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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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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耶夫:《关于蒙古早期大汗的汉文史料》,第34—36 页。 
① 《元史》,卷2,第36 页。 
② 早期蒙古财政制度的最全面记载保存在'599'  《黑鞑事略》,13a—b。该书由彭大雅、徐霆撰写,两人都 

是宋朝的使者,于1234—1236 年游历过中国北部。对该书的翻译与相关部分的研究见'442'舒尔曼:《13 
世纪蒙古的贡纳制》,第312—318 页。 
③  '599' 《黑鞑事略》,10a;'164'海涅什编译本,第13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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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仍未解决,而新的问题不久就暴露出来了。首先,蒙古人不再满足于原来 
  设定的税率;比如在1231—1234年之间,谷物税额从每户2石涨到4石。其 
  次,蒙古人不能改变他们超出固定税额横征暴敛的旧有习惯。这些困难的出 
  现,部分是因为蒙古当局首先计算政府开支,然后确定税收额以满足他们预 
  算需要。由于开支增多,要确定新的税率或者随时引进特殊税收以弥补预算 
  中的不足部分。这些赤字会由于帝国政策的改变或新的军事战争而产生,但 
  很多则仅仅是由于蒙古统治者的个人贪欲。进入他们腰包的、以银为形式的 
  贡物被定期地送给回回商人 (内亚和中亚的穆斯林)进行投资。然后,回回 
  人就用这些资本购买货物进行交易或以极高的利息率借给百姓。这些诸王和 
  商人们之间的合伙关系(汉语称为斡脱),常常带来巨大利润,所以蒙古统 
  治阶级成员们总是渴望得到额外的资本以进行新的商业冒险。① 
       在蒙古领导阶层中,没有比合罕本人更严重的违犯者了。窝阔台随便地 
  把大量现金送给斡脱商人去投资,据说,有时为此目的,他给某个商人500 
  锭金或银 (波斯语叫巴里失)。为了说明这个数量的大小,请不要忘记,在 
  1230年,耶律楚材从他的全部辖区中也仅仅收到了1万锭银。尽管他的官员 
  特别是马合木·牙老瓦赤反对,合罕却仍继续这一做法,直到他的统治结束。 
  ②毫无疑问,照此额度无法把金钱留在金库,上调税额的压力永远存在。 
       然而,由较高税额引起的穷困并不是斡脱商人造成的仅有危害。作为合 
  罕或是有权有势的宗王的代理人,他们利用自己的关系向百姓勒索钱物。这 
  些商人在中国北部惯用的骗术是谎称他们用某位宗王的钱购置的货物被盗, 
  强迫当地百姓——百姓惧怕官府报复——去赔偿他们的“损失”。 
       1231年后的中国北部继续存在着大量流动人口这一事实,是形势还没有 
  恢复到正常状态的一个进一步明确的征兆。尽管有这些改革,许多人 (一个 
  临时的统计说有全部人口的50%)仍然有充分的理由放弃他们的家园,而这 
  仅仅是为了躲避官府赤裸裸的、永无止境的苛求和其代理人的劫掠,另外有 
  的人从税收名簿中消失了,因为他们被迫成为蒙古高官的奴隶和仆从。 
       耶律楚材敏锐地感觉到这一问题,1234年他建议窝阔台在中国北部进行 
  人口调查,查出隐藏和流动人口,让他们返回家园和登记入册。合罕同意并 
  且指定由失吉忽秃忽——青册的原始保存者——具体负责。这次人口调查在 
  1234年实行,在宫廷引发了关于未来税收政策的新的辩论。尽管耶律楚材对 
  税收税类的建立感到满意,但他仍要求课税方法上的根本变革。按他的意见, 
  今后应当以户计赋,而不是像1231年以后在中国实行的那样按人丁来征收, 
  但蒙古人更喜欢按人丁估税的作法,这是一种在中亚行之有效的方法,是在 
  13世纪20年代早期马合木·牙老瓦赤引入他自己的财政改革中的。最后, 
  达成一种妥协,原有的按人丁课税的方法被大大削弱,而一种以丝支付的新 
  的户税被采用。从总体而言,耶律楚材赢得了一分。关于农业税,他建议进 
  行的修改得到采纳。谷物税,最初是对每户按统一税率征收的,现在将要按 
  各户拥有土地的数量和质量来征收。 
       当1236年人口调查结束时,引进了新的制度。其结果是可喜的:更多的 
  公平征税方法被采用,单个家庭实际上的负担大大减轻了,有些户减轻90% 

①  '599' 《黑鞑事略》,15a—b;'144'海涅什编译本,第152 页。 
②  '19' 《世界征服者史》,第1 卷,第165—166、170—177 页;'18'波义耳译本,第1 卷,第209—210、 

213—2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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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多。但是由于1234年侵占河南和对一直隐藏或流亡人口的登记而使税收基 
  础扩大,整个官府的税收仍然维持着。耶律楚材现在达到了他的权力和影响 
  的顶峰,但麻烦却在地平线上开始出现。 

                                 耶律楚材的失势 

       在即位最初的活跃时期过去以后,自13世纪30年代中期起,窝阔台渐 
  渐失去了管理帝国的兴趣,当他开始沉溺于饮酒、玩乐以及奢侈生活的时候, 
  各地方和地区的势力积极地施展他们的影响。在宗王自治的支持者和帝国中 
  央集权的坚定拥护者之间发生的斗争,其转折点是1236和1237年。 
       最初清楚地表明耶律楚材开始失去合罕重视的迹象发生在1236年,当时 
  窝阔台决定大量增加王公们在中国北方的封地(蒙古语:忽必;汉语:封地)。 
  根据皇帝旨令,所有地位较高的宗王和公主都接受了大量的农业用地作为增 
  加私人收入的来源。例如,术赤后人被赐予平阳41302户,而察合台得到太 
  原47330户。① 
       尽管耶律楚材设法使窝阔台颁布了另一项法令,规定帝国宫廷保留在私 
  人封地内收税和征兵的权利,如此大规模的分封忽必仍然成为中央集权拥护 
  者们的重大挫折。就像耶律楚材清楚地预见到的那样,没有一个积极而且强 
  有力、能够坚决实施自己意愿的合罕,中央政府实际上不可能在封地内行使 
  很多的权力。那些封地内的属民,没有任何形式的保护,只得屈从于无休止 
  的暴政和剥削之下。 
       耶律楚材不可否认地输掉了一场致命的战役,但他仍然致力于改革。这 
  一次他将注意力转向了行政机构的改革。蒙古人自己已经在这方面迈出了一 
  步。随着金朝在1234年的灭亡,蒙古人开始意识到他们自己的法律——成吉 
  思汗的札撒——在管理一个定居的社会时作用有限。于是他们决定在他们的 
  中国领土上普遍实行金朝的法规,即《泰和律》,它在唐朝模式的基础上编 
  纂而成,最初颁布于1201年。尽管这是一个值得高兴的进步,耶律楚材的头 
  脑中还酝酿着更宏大的计划,这就是他希望能够导致最终在中国北部完全恢 
  复儒家模式的政府。 
       为达到这个目的,耶律楚材首先在1237年寻求窝阔台的许可,举行整个 
  北方文职人员的考试,以此作为使中国的知识分子恢复到他们以往在政府中 
  的地位的手段。那些人在过去的数十年里饱经贫困,而且失去了地位。合罕 
  对他的这个计划表示同意,随后耶律楚材在下一年组织了各“路”的考试。 
  4000多人通过了考试(其中1/4的人在参加的时候身份是奴隶或者战俘), 
  但使这位契丹族大臣失望的是,只有少数成功的候选人被派去担任实际职 
       ① 
  务。代之而来的多数情况下,他们在自己的家乡充做行政管理的顾问。蒙古 
  人无意将中国北部 (或者任何其他被征服地区)交由当地的官员管理。实际 
  上,在以后的岁月里,外来行政专门人才的作用,主要是畏兀儿人和突厥斯 
  坦居民,在中国北部政府机构内继续存在,甚至有所增加。 
       耶律楚材的行政管理计划没有被接受,进一步证明了他的影响有限。以 
  后的事情将会表明,他不只是无法发展他的改革,而且已实施的措施也绝不 

①  '653' 《元史》,卷2,第35 页;卷95,第2414 页。 
① 关于这个时期儒生的处境,见'299'牧野修二: 《金后期和元初期〈十经〉的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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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可以免受攻击的影响,尤其是在过去十余年里,他的财政政策步履维艰。 
  这次攻击的核心力量是那些耶律楚材从来未能有效控制住的内亚和中亚商 
  人。他们在蒙古统治集团中的影响力一向很强,而且在耶律楚材影响被削弱 
  的情况下稳定地增长。1239年窝阔台被说服将中国北部的税收交给回回商人 
  奥都剌合蛮承包,这就绕过了国家正式的税收系统。当年确定的税收额不出 
  所料地大量地增加到银44000锭。第二年年初,合罕为商人的成就感到高兴, 
  于是安排这个包税人主管中国北部的税收部门,充任提领诸路课税所官。② 
  商人集团的胜利暂时告一段落。 
       新政策给汉人居民带来的有害影响,可以在窝阔台于临近1240年年底的 
  时候颁布的旨令中发现。按照这份旨令的说法,平民和官员被迫向无处不在 
  的内亚和中亚(回鹘)商人大量借款以应付他们不断增长的纳税义务。利率 
  数额是如此之高,利息通常在一年之内就与本金相等。按照合罕“仁慈”的 
  旨意,此后利息超过原来借款的数目是不合法的。① 
       在奥都剌合蛮的管理下,斡脱商人们——他们同时以包税人和放债者的 
  双重面目出现——在损害了蒙古统治下的汉人臣民的情况下无疑获得了高额 
  债息。事实上,很难想象有比这一时期普遍存在于中国北方更具破坏性和剥 
  削性的经济制度存在,税务承包人竞相以大数目向宫廷争取征税的权力,这 
  就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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