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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从武王灭商到幽王亡国凡十一代十二王,据《竹书纪年》说共二百五十七年。中国历史有确实纪年从前八四一年即共和元年开始,共和以前年代都不甚确实。
简短的结论
周国在公刘时候,是一个小部落,有些奴隶给周君服役。太王建立起粗具规模的小国,封建制度开始萌芽,周国从此发达起来。
文王施行裕民政治,招致附近各地的庶民,分给小块土地,让他们耕种。领得耕地的人,必须无报酬为公家种地并服各种劳役。这就是裕民政治,周国因此变成西方强国。《尚书·康浩篇》载周公教训康叔说:“文王为什么能开创王业,因为‘惟文王之敬忌,乃裕民’。”他解释敬忌说“文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如果文王所治的民,是奴隶不是农奴或农民,很难理解敬忌、裕民的意义。
武王克商以后,周公成王封建诸侯,规定诸侯对王室贡赋的数目。诸侯对大夫和庶民,也有一定的贡赋去。共和行政以后,百工商贾和农夫,在经济上都有些发展,宣王废除助耕公田制,改为征收田租。这种田租就是什一而税的彻法。
西周奴隶依然大量存在,用途是从事工、商、农业劳动,并且供封建主的家内役使。文王定法律确定奴隶所有权,不许互相诱夺,足见奴隶还是构成社会的一个重要部分,不过在庶民总数中,奴隶数量是较小的。奴隶来源是俘虏和罪人及其妻子,还有被掠卖的穷人。
幽王时候很多贵族破产流落,富有的庶民(主要是商人)穿贵族衣服,在朝廷做官。甚至贵族也想经商致富。商人助郑君立新郑国,想见西周商人是有力量的。
非华族的各族时常攻击西周,幽王终于被犬戎杀死。春秋时期强大国家,在西周全是处在外族包围中的小国(只有齐开始是大国);变成贫弱的国家,原来却多是大国。
第四章 列国兼并时期——东周
东周前七七○年——前四○三年
春秋前七二二年——前四八一年
第一节 在兼并战争中变化着的东周社会
西周时期,天子保持着“天下宗主”的威权,禁止诸夏各侯国间攻战兼并。原来比宗周落后得多的各诸侯国,因长期休养生息,经济逐渐兴盛起来。宗周灭亡,平王迁都洛邑,王室衰弱,不再有控制诸侯的力量,侯国互相兼并,大国陆续出现,打破了诸侯并列、王室独尊的局面。后来侯国大夫互相兼并,强宗陆续出现,打破了宗族并列、公室独尊的局面。在兼并过程中,西周旧制度逐渐被破坏,特别是宗子世袭不得买卖的宗族土地所有制向个人私有可以买卖的家族土地所有制转化,成为东周社会各种变动中最基本的一个变动。一般说来,西周社会是比较安静的,东周则进入动荡时朗,频繁的兼并战争,加重了人民的痛苦,但也推动了社会向前进步。
西周以来,宗族占有大量土地。这种土地占有制度,以封建剥削为其内容,以氏族组织为其外壳,宗子则是宗族全邵土地的所有者。卿大夫受封土作为自己的采邑,在采邑内可以收族聚党。受封人的嫡长子世世相传为宗子,其余子孙以及异姓的姻亲称为族党。他们多数耕种宗子的土地,身体被束缚不能自由迁徙,精神上也被尊祖敬宗的信条所束缚,惟恐自己失去了宗族的庇护。宗子统率宗男,宗妇统率宗女。宗子宗妇受一族人的尊敬。族中如有贵或富的人,不敢显出贵富的样子走进宗子的家里。族人得衣裘车马等贵重器物,要选择好器物献给宗子,次等器物归自己服用。族中富人祭祖先,必须备两副祭品,好的一副献给宗子。宗子与族人的关系,名义上说是“异居而同财”(《仪礼·丧服》),实际是宗子同享贵富族人的财物。贫贱族党耕种宗子的土地,算是宗子和他们同财,实际是宗子剥夺他们劳动生产品的大部分。
宗族有土地、刑法(杀人权)、军队(私卒、私属)、臣属(士)、农民(耕田的族党)、农奴(非族党的农夫)、隶农(耕田奴隶)和奴隶(包括手工业商业及家内役使的奴隶)。替宗子管理宗事的人叫做“宰”或“宗老”。又有管祭祀的祝、史,管军事的司马,管手工业的工正,管商业的贾正。宗族实际是一个小国家,所谓氏,如鲁国季孙氏、叔孙氏、孟孙氏,就是这个小国的国号,宗子就是这个小国的国君,他在这个小国里强有力地统治着全宗族。
宗族土地大小不定,齐卿管仲曾夺伯氏三百邑,又齐子仲姜宝镈铭文记齐侯赏给一个大夫二百九十九邑。《左传》襄公二十七年所谓“唯卿备百邑”,大概只是一种名义上的制度。侯国内宗族对诸侯要缴纳贡赋,并服各种徭役。有时被诸侯惩罚,加倍出赋,有时被逐甚至被灭族。诸侯权力足以控制各宗族的时候,割裂土地封给有宠或有功的卿大夫,“公食贡”,并不感到损害了自己的利益。但当宗族变成强大,诸侯失去或削弱了控制力的时候,宗族兼并便盛行起来。强宗夺得土地,设地方官(县大夫或邑宰)管理民事,并不分封子弟,停止了新宗族的再发生(宗族中“侧室”“贰宗”为数至少)。亡了宗的族党,失去宗子的庇护,同时也免于宗子的同财,在对地方官有义务缴纳贡赋的条件下,一个家庭自成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家长有权力处理自家的财产,有兴趣增加自家的财产,这就形成了一种以家长为主体的家族制度。
家族制度代替宗族制度,也就是以一个家庭为单位的土地所有制度代替以一个宗族为单位的土地所有制度。一个家庭占地多便成地主,占地少或种别人田地便成农民。不论地主或农民,都需要建立起家长擅权的家族制度来。家族制度的内容是子弟服从父兄 (儒家所谓孝悌),妇女服从男子(《仪礼·丧眼篇》所谓“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儿子和媳妇不得有私财私物,不敢私自借用别家的财物,也不敢私自送财物给别人,一切听家长支配。父母死后,兄弟可以异居异财,每个男子都有可能作家长,参加社会活动,建立在宗族制度上的旧国家因之也就逐渐变为建立在家族制度上的新国家。
东周是个动荡的时期,在动荡中,各阶级、阶层都起了变化。特别是家族制度的地主阶级开始出现,政治、经济、文化逐渐受这个阶级的支配,由此产生地主统治的封建社会。西周领主统治与秦汉地主统治的中间,东周和战国,正在进行着两种统治的交替运动,东周则是这个运动的开始。
一 统治阶级
王国贵族 平王东迁,七个异姓小宗族从王,供给祭品,平王很感谢,保证他们世世有职位。西周周、召、毕、毛等大宗族,东周都不大显赫,想见西周灭亡时,大宗族几乎全部没落。东周王室衰微,天子丧失威权,王国内新立的宗族,势力远不及西周,天子与王国贵族地位的降低,对整个宗族制度说来,是很大的削弱。
诸侯 西周时期“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论语·季氏篇》),这就是周天子和王国大贵族组成的第一等宗族在政治上有最高的地位。东周前半期,齐晋两国先后霸诸夏,秦霸西戎,楚霸诸蛮,霸主在他的势力圈内有最大威权。其他诸侯在本国也有大权力。政令攻战自诸侯出,这就是诸侯和本国卿大夫组成的第二等宗族在政治上代替了周天子为首的第一等宗族。
卿大夫 东周后半期诸夏各国“政逮于大夫”,政“自大夫出”(同上),诸侯的土地民人逐渐被少数强宗夺去。公室同东周王室一样,只保存尊贵的名分。强宗所依靠的力量,主要是士。这种在卿大夫家里任职的士也叫做家臣,家臣对家主效忠,不知道有国君,《左传》昭公二十五年所谓“家臣也,不敢知国”,就是卿大夫和士组成第三等宗族,夺取第二等宗族的权利。
士 东周战争以车战为主,晋楚等大国兵车多至四五千乘,中等国也在千乘上下。每车甲士三人,一国有甲士数千人以至万数千人,捍卫国家的主要武力,就是这些车战的甲士。其中有些偏重在文事方面,他们的主要职务是做侯国小官吏和采邑官吏。又一种是食客,投靠强宗,替主人奔走,谋取衣食。士大抵受过六艺(礼、乐、射、御、书、数)教育,是军事上政治上必不可少的一群有力人物,因此得到卿大夫的重视。士生活主要是依靠“食田”。“食田”就是食若干田的租税。例如鲁国大夫施氏宗族的宰,有“百室之邑”(一百田)作食邑。士所食的田邑,去职时要交还主人,不能当作私产。齐君曾把石窌(音叫jiào在山东长清县)地方的田赏给一个女子,又曾把五家赏给一个立军功的人,这些被赏的田和被赏的五家所出租税,成为受赏者的私产。东周后半期,战争愈益激烈,为奖励军功,士得受赏田。例如前四九三年(鲁哀公二年)晋赵鞅与范氏中行氏大战,悬赏:“克敌者……士田十万”(十万当是十田之误,十万亩合千田,赏似乎过重)。田既赏给立功的士,自然成为士的私产,既是私产,也就可以自由买卖。军功愈多,受赏田的士也愈多。食田变为赏田,这样,拥有小块田产的新兴地主大量出现了。他们是强宗的有力支持者,因之某些强宗如齐国陈氏,晋国韩赵魏三家变为代表领主也多少代表一些新兴地主利益的国家。
大商人 西周时期王国商业比诸侯国发达。到东周,诸侯国里出现了大小都邑,其中若干大都邑便是当时的商业中心地。卫文公兴复卫国,齐桓公晋文公经营霸业,都重视通商。齐自太公开国以来,一向是东方大商业国,桓公用商贾出身的管仲为相,奖励商人通行各国间,探知政情。晋国大商人,坐着金玉装饰的车子,穿着刺绣华丽的衣服,交结诸侯卿大夫,可见大商人在政治上是有地位的。特别是地处南北交通中枢的郑国,国君和商人订盟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