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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世崛起-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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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的人,那不就是老神仙吗?还待在凡间做什么?”

    “他就是老神仙啊,是救世救难的老神仙!”

    听到这样的回答,余文只能翻了翻白眼不予理会,“他是老神仙,我就是天神下凡了!”

    既然传闻有这般神奇,余文尽管不信,但还是决定去看一看,没准就能治愈也没准,人嘛总要活得有希望一些。哪怕前面是莹莹之火,也要相信它有燎原的一天!

    哪怕没治好,就当是去旅行了一次!前世虽然去过许多地方,可都是忙工作忙交流,真正的旅行次数屈指可数,那不如此刻就做个背包客,拥抱大自然,领略旖旎的风光,好好欣赏下沿途风景。

    燕子还是个孩子,她对于远方的概念还不够深刻,或许很美吧?应该很美,他还记得余文说过的一句话——最美的地方就是远方,因为远方都太多太多的未知。

    这句话的深意还不是一个十二三岁的小孩能体会的,在她心里最美的东西有许多许多,但绝不是那些虚无不知的远方,而是触手可及的幸福,失而复得的亲情。

    余文这个本是他叔叔的男人,如今变成了哥哥,关系虽然变了,但是亲情却越发浓厚了,她甚至有些依赖余文了,这几年来她独来独往坚强的性格,没想到重见叔叔的那一刻,她放下了所有的戒备,就这样靠着猫哥,不想动了,倍有安全感。

    明日吃什么?她不考虑。

    长大了会如何?她不考虑。

    远方会不会有危险?会不会有惊喜?她不考虑。

    他所想的是,不能让哥哥在离开自己的身边。

    这一切都显示着她变了,但是真正了解她的人会知道,她渴望亲情的内心一直未曾变过。每当看到小孩子被爹娘牵着,她也幻想有一日能有这样一个高自己一头甚至两头的人可以牵着她,给她买最便宜的头饰、最难吃的馒头

    告别的时候总是难以割舍的,关于离别的诗词太多太多,余文印象最深刻的并非李白或是某位诗人的诗词,而是小时候最爱唱的那首歌谣。

    长亭外,古道旁,芳草碧莲天。

    玩丰富柳笛声残,夕阳山外山。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

    一壶浊酒尽馀欢,今宵别寒梦。

    这首词出自于哪首词牌?人们不知道,因为这压根没有词牌名,这是后世的一首歌。歌声缓慢低沉,莫名给人悲壮酸楚之感。

    同时这是一首极好听的歌曲,旋律并不复杂,如同叶画梅她只听一遍便深深印进了脑海里。

    宋明贵拿着手纸,赶紧抄了起来,这首歌的旋律他不懂,可词意他是通的,用词不够繁缛,相反简单明了,但是其寓意深远。

    这是一首离别的歌曲,在旁的编辑虽然不是什么大师词人,但毋庸置疑的是他们都是有文学功底之人,对于这首歌他们自然能听出意蕴来。

    “这是什么歌?听着我想哭!”甘神弹被余文低沉的嗓音所打动,这个感性的孩子不禁泪湿满襟。

    “哭就对了!这首歌叫做离别。”余文挥了挥手,“兄弟们,再会!”

    “再会!”

    这首送别曲调取自约翰p奥德威作曲的美国歌曲梦见家和母亲,而词则来自于李叔同,其中来源余文只了解这么多,他是听着朴树的这首歌才知道的。

    还记得当年,临近小学毕业的时候,小学音乐老师是个衣着朴实的年轻人,高举着竹教鞭,并不是用来打人的,而是敲着黑板大声说:今天呢,教给你们一首歌,叫做送别,希望你们珍惜小学时光的友谊。

    那时候的他对于友情还有些懵懂,如同对于爱情一般。所以这歌他只是觉得好听,并没有什么特别深刻的感概。后来上了高中后,有位好友转校时便给他唱了这首歌。

    那一次让他感触颇深,两个男孩子如同情侣一般拥抱着一边哭一边唱,路人看了一脸嫌弃,有些路人发现这是两个男孩时,如同见了鬼一般瞳孔收缩继而以百米冲刺的速度逃离。

    从那一刻起,每当有离别,余文首先想起来的便是那位高中好友,还有这首送别。

    “猫哥,教我唱这首歌吧?”走在路上,燕子仰头询问。

    “好啊!”余文泪眼婆沙,一边唱着,满脑子里想着那位高中好友。

    “多少年没见了?小华,还记得我小文吗?”

第一九八章李念奴() 
这首送别,词意深远,配合上乐曲更是感人肺腑,宋明贵已经做好了决定,准备刊登在诗集下一个版面上,至于作者名字嘛,还是用余小蛋。

    若是这首词能请一位歌姬来唱就最好了,至于伴奏的问题并不难,青楼里懂乐理的人不少,只要请她们来,伴奏啊,主唱啊都不是问题。

    跟余良一商量,这事便就这么顺利决定了,只等发刊之日,青楼唱歌则选择了当红花魁李念奴来。

    李念奴被评为杭州花魁之首,她本身不善舞蹈,其实蛮吃亏,靠的乃是若天籁般的唱功以及高超的琴技,所以这首送别让她来唱最为适合。

    至于李念奴是否会答应九州异志的请求?这一事无需担忧,但凡好的词作,那群花魁们都巴不得抢过来唱,都以此为荣,定不会让这首好词给埋没了。

    李念奴自小便被花满楼给买下了,培养其琴棋书画,自幼聪慧的她无一不精通,又因为自小身材娇小面容玲珑,众人对她都喜爱有加。

    今日她收到了一封手信,手信上有一首词和余小蛋的题名,以及九州异志杂志社的邀请。

    这首词简简单单,却富有感染力,李念奴看到一半便震惊,思来想去也找不出属于哪个词牌,那便是自创的词牌亦或是压根就没词牌?

    “人走了没?”李念奴匆匆放下还未看完的手心,开门吩咐丫鬟说道。

    “不晓得。”

    “那快追上去,带他来我的房间。”

    “是,小姐。”

    李念奴是花满楼花魁,在杭州城区也是人气最高,她一天最多接一次客人,可不是随便接客,而是又她来挑,有时候呢,按照诗词才学来挑,有时候按照歌声来挑,但凡被挑上的人都倍有面儿。

    “先生别走,我家小姐由请!”丫鬟小翠急匆匆下了楼,朝着正往外走的少年喊话,这少年正是送来手信之人。

    小翠的话立刻引来了众人的注意,纷纷将目光看在那个长相斯文的少年身上,一个个眼神里都有仇恨的火花冒出。

    “小娃娃,毛长齐了没?就学大爷我来青楼?”一中年人无论从眼神还是语气里满是鄙夷。

    “大爷,我十三岁了,毛还没长呢!”

    这是一位青年模仿童音来接的一句话,话毕,整个大厅里哄堂大笑。

    这清秀的少年人正是李小青,既然他被老板选中了是要饰演男主的人,余良便想多给他一些锻炼,此次来青楼送手信便派他来了。

    李小青想回一句,“大爷的,砍死你们!”可这话是不能说出口的,余文曾经就告诉过他们,若是处于劣势的情况下,就忍着,继续忍着,直到忍无可忍的时候才能无需忍让!

    他谨记着这句话呢,此刻呢还未到他爆发的临界点,于是依旧一脸淡然,回头看了丫鬟一眼,言语平静:“带我上去。”

    “李妈妈,这是什么意思?念奴接客的时间还没到吧?怎么这么急匆匆找个乳臭未干的小娃娃上去?”

    坐在大厅里有位摇着折扇的青年一脸怒意。

    “是啊,怎么回事?李念奴是瞧不起我们这群人么?把我们当什么了?”周边也有人跟着起哄起来。

    “哎呀,王公子,这是念奴的私事,这孩子估计是她家亲戚,你别计较。”李妈妈甩着红手绢,笑靥如花,跑过来就帮人捶肩揉背来了。

    “让李念奴出来说话!她这是目中无人,让她出来说话。”

    “对,让她出来跟我们解释!”

    大厅乱作一团,喝着花酒的人们无理取闹起来,李妈妈有些压不住,只能指挥身边一丫鬟将李念奴叫来大厅。

    “还解释个屁啊,呀的是憋不住了,找了个小毛孩破处去了!”

    “你说什么呢?找打是不是!”

    年轻人血气方刚,有人骂着李念奴,但这里也不乏喜欢李念奴之人,一听对方说李念奴要被那少年破处,捏起拳头就是一拳打过来。

    不过很快就被拉开了,花满楼里随时都有打手前来救场。

    “二位啊,可别见血啊,和和气气的喝酒不好么?”

    “别打了,别打了,李念奴出来了!”

    这话好使,来花满楼喝酒之人起码有一半是冲着李念奴来的,一听她出来了,都纷纷朝着楼梯上看去。

    终是消停了下来,李念奴手提着樱花长裙走了下来,盈盈一笑如天仙,瞬间融化在坐客人的心,刚才打架的怨气也自然而然消失殆尽。

    “念奴有所不对,自愿罚酒三杯!”李念奴说完,举起酒壶就往酒盅里倒,一口气连着喝了三杯,一点也不含糊。

    喝完酒的李念奴,比之刚才的面容更红润了一分,更加妩媚动人。

    “那少年是怎么回事?解释清楚!”

    “各位别急,等我慢慢道来,这位少年来自九州异志杂志社,他今日送来了一首词”

    李念奴毫无保留将这事给说了出来,平息了众怒后便再度上楼而去,他还等着李小青教他这曲子是如何唱的呢。

    既然人家花魁这般有诚意,再闹下去确实有些无理取闹了,大部分人选择了原谅,不过仍有少部分人叫嚷着:别上楼,唱一曲我们就原谅你!

    这群人大多直接被教训了一番,不是揍了一顿,就是被强行拉出去了,花满楼如此大的青楼可不是软柿子,也有自己的关系,摆平几个捣乱的家伙自然不在话下。

    “九州异志杂志社是个什么东西?”

    “你不知道?”

    “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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