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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屋2003-10-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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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了下来。虽然安托瓦内特千方百计地拖延时间,等待接应的军队到来,但是,当舒瓦瑟尔到来的时候,他们还是在二十分钟前就被带回巴黎去了。
  在巴黎,路易十六顺从地接受了革命群众们制订的宪法。但是,宪法贯彻的只是“人民”的意志,对于国王,宪法并没有做出相应的保护,甚至连基本的权利也没有规定。更要紧的是,在“人民”看来,因为宪法只是自己意志的体现,因此他们可以随意地做事而不用担心是否合法。在当时的法国,人民就是宪法,正如以前的“国王就是法律”一样。因此,人民没有经过任何程序上的审查就冲击了王宫,把王室完全置于自己的监护之下。1792年3月11日,奥地利皇帝利奥波德去世,他的儿子、安托瓦内特的侄子、二十四岁的弗兰茨即位。1792年4月2日,路易十六按照吉伦特派的意志,“含泪”向奥地利宣战,王室在高昂的爱国主义号角声中变得越来越无足轻重。无人愿意拯救王室。革命群众们深信奥地利的入侵是安托瓦内特的主谋,于是一再冲击无人保卫的杜伊勒里宫。普奥联军统帅布伦瑞克发表的要法国的革命群众尊重王室的宣言让革命群众们怒火冲天,又一次冲进了王宫。国王一家吓得匆忙逃往国民议会,等到狂热的革命群众渐渐平静下来并退去后,才又被转移到了丹普尔堡。
  1792年8月13日以后,国王一家被转移到了丹普尔堡生活,他们其实与囚徒没有任何两样,行动起居、一言一行都受到严密的监视,所有的非王室成员都被迫与他们分开。9月21日,群众们欢呼:国王被废除了。12月份,路易十六受到了革命法庭的审判。1793年1月20日,安托瓦内特被告知,她可以去看看已经被强行分开居住很久了的路易十六了。她知道,这是她最后一次与自己的夫君见面了,虽然她并不爱他,但他们毕竟一起生活了二十年,还有四个孩子。她也知道,丈夫死后用不了多久,也将轮到自己。
  路易十六死后,她在丹普尔堡继续被隔离监禁。一个热心的保王党人策划了一次逃亡,但没成功。焦急的费森苦苦地哀求,希望奥地利能接回他们的公主——这时从法律上说,安托瓦内特的身份是奥地利的公主,奥地利有权这么做。但毫无用处,又是一次狂妄而败事有余的宣言了事。后来,她又被转移到了巴黎裁判所附属监狱。一般地说,凡是到了那里的人基本上就等于是被判了死刑,去那里就是等待死亡。在这里,连她最后的慰藉孩子也被与她隔离开了,她只能偷看孩子在外面唱别人教给他的革命歌曲,还被指控与自己的儿子乱伦。“人民”们对这样无稽的事情也深信不疑,因为他们知道这个无耻下流的淫妇什么事都干得出来。
  1793年10月12日,对她的审判开始,诸多的罪名加在了她身上,虽然没有一点证据,但结果已经是谁都可以预见的了。因为人民相信自己就是证据,自己的意志就是法律。“以众暴寡”是人民革命的基本逻辑,只要大多数人都这样认为,哪怕没有丝毫的证据,也可以认为就是事实。她无动于衷,为她辩护的律师离开法庭不久即被处决。此时的法国陷入了完全的恐怖之中,到处是狂热的人民在高喊革命口号,法庭已经成了可有可无的摆设,无论审判过程如何,结果都是一样:被推上断头台。安托瓦内特也一样,无论她在法庭上说什么,结果都是死。15日她被正式判处死刑。
  1793年10月16日大约11点,她走出巴黎裁判所附属监狱,登上囚车,被押往断头台受刑。这时的她早已不是当年那个风姿绰约、出没于各种豪华场所的王后了。原来的长袍被迫当着一个来押解她的士兵的面脱下,换上了一件白色的长袍,理由是不这样出去会被认为是向人民挑衅,因为她在路易十六死后向监狱要求穿一件黑色长袍作为丧服;当年要用两个小时梳理的头发也被剪掉了。人们看见,曾经千娇百媚的安托瓦内特如今的形象是“苍白的脸十分镇定,发红的双眼凝望空中”,白发皤然,“嘴骄傲的紧闭着,表情极其冷漠;双脚反绑,挑战似的笔直坐在囚车里的长凳上,像是坐在王座上一样”。
  断头台的不远处是一尊自由女神像。安托瓦内特在这里被朝着自由女神像砍下了头颅后,血淋淋的头颅被刽子手拎到空中,围观的群众们一阵欢呼:“共和国万岁!”这样子就像安托瓦内特被当成了自由女神的祭品,好像她死了人民就可以得到自由一样。
  刽子手将她的头颅插在双腿中间,尸体用一个小车推走了,后来埋在哪里也无人知晓。
  与其说安托瓦内特是被革命的“人民”杀死的,不如说是被历史这个庞然大物压死的。一个本来平凡而又平庸的女人不知不觉地被卷入了一场历史的狂飙,个人的命运与历史无可避免地纠缠在一起,结果是人被历史碾得粉碎。人的生命是如此脆弱,怎经得起这么许多家国、主义、理想的重压?“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历史不仁,以生灵为祭品。翻开史书,无辜的凡人的鲜血成了历史长河里的鲜血,战争、灾难和阴差阳错让一些人出现在本不该出现的位置上,他们的鲜血在一连串“转折性”、“历史性”、“必然性”的事件中总是被忽略。一次又一次的重大历史事件如狂风般卷走了一个又一个曾经鲜活的生命。历史像一个怪物一样,需要用凡人的生命来喂养。
  历史,凡人的生命无法承受之重!

  宪法的精神

  
  ? 罗锦成
  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的代表聚集费城,奉各州训令修改《联邦条例》。他们本无另制新宪法的权力,但最后仍达成共识,突破训令的限制,起草了新宪法,即美国《1787年宪法》,这是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它的出现产生了深远影响,世界上许多国家纷纷效尤,制定本国宪法。
  如果单纯是文本的形式,则宪法的出现并在相关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占据母法地位未必就是历史的进步,但三权分立原则和天赋人权等进步学说在民主国家的宪法中得到确认并随着宪法的“统治”地位而得以宣扬、贯彻,使得宪法与传统的法律有了根本的区别,因而可以说,带有现代的政治理念和人权观念的宪法的出现具有里程碑意义。在大多数有宪法的国家中存在着一种共识:宪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绝对的支配地位,原则上具有最高的权威性。然而,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制定出来的宪法,其命运是不一样的:有的宪法稳定,制定出来后一直沿用至今,如美国的1787年宪法;有的宪法则命途多舛,不管是进步的还是逆潮流而制的,都有被废除或从根本上加以修改的危险,如法国1791年制定的宪法和中国清王朝制定的《宪法大纲》。
  (一)
  宪法的出现反映了社会发展的要求,因此,宪法无疑不能用作专制统治的工具,不能成为代表社会进步力量和民主发展进程的羁绊——否则,宪法的出现就没有任何意义,鼓吹和强调宪法的地位也就没有任何意义了。清朝末年,清政府颁布了《宪法大纲》,企图通过宪法的权威地位,将专制政体合法化、神圣化。其第一部分(君上大权)即规定:“一、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一、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1〕此后各条仍规定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这部宪法的制定者显然也认识到了宪法在“现代”国家中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他们没有认识到如此逆世界进步潮流而制的宪法,必然不能长久。除了更加突显出一个没落王朝的脆弱外,清朝的《宪法大纲》阻挡不了当时中国民主运动的潮流,它的匆匆作古也就不足为奇了。在民主共和的名义下行专制独裁之实的国家,宪法的存在就更为尴尬了,它有名无实,只是少数政治集团手中的玩物,只有在对专制当局有利的时候,宪法才能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否则,就只能随着统治当局的需要随时的、任意的改变。因此,专制国家的宪法,其命运不外有二:专制的宪法被人民抛弃,民主的宪法则被专制当局抛弃。宪法的“统治”地位只能停留在文本上——而且,这样的宪法文本愈进步,愈显得尴尬。
  中国自有宪法以来,就不乏上述那样的情况:《宪法大纲》无以服众,《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不能压邪。由于中国近代自清朝以来的政府都以维护自己的绝对专制地位为目的,因此反对派(或曰持不同政见者)的存在从来都是非法的:清朝末年革命党非法,袁世凯时期国民党非法,国民党时期共产党非法……它们如果不是民主的陪衬品,就是专制的牺牲品,其存在只能意味着冲突和血腥。中国近代史上,尽管并不缺少宪法,却因为从来没有一部宪法(不管是进步还是倒退)得到真正的尊重和实施,所以国家始终无法避免动乱和纷争,弯路走了一程又一程。
  探究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源,从历史学的角度只能这样解释:维护专制的宪法终是不可靠的,可靠的只有民主和进步。打着宪法的旗号维护落后,结果只能是适得其反。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认为:“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恐怖的目的是平静。但这种平静不是太平。它只是敌人就要占领的城市的缄默而已。”〔2〕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他举了俄罗斯的例子来证明旨在维护专制的宪法的不可靠性:“按照俄罗斯的宪法〔原注:参看俄罗斯的不同宪法,尤其是1722年的宪法〕,沙皇可以从皇室或是皇室之外,选择他所中意的继承者。这样一种制度产生了千百次的革命。”〔3〕以苏联为例,由于没有可行的民主选举制度,几乎每一次政权更迭都充斥着阴谋和斗争。苏联解体以后数年,俄罗斯才建立起了比较民主和公平、公开的选举制度,普京和叶利钦的权力交接,是俄罗斯历史上第一次和平、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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