约翰二世
(1350—1364)和许多显赫的贵族、骑士。在此期间,1348年鼠疫(“黑死
病”)猛袭法国,人口锐减,各地匪帮横行,国家颁布了禁止增加工资的法
律;1358年5月底,爆发了法国历史上最大的扎克雷起义,起义者一心想“根
除全世界的贵族,自己成为主人”,但最终于同年8月为封建贵族所镇压。
1360年,英法两国在布勒丁尼签订和约,法国的基恩和加斯科尼划归英国。
第二阶段(1369—1396),特别是在法王查理五世(1364—1380)统治
时期,法国改革了税制和军制,加强了炮兵,逐步收复了失地,英国只占领
少数沿海据点。1396年,双方缔结了休战20年的协定。英王查理二世的和
平政策遭到了英国大贵族的反对,1399年,查理被废,金雀花王朝为兰加斯
特王朝 (1399—1461)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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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1415—1453),英王亨利五世(1413—1422)即位后恢复了
对法战争,法兰西北部全都落入英国及其盟国勃艮第的统治。法兰西几乎丧
失了民族独立,1442年,英王六世当了英法两国的国王,同年于布日尔即位
的查理七世(1422—1461)只控制了卢瓦尔河沿岸的几座城市。由法国女英
雄贞德领导下的奥尔良城的解围 (1429)为战争的转折点。此后,法军逐步
收复失地。1453年,法国基本上实现了领土的统一。
战争期间,英国的议会成为永久性机构,分为上、下两院。下议院由市
民及州郡的骑士代表组成,并取得了对不受习惯法约束的一切税收的批准和
否决特权。下议院奉行“欲予先取”的格言,在国王未能满足他们的要求之
前,拒绝通过任何财政法案,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王室财政。
1356年,被俘国王约翰二世的儿子多菲查理为筹集款项召集了三级会
议。其中,城市代表占优势。 1357年3月,三级会议颁布了《大赦令》,
向王室提出了广泛的要求。此后,三级会议定期召开,几乎成为常设执行机
构,不仅投票通过补助金,而且征集和支付补助金。御前会议、军队和整个
国家机构亦受三级会议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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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帝国与教廷
(1)11世纪前的德国
843年凡尔登条约后,日耳曼人路易领有的东法兰克王国 (奥斯达拉西
亚),构成了德国的基础。911年加洛林王朝的最后一位君主去世,东法兰
克的贵族推行法兰克尼亚的康拉德公爵为王(911—918),宣告了德意志历
史的开始。919年,康拉德提名萨克森公爵亨利为他的继任者。亨利一世(919
—936)的继位标志着萨克森王朝(919—1024)的开始。亨利在位期间,努
力巩固王权,迫使东法兰克诸公爵承认他的权威;于933年在翁施特鲁特河
大败马扎尔人,使其不再侵袭德国;并于在位期间,为其子奥托的继位做好
安排。对教会冷漠,无意寻求教皇的加冕。
奥托一世 (936—973)的统治,开创了强大的霍亨斯陶芬王朝。奥托在
位期间,国王的权力空前强大。他先是打败了北欧丹麦人和马扎尔的入侵,
巩固了德国的边防;而后又努力把德国王室的统治范围扩展到843年凡尔登
条约所划分的中部国王的疆域,于951年、961年和966年三次出兵意大利,
结束了那里的封建无政府状态,继位意大利国王;并于962年接受教皇约翰
12世的加冕,成为“罗马帝国皇帝”,开始了中世纪神圣罗马帝国的历史。
奥托加强王权的重要步骤是建立宗教诸侯领地,将王室地产赐予教会权
贵,赋予主教和修道院长以领主的世俗权力,如审判权、征税权、拥有军队
以及开市场和铸币的特权,使他们成为皇帝的封臣;一旦这些宗教权贵去世,
接替人选由皇帝亲自决定。这样,管理帝国的就不是一心扩大世袭领地并企
图独立的封建领主,而是没有后代的主教,从而将王权建立在新的权力基础
之上。这一政治体制的稳定完全依赖于皇帝对教会的有效控制。为此,奥托
于962年废除了企图摆脱他的约翰12世,另立新教皇,并迫使教皇承认帝国
皇帝有批准或否决教皇选举之权。
(2)11世纪前的意大利
476年西罗马帝国最后一位皇帝被迫退位后,拜占庭帝国的统治曾保留
了一段时期,在腊万纳设立的总督,负责联络罗马与拜占庭的关系。但拜占
庭帝国的势力在意大利已日益衰落。而基督教教廷则成为意大利世俗政治中
的重要因素。8世纪伦巴第人入侵意大利,建立了伦巴第王国,教皇促使伦
巴第人与腊万纳的拜占庭总督订立了和约。751年,伦巴第人撕毁和约,征
服了腊万纳总督管区。754年,教皇斯蒂芬二世邀请法兰克国王丕平进入意
大利。774年,丕平之子查理曼征服伦巴第人,并把“罗马城和意大利所有
的行省与城市都交给了教皇西尔威斯特,归他和他的继承人永远统治”。使
罗马教庭享有统治以往腊万纳总督管区的世俗权力。此后,阿拉伯的萨拉森
人入侵意大利,西西里成为一个阿拉伯国家。843年,凡尔登条约将意大利
划归罗退尔的中部王国。加洛林王朝的最后崩溃,使意大利陷入无政府状态。
1015年左右,一些诺曼第骑士进入意大利。他们充当雇佣兵,后又从先
前的雇主手中掠夺土地,还大肆劫掠,使社会不得安宁。对此,教庭曾企图
兴兵剿灭,却在樊维塔太战役 (1053年)大败,教皇利奥九世被俘。1059
年,教皇尼古拉二世实行与诺曼第人联盟的政策,把诺曼人罗伯特所征服的
土地作为教皇恩赐的封地授予他。从此,罗伯特自称“阿普利亚与卡拉里亚
的公爵和未来的西西里公爵”。于是,诺曼人在西西里的统治合法化了,教
皇也获得了对南意大利和西西里的宗主权。1130年,罗伯特的侄子罗杰在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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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莫大教堂加冕为西西里国王。诺曼第人的统治方式,是拜占庭式的君主的
绝对统治。法律制度采用了查士丁尼的《法典》及随后的拜占庭法律、伦巴
第法律和诺曼第人的习惯法。皇家法庭由司法和财政部门组成,并任用了一
批非贵族出身的有学之士。在当时西欧诸国中,西西里王国的行政管理效率
居领先地位。
11、12世纪,意大利出现了高度自治的城市公社,如阿斯蒂、佛罗伦萨、
威尼斯、比萨、热那亚、米兰、卢卡、罗马等。这些城市一般都有教皇颁发
的特许状,享有立法、司法、行政、宣战、媾和等项政治权力,俨然是独立
的政治共同体。城市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由选举产生的议会。行政机构由人数
不等的执政官领导,包括各类委员会。执政官的职位基本控制在贵族和富商
手中。
(3)教会改革与授圣职权之争
按照基督教教义,灵魂的得救胜于肉体的享受,来世的永生胜于俗世的
繁荣;一个正常的社会应该是真正的基督教社会、由教会统治的社会;在这
个社会中,教士的权力应该高于俗世领主的权力,教皇的权力应该高于帝王
的权力。随着中世纪盛世的来临,基督教的教义也日益深入人心。但是,教
会所面临的,却是与其理论相抵触的现实:一方面,在社会活动中,教会通
常从属于俗世的统治阶级,成为有效的行政工具,帝王册封神职也立足于安
插自己的亲信,而很少考虑宗教方面的需要;另一方面,神职人员腐化堕落:
他们违背基督教教义,买卖圣职,谋取私利,违反教规,娶妻生子,甚至供
养姘妇。这些现象违背了民众的宗教信仰,危及到教会的精神权威的地位,
基督教教会中的一些有识人士也极为忧虑。11世纪,宗教理想与社会现实的
巨大冲突,终于导致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基督教革新运动。
教会改革家可分为两派:一派是温和派,主张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