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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妹妹的抗议中,杜采歌挂掉电话,叹息一声。
话说,林可父亲的墓地究竟在哪
助理孙雅玲开着手机的录音功能,认真听取颜颖臻的指示。
“让我们旗下的几家门户网,都照常更新、跟进段天后秘密情人这个新闻,但是要让新闻版块的负责人都认真检查稿件,不允许任何一篇章提到林可;让我们的百灵贴吧、微博、博客、LL空间等暂时将林可这个词进行逻辑屏蔽。总之,炒作段晓晨可以,不能让任何人联想到林可。”
说完后,颜颖臻端起保暖杯喝了一口纯净水,润了润嗓子。
“我全记下来了。颜总,还有没有别的指示?”
“没有了,你先去办吧。”
孙雅玲快速走出宽敞豪华的办公室,将门带关上。
颜颖臻坐着继续喝水,喝了几口,摇摇头,骂道:“狗shi王八蛋你不得好死!”
然后猛地站起身,将保暖杯砸向巨大的落地玻璃。
“当”的一声,钢化玻璃纹丝不动,保暖杯掉落下来,在实木地板上咕噜噜地滚动着。
颜颖臻气鼓鼓地,胸口剧烈起伏。
过了一会,她的呼吸才平稳下来,目光落在办公室角落的小酒柜上。
她移步过去,弯腰拿了一瓶路易13,一只威士忌杯,给自己倒了约100ML樱桃红的白兰地。
她仰头喝了差不多一半,然后握着酒杯,优雅地走到落地窗前,俯瞰着下方的街道。
从百米的高空看下去,川流不息的人群和车辆如同蚂蚁和甲壳虫一般渺小。
整个世界都仿佛在她的脚下。
这种感觉让她心情好了点。
“走了个苏天后,又来个段天后。你也是奔四的人了,身体吃得消么?”颜颖臻用辛辣嘲讽的语气,自言自语。
“这么多年过去了,你还是没点长进,迟早有一天,你会死在女人的肚皮上。”
“你果然是失忆了吧,你曾经说过永远都不会碰段晓晨,说你对段晓晨的感情很单纯,不愿意让那种感情变质。”
“失忆了好啊,既然你都不记得我了,我也可以没有心理负担地去约会了吧,去给我们家采薇找个新爸爸。”
“马上到6月了,要是你连采薇的生日都忘了,我就一定去约会,我说到做到。”
“钟意大大,你觉得我的新书该走什么路线?”奔放的榴莲打字问道。
他是创世的老牌作者,专注于仙侠这一版块,也算是仙侠频道的小神一枚吧。
虽然没拿到大神约,但是人气一直还算可以,有过2本均订超过5000的书。
但是现在手头这本书,扑了,扑得很惨。
数据让他不敢看。
所以琢磨着要再开新书了。
初期成绩惨淡、慢慢起死回生的神话,流传着不少,但实际上大家都知道那机会多么渺茫。
编辑钟意的回复非常简洁:“去扫榜。”
奔放的榴莲不满地说:“我不是新人了,大姐。”
钟意:“老作者也要不断地充电啊,去扫榜就是最好的充电方式。”
奔放的榴莲若有所思:“好吧,我去试试。最近仙侠最火的是诛仙吧,我去看看。”
“哦,那本书看看可以,不要模仿。模仿不来的。”
钟意大大的话听起来气死人。
什么叫模仿不来的?
奔放的榴莲偏不信这个邪,搜索诛仙,加入书架,开始阅读。
然后他就坐在电脑前没动了。
一个小时,两个小时他本只打算看完公众章节。
扫榜的话,通常只看前十几万字,看看对方的创意,看看对方的开头,看看对方的节奏,只对少数精品才全本阅读。
但奔放的榴莲根本停不下来。
他不是带着学习的目光去看,而是沉浸在了读者的视角里,无法自拔。
看完公众章节,毫不犹豫地全订了后面的VIP章节。
一口气全部读完之后,奔放的榴莲长长地吁了一口气。
“果然模仿不来。”
“这笔这意境是老天爷直接把饭喂到他嘴里了。”
“我靠,这么晚了,今天只能断更了。”
他打开自己的作家专区,管理自己的,发表了一章新的作者感言:“今天没更新了,看海明威大大的诛仙看得太入迷了忘了时间。”
“墙裂推荐这本书,写得好看,更新也快,每天更新2万字,比本咸鱼的速度快多了。”
第二天上午,杜采歌又看了看书评区,作品数据。
诛仙的收藏和均订一直在稳步上涨,刚上架时,是22万收藏,24小时高订7万1,均订6万多点。
上架后一直有最好的推荐位,陆陆续续也有白银盟打赏,现在收藏达到了33万,高订破了14万,均订来到了9万2。
可以说是非常不错的水准了。
诛仙算得上是有点虐了,如果放在地球上2012年之后,估计很难有好成绩。
但是在当前这个年代,网读者的阅读习惯还没那么浮躁,还是能接受一些美而虐的东西。
杜采歌之前在搬运诛仙时,就考虑过要不要改变碧瑶的死。
但是一来担心自己的笔力,怕做出了这么大的改变自己会兜不住。
另一方面,诛仙毕竟是要改编成电视剧和电影的,对于影视作品来说,有点虐、有点催泪那是刚刚好。
所以就维持原著了。
更新完碧瑶之死的时候,他提心吊胆,然而追订并没有显著降低。
虽然书评区一片哀鸿遍野。
还有读者跑到他的微博下,表示准备给他寄刀片。
现在看来,蔚蓝星的读者对这种虐心程度还是比较能接受的。
差不多3:1的收订比,9万2的均订,说明了这本书受欢迎的程度。
杜采歌更有信心了。
死男主、死女主算什么,都坐下,基操勿6。
哪天等我把杀与草之歌搬运来。
那就不是死男主、死女主的问题了,动不动就死一户口本!
许多读者,最开始以为狼家是主角家族吧。
结果看到奈德死,狼家被屠戮的时候,是什么表情?
接下来好不容易看到萝卜像天命之子一样崛起,“北境之王!”的怒吼让多少人心荡神驰!
纵马南下,东征西讨,未尝一败!
越来越有天命之子的气势了!
然后就是染血的婚礼。
天命之子萝卜打出了GG。
第86章 可以被毁灭,不会被打败
好吧,在萝卜GG后,广大读者接下来发现,或许囧恩才是冰与火真正的主角。
囧恩也够惨了吧?
“你什么都不懂,琼恩雪诺”,似爱,似怨。
那一头像鲜红的火焰一样的红发,就此消散。
有一个身为公爵的老爹,自身却没有继承权,只能去外面发展;有一个胖胖的好基友;有一个刻骨铭心的爱人死去。这是标准的主角模板啊。
终于成长了,成为总司令了。甚至与好基友产生了隔阂,这就是成长的代价吧。
付出了那么多代价,很快就要走上人生巅峰,迎娶龙女王了。
囧恩打出了GG原著。
如果冰与火之歌还不够劲爆,或者哪天心情好把银河英雄传搬运来。
还记得银河英雄传的作者是谁么,田中芳树,外号叫做“杀人的田中”。给你们一个眼神好好自己体会!
地球上那些看过银英传的朋友们,记不记,那一头红发的少年死在友人的怀抱里?
记不记得,一次简单的出行,然而魔术师杨一去不返?
记不记得金银妖瞳苦涩的微笑,疾风之狼无声的哽咽。帝国双璧终究拔剑相向,因剑而生、因剑而亡?
先寇布说,“我的墓碑不需要墓志铭,只有美女的眼泪才能安抚我的灵魂”,他的女儿却只能和墓碑和解?
又是否记得,皇帝莱因哈特逝去,“于是,贝尔赛底就成为圣墓了”?
凡人们啊,你们该不会忘记这些浓墨重彩的角色先后死去的悲哀和无奈,被田中老贼支配的恐怖?
杜采歌已经明悟了。
作为作家,杀的重要角色不够多的话,是难以被读者记住的!
没有杀过一两个主角的作者,不是好作者!
只要将这些角色塑造得成功,然后杀得凄美,就能让人长久地记住!
这就是悲剧之美!
以后他说什么也要搬运几本杀主角的过来。
搬运经典,真的是非常有意思的一件事。
杜采歌乐此不疲。
看着沙雕读者们的书评,让他有时能若有所得,有时能笑出猪叫声。
不过他也渐渐有些不满足了。
他想要加入更多原创的东西。
本质上,他是一个创作者。
虽然是拍电影的。习惯于用镜头语言讲故事。
但本质上是一样的。
是讲故事给别人听的人。
有时讲讲从别的地方听来的故事是挺有意思。
但也会有自我表达的欲望。
想自己创作一些故事来讲。
当然在搬运鬼吹灯时,杜采歌并没有完全放飞自我。
他基本上还是遵照了原本的剧情线和语言风格。
只是在一些细节上,他借鉴了别的盗墓,做出了修改和调整,务求使更加紧凑,人物形象更加鲜明,盗墓的过程更加惊悚。
所以现在回过头来看,他搬运的鬼吹灯,与天下霸唱的原版相比,主线不变,但是支线剧情和对人物形象的塑造,与原著有了一些细微的差别。
做出这样的修改,并非多此一举,更不是不尊重原著。
而是杜采歌脑海里已经在构思着未来的影视作品,为了更方便改编而做出的调整。
对自己的文笔,杜采歌也有着自信。
算不上很好,但也还过得去。
比起那些举世闻名的文豪自然有着难以丈量的差距;比起网络作者中的佼佼者,比如乌贼,猫腻,香蕉等,也有着不小的差距。
但和一般的白金、大神相比,只论文笔的话,他应该是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