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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人对信托项目具有控制权的;应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三、 受托人信托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受托人应按信托文件规定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计算确认应由信托项目承担的受托人报酬。受托人为上市公司;且与委托人或受益人存在关联方关系的;其受托人报酬的计量;按《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2001'64号)所规定的原则办理。
(二)受托人发生的为信托项目代垫的信托营业费用;应确认为对信托项目的债权。
(三)受托人按规定计提的信托赔偿准备金;通过“信托赔偿准备金”科目核算;按信托文件的约定向受益人支付赔偿款时;按实际支付额;冲减“信托赔偿准备金”科目余额;不足冲减的部分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
(四)受托人对于已终止信托项目未被取回的信托财产;应作为代保管业务进行管理和核算;如信托财产是货币资金的;应开立银行存款专户存储。
(五)由委托人等有关当事人直接承担的受托人报酬;应按相关合同直接记入受托人的“手续费收入”科目;不与信托项目发生往来。
四、 受益人信托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受益人不是委托人且受益人没有支付对价取得信托受益权的;受益人应将该信托受益权视同接受捐赠;按信托项目最近公布的信托权益中属于该受益人享有的份额;确定该信托受益权的入账价值。受益人对取得的信托受益权;应设置“信托受益权”科目核算。取得信托受益权时;借记“信托受益权”科目;贷记“资本公积…信托收益权转入”科目;信托受益权处置完毕时;应将“资本公积…信托收益权转入”科目余额全部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二)受益人不是委托人且受益人支付对价取得信托受益权的;受益人应按支付的对价确认该信托受益权的入账价值。受益人取得信托受益权时;借记“信托受益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受益人是委托人的;受益人应按本办法中“二、委托人信托业务的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信托项目宣布分派信托利润时;受益人应按享有的份额确认信托收益;通过“其他业务收入…信托收益”等科目核算。
(五)受益人应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信托项目运营情况进行查询;如有证据表明信托受益权已发生减值;受益人应对信托受益权合理计提减值准备。对信托受益权计提减值准备;借记“营业外支出”、“资产减值损失”等科目;贷记“信托受益权减值准备”科目。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信托受益权的价值其后又得以恢复;应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信托受益权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两者中较低者;与价值恢复前的信托受益权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信托受益权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资产减值损失”等科目。
(六)受益人不应在信托存续期间对信托收益权价值进行摊销。受益人于信托期间实际收到的相当于信托收益权价值返还的金额;应冲减信托收益权的账面余额。
(七)信托收益权持有期限未超过1年的;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之后、“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之前单列“信托收益权”项目反映;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信托收益权持有期限超过1年的;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项目之后、“递延税项”项目之前单列“信托收益权”项目反映;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八)信托终止;受益人取得信托清算财产的价值与“信托受益权”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九)受益人为上市公司;且与委托人或受托人存在关联方关系的;其信托收益的计量;按《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2001'64号)所规定的原则办理。
(十)受益人对信托项目具有控制权的;应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五、 信托项目会计科目和财务报告
(一)信托项目会计科目
顺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信托资产类
1 1002 银行存款
2 1003 其他货币资金
3 1100 拆出资金
4 1101 短期投资
5 1111 应收票据
6 1121 应收股利
7 1122 应收利息
8 1131 应收账款
9 1132 应收经营租赁款
10 1133 其他应收款
11 1141 坏账准备
12 1201 买入返售证券
13 1211 买入返售信贷资产
14 1301 客户贷款
15 1305 贷款损失准备
16 1401 长期股权投资
17 1402 长期债权投资
18 1421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9 1431 融资租赁资产
20 1432 应收融资租赁款
21 1433 未担保余值
22 1501 固定资产
23 1502 累计折旧
24 1505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5 1601 无形资产
26 1605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7 1701 长期待摊费用信托负债类
信托负债类
28 2102 应付利息
29 2111 应付受托人报酬
30 2121 应付受益人收益
31 2131 应付托管费
32 2141 应交税金
33 2151 其他应付款
34 2201 卖出回购证券款
35 2211 卖出回购信贷资产款
36 2301 递延收益
信托权益类
37 3101 实收信托
38 3111 资本公积
39 3131 本年利润
40 3141 利润分配
信托损益类
41 4101 利息收入
42 4201 投资收益
43 4301 租赁收入
44 4401 其他收入
45 4501 营业税金及附加
46 4502 营业费用
47 4601 资产减值损失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信托项目存入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二、将款项存入银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并根据收、付款凭证;按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信托项目实际存放在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003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信托项目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二、其他货币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银行汇票存款;是指为取得银行汇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使用银行汇票后;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根据开户行转来的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银行本票存款;是指为取得银行本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使用银行本票后;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填制进账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存出投资款;是指已存入在证券公司等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准备进行短期投资的款项。向证券公司等机构资金账户划出资金时;应按实际划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购买证券或买入返售证券时;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短期投资”、“买入返售证券”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从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划回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设置“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存出投资款”等明细科目;“存出投资款”每月至少与证券公司等机构对账单核对一次。月份终了;信托项目“存出投资款”账面余额与证券公司等机构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月编制“存出投资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对于逾期尚未办理结算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应按规定及时转回。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信托项目实际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100 拆出资金
一、本科目反映信托项目按规定通过同业拆借市场拆出的信托资金。
二、拆出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拆出资金时;按实际拆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期末;按应计提的拆出资金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到期收回拆出资金本息时;按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