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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七十年-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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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知,适足以为害。——毛泽东搞「大跃进」,饿死农民两千五百万,就是类似的强不知以为知,最惨痛的一件史例。
  至于康有为的汉学,他的火候可还在梁漱溟、钱宾四之上。不幸的是他故步自封,走火入魔,犯了教条主义的大错。康作诗说:「良史莫无两司马,传经唯有一公羊。」两千年旧史都赶不上两司马,可能是事实。传经唯有一公羊,从今文家观点出发,也没人能制止他作如是说。百家争鸣,原是盛事。他千不该万不该,是不该真来搞个通经致用,以死硬的教条主义来排斥一切。他如果不搞教条主义,而能虚怀若谷的与以张之洞、翁同龢为首的开明派合作,则变法维新亦有其建设性,而不致走上后来顽固派独大的局面。教条主义之为害中国,康有为是始作俑者。——这也是个历史的「偶然」。
  不能做理论家、思想家也就罢了,康有为至少可以做个民胞物与、襟怀豁达的政治家嘛!可惜康氏也没有做政治家的秉赋。他生就是个骄傲不群、木讷乖僻,而又顽固急躁的知识分子。他十九岁结婚;我国千年旧俗,花烛之夕,亲友们热闹一番,闹闹新房,也是常事。而他这个乖僻的新郎,却不许闹新房,弄得颇失亲友之欢。那时有为笃信周礼,一切要按「礼」行事。所以在他祖父去世之日,他也在棺前结苫庐,辕绖白衣不去身,终年不食肉。他自记说:「时读丧礼,因考三礼之学,造次皆守礼法古,严肃俨恪,一步不远。」但是他自己也说,他这样做「人咸迂笑之」。可是他自夸「少年刚毅,执守大过多如此」。他我行我素,才不在乎别人如何批评呢!
  记得清人笔记亦尝记有某翁,因笃信「正心诚意」之说,他「昨夜与老妻敦伦一次」,也要在日记里「正心诚意」地记录下来。康有为正是这样木讷乖僻之人。
  这种少年康有为型态的知青。我们小中大学同窗好友之中,正不知有多少。人各有其不 同的个性与生活方式,本不应彼此相强。但是这种人就不能当「公关」、 搞「P.R.」,尤其是不能做政党的党魁了。
  有为青年期,在一再「乡试不售」的沮丧心情之下,也曾习禅打坐、诵佛道经典以自遣。有时竟弄到「哭笑无常」的程度。这也是根据他的夫子自道(自编年谱)。「哭笑无常」是初期精神病的现象。据心理医师言,病人本身如知此现象为不正常而求医,则其疾不致深入。如病人以此「佯狂」而自傲,那就可能变成「疯子」。做疯子仍可做大学者如章太炎。但是做「章疯子」就不能做政治家了。
  在我国明、清两代旧俗,考生进学或中举点进士,都要拜主考官为「房师」,以报答主考官对他才华和学问的赏识。可是康氏骄傲成性。他要孙中山拜他为师;他自己则拒绝拜自己的主考官为师,弄得狂名满天下。最后应朋友之劝,康氏总算拜他的乡试主考官许应骥(后任「礼部尚书」)为房师。但他们的师生关系却弄得形同水火。其后维新期间,对康氏痛心疾首,而参劾最厉的也正是许氏。许氏之劾康,与其说是由于意蒂牢结,倒不如说是感情用事。据说康亦怂恿御史反劾,在皇帝面前打个火上加油的笔墨官司。光绪袒康革许。斯为光绪亲政之后,第一次黜陟大臣。其后帝后两党之水火,就更无法收拾了。
  据说康有为于六月十六日光绪召见之时,在「朝房」(等候召见的地方)与荣禄不期而遇。二人谈到变法。荣说:「法是应该变的,但是一二百年的老法,怎能在短期内变掉呢?」有为忿然回答说:「杀几个一品大员,法就可以变了。」
  我们在一百年后回看戊戌政情,固知那时的荣禄有力足以杀康;而康绝无力量可诛荣。在这百日维新刚启幕之时,康对旧派第一号大头头,作此毫无必要的愤激之言,也可想见他在处人上的偏激,和政治上的木讷了。
  总之,「戊戌变法」实在是我国近代史中,继「科技现代化」(或「四个现代化」而来的第一个「政治现代化」(也可说是清末的「第五个现代化」吧),但是这个运动不但未能领导我们的政治体制前进一步,反而倒退了数十年。胡为乎而然呢?
  我们知道戊戌变法主要的推动者是光绪皇帝。若以《春秋》的标准作「诛心之论」,要从为国为民、牺牲小我的动机着眼,光绪帝这位爱国青年,实在是我国历史上极少有的「尧舜之君」。但是光绪帝毕竟是长于深宫之中,受制于无知而狠毒的母后的一个儿皇帝。经验不足,徒善亦不足以自行。他应首先慢慢地建立自己的权力基础——像蒋经国那样——然后才能试行变法。纵使时机发展至法有可变之时,也应分为轻重缓急次第施行。诏书一日数下,朝野莫知所适,也不是个办法.不幸这位年轻皇帝,显然感到国亡无日,所以迫不及待。但是他的军师谋臣,应该有见及此。不幸康某木讷执拗,识见不足;而操切浮躁,且有甚于幼主。——言念及此,我们不能不说康有为实在只是一位狗头军师。他不能担当推行政治现代化的天降大任,而开了倒车。
  值此两千年未有的转型期,失之毫厘,差之千里。有心掌舵的人,总应略通古今之变,粗识中西之长。虚怀若谷,慎重将事。君子误国,其害有甚于小人。可不慎哉?
  以古方今,鉴往知来。摩挲旧史,涉猎时文。掷笔几上,吾欲何言?
  *原载于台北《传记文学》第六十一卷第三期
  【肆】义和团与八国联军
  一、传教?信教?吃教?反教形形色色平议
  在中国近代「转型期」的转变过程中,戊戌变法是个重要阶段。变法失败固然是件惨事,而真正可悲可叹,乃至惨不忍言的,却是它的后遗症,那椿几乎引起中国遭「瓜分」(The Partition of China)之祸的「义和团」和「八国联军」之乱。义和团和八国联军是戊戌政变的立刻后果。但是这件中国近代史上的所谓「拳乱」,究竟是什么回事呢?
  拳乱差不多过去快一百年了。近百年来,中外史学家,尤其近十来年在数次有关键性的国际研讨会之后,可说已把这椿惨史的事实,弄得相当清楚。就历史事实发生的经过来说,史家已大致没太多争辩的了。但是各派史家对这椿史实的解释,则仍是南辕北辙,各异其趣;有的甚至指着鼻子,相互辱骂。
  不用说在事变当时的一两年中(一九〇〇~一九〇一),大清帝国的宫门之内,就为是非问题而弄得人头滚滚;一百年来的中外、新旧、左右、前后各派史家,以及国共两党的宣传家、理论家,中外基督徒与非基督徒,乃至东方和西方的社会科学家、宗教家、政治家等等,对这椿历史的解释,也是两极分化,各不相让的。
  我们应该承认,作为一个华裔史学工作者,对这件惊天动地而是非难分的历史事件,要想笔端不带感情。而据实直书,也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我们也相信,古今中外,任何惊天动地的历史大事,都应该有其基本上的公是公非的。戴有色眼镜、作曲笔之言,都是不对的;其记录也是不能传之后世的。
  历史家如能压低他从任何背景所承继来的知识、经验和感情,心平气和地来寻觅这件史实的公是公非,也不是绝对不可能的。本篇在落笔之前,笔者就希望先把这件历史事实,简单扼要地弄清楚之后;在各派史家对此史实都会觉得没太多争辩之时,我们再进一步的来加以注释:是其是、非其非,找出它比较接近真理的「公是公非」,作为定论。
  先看「曹州教案」
  比较具体的说,义和团之乱,应该是从一八九七年(光绪二十三年,阴历十月)所发生的「曹州教案」开始的。当然教案不始于曹州,义和拳也并非曹州土产。但故事从曹州教案说起,我相信是个比较实际的选择。
  曹州教案是什么回事呢,原来清末山东曹州府属下的巨野县有个德国天主教堂和属于该教堂的一些教民。一次这批教民和当地人民发生冲突,教堂袒护教民,因而引起群众暴动。在暴动中有非教民一二十余人冲入教堂,一下不但把教堂砸了,连教堂内的两位德国传教士能方济(Franz Nies)和理加略(Richard Heule)也被无辜的打死了。这一来闹出人命,尤其是那时享有「治外法权」(extraterritoriality)的外国人命,就变成列强「强索租借地」(The Battle of Concessions)的导火线了。
  曹州府位于山东省西南部,下接江苏省的徐州府,是个出「响马」的地方,民风强悍。《水浒传》里的「梁山泊」,便在曹州境内。唐朝末年「黄巢杀人八百万」,也是从曹州开始的。继洪杨而起的「捻军」。也起于这一带。不用说清末乱世了,就是一般太平盛世,当地老百姓之间的械斗也是随时都有的。出了几个武松,打死几个西门庆,本是司空见惯,不算稀奇。只是这次械斗的一方是教民,教民之后有洋人撑腰,问题就复杂了。
  外国教会是中国第二政府
  须知那时在中国的洋人,都是不受中国法律管束的太上皇,他们都享有「治外法权」和「领事裁判权」的保护;犯了中国的法,只有他们自己的「领事」,按照他们自己的法律,才能「裁判」他们。
  纵使是外国教会传教士设在中国的教堂。也形同中国境内的第二个政府。外国的传教士和中国的官员也是按照对等职分,平起平坐的。据当时满清朝廷的规定:教会中的「主教」是与中国一品大员的地方官「总督」、「巡抚」平行的;「副主教」与「司、道」(省区二级官员藩台、道台)平行;「神父、牧师」与「知府、知县」平行。
  在那官权高于一切的专制时代,老百姓对亲民之官的县太爷,都要叩头跪拜,尊称「老爷」的。老爷的妻子才许叫「太太」。哪像今天的台胞和华侨,动辄介绍自己的老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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