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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高注金匮要略-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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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高注金匮要略
作者:高学山  
朝代:清  
年份:公元1872年  


脏腑经络先后病脉证治第一
属性:(凡十七条) 
夫人禀五常。因风气而生长。风气虽能生万物。亦能害万物。如水能浮舟。亦能覆舟。若五 
脏元真通畅。人即安和。客气邪风。中人多死。千般疚难。不越三条。一者经络受邪。入脏腑。为 
内所因也。二者四肢九窍。血脉相传。壅塞不通。为外皮肤所中也。三者房室金刃。虫兽所伤。 
以此详之。病由都尽。若人能养慎。不令邪风干忤经络。适中经络。未流传脏腑。即医治之。四 
肢才觉重滞。即导引、吐纳、针、灸、膏、摩。勿令九窍闭塞。更能无犯王法。禽兽灾伤。房室 
勿令竭乏。服食节其冷热。苦酸辛甘。不遣形体有衰。病则无由入其腠理。腠者。是三焦通会元 
真之处。为血气所注。理者。是皮肤脏腑之纹理也。(旧本俱列本篇第二条。余玩其文义。确是 
开章语气。且有内外因。及不内不外之病由。然后有上工之问。并启色脉诊法。如后文所云。故 
特僭移于篇首焉。) 
五常。即五行。其名本内经五常政论来。东方生气。动而为风。人禀东方之生气而生。故曰 
因风生长。风又为六淫之首。百病之长。故曰亦能害生。生害而广言万物者。见人在万物之中而 
不可逃也。观于浮舟覆舟之水。其理益可信矣。元真者。五脏之元阳真气也。此句为养生治病之 
要。学人当吃紧着眼。盖元真通畅。卫气自固。经络自不受邪。岂能入脏腑。是无脏腑之内因。 
又元真通畅。而神机流贯。四肢九窍。血脉不致壅塞。是 
无皮肤之外因。言欲避风气之害。惟有珍重元真。养生者可以保其不病。治病者可以救其已病。 
不特为后文二十五篇之纲。亦且为本篇一十七条之大纲也。客气。谓五常政、六微旨中加临之 
气。邪风。谓天地虚邪之风也。二句仍合内外因而言。犹言不知珍重元真。则内气不充于外。 
外邪深入于内。而必死矣。直者为经。横者为络。经络外通皮毛。内通脏腑。脏腑之元真不充。中 
邪。必致入脏。故曰内因。手、足为四肢。耳、目、口、鼻以及二阴、为九窍。俱以元真通 
畅。而使血脉相传。倘血脉壅塞。则是外邪中之。遂使元真不贯。故曰皮肤所中。是不言外因。 
而实为外因可知。房室、女色也。金刃、非杀戮之谓。如古之宫腐、刖足者是。玩下文病由字自 
见。虫兽、指爪牙角毒而言也。言除却脏腑元真之气不充。血脉元真之气不贯。惟有如此。则成 
不内不外病由。故曰不越三条也。今就内因而言。上之养元真。慎起卧。使邪不干经络。次之虽 
已受邪。预为医治。使之不流脏腑。就外因而言。受邪必由四肢而渐至九窍。才觉重滞。或摇动 
为导引。以利其机。或呼吸为吐纳。以清其气。或针以出其血。或灸以壮其火。或膏药以活其凝 
聚。或按摩以散其郁结。邪去气行。九窍焉得闭塞哉。治内外因者如此。王法即上文金刃而广之。 
如鞭朴笞杖之类。禽兽。即虫兽。如今之云、广。所谓孔雀粪能致瘴者皆是。灾伤、指坠溺种种 
也。言不内不外之因。虽曰天数。亦可谨慎。故曰更能。若房室嗜欲之多寡。衣服饮食之冷热。 
五味之于形体。虽各有所喜。亦各有所恶。偏好、则偏衰者。理也。并能慎之。则病由安得入其 
腠理乎。语气已完。后二句。又就腠理而自释其义耳。皮肉之窈冥虚空为腠。五脏之元真。各自 
开门。由其本经而出于皮肉之窈冥虚空。又三焦之阳。亦各从上中下。而氤氲于此。故曰通会之 
处。夫气之所注。血即随之。故 
为血气之所注也。理者。皮肤之纹。与肉轮并其丝绺相应者。自然皆从本脏腑之形质化出。故曰。 
皮肤、脏腑之纹理也。 
问曰。上工治未病。何也。师曰。夫治未病者。见肝之病。知肝传脾。当先实脾。四季脾王 
不受邪。即勿补之。中工不晓相传。见肝之病。不解实脾。惟治肝也。夫肝之病。补用酸。助用 
焦苦。益用甘味之药调之。酸入肝。焦苦入心。甘入脾。脾能伤肾。肾气微弱。则水不行。水不行。 
则心火气盛。则伤肺。肺被伤。则金气不行。金气不行。则肝气盛。则肝自愈。此治肝补脾之要 
妙也。肝虚则用此法。实则不在用之。经曰。虚虚实实。补不足。损有余。是其义也。余脏仿此。 
(旧本属第一条、今交互移于此。) 
承上文言内外因。及不内外因之病由。凡后文二十四篇之证。俱宜如此治未病之法也。言一肝。而其余脏 
腑之补法可类推矣。故曰余脏仿此。言一补肝。而其余脏腑之泻法。又可反悟矣。故曰补不足。损有余。上工 
治未病。上古医经之文。仲景特借为问答以发论耳。见肝之病者。如经所云平旦慧。下晡甚。夜半静。又目 
无所见。耳无所闻。善恐。如人将捕之之类。是肝气已虚。势必挟其虚木之气。以凌脾土。将来脾必受病。法 
当实脾。以治脾之未病也。土寄王于四时之季月。人之脏气。与天时相应。逢季月。则脾气王而足以自持。故 
不用此例。中下之工不知。故知之者为上工也。答语已完。此下十九句。又就实脾而自申其奥耳。肝实、如两 
胁下痛引少腹。或满。善怒。及惊。气逆。则头痛员员。耳聋等类。肝虚二句。与四季脾王三句同意。上文言王月 
即不可补。此言肝实。断不宜补。否则、违虚虚实实之经旨。而非补不足、损有余之义矣。按素问五味之于 
五脏。顺之者为泻。逆之者为补。仲景以酸补肝。以苦助心。以甘益脾。是以顺之者为补。而与经旨相背矣。不 
知内经以逆为补。补其脏中之神志。仲景以顺为补。补其脏中之气血也。即以木论。木性之所喜者。阳和雨 
露耳。投其所喜。则气畅津荣。然而花叶外蕃。则精华之内蕴者鲜矣。又木之所畏者。阴寒霜雪耳。克以所畏。 
则枝柯虽暂为凋谢。而根株之神自全。此大圣大贤之妙用。学人分别遵行可也。 
问曰。病有气色见于面部。愿闻其说。师曰。鼻头色青。腹中痛。苦冷者死。鼻头色微黑者。有水气。色黄者。胸 
上有寒。色白者。亡血也。设微赤非时者死。其目正圆者 不治。又色青为痛。色黑为劳。色赤为风。色黄者便难。色 
鲜明者。有留饮。 
此及下五条。俱暗承前条。言欲治未病。何以审知五脏之本病。而且先实其所胜也。是非望色、闻声、切脉、不 
可。故又设为问答而言曰。鼻头为面王。于内属中土。望色者最为要紧。色青。是木凌土位。鼻为腹。又下文曰 
青为痛。故知其腹中痛也。所赖阳气燠土。生金子以制木鬼。则青色可退。腹痛可愈。若更苦冷。则卫阳衰败。 
命门之阳可知不能复温。故主死。黑为北方水色。鼻头微黑。是水反乘土。故主有水气。土气凭肺德而氤氲 
于胸中。以为宗气。则脾胃之气舒展。胸上有寒。则阻扼土气。不能上布。而郁于中宫。亦遂于本位上现其本 
色。故色黄者。知胸上有寒也。脾胃为后天精悍之原。夭然色白。故知亡血。而生机不荣也。非其时。兼秋冬而 
言。微赤为火气。凌金焦土。其死于所不胜之春夏乎。若微赤而且目正圆者。微赤为土无津液。目正圆为肝 
肾枯燥。夫精汁短少而得风热者。则病 。 病在经。宜开玄府以发散。在腑。宜驱胃实以攻下。鼻微赤而目 
正圆者。两皆不可。故曰不治。痛、则阳气不通。而阴寒切责。故色青应之。劳、则神气虚耗。而精气外薄。故色黑 
应之。风为阳邪。气从上炎。且能化热。故于色赤者。知其中风也。脾胃之气不下通。则火土之光外浮。故于色 
黄者。知其便难也。此句。与胸上有寒句。同义。盖中焦之气。总以上舒下畅为运化之妙。上不舒。固现黄色。下 
不畅。亦现黄色。合而详之。则庶几矣。留饮与水不同。水、为积聚之外水。饮、则膈中之液。或因风寒湿热所成。 
而不能流行者。是也。然留饮久必成热。故色则红白鲜明者。水火之兼色耳。以上俱跟鼻头而言。推而广之。 
则自庭与阙上。以及阙中下极等处。各可类诊矣。此望而知之之上工也。 
师曰。病患语声寂然。喜惊呼者。骨节间病。语声 然。不彻者。心膈间病。语声啾啾然。细而长者。头中病。 
成文为语。不成文为声。寂然者。久而不闻也。惊呼。忽然如受惊而呼叫之状。盖骨属少阴肾脏。节者。神气游 
行出入之所。少阴性沉。故病则喜寐。语声寂然。喜寐之应。故知其病在骨也。神气者。火也。忽然惊呼者。是游 
行出入之火。有以致其忽然疼痛。故知其病在骨之节也。 、不明之象。不彻者。呻吟才出而即回。犹言不 
透彻也。夫病患痛楚。声唤以开泄其气者。心为之主令也。今 不彻。是心膈有剥肤之痛。而不暇声唤。故 
中道而自废耳。啾啾、尖浮之义。加之声出细长。是从下而上托其疾苦之象。故知其头中痛也。明以寂然之 
突呼。言肾家之下部。以 不彻之短声。言心膈之中部。以尖而浮细之长声。言头中之上部。由此推之。夫 
亦可从五音之阴阳凌替。而神会其脏腑之玄机矣。此闻而知之之上工也。 
师曰。息摇肩者。心中坚。息引胸中上气者。咳。息张口、短气者。肺痿。吐沫。 
息、兼呼吸而言。息之吸气。从口鼻而入。先由肺管。而遍历肺叶之小窍。复还胸中。而下历肝肾。以应命门之 
伏机。伏机者。真息之吸也。命门之伏机鼓还。则息之吸气。乃应鼓动之机。而送出为呼气。呼气由胸中而历 
肺窍者亦如之。命门伏机之鼓还者。真息之呼也。然必胸中之阳气充满。则如晴明太空。高远无暨。而息道 
裕如矣。倘胸中之阳气亏损。而下焦肝肾之阴气上乘。则心下痞塞甚而心中遂坚息摇肩者。气道狭而气 
机滞。假摇动以行之也。故知之。心中非有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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