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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墓成功后,需要把盗得的随葬品出手。赵松海把出手的地点选在了唐山。赵松海的销赃之路走得并不顺。他们刚到唐山就受到一伙人的抢劫,随葬品都被这伙人抢走了。看着自己辛辛苦苦盗得的财宝被别人不费吹灰之力就抢走了,赵松海十分不甘心。他通过自己在唐山的朋友,很快就『摸』清了那伙人的底细,并向他们追讨财宝。与此同时,赵松海也正在受着警方的追捕。
盗墓贼接连光顾这个古墓群,引起了蓟县公安机关的重视。公安机关对此地进行了现场的实地勘察,确定这座古墓群为清代墓葬,其中有八座古墓被盗。公安机关立即对此事立案侦查,并成立了专案组。干警们通过多方努力,抓获了卢某、祁某。根据这两人交代的情况,专案组民警奔赴唐山市,将赵松海及其他几名盗墓贼抓获。蓟县警方通过对赵某等人审讯得到的信息,确定了内蒙古的盗墓贼的下落,并远赴内蒙古将他们抓获。至此,这起重大的蓟县古墓被盗案落下了帷幕。
赵松海被捕后,十分后悔自己的盗墓行为,配合警方破获了抢劫案,追回了被盗文物16件。其他文物因为已经被他们卖掉而无法寻回,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这伙盗墓贼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2002年,蓟县法院对“蓟县古墓盗窃大案”作出宣判。赵松海等10名大盗犯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至11年,并处以不同程度的罚金。
第55章 盗墓与反盗墓()
盗墓和防盗措施是针锋相对的。盗墓行为猖狂不断,防盗措施也进步不断。防盗措施稍有新花招,盗墓贼很快又有了破解技术。于是出现“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恶『性』循环。总体上看,防盗措施始终处于被动和落后状态。
死亡之旅:盗墓是勇敢者的游戏
盗墓活动凶险多
干盗墓勾当的人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官盗,像汉末的董卓、曹『操』,五代的温韬,民国时的孙殿英等都很有名,他们往往动用大批士兵,明火执杖地大干;还有一种是民盗,分布各地,人数众多,都是偷偷『摸』『摸』地进行,挖开墓室、棺材,从中取出随葬的财物珍宝,大发横财,他们多集中在古墓葬较多的地方,如河南洛阳、陕西关中、湖南长沙周边等地。
这些专职盗墓者在古代一般是两人合伙,多人结成团伙的相对较少,一个人单独干的更少,原因很简单,一个人顾不过来,而两个人可以分工合作:开始时一个人挖洞,另一个人清土,同时望风;以后一个挖进墓室,另一个人在上面接取坑土和随葬品。同伙之间的相互诡诈,是盗墓者面临的又一个凶险处境。这两人多有血缘亲戚关系(要好的朋友也很多),这是为了防止在洞口接活的人图财害命。就是说,洞下的人把活干完将财物都传递上去了,他就会拍拍巴掌或拉拉绳子,示意洞口的人把他拉上去。如果洞口的人见财起意,当洞下人快上来时猛一松绳子,洞下的人冷不防从四五米以上的距离跌下去,骨折、受伤动弹不得,洞口的人又赶紧把提上来的坑土向洞下灌埋,下面的人必死无疑。这就是两人合伙为什么要找亲戚的原因了。
但奇怪的是父子关系较少,这也许是盗墓这营生毕竟见不得人,老子即便干上这个不光彩的勾当,也要维持做父亲的形象,不好意思拉上儿子一块干,做儿子的后来发现了也装作不知道。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贪欲远远大过人的理『性』。所以盗墓者的合伙,除了关系极好的朋友之外,就是有血缘关系的亲戚,目的就是为了防止独吞宝藏自相残杀。合伙人数最高限定在五个人之下,除了保密的原因之外,防止因为分赃不均所导致的内江,恐怕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盗墓者和别人合伙,最需要对方讲究“义”字这个前提,一方如果见利忘义,起了邪念,那么另一方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之下,必死无疑。
血缘关系和朋友关系无法抑制人的邪恶之心,所以盗墓者之间互相残杀的例子多不胜数,舅舅和外甥之间、叔伯和侄子之间等等、铁哥们儿之间,不断上演着人『性』的悲剧。
相比较而言,在墓室外等候的人总比进入墓室盗宝的人占有生存的优势,如果墓室外的人想独吞宝藏,很容易就能做到。而在墓内盗宝的人要想独吞宝藏,则要冒着生命危险。有的人在墓『穴』中取宝的时候,将一些珍宝偷偷掩埋,等待时机第二次盗取,这个风险也是很大的;还有的人将一些小的金银玉器生吞到肚子里面,第二天从大便中排出来,这也是极其凶险的做法。限于当时的工艺水平,一些金银玉器很可能含有剧毒,一旦吞食下去,极可能危及生命。
1961年发掘的武则天乾陵陪葬墓永泰公主墓时,在墓道的第六号天井内,发现了一具只剩下一堆骨架的死人残骸,坐状,尸骨为男『性』,年龄在20岁至30岁之间。骨架旁边放着一把斧头,尸骸的头骨掩藏在墓道的淤土中,头骨北面一米远处堆放着大量的金玉饰品,墓『穴』中有多处人为盗挖的痕迹。
通过这个片段我们可以推想:百余年或者数百年前,盗贼甲和盗贼乙是关系亲密的合伙人,当他们发现了这个永泰公主的墓葬之后,欣喜不已。于是日夜谋划,制定了合理而又严密的偷盗方案。一天夜间,他们『摸』黑打通进入墓『穴』的盗洞,盗贼乙进入墓『穴』掠取宝藏,分几批将宝藏运送到地面。地面上的盗贼甲看到成堆的宝物,顿时起了歹心,便将二人平分财宝的约定抛在脑后。于是,在盗贼乙将大部分的宝物全部送上地面之后,怀揣余下的宝物,摇动绳子,示意上面的盗贼甲将他拉上去,眼看接近洞口地面,盗贼甲双手一松,盗贼乙惊叫着跌落下去,脑袋重重地碰在旁边的淤土上,顿时昏『迷』过去,斧子扔在了一边,身上的宝物洒落一地。盗贼甲赶紧将上面的土填埋下去,将下面的盗贼乙活埋致死,携带重宝逃之夭夭。可怜的盗贼乙,只能化作冤魂,在墓『穴』和永泰公主长期作伴了。
这种由于人『性』的贪欲所导致的凶险,杀伤力极高,防不胜防。
挖坟盗墓遭报应
自古以来,盗墓都属于“暗夜中勇敢者的游戏”。作为一种最见不得光的职业,任何社会制度的主流舆论,对于盗墓行为都持反对谴责的态度;各个社会时期的法律,对于盗墓者的惩戒都是很严厉的。如果盗墓者没有案发暴『露』,很难受到法律严惩。这个时候,社会道德和人类伦理的合理威慑,就会发生作用了。社会通过法律之外的各种各样的形式和手段,对盗墓者进行惩戒。甚至用了最恶毒杀手锏——“诅咒”,设计出了让盗墓者“遭报应”的人生结局——盗墓者大多不得好死。
报应,是具有神秘『色』彩的文化现象,中心思想就是讲求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因果循环。《易·坤·文言》中说道“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以此来规劝盗墓者尽早弃恶从善,洗心革面,不要再做伤天害理、忤(wu)逆人伦之事。
报应,是古代民间对盗墓者最厉害的惩戒诉求,他们希望恶果尽快降临到盗墓者的身上,让他们遭受掘人祖坟所带来的严惩。在中国古代盗墓传说中,报应与“死复生”、“僵尸”一样,在民间广泛流传。而“报应”存在的主观条件,则是古人意识鬼神概念。无论在正史、野史还是民间传说中,都流传着盗墓者遭受恶报的故事。古代民间自古以来就有这样的说法:盗墓者在挖盗坟墓的时候,会遇到一些特殊的天气现象,比如雷电狂风,疾雨大雾,或者一些神异动物的暗示等等,对盗墓者做出警告,劝其尽快罢手,否则将会遭到严酷的报复。
天衣寺的僧人福闻,是盗墓事件的发起者之一,也遭到了报应。福闻挖盗了坟墓之后,趾高气扬,借助当地豪强的势力强抢乡民的财产。乡民气愤不过,聚集了二十多人在道路上伺机报复福闻,将福闻『乱』棒打成了肉酱。而参与行凶的众人,因为当时刑法不明,再加上法不责众,只是各自受到了杖责。
《涌幢小品》是明朝人朱国祯所著的笔记体小说,里面记载了一篇盗墓者身患恶疾的故事。有一个名叫张十五的宋朝人,家境贫寒。看到园中有古墓,于是发掘盗取了里面的财务,将里面的铜镜等随葬品洗劫一空。时间不长,竟然得了“瘇(zhong)毒”每天狂叫“杀人”,直至死去。
清朝文学家袁枚编撰的《子不语》,记述了好多稀奇古怪和神怪荒诞的奇闻轶事。其中“奇闻集”第九卷,一则名为“掘冢奇报”的小故事流传甚广:
杭州有一位墓葬剧盗朱某,是盗墓圈的大腕级人物,技艺高超,经验丰富,一生之中盗墓无数,掠宝无算。朱某见多识广经验丰富,他陈述盗墓经历,说道:“棺中僵尸不一,有紫僵、白僵、绿僵、『毛』僵之类。”他所经历的陵墓,有“圈门石户,广数丈,中有铁索,悬金饰朱棺”,以及“朱棺甚大”,“有四铜人如宦官状,跪而以首承棺,双手捧之,土花青绿”等情形。
在一般人眼里,盗墓者不忌讳鬼神,不怕因果报应,属于无神论者,其实不然,朱某虽然干着盗墓的勾当,肆意扰『乱』阴人的居所,却是一个信奉鬼神的人。每次在挖掘墓葬之前,总要向神灵或者卜算能手,占卜询问吉凶与否,以及墓『穴』中随葬品的丰厚多寡。
西湖边上,有一座岳王庙,供奉着南宋抗金将领、著名的民族英雄岳飞的牌位。在一次盗墓前,朱某去岳王庙问卦,岳王对朱某说:“汝发冢取死人财,罪浮于盗贼,再不悛(quān)改,吾将斩汝”。这句话的意思就是:你盗取坟墓,掠取死人的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