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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了股份制的东印度公司。它获得了东起好望角,西至麦哲伦海峡广阔地
区的贸易独占权,是荷兰从事殖民掠夺的机构。荷兰东印度公司还享有召募
军队、建筑炮台、发行货币、任命殖民地官员、单独与外国宣战、媾和等权
力。1619年,荷兰人营建巴达维亚,作为侵占爪哇岛的大本营;不久又侵占
锡兰和马六甲,在印度、马来亚和澳大利亚都建有殖民据点。荷兰殖民者野
蛮地屠杀当地居民,掠夺当地财富。
1601年,荷兰殖民者进入北美,与印第安人进行掠夺性的皮毛贸易,获
得高额利润。1621年,荷兰成立了西印度公司,赋予它西非和北美的贸易垄
断权,并可采取军事行动占领西班牙和葡萄牙的任何殖民地。1622年,荷兰
殖民者在哈德逊河流域建立起新尼德兰殖民地,并在西印度群岛占领了一些
岛屿。此外,西印度公司的荷兰殖民者把主要的人力、物力投入巴西,与西
班牙展开争夺战,几年内,荷兰就基本控制了巴西东北部的整个沿海地区。
早在东印度公司成立之时,荷兰就急于在非洲寻找一个中途补给基地。
1631年,荷兰殖民者占领了毛里求斯岛,在好望角设立了一个不稳固的补给
站。1648年,荷兰殖民者将葡萄牙人排挤出非洲南端,将该地变为荷属“海
角殖民地”。
荷兰殖民者在1624年开始侵占我国领土台湾。1661—1662年,民族英
雄郑成功在台湾人民的支持下将荷兰殖民者全部驱逐出去,收复了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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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东欧和瑞典政治
在西欧由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的时候,东欧国家的农奴制却在加
强。俄罗斯在反对蒙古人奴役的斗争中,实现了国家的统一,建立起中央集
权主义统治;波兰实行的是贵族共和国的体制;瑞典在反抗丹麦人的斗争中
建立了主权独立的国家之后,开始在波罗的海地区称霸。
1。俄国政治
俄罗斯 (POCCИЯ)一词出现于15世纪末,在16世纪得到广泛应用。
俄罗斯是15—16世纪以莫斯科为中心形成的中央集权国家。
(1)俄罗斯中央集权国家的建立
俄罗斯是一个欧洲国家,它源于莫斯科公国。在莫斯科所处的东北罗斯
地区,15世纪起社会生产力发展迅速,罗斯各公国之间经济联系密切。莫斯
科成为重要商业中心,与从金帐汗国分裂出来的东面的喀山汗国、阿斯特拉
罕国,南面的克里木汗国,西面的立陶宛,都建立起贸易联系。莫斯科公国
早期著名的王公伊凡·卡里达和季米特里·伊凡诺维奇统治时期,莫斯科公
国势力日盛,为俄罗斯的统一打下了基础。
1462年,伊凡三世 (1462—1505年)即位后,凭借雄厚的财力和物力,
逐步兼并了诺夫哥罗德、雅罗斯拉夫里和罗斯托夫。诺夫哥罗德是伊凡三世
在北方的主要对手。为了吞并这个封建共和国,伊凡三世施展种种阴谋,欲
擒故纵。1465年,伊凡三世先与诺夫哥罗德签订条约,迫使诺夫哥罗德在政
治上依附于莫斯科。而诺夫哥罗德认为莫斯科是它独立的威胁,因而联络立
陶宛、波兰以抗衡莫斯科。1471年,伊凡三世借口诺夫哥罗德与立陶宛结盟,
派出三支军队同时进攻诺夫哥罗德,在舍朗河畔将诺夫哥罗德彻底击败。伊
凡三世觉得一下子把它吞下难以消化,故意表现出克制,只是强迫诺夫哥罗
德签订了克罗斯坦条约。这个条约规定,诺夫哥罗德为伊凡三世的世袭领地,
以后不得与立陶宛结盟,诺夫哥罗德的诉讼法典由莫斯科政府修订,并改用
大公国的名义进行审判。这样,伊凡三世实际上就成了诺夫哥罗德的立法者
和最高裁判者。伊凡三世利用这个条约,不断干涉诺夫哥罗德的内政事务,
煽动诺夫哥罗德的平民反对贵族。1475年,他来到诺夫哥罗德,逮捕和放逐
了许多贵族中的反对派。1477年,伊凡三世又借口城市内部斗争,派出军队
进驻诺夫哥罗德,为完全吞并诺夫哥罗德做好准备。经过7年处心积虑的策
划和行动,伊凡三世在1478年最后彻底取消了诺夫哥罗德的独立地位,它的
领土归入莫斯科,城市议会 (维彻)被解散,很多贵族和富商都迁往莫斯科
附近各城,土地被没收,分给莫斯科各臣属。雅罗斯拉夫里公国和罗斯托夫
公国则分别在1463年和1474年被伊凡三世吞并。1485年,又占领特维尔,
里亚赞降为附庸。这时,整个东北罗斯地区,几乎全都统一在伊凡三世的权
力之下。
伊凡三世统治初期,莫斯科大公国仍然臣服于金帐汗国,按时向它“缴
纳贡物”。15世纪时,金帐汗国国势日衰,国土分裂成喀山、阿斯特拉罕、
西伯利亚和克里木等小汗国,它的主要部分仅局限在伏尔加河和顿河之间的
区域,称大帐可汗,最高统治者为阿合马汗。伊凡三世利用金帐汗国的分裂,
于1476年起停止向金帐汗国称臣纳贡,并与克里米亚汗国的芒吉——吉雷汗
(1468—1515年在位)结盟,共同对付大帐可汗阿合马汗。1480年,阿合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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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率军进攻莫斯科,并与立陶宛大公订盟夹攻。当两军在奥卡河的支流乌格
拉河对峙时,立陶宛军队失约,又天寒粮尽,蒙古军已无力再战,只得撤军。
不久,阿合马汗在内讧中被杀,金帐汗国瓦解。这样,伊凡三世终于摆脱了
蒙古长达200年的统治。
在摆脱蒙古统治以后,伊凡三世又举兵进攻立陶宛,通过 1487—1494
年的战争,迫使立陶宛将维亚兹马公国和奥卡河上游地区割让给莫斯科。1500
年,伊凡三世又发动对立陶宛的战争,夺走了立陶宛奥卡河上游和德斯纳河
流域的土地。
伊凡三世统一东北罗斯后,便着手加强中央集权。他自视为希腊皇帝的
直接继承人,把拜占庭皇室的双头鹰作为本国的国徽,并仿照拜占庭式样改
建大公宫殿。伊凡三世集大权于一身,自称为“全罗斯君主”,掌握最高权
力,下设管辖全国的中央政府机构,掌管全国的行政、军事及财务。把过去
独立的诸侯王公降为居官的世袭领主。成立咨议机关“杜马”,杜马成员是
大公亲属、封建主、过去的王公和莫斯科旧贵族的代表,其主要职责是商讨
治理国家的重大问题。地方行政由大公委派总督治理,总督的权限、薪俸及
任期都有规定。伊凡三世还组织了一支以中小封建主为主体的贵族军队,过
去的王公和重要的大贵族可以保留自己的小股武装,遇有战事必须加入贵族
军队。中小封建主的领地不得世袭、转让和出售。官员的任命不是按功绩,
而是按门第。1497年,伊凡三世颁布新法典,改革诉讼程序和司法制度,规
定杀死主人、反对封建制度者处以极刑,限制农民迁徙自由,农民每年只能
在农活结束并结清帐目后,在尤利节 (俄历11月26日)前后各一星期内,
才被允许离开原来的地主。这部法典使农奴制度在罗斯国家开始形成。
伊凡三世死后,其子瓦西里三世(1505—1533年)执政时,最后两个公
国普斯科夫和梁赞先后并入莫斯科公国,立陶宛占领的斯摩棱斯克也并入莫
斯科,最终完成了俄罗斯的统一大业,使北至白海,南及奥卡河,西抵第聂
伯河上游,东达北乌拉尔山脉的广大地域成了一个统一的俄罗斯国家,面积
①
达280万平方公里 。中央集权的多民族国家开始形成。
(2)伊凡四世与沙皇专制制度的确立
伊凡四世(1533—1584年)是伊凡三世的孙子,他即位时年仅3岁,由
其母叶琳娜·格林斯卡娅摄政。她采取断然措施镇压了伊凡四世两个皇叔的
叛乱,于1538年猝然去世。大贵族利用伊凡四世年幼无知,结党争权,相互
倾轧。以叔伊斯基为首的贵族集团主张分权,保护大贵族的利益;以贝尔斯
基为首的贵族集团主张集权,加强中央贵族的权力。政权最先落入叔伊斯基
手中,由于叔伊斯基骄横跋扈,后来被格林斯基推翻。格林斯基当政期间,
尽废以前一切有利于中央集权的措施,把部分城市和土地分封给自己的亲属
党羽,俄国又重新出现割据的局面。小伊凡四世就是在大贵族争权夺利、相
互残杀的环境中长大的。1547年,17岁的伊凡四世以拜占庭礼仪举行加冕典
①
礼,登基执政。伊凡四世不满足于莫斯科大公的称号,自称为沙皇 ,表明自
己要像罗马皇帝那样地行使权力。
1547年是俄罗斯大动荡的一年。这一年,伊凡四世加冕后,格林斯基派
继续掌权,莫斯科和全国各地人民起义反对大贵族专权。6月21日,莫斯科
① 波诺马廖夫主编:《苏联史》第2 卷,莫斯科1966 年版,第142 页。
① 俄文“Царъ”意即帝王、皇帝,是古罗马皇帝凯撒(Caesar)的音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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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火,使大批居民流离失所。群众中流传说是格林斯基家族纵火烧城。6月
26日,愤怒的群众在维彻广场集合,然后向克里姆林宫圣母升天大教堂进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