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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士多德和波菲利逻辑学,它在穆斯林的学术活动中具有与阿拉伯语法
同等重要的地位,在伊斯兰文化的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
伴随着翻译运动,穆斯林通过对原著的注释和研究,在吸收利用波
斯和希腊文化遗产的基础上,开始了创造性的文化研究活动。在炼金术、
数学、天文学等学科出现了一批著名的伊斯兰科学家和科学著作,如花
拉子密的《积分和方程计算法》,12世纪时被译成拉丁文,成为欧洲各
大学主要数学教科书;拉齐的《医学集成》13世纪译成拉丁文,对西方
产生重要影响。在历史学方面以先知传记为基础的历史编纂学获得进一
步发展,出现了正规的历史学家和历史著作,如波斯的穆罕默德·伊本·加
利尔·塔百里 (838—923)是伊斯兰教史上最有声望的历史学家之一,
其《历代先知和帝王史》是一部完备的编年史。随着翻译运动的展开,
立足于理性思辩和逻辑论证的希腊哲学传入伊斯兰世界,极大地影响了
伊斯兰哲学的发展,出现了铿迪 (801—873)、法拉比(870—950)、
伊本、西那(980—1037)等著名哲学家,他们试图把希腊哲学与伊斯兰
教结合起来,使阿拉伯哲学几乎近于经院哲学,但在伊斯兰教中从未占
据主流地位。
随着伊斯兰文化的繁荣,波斯人主要在文学领域掀起了“苏欧布”
(多民族主义)运动,强调各民族穆斯林一律平等,反对阿拉伯民族主
义。《古兰经》和“圣训”应为立国的基础。从此《古兰经》的语言阿
拉伯语成为帝国各民族的文化语言,信仰伊斯兰教的居民终于在帝国占
据多数,最终完成了帝国的伊斯兰化。
自从正统哈里发时期以来,“乌里玛”(穆斯林知识分子,伊斯兰
学者或教师)阶层从未受过官方重视。阿巴斯人需要乌里玛为政权做神
学论证,提高了乌里玛在帝国中的地位,这对于伊斯兰宗教学科的发展
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伊斯兰文化全面繁荣的过程中,阿巴斯王朝的
伊斯兰宗教学术活动也达到空前高涨。
2。教法学、圣训学、古兰学的大发展
(1)教法学与四大教法学派
伊斯兰教法学在阿巴斯王朝获得了巨大发展。一方面,教法学以《古
兰经》和“圣训”为基本渊源和根据,另一方面,教法实践中运用的逻
辑推理又为教法学提供了另二条原则:“类比”(格亚斯)和“公议”
(伊只马尔)。所谓类比是一种类推方法,它以经训为基础,通过归纳
比较的逻辑推理,把经训中的判例扩而广之,或从已有实例推出类似新
例。公议则是指在经训中无明文可依,则根据全体穆斯林或者权威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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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者的一致意见。但在创立教法学的过程中,教法学家经常应用的个
人意见始终没有成为教法学的根源。
由于对4个立法原则:《古兰经》、“圣训”、类比和公议的运用
不尽相同,于是在早期以地域为中心的教法学派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以
著名教法学家及其学说为中心的四大教法学派:哈乃斐学派、沙斐仪学
派、马立克学派和罕百里学派。哈乃斐学派由伊斯兰影响最大的第一位
教法学家、持有什叶派观点,遭过官方鞭挞的阿布·哈尼法(699—767)
大教长及其弟子阿布·优素福(?—798)所创立,是伊斯兰教中最宽容
的一个教派,早期被称为“意见派”。它在教法上主要依据《古兰经》,
审慎引用圣训,普遍运用类比,灵活对待公议。阿布·哈尼法没有著作,
阿布·优素福沿袭其法学思想,著成《赋税论》。
马立克学派由著名麦地那大教长,向曼苏尔宣誓效忠,后被阿巴斯
人鞭笞的阿里党人马立克·伊本·艾奈斯开创。它以 《古兰经》和圣训
为依据,强调在“公益原则”(近似类比)内作个人解释,还以麦地那
习惯法为原则,特别重视圣训,有“圣训派”之称。
沙斐仪学派由马立克的大弟子和大教法学家沙斐仪(767—820)所
建立。他活动于巴格达和开罗,为伊斯兰教法确立了真正的理论基础。
他赋予教法已有原则和概念新的解释,对教法渊源做出理论说明,确立
了一个完整的教法体系。沙斐仪主张《古兰经》是教法的首要渊源,经
过审订的圣训在教法中居于更为重要的地位,以与经训一致的全体穆斯
林的公议原则取代各地方学派内部的意见一致原则,反对个人意见,强
调依据经训和公议,进行严格的而不是任意的类比推理原则。沙斐仪学
派介于哈乃斐学派和马立克学派之间,兼重类比和圣训。
罕百里学派由沙斐仪的弟子阿赫默德·伊本·罕百勒 (780—855)
所开创,是伊斯兰教中的一个保守主义学派。它主张严格遵循《古兰经》,
广泛引用圣训,很少运用类比和公议,坚决反对个人意见,坚持经典,
固守传统。
10世纪以后,四大教法学派逐渐被奉为正统和权威,其余教法学派
逐渐被淘汰,后人只能仿效。除什叶派还允许并且重视教法学权威 (穆
智台希德)的个人意见之外,正统逊尼派不再允许个人对教法做出阐释,
从而使思想和学术活动逐渐僵化。
(2)圣训学与六大圣训集
圣训学是应伊斯兰教法的实际发展需要而产生的。由于圣训是教法
的一个重要根源,因此各教派或学派都从圣训中寻求根据,以论证自己
的政治立场和神学观点。然而,在穆罕默德去世后的两个多世纪中,伴
随着对他的言行的搜集和记载的日益增多和日益重视,则出现了大量伪
训。因此,如何鉴定圣训的真伪便成为一项必要而迫切的任务。早在倭
马亚王朝时期,出于教法的需要,搜集和辨别圣训的工作就已经开始,
但作为一门宗教学科——圣训学,则是到这时才得以形成。圣训学家们
在搜集圣训的基础上确立发展了研究审定圣训真伪的圣训学。圣训学从
传述世系来判定传述的圣训内容的可靠性和真实性;以连贯不断,能追
溯到先知本人的传述世系为可信;依传述人的信仰、品德和学识来确定
传述的权威性。同时在判断圣训真伪时,还要考虑到它与 《古兰经》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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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已被公认的可信圣训之间不可矛盾。据此,编辑成册许多圣训汇集本。
圣训学家将圣训分为三类:真实的、良好的和虚弱的。在众多的圣
训集中,布哈里 (810—870)的《圣训实录》和其弟子穆斯林(约817
—875)的《圣训实录》52卷两个汇集本被公认为真实的,享有圣训“实
录”的声誉。布哈里的圣训集中每段圣训都包括圣训的传系和圣训的本
文两部分,在伊斯兰世界的权威性仅次于《古兰经》。此外,还有4本
权威性仅次于二者的圣训集,分别由阿布·达伍德(817—888)、提尔
米基(?—约892)、伊本·马哲(824—886)、奈萨仪(?—915)编
辑。上述6本圣训集被逊尼派奉为权威的六大圣训集。
(3)古兰学的建立和发展
圣训学的建立和圣训集的编纂为古兰学即经注学的建立创造了条
件。早年就有对古兰经的注释,但只是一种传闻性的注释,即通过口耳
代代相传的知识。随着异教徒皈依伊斯兰教,出现了以《圣经》的故事
传说和教义信仰来注释 《古兰经》的“基督教式或犹太教式的注释”,
同时也有依据圣训对《古兰经》的注释,后者具有更大的权威性。因此,
在经注过程中审定圣训显得十分必要和突出,同时经注也需要与圣训集
和圣训审定相吻合,这样,经注学仅仅做为圣训学中并未独立的一个分
支学科。
随着阿拉伯语法学、词法学的建立和发展,为经注学的建立奠定了
基础,另一方面圣训的汇集、辨伪及权威圣训集的出现,反过来也为经
注学提供了可靠的资料。大约9世纪下半叶至10世纪上半叶,经注开始
独立于圣训,按照经文本身的章节顺序进行系统的注释,这便是经注学
的真正开端。经注学的任务主要是分析经文的含义,研考经文下移的原
因、地点、时代背景以及停经的原因,制定替代停经的经文以及注释经
文的语法规则、修辞格式和伦理标准等。在此,出现了一批经注学家和
经注本,其中,著名的历史学家和经注学家塔百里 (838—923)首次以
圣训史料注释经文,其《古兰经》对后世影响很大,被奉为范本加以效
仿。之后又相继出现了意见的或理性的注释,内学的或神秘主义的注释。
被逊尼派奉为权威经注本,除了塔百里的之外,大多是11世纪以后的注
释本,如阿布·凯希姆·札马赫沙里 (1074—约1143)、法赫尔丁·拉
齐·侯赛因 (1149—1209)等人的注释本。
古兰学的另一重要内容就是诵经学。早年,《古兰经》的诵读法由
于阿拉伯字母缺少母音字母和标音符号、阿拉伯语尚未确定读音规则,
《古兰经》没有统一的诵读法,流传的只有传统的口传背记的诵读法。
到阿巴斯王朝前后已出现许多大诵经家,最为著名的是7位教长:伊本·卡
希尔 (667—737)、阿希姆(?—744)、阿布·欧麦尔(?—770)、
哈姆扎(?—772)、纳菲(?—785)、基沙伊(?—804)、伊本·艾
米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