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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古代中期哲学思想史-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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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美本身出现于它之上或为它所分有 (同上书,第107页)。例如有美的雕 

塑、美的衣服等等,它们之所以美,是因为分有了美的理念。所谓“模仿” 

说,意思指具体事物乃是理念的摹本。此说与毕达哥拉斯学派所说万物模仿 

 “数”的观点略有所同。例如有三种不同的床,一是理念之床,二是具体的 

床,三是绘画中的床。画的床是画家模仿具体的床绘成;具体的床则是工匠 

模仿理念之床制成。这样,在柏拉图的理念和具体事物之间便有了一个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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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后来他的“创造主”创世论便是缘此而来。 

     柏拉图的理念,实际上是从具体事物中抽象出来的一般概念,是事物的 

本质。在理念论中,他已明确提出有关个别与一般,个性与共性,现象与本 

质关系的问题。但他都把理念客观化、绝对化,视为先于具体事物而独立存 

在的实体,是万物之所出的本原。这显然是客观唯心主义的思想。柏拉图又 

提出“善”的理念为最高理念,是一切事物最完美的本质和目的,这就使其 

理念论具有目的论的特征。 

     柏拉图的理念论本身存在许多矛盾,但在哲学史上最早对此作出反省的 

正是柏拉图自己。因此,他的理念论学说有一个发展过程。在前期理念论中, 

柏拉图规定了由具体事物的理念到至高的善的理念之等级,但他断然否定某 

些自然物,如头发、污泥等有理念存在,而对树、火等是否有理念存在,仍 

疑而未定。那么,这些东西自何而来?柏拉图未能解释。又具体事物既是“分 

有”理念而产生的,如果是分有理念的整体,则有多少具体事物就应有多少 

理念,那么理念就不可能具有单一性;如果分有部分理念,那么理念就不可 

能具有完整性。柏拉图并没有认识到矛盾产生的根源在于他将理念视为先于 

个别事物而独立存在的实体,把一般与个别分割开来。在他看来,前期理念 

论的矛盾只是在理念的单一性和完整性的特点上。在《巴门尼德》等篇中, 

他对此作了深入的研讨。通过对“一”与“多”、“存在”与“非存在”等 

范畴的逻辑论证,柏拉图改变了理念是单一的、静止不变的观点,肯定理念 

之间有区别,但又是相互联系和转化的。这是柏拉图后期理念论的主要特点。 

虽然柏拉图并未改变其唯心主义的根本立场,但却在辩证法思想方面提出了 

精辟的见解。 

     ②知识论。柏拉图的知识论是他的理念论在认识论上的理论表现。柏拉 

图的理念论把感觉世界和理念世界相区别并将两者对立起来,因之有其认识 

论上的“意见”和“知识”的区分和对立。 

     柏拉图否定了早期自然哲学家有关知识起源于感觉和智者将个人感觉作 

为认识事物之标准的观点。他认为感觉世界中的一切事物流变不居,因此感 

觉不可能提供真正的知识。它提供的只是不真实的意见。但是,意见又高于 

无知,“是介乎知识与无知之间的东西”(《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第 

88页)。柏拉图把意见分为两个等级,一是以具体事物为认识对象的“感觉”, 

更低一级的是以具体事物的“象”(即对具体事物的模仿,如音乐、绘画、 

雕塑等等)为认识对象的“印象”。柏拉图认为,具体事物乃是理念的影子, 

而具体事物的“象”更是对影子的模仿,凡此皆非真实存在。所以,由此不 

可能获得真正的知识。 

     柏拉图指出:“知识不在于对事物的感受中,却在于对所感受而引起的 

思维里。由思维能达到事物之 ‘存在’与事物之理,感觉则不能。”(《泰 

阿泰德智者之师》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81页。)由此可知, 

柏拉图所说的“知识”乃是以“存在”即永恒理念世界为认识对象的,而且 

只有通过理性才能把握。柏拉图把那些理解不到理念世界存在的人比作关在 

洞穴里的囚徒,他们面对着岩壁,只能见到洞外事物投在岩壁上的影子,却 

把壁上的影子当成物体本身,因为他们从来没见过真实的物体。 

     柏拉图把知识也分为两个等级,一是以数学和科学为认识对象的 “理 

智”,一是以理念为认识对象的辩证法,即哲学的认识。对数学的认识需要 

通过假设才能达到,尚与感性事物有一定的联系;而对理念的认识,完全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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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感性,是纯概念思维和逻辑推演所达到的。柏拉图认为这是最高的知识。 

     至于有关理念的知识是如何获得的,柏拉图提出“回忆”说。他认为, 

理念世界的知识,是人们心中固有的,“我们在出世前获得了知识,出世时 

把它丢了,后来又通过使用感觉官能重新得到了原来具有的知识。” (《西 

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第81页。)因此,学习的过程乃是对已遗忘的固有 

的知识的恢复。这就是所谓“回忆”说。柏拉图注意到在知识回忆过程中“感 

觉官能”的作用,也就是通过感觉认识的诱导,将遗忘了的知识回忆起来。 

他还指出,对知识的回忆,有时需要经过启发。柏拉图举一个从未学习过几 

何的童奴,在苏格拉底的反复启寻之下居然正确地解答出几何题为例来说明 

这点。 

     柏拉图的“回忆”说又与他的灵魂说紧密联系,相互发明。柏拉图的灵 

魂说兼取了苏格拉底和毕达哥拉斯学派的灵魂不死、灵魂轮回的观点。他说: 

 “我们的灵魂在我们出世以前存在过”(《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第82 

页),是永恒的、不生不灭的。因此作为精神实体的永恒的灵魂与永恒的理 

念世界是相通的,灵魂能认知理念。但是,灵魂一旦同肉体结合起来,灵魂 

中固有的理念被窒息,知识被遗忘。只有通过感觉的诱导和启发,才能唤起 

对知识的回忆,这时灵魂摆脱肉体的束缚和干扰,得以净化。灵魂对肉体的 

束缚摆脱得愈彻底,净化程度愈高,就愈接近真理。 

     总之,柏拉图把知识看作是超越感觉世界的永恒理念的认识,这种认识 

无疑是先验的。虽然在他的知识论中也包含有合理因素,例如他认为认识是 

一个不断接受启发和教育的过程,他在一定程度上也肯定感性认识所起的作 

用,从而克服巴门尼德抹杀感性认识的错误。但就其根本而言,柏拉图把现 

实与知识,感性与理性的问题弄错了位。他更把“回忆”说与灵魂结合起来, 

从而使这种唯心主义的认识论带有神秘主义的色彩。 

     ③辩证法。在柏拉图的知识论中,以永恒的理念为认识对象的是哲学和 

辩证法。在西方哲学史上,“辩证法”一词首先出现于柏拉图的著作中,而 

且被提到认识的最高一级的位置上。 

     柏拉图的辩证法,“不同任何感性事物,从理念出发,通过理念,最后 

归结到理念”(《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第93页),即运用概念进行抽 

象思维和逻辑推理的方法以达到对真理的认识。柏拉图辩证法的要义是对立 

统一。这个问题在赫拉克利特哲学中曾以形象方式探讨过,而柏拉图则以概 

念方式表达出这一思想,柏拉图的晚期著作中对辩证法的思想见解尤为深 

刻。 

     在柏拉图的《巴门尼德》篇中,对“一”与“多”等对立统一的矛盾关 

系拟为八组推论,他先假设“一”是孤立的,它就只能是“一”而不可能是 

 “多”,也不可能和其他对立的范畴相联系。但如果“一”与存在相结合, 

 “一”就是“多”,可以和任何相对立的范畴相联系。柏拉图还认识到,对 

立双方如“一”与“多”不仅是可以统一的,而且在一定条件下能够相互转 

化。 

     在《智者篇》中,柏拉图对六个最普遍的理念:存在、不存在,动、静, 

同、异的关系作了更为深入的论证。他把这六个理念称为“种”(即最大的 

理念或范畴),黑格尔说这是柏拉图著作中“最关重要、但也是最困难的部 

分” (《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第219页),哲学史上称之“通种论”。 

柏拉图论及存在与动、静关系时认为,动和静是对立的,动非静、静亦非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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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既不是动也不是静,然而它可以和动结合,也可以和静结合。同和异也 

是彼此对立的,任何一个“种”都是同于自己而异于其他“种”。动是同于 

它自己而异于静的。静也是如此。这样,动、静便各自与同、异相通,于是 

它们就有了共同之点,可以相互联系。由此可证,存在、动、静、同异这三 

个“种”彼此各别又可相通。柏拉图进而研究存在与非存在的关系。他认为, 

如果说动不是静、同不是异时,那么相对动和同的“存在”来说,静和异就 

等于“非存在”。反之亦然。由此推知,非存在也是一种“存在”,是一种 

异于“存在”的“存在”。它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非存在与存在之间是 

可以相通的。 

     柏拉图的辩证法思想在西方哲学史上有重要贡献和深远影响。他提出有 

关对立面相互联系,彼此结合的思想,克服了那种把对立双方看作是绝对分 

裂不可相通的错误观点。他通过纯概念的逻辑推演表述辩证法思想的方法, 

是对爱利亚派逻辑推理和苏格拉底“方法”的继承和创造性发展,丰富了古 

希腊辩证法的内容。黑格尔说:“真正辩证法的概念在于揭示纯概念的必然 

运动,并不是那样一来好象把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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