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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凌话虽这样说着,但他知道我身体不好,孩子还小,也承受不了,我们只是在床上打闹嬉笑,从来没有这样畅快的笑过,仿佛每个细胞都活了起来。
晚饭时,看着允儿跟小大人似的一本正经的坐着,萧家吃饭很讲究,但这份讲究从来不用在允儿身上,萧老爷子宠溺的不行,允儿在萧家,估计也就萧凌治得住。
看着我最爱的人都在,那种幸福真是让人爆棚。
饭桌上,萧老爷子不断的给允儿夹菜,也让我多吃点,萧家,虽没了萧盛文一家在,却也充满了人气,欢声笑语。
萧老爷子本说重新举办一次婚礼,萧凌也是这个意思。我却拒绝了,不仅仅是因为怀着孩子累,而是觉得不必要了,上次的婚礼虽然最后没有完成,可该有的礼数都有了,萧凌的心我也收到了,又何必再去多此一举,就这样简简单单的挺好。
两个人在一起婚礼只是一个形式,更重要的是生活。
莫城那边接的戏我是没法再拍了,连最后的谍战片也没拍完,我不敢用孩子去冒险,能怀上是多么不易,我不会让孩子有一点点危险,无论是之前的失去孩子,还是允儿生死一线,都让我明白,孩子的安全,平安才是最重要的。
我拒绝婚礼,萧老爷子也理解,萧凌也尊重我的意思,自此,我每天就在萧宅陪允儿,养胎,也算是逍遥自在。
萧凌为了陪我,将工作都搬回了家做,方力这个助理就辛苦多了,每天萧宅跟公司两边跑,萧凌办公时,我就在旁边陪允儿玩,有时萧老爷子会带允儿出去跟他的老朋友聚会。打高尔夫球,萧老爷子这是在对允儿进行全方面的锻炼,允儿现在虽没上学,虚岁才四岁,懂的却比同龄人多了不知多少,允儿聪明,很多东西一学就会。
允儿不在的时候,我就窝在萧凌怀里,他工作,我睡觉。
这个孩子一点也不折腾我,没有孕吐,胃口也大,但容易犯困,一天大半的时间都是被我睡掉的,有时黎若来看我时,说我像猪,整天就是吃了睡,睡了吃,萧凌也跟着打趣,说我是金猪。
萧凌虽然想要女儿,但到了能检查出男女时,他却没有问医生,也让医生别告诉他,我那时问他,是不是怕失望,万一不是闺女,他说不是,那是因为他肯定这是个闺女。
我顿时无语望青天。
宁蒙后来还是离开了,她走的时候,谁也没说,带着宁夫人去了美国,萧凌给她的钱不是以他的名义,因为若是萧凌,宁蒙肯定不会接受,所以萧凌让罗曼丽将那笔钱给她,罗曼丽跟宁昊然还有萧凌欣雅的关系,宁蒙后来也是清楚的,萧凌让罗曼丽将那笔钱当做是宁昊然的送给了宁蒙。
我站在露台上,望着远处,只希望宁蒙一生无忧。
罗曼丽上次跟我说欣雅的事,我让萧凌去调查了,如罗曼丽所猜测,欣雅跟我真的是有关系,说来我们的命运真相似,就跟复制了一般,因为欣雅也是林家人,是林振国亲姐姐林琴的女儿,算来也是我表姐了,也难怪,我们长的那么像。
在欣雅三岁的时候,林琴带着欣雅出去,然后走丢了,林琴当年丢失了孩子后,也找了几年,只是后来就没找了,因为那时林琴情绪不对,林琴的丈夫就带着她移民到了国外,后来时间久了,他们也放弃了寻找,听萧凌说,林琴夫妇俩后来又生了一个儿子,当知道欣雅时,林琴哭的声嘶力竭,夫妇俩立马回来去墓地看了欣雅。
听着萧凌带回来的这些消息,我无声感慨,对于林家,我没什么感情,但却纠缠的如此深,对于林氏夫妇,我最后还是选择了接纳,相认。
天气渐渐转凉,露台上的风有些冷,萧凌不知何时出现在我身后,将我拥入怀里,身子没一会儿便暖了,我将头靠在他的胸膛,亲昵的蹭了蹭,手附在小腹,目光看向远处,天地之大,又有多少人能有我如此幸运,找到属于自己的温暖。
时光静谧,幸福却在空气中流淌,愿岁月静好,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读者必看,番外结()
江夏篇到今天已经正式完结,番外也到此结束,若还意犹未尽的朋友,期待明天的黎若篇哦。
更新问题,因为每天裸更,也就是现写现发,所以时间上不太稳定,大家都理解一下,每个家庭,每个人,都有她自己生活琐事,或者突发事件,写文纯属个人爱好,所以呢,也不太专业,大家喜欢即可,不喜欢,请勿喷啊,离兮的小心脏很脆弱的。
关于黎若篇,我能透露的就是,黎若篇的结尾,会以江夏跟黎若两人一起结束,目前大概就是这样,具体的待定,你们的意见我也可以参考哦。
长舒一口气,江夏篇到今天为止,你们或许不知道我写了多久,熬了多少夜,我算算哈,从一月中旬就开始构思,开始写,到今天,差不多四个月,发表是二月中旬,第一次写这么久,好佩服自己啊,先给自己赞一个。
同时呢,也给一路陪着我走到今天的你们赞一个,追文的辛苦,等待的煎熬,你们与我同走三月,差不多一百天,天南地北的你们和我,真是缘分。
感谢感谢。
你们舍不得文文,我却舍不得你们,明天继续追起走吧,缘分拉长再拉长。
忽然想到一件事,江夏篇虽结束,黎若篇要开始,可是现在还没写,写了还不知道编辑让不让过,所以,明天若没有更新,别骂我啊,若没更新,肯定是没过,哈哈。
明天见。
第1章:恰似一江春水()
我叫黎若,是一名称职的情妇,住在陆杰铭给我买的公寓里,他的女人太多,我不知道自己是小三还是小四,或者是我十个手指都数不过来的数,不过作为一个男人,他对自己的情妇还是蛮大方的,房子是北城最好的地段,二十二楼,立在露台,似乎能将半个北城尽收眼底。
跟了陆杰铭这么多年,我养成了一个习惯,洗澡后给自己倒一杯红酒,站在露台,品尝陆杰铭不在时的孤独。深夜带给我的寂寞。
立在北城这座冰冷的城市,我忽然忘记了自己是怎么在这座城市扎下根的,我的故事,又该从何处说起呢?
手腕漫不经心的摇曳着红酒杯,望了眼这座城市,淡淡地勾了勾唇,将手里的红酒一饮而尽,两指夹着空酒杯举在空中,然后两指一松,空酒杯在空中不断翻转,坠落,破碎,甚至连声音都听不到,悄无声息,下面穿流的车辆,庸碌的人群。没有人会注意到这一幕,更没人会去在意一只空酒杯破碎意味着什么。
一阵寒冷彻骨的夜风吹来,我裹了裹身上单薄的真丝睡衣,却一点寒气也没能抵挡住,这才想起天已经入冬了,我还穿着夏季的睡衣,这是第一次跟陆杰铭滚床单时穿的,这么多年已经过去,紫色睡衣已经没了最初的明艳。
呵,再昂贵的衣服,也有褪色的一天。
再真挚的爱情,也有心死的那天。
江夏曾经问过我,为什么心死了还留在陆杰铭身边,我不为他钱,也不为他人,那我为的是什么?
为的是什么?
连我自己都不能回答自己,或许是为了孩子?或许是为了心里还眷恋着爱他的感觉?
单薄的睡衣既然不能御寒,索性也就放开双臂,风吹过衣角,衣衫飘飘,最后看了眼这座城市,我转身回了房间。
我的故事,从十七岁那年高考说起,从一个改变我一生的男人说起。
十七岁。多美好的年龄,走过十六岁的花季,迎来了十七岁的雨季,雨季,那年,我人生中确实下了好大一场雨,让我狼狈不堪,让我心如死灰,让我的人生在分岔路口岔了路,当然,在经历更多的事情之后,当时那点挫折只能算是人生中的泥丸,球都不算。
高考前二十天,我干了活了十七年以来最大胆的事,那就是谈恋爱,当好友叶衫拿着一封情书递到我面前时,当我接过,打开,我的人生也在冥冥之中走向了另一条道路。
情书是一个叫伍逸的体训生写给我的,看着上面的字句,那些情意绵绵的话,我不否认,心底有那么点虚荣,从字句上可以看出写这情书的人是认认真真,一笔一划,怀着雀跃与忐忑的心情,几乎将语文老师教的所有好词都用上了,把一个丑女夸的天上有地上无,非卿不娶似的,一名体训生能写成这样,真是有些为难了。
为什么说我是丑女呢,因为那时的我。又黑又瘦,胸前没二两肉,一脸青春痘,这样的一个女生,我想没哪个男生会喜欢,或许你们会疑惑,一个夜场上班的小姐,会是又黑又瘦的丑妞?
没错,那时的我确实是这样的,后来我还在想,若我一直黑瘦下去,估计就不会认识陆杰铭了,因为再成为陆杰铭情人之后,我将之前的照片给他看,他虽一字不发,冷漠的眸子里却写着两个字,嫌弃。
这个伍逸,名字挺好听的,就是不说话的时候,一眼看去,就跟愣头青似的,有点二傻,不过后来才知道,其实这人一点不二,不傻,是卑鄙。
他跟我不是一个班,我们只是同在一层教学楼,所以那时叶衫将情书递给我时,我在脑子里梳理了一遍,才想起这个男人是谁,叶衫跟他同班,还是同桌,我能记住这个人的原因,正是王菲唱的那首歌,只因为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他是学体育的,一米七五的身高,身材壮实,还练出了腹肌,就是人特别黑。放人群堆里,一眼就能找到。
能在人群中如此特别的男人一共有两种,一种是气质出尘,走哪都自带光环,有王者风范,就是不说话也气场十足,非常耀眼的那种,譬如陆杰铭。而第二种,就像伍逸这种。
而我之所以接受伍逸,有一半的原因是因为叶衫,叶衫一直在我的耳边夸伍逸怎么怎么好,对我怎么痴情,另一半则是因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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