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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下五千年-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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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上设立侵略据点,使中俄中段边界形势日趋紧张。清政府不断向俄国提出抗议,要求迅速划定两国中段边界,但沙俄政府却置若罔闻。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清政府决定暂停中俄贸易。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沙俄政府派特使伊兹玛依洛夫停留了三个多月,康熙帝先后接见十余次,再三向其表明中国方面的和平诚意,希望尽快划定中俄两国中段边界,以保持边界地区的安定。但伊兹玛依洛夫却始终采取回避态度,使划界问题未能解决。伊兹玛依洛夫使团回国时,清政府允许使团秘书郎克继续留在北京。郎克勾结俄国东正教驻北京布道团在京进行了大量间谍活动。同时,俄国还在中国西北地区从事侵略颠覆活动,企图诱使准噶尔部策妄阿拉布坦叛乱势力归顺俄国。清政府闻知,立刻于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再次宣布停止中俄贸易,将郎克逐出北京,中俄关系再度紧张。

    雍正三年(1725年)沙皇彼得一世病逝,其妻叶卡捷琳娜一世根据彼得一世生前意愿,派萨瓦符拉迪斯拉维奇为全权代表来中国进行贸易和边界谈判。行前,沙皇政府训令萨瓦,一定要中国让出“外贝加尔区、乌丁斯克、色楞格斯克以及尼布楚等地”。雍正四年(1726年),萨瓦一行到达中国边境地区。随同前来的,包括大批测绘技术人员、东正教传教士,以及由曾在准噶尔部活动多年的巴赫尔兹上校率领的1500多武装部队。当年十一月,萨瓦等人到北京祝贺雍正帝登基,并与清政府举行边界谈判。中国方面参加谈判的有吏部尚书察毕那、理藩院尚书特古忒、兵部侍郎图理琛。事前,萨瓦通过在京的耶稣会传教士巴多明,收买了清朝大学士马齐,大量窃取清政府和谈判代表团内部机密,使中国方面从一开始就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北京谈判未能取得任何具体协议,只讨论了一般事宜,同时商定在布尔河继续谈判。事后,萨瓦建议沙俄政府尽速加强边界地区的军事力量,企图以武力逼迫清政府接受他们的谈判条件。

    雍正五年(1727年)五月,中俄双方在布尔河畔再次谈判。谈判初期,中方首席代表隆科多态度坚决,拒绝了俄方提出的无理要求。萨瓦通过马齐等人,早已十分了解清政府内幕,知道隆科多即将倒台,遂命巴赫尔兹抢占战略要地,公然以武力威胁中国。六月中旬,雍正帝撤销隆科多首席代表职务,派额驸策凌、伯回格会同图理琛继续谈判。最后,中方接受了俄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于是年七月十五日与之签订中俄布连斯奇条约,将恰克图以北大片领土让给了俄国。条约规定:自额尔古纳河沿布尔古特山等处至博木沙鼐岭(即沙宾在巴哈)为两国边界;以恰克图为互市场所。萨瓦等喜出望外,不等边界正式划定,就迫不及待地在恰克图一带修筑塞,陈兵设防,侵占中国领土。

    布连斯奇条约签订后,中俄双方派出界务官,沿边界线设置界桩,具体勘定了整个中俄中段边界。九月初九日,双方订立了阿巴哈依图界约,确定从恰克图向东至额尔古纳河的边界;九月二十四日订立色楞格界约,确定从恰克图向西至沙宾达巴哈的边界。

    雍正六年(1728年)五月十八日,中俄双方在北京、布尔河谈判的基础上,再次签订恰克图条约,共十一款。该条约最终确认了前此各个条约的一切条款,对中俄之间在政治、经济、宗教等各方面的关系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内容如下:确认布连斯奇条约规定的中俄中段边界;重申“乌第河及该处其他河流既不能议,仍保留原状”,双方均不得占领这一地区;俄商每三年可到北京贸易一次,人数不得超过二百,此外可以在尼布楚、恰克图通商;俄国可以派东正教传教士三人来北京,可以在北京俄罗斯馆内建立东正教堂;清政府接受俄国学生来北京学习中国语文;而后对两边挑犯双方皆应负责查办,并送交各自边界官员。

    布连斯奇条约和恰克图条约的签订,使中国从法律上丧失了北部边境大片领土,并使沙俄获得了贸易和传教的权力,但划定了中俄中段边界也基本上遏止了沙俄对中国蒙古地区的进一步入侵,缓和了两国之间的紧张局势。在条约签订后的相当一段时间里,中俄两国边界保持稳定。

    军机处的设立

    清初承明朝旧制,“章疏票拟,主之内阁。军国机要,主之议政处”。至雍正年间,因与准噶尔部作战,往返战报频繁,而内阁距内廷过远,不能亲授机宜,为紧急处理西北军务,始左隆宗门内设立“军需房”,亦称“军机房”。挑选内阁中谨慎可靠的官员办理机密事务。雍正七年(1729年),任命怡亲王允祥,大学士蒋廷锡、张廷玉办理事务。次年添设军机章京。雍正十年(1732年)三月,大学士等奏请,军机处办理密行事件所需钤封印信用“办理军机印信”字样,移交礼部制造,并说明“贮办理军机处”。自此“军机房”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军机成立的确切日期官书无记载,清史稿军机大臣年表记雍正七年即有军机大臣,下注“六月始设军机房”;光绪会典事例卷一五一中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上谕追述军机处设立于雍正八年(1730年),曾任军机章京的梁章钜在枢垣记略自序中也持此说;现存军机处档案亦始自雍正八年。

    军机处初设时所掌仅限军事,其后事权逐渐扩大,总职掌为“掌军国大政,以赞机务”,具体职权则既重要,又广泛。其作为皇帝私人的工作班子,直接听命于皇帝,“常日值禁廷以待召见”,拟定皇帝发布的谕旨,办理皇帝交议的大政,审办大狱案件,奏补文武官员,考查行军之山川道里与兵马钱粮,查考大典礼旧案与考证历史事件等等。并兼管方略馆和内翻书房。所谓“军国大计,罔不总揽”。且在京各衙门,唯军机处不在十五道稽察之内。故此,军机处在清代国家机关中,虽居于内阁之下,其实权却已超越内阁。军机处的设立,实质在于分内阁之权,以利于皇帝集权独裁,是为统治者加强君权的一种措施。

    军机处值房军机处作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高度发展的产物,其特点为处理政务迅速而机密,但自身无独立性。军机处起草的谕旨,先下内阁,以次及于部院,层层下达者称“明发”;不经内阁,由军机处封缄严密,驿马传递,直达督抚者为“廷寄”,其主要传送重要机密事件,据缓急分为日行三、四、五、六百里或八百里。地方督抚的奏折亦直接送军机处直达皇帝。“廷寄”制度的建立,使皇帝的意志得以毫无阻碍直达地方,进一步加强了中央和地方的联系。军机处为办理机务,承写密旨之地,关防严密。皇帝召见军机大臣时不许太监在侧;部院大臣不得擅入军机处,即使高级王公大臣,非奉特旨亦不准进入军机值房;军机大臣不得私自交接外住官员;为防止泄漏机密,不准使用书吏办事,洒扫杂役人员亦选自内务府童子,至二十岁即换出。军机处虽然地位显赫,但须绝对听命附属于皇帝,没有丝毫独立行动和决策的余地。军机处的组织形式也很特别,既无官署,又无专官,亦无属吏,为非独立、非正式的衙门。

第266章 清朝(20)() 
军机处职官有军机大臣、军机章京,都是兼职。军机大臣由皇帝从满、汉大学士、尚书、侍郎、京堂中特选,或由军机章京升任,其权超越大学士。首席军机大臣称“领班”,余按资历地位分别为军机大臣、军机大臣上行走、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等等。满、汉军机大臣无定员,初设定三人,以后增至四五人,最多时为六、七人。军机章京初无定额,由军机大臣在内阁中书及六部司员中传取任用。嘉庆四年(1799年)后改由内阁、六部、理藩院保送中书、郎中、员外郎、主事、笔贴式等官,由军机处预期考取“引见”于皇帝记名,以次传补。自此时起规定满汉章京各16人,分为二班,每班满、汉章京各8人,各以一人领班。另设额外汉章京,无定员。咸丰十一年(1861年)后,每班挑取满、汉各四人,兼任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章京,名为“额外行走”,但仍照常在军机处值班。

    随军机处事权的扩大,成为“天下政务之总汇”,清统治者为避免“君权旁落”,采取了一些限制方法,以掣其权。如军机处印信收藏于“大内”,凡有应用印之官文书,须由值日章京亲到内奏事太监处“请印”,用毕即行送还。嘉庆四年又下谕:各部院衙门文武在臣、各直省督、抚、藩、臬,凡有奏事之责者,及军营带兵大臣等,日后陈奏事件,俱应直达朕前,不许另有副封关会军机处,各部院文武大臣,亦不得将所奏之事预先告知军机大臣。

    军机处在其沿革中曾有反复。雍正十三年(1735年),弘历帝即位,于当年十月废军机处,改设“总理事务处”。原办理军机事务的大臣,有的改“协办总理事务”,有的回本任。乾隆二年(1737年)十一月,弘历又谕令大学士鄂尔泰等仍办理国机事务。军机处停两年后至此恢复,总理事务处废除。嘉庆年间,军机处更加巩固,职权日益发展,以至修会典时,将其列为正式机关。直至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另设督办政务处,略分军机处之职。到宣统三年(1911年)四月,改设责任内阁,执政一百八十余年的军机处始告废止。

    清王朝的中枢机构,由最初的议政大臣会议为最高中枢机构,到顺治年间设立内阁,辅助皇帝处理政务,削弱王公贵族权力,再到康熙时设立南书房,作为皇帝处理政务的机要秘书班子拟写谕旨,发布政令,压抑阁权,直至雍正时期设立军机处,掌握军国大政。内阁宰辅,名存实无;以及雍正元年(1723年)将掌勘察官府公事的吏、户、礼、兵、刑、工六科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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