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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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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时,有一个流行的做法,就是土地的主人把自己的土地交给了教会,而自己则用缴纳现金年租的方式来继续拥有该块土地的所有权。因为,土地的主人们相信,用他们的奴役,就可分沾教会的神圣尊严。    
  第十二节  蛮族人分到的土地不缴纳赋税    
  简朴、贫穷、自由、好战、游牧的诸民族不以生产为生。他们只是在分给他们的土地上盖起一些茅草屋而已。他们跟从他们的首领以获取掠夺物,而不是为了缴纳或征收税赋。后李当人们开始享受起其他技艺的快乐时,人们才发明了赋税艺术。    
  ——阿尔邦土地须交纳的临时税为一桶酒。这是查尔柏立克和佛烈德贡德勒索他人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仅适应于罗马人。事实上,撕毁纳税人花名册的人并不是法.兰克人,而是罗马僧侣们,当时的僧侣全都是罗马人 '8' 。这种税赋伤害的主要是城市居民 '9' 。这些城市里的居民几乎都是罗马人。    
  图尔斯的格列高里说:查尔伯立克死后,某个法官被迫躲藏在教堂。因为在这位君王当朝时,他曾让法兰克人缴纳这种税。这些法兰克人,从柴尔德柏特时起,就已经是自由人了。格列高里著作的拉丁原文说:“姆尔多斯·德·法兰西斯在柴尔德柏时期是自由人。”他使奴隶缴纳公共税。看来,法兰克人不是奴隶,因此不缴纳税。    
  没有一个语言学家在看到杜波神父对这种拉丁文的翻译时不感到惊奇。他说,在当时“脱离奴籍的人”也可以称做自由人。他把拉丁文的自由人这一单词翻译成法文。就如同“免除照顾、免除刑罚”这样的短语同样可以表达“自由人”的词义一样,还可以用另外一些法语短语来表达自由人的词义,即“脱离奴籍”或“免除税赋的人”。但是如果用拉丁语短语如“不纳税的自由民”、“不纳税的被释放的奴隶”、“纳税的被释放的奴隶”等来表达“自由人”,这些表达方式就显得非常怪异了。    
  格列高里·德·都尔说,帕提尼乌斯认为之所以法兰克人要把他处死,是因为他曾强迫法兰克人缴税。因为此段记述使杜波神父十分困惑,于是他十分冷静地对这一问题的根源进行了猜测。他认为这件事的问题所在,就是因为赋税太重。    
  在西哥特人的法律中,人们可以看到,如果一个蛮族人占领了一个罗马人的土地,为使这块土地可继续缴税 '10' ,法官就会强迫他把土地卖给罗马人:因为,蛮族人是不缴纳土地税的。    
  需要西哥特人缴纳税赋 '11' 的论据的杜波神父背离了法律文本和精神所体现的意义。他仅凭想象——仅仅是想象,就认定从哥特人定居到这个法律被制定这一期间,曾经增加了一次赋税,而且这一增加的赋税只涉及罗马人。然而人们不允许阿尔顿神父就事实问题使用主观武断的权力。    
  杜波神父要在查士丁尼的法典里寻找到一些法律条文,用以证明罗马的军事利益是赋税的主要目的。他由此得出结论,法兰克人的封地和利益同样要赋税。但是那种认为我们的封地制度是源于罗马人的法典的观点,今天已经站不住脚了。只有在非常了解罗马史、而对我们自己的历史知之甚少、并且我们的古籍被灰尘湮埋的时候,人们才相信这种想法。    
  杜波神父引述了卡西奥多尔的著作,并使用了那些意大利和梯欧多立克管辖下的高卢地区所发生的事情作为例证,为的是让我们了解法兰克人的习惯。这是错误的。这些史实不能混为一谈。总有一天我将用一本专著让人们认识到东哥特人的君主国的计划与当时由其他蛮族人所建立起的历代君主国的计划是完全不同的,还要让人们认识到那些“可以在法兰克人那里使用的东西在东哥特人那里就一定能使用”的论调是荒谬的。与此相反,人们恰恰有理由认为,一条可以在东哥特实施的法律,在法兰克人那里是行不通的。    
  对于那些精神漂浮在博学之海中的人来说,最费力的事情就是寻找他们“根本不是文不对题”的证据,就如同天文学家所讲的那样,找到太阳的位置。    
  杜波神父滥用帝王的敕令,如同他滥用历史和蛮族人的法律一样。如果他曾认为法兰克人缴纳税赋,他就会把有关农奴的东西使用在自由人身上。当他要论述他们的士兵时,他就会把关系到自由人的东西使用到奴隶身上。    
  第十三节  法兰克君主国里罗马人和高卢人的赋税    
  我本来想考证一下,被征服的罗马人和高卢人是否还在继续缴纳皇帝统治时期被强迫缴纳的赋税。但是为了进展得快一些,我只想讲一下:如果他们已经纳了税的话,这些赋税不久将会被免除,赋税将会由服兵役取代。我承认,我无法理解的一个现象是,法兰克人一开始对赋税是那么友善,忽然却又对赋税是那样的格格不入。    
  宽容路易有一道敕令清楚地告诉我们在法兰克人的君主国里自由民的状况。有几批哥特人或伊柏立亚人逃离了牟尔人的压迫,被路易领地的人们所收留。与他们缔结的条约规定:他们应当像其他自由人一样,随同伯爵从军;在军队里,他们应遵照伯爵的命令站岗放哨和巡逻值勤;他们应当为国王的钦差和来往于朝廷的外国使节提供车马仪仗;除此之外,领主不能强迫他们负担其他赋役,他们享有同其他自由人一样的待遇。    
  虽然不能说这是第二朝代初期的新习惯;但这至少应该算是第一朝代中叶或末期的习惯。八六四年的一道敕令明确地说过,自由人要服兵役,要提供我们已经讲过的车马仪仗。这是一个古老的习惯;这些赋役对自由人来说是一种特别的负担,而具有封地的人们则被免除了这些赋役。下面我还将对此观点予以说明。    
  不仅如此,还有一项法规,允许自由人不缴纳赋税:凡拥有四所庄园 '12' 的人往往都有义务从军作战;仅有三所庄园的人就可以和仅有一所庄园的人联合起来,前者去服兵役,而后者则可以呆在家里,但必须替前者缴纳四分之一的赋税。如果把两个各拥有两所庄园的人联合起来,不去服兵役的一方将要为从军服兵役的一方承担二分之一的赋税。    
  此外,还有许多法律条文把封地的特权也赋予了拥有一定数量土地或辖区的自由人。我们稍后还将对此详细论述。这些土地不承担伯爵和国王的官吏所要求缴纳的赋税。因为这些条例特别列出了所有赋税,而没有提到贡赋,所以土地承担贡赋是显而易见的。    
  罗马的赋税制度在法兰克人的君主国被废止是理所当然的。罗马的赋税法是一种非常复杂的艺术,它既没有进入这些头脑简单的民族的思想意识里,也没有进入他们的计划中。如果鞑靼人今天占领了欧洲,而我们想让他们弄明白我们的税务官是干什么的,这将是非常难办的事情。    
  《宽容路易传》的不知名作者在讲到查理曼设在阿规丹的伯爵和其他法兰克国家官吏时说,查理曼赋予了他们保卫疆界,军事指挥和管理国王辖地的权力。它让人们看到了第二朝代君王的收入状况:君王管理辖地,并由他的奴隶为他实现辖地的价值;但是特别税、人头税以及皇帝时代对自由人的财产和对自由人本身所征收的其他赋税,则变成了保卫疆界、参加战争的义务了。    
  这本史书还记述下面一段历史:宽容路易在德意志找到了他的父亲。他的父亲问他:作为一个国王,你怎么会如此贫穷?路易回答说他只是名义上的国王,他所有的辖地几乎全被领主们据为已有了。查理曼害怕这位年轻的君王索要他已经轻易赐给他人的东西会失掉人们对他的爱戴,于是就派了一批特派员前往,并且重新恢复了以前的状况。    
  主教们给秃头查理的兄弟路易写信说:为了不使你被迫在僧侣的宅地周围不停地游荡和用车子劳累他们的奴隶,请快去照管你的土地吧。他们还说:请赶快采取措施,以便使你有足够的收入维持生活并接待国外使节。可见当时国王的收入都来自他们的辖地。    
  第十四节  所谓“贡赋”    
  蛮族人离开自己的国家后,就想用文字把他们的习惯记述下来。由于用罗马字母来书写日耳曼词语是非常困难的,于是人们就用拉丁文把这些法律写了出来。    
  在征服战争及其这一战争发展过程的混乱中,大多数事物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为了准确表达这些事物。应该使用古拉丁词语,因为这些词语与新习惯有密切的关系。所以,那些可以使人们想起罗马人使用的具有“年贡”这一层意思的古拉丁语概念,就被人们称之为“贡赋” '13' ;当事物与古拉丁语没有任何关系时,人们就尽可能地用罗马字母来书写日耳曼词语。于是“安全税金”这个词就被创造出来。在后面的章节里,我将要详细论述这种税金。    
  “贡”和“赋”这两个词的使用可以说是非常武断的。这就使得在第一和第二朝代时期,这些字的含义十分晦涩难懂:一些自成体系的当代著作者 '14' 在第一和第二朝代的古籍中发现了这个词。于是他们断定,当时被人们称为“年贡”的概念,准确地说就是罗马人的“贡赋”。他们得出的结论是,虽然我们第二朝代和第二朝代的国王们已经替代了罗马皇帝的位置,但却丝毫没有改变罗马皇帝的行政管理方式。由于某些偶然情况和某些变化使得第一朝代征收的某些捐税变成了其他的税赋,于是这些著作者就又得出了一个结论:这些税赋就是罗马人的“贡赋”。自从近代的法规颁布之后,这些著作者认识到王室的统辖权是绝对不能转让的。他们又说:既然这些税赋代表着罗马人的“贡赋”,而且它并不是王室统辖权的组成部分,那么这些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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