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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寻真实的蒋介石-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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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书目。该会当月的书讯在介绍该日记时不仅刊出威尔基与宋美龄的并列照片,而且下题〃匆匆的结合〃(A hasty liaison)数字。事为台湾驻纽约新闻处主任陆以正发现,上报台湾新闻局,新闻局不敢再继续上报,但宋美龄已读到了一位好事的美国老太太寄来的书讯,大为震怒,指令陆以正在美国《纽约时报》等十大报纸刊登全页广告辟谣。陆以正经过反复考虑,并经宋美龄同意,先向该书的出版公司交涉,要求更正,遭到拒绝。其后,陆以正即收集证据、证词,代表宋美龄向纽约州最高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出版公司与艾贝尔赔偿宋美龄的名誉损失三百万美元。经过一年多的谈判磋商,出版商最终接受三项条件:一、公开道歉;二、承诺在本书重版时,将诽谤的文字删除;三、律师费由双方各自负担,被告方赔偿起诉方诉状费、送达费、存证信函费等共七百多美元。此三项条件经宋美龄批准。   
后来,《皮尔逊日记》上册再未重印,中、下两册则胎死腹中,永未出版以上情况,俱见陆以正所著《微臣无力可回天》一书,台北天下文化书坊2002年4月出版,兹不赘述。   
考尔斯反复无常   
据说,按英美制度,提出诽谤诉讼,原告如为公众人物,有责任提出对方诽谤不能成立的证据。陆以正代表宋美龄控告皮尔逊日记的出版者及编者,就必须设法证明该书所述纯属子虚。   
在找寻证据的过程中,陆以正找到了考尔斯(陆书译作柯尔斯)。其情况,陆书写道:   
我去见柯尔斯,他没想到事隔三十年。还有人记得他曾在战时到过重庆,相谈甚欢。我问他《皮尔逊日记》所提的故事是否正确,他大笑说:〃这是不可能的事,绝对没有!〃我说可否请他给我一封信,以当年陪伴威尔基访华记者的身份,说明绝无此事。他马上唤女秘书进来,口授了一封信,签名交给了我。这样豪爽的个性,至今令我难忘。   
陆以正无论如何没有想到,大概也一直没有发现,当年这位保证〃绝对没有〃此事的〃证人〃十一年后又在〃回忆〃中,以当事人的身份,活灵活现地描述了本文一开始引录的那段〃风流韵事〃。   
怎样理解考尔斯的反复无常呢?看来,只能用〃商业价值〃来解释了。为了吸引读者,考尔斯在写作自己的回忆录时,终于觉得那段〃八卦新闻〃还是很有用;而且,即使再为台湾方面发现,也没有什么了不起,《皮尔逊日记》的官司不是七百多美元就了结了吗?   
原载台北《传记文学》2003年5月号及《百年潮》2003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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