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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高注金匮要略-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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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矣。浸淫疮。俗注为今之黄水疮、非。以黄水疮。并无入口不治之禁故也。大概湿热流烂。俗所谓白蛇缠 
之类是也。 
问曰。阳病十八。何谓也。师曰。头痛。(句)项、(句)腰、(句)脊、(句)臂、(句)脚。(句)掣痛。 
阴病十八。何谓也。师曰。咳、上气。(句)喘、(句)哕、(句)咽、(句)肠鸣腹胀。(句)心痛拘急。 
五脏病各有十八。合为九十病。人又有六微。微有十八病。合为一百八病。五劳、七伤、六极。妇人三十六病。不 
在其中。清邪居上。浊邪居下。大邪中表。小邪中里。 之邪。从口入者。宿食也。五邪中人。各有法度。 
风中于前。寒中于暮。湿伤于下。雾伤于上。风令脉浮。寒令脉急。雾伤皮腠。湿流关节。食伤脾胃。极寒伤 
经。极热伤络。 
头为诸阳之首。项、指后发际及肩而言。为太阳并督脉所经之部。腰、指脊下中行之皮腠。非谓两肾之腰眼 
也。腰脊痛、亦即经络之板强酸痛而言。非两肾中及脊内刺痛之谓。盖腰脊内中刺痛。即后文劳伤等之阴 
病。而非阳病也。臂脚为阳气之充。掣痛、兼承项腰脊臂脚而言。臂脚掣痛、谓手足之外 。阳经所行之处。牵 
引而痛也。夫头痛项腰脊臂脚之掣痛。俱风寒等气。中于经络之症。其病在表。故曰阳病也。咳为肺脏病。咳 
而上气。为肝肾之气虚而上浮。即前条胸中上气而咳者。是也。喘、见吸促吸远下。哕、呃逆也。但有二因。经谓 
新旧食不相浃者。言平人之哕也。今儿童饭后常有之。病患呃逆者。是命门真呼之气自虚。不能送呼满部。 
中道伏还之象。咽者。饮食噎塞。是脏中之津液枯槁。故胃脘中之润机涩滞耳。脏腑之阳虚。而外气客之。则 
肠鸣。又脏腑之阳虚。而下阴乘之。则胀满。肝肾之贼阴。凌犯心位。则切痛而拘急。六者俱脏腑之病。脏腑视 
经络。则为里为阴。故曰阴病也。夫三焦之治。以火为用。内与五脏之元阳相通。外与十二经之表阳相会。阴 
阳六症。各从上中下为三变。六三则十八也。下文一百八病。又从阴阳各十八病而申之。盖五脏之元阳精 
汁。除自荣本脏外。其余绪亦旁出而与三焦交会。则阴病十八。各脏俱有之。合五脏而计之。总得九十病。此 
申言上气等之阴病十八也。六微者。六腑之气。外行本经经络之末。行远力微。故谓之微。但六微之气。亦与 
三焦相贯。腑各一微。微分三部。故亦有十八病。此申言头痛等之阳病十八也。李氏旧注。谓六微取之于合。 
引内经胃合于三里等穴。是以针而刺微之病。非六微之为病。且微各一穴。无十八之数矣。肤谬。五劳者。心 
劳神损。肺劳气损。脾劳食损。肝劳血损。肾劳精损。七伤者。大饱伤脾。大怒气逆伤肝。强力举重。久坐湿地伤 
肾。形寒饮冷伤肺。忧愁思虑伤心。风雨寒暑伤形。大怒恐惧伤志。六极者。肝伤筋极。心伤脉极。脾伤肉极。肺 
伤气极。肾伤骨极。脏腑气衰。视听已卸。为精极也。妇人三十六病。旧注谓千金方载十二症、九痛、七害、五伤、 
三痼。于理颇顺。未知是否。不在其中者。谓一百八病。为内因外因之正病。五劳、七伤、六极、及妇人三十六病、 
以首条房室灾伤服食等按之。仲景俱为不内不外因之病。故不入正病之例。清浊大小。兼下文之风寒雾 
湿热。所谓五邪者。是也。风雾为清邪。天之阳气。动而为风。地之阳气。升而为雾。故其邪属阳。阳主轻清。故曰 
清邪。凡动而升者。其性炎上。故清邪居人之上焦。以极于头面也。寒湿为浊邪。天之阴气。凝而为寒。地之阴 
气。结而为湿。故其邪属阴。阴主重浊。故曰浊邪。凡凝而结者。其性流下。故浊邪居人之下焦。以极于足胫也。 
大邪者。兼清浊邪之风寒而言。风为百病之长。寒为生阳之害。故曰大邪。然风寒之邪。善伤营卫。故曰中表。 
小邪者。兼清浊邪之雾湿。并下文之热邪亦在内。盖雾横于太虚。于人为胸中。湿流于坎泽。于人为骨节。以 
视风寒之伤营卫者。则为中里。故曰小邪中里。下文曰。热伤络。视经亦为里。故曰热邪亦在内。 字无所考。 
未详。成无己作谷字。亦无所据。或曰。当是馨字之脱去其半也。然以象形会意按之。上半为古罄字。器之象 
也。禾为稻属。以器覆稻。其为饭类可知。 、饼属也。五谷原以养生。冷热饥饱。经宿不行。则邪生矣。以上七句。 
为末段之纲领。盖谓除宿食外。不过风寒雾湿热之五邪为病耳。法度、非治病之法度。言五邪中人。如有规 
矩绳墨之义。前、日前也。风为木邪。木气王于寅卯日前之风邪自盛。故风中于前也。暮则人身之火气入墓。 
寒邪易入。故寒中于暮也。湿伤下、雾伤上、注已见。风令脉浮。寒令脉急。别详伤寒论注。雾者。土气也。人身以 
皮腠为土。湿者。水气也。人身以关节为泽。故各以其类应也。食伤脾胃。即宿食也。经血多而恶寒。寒则经血 
泣。故寒极伤经。络血少而恶热。热则络血燥。故热极伤络。自五邪中人十三句。或言其时。或言其处。或言其 
脉。或言其害。错综反复。正所以言阴阳十八病之因。且开后文二十四篇之治法也。 
问曰。病有急当救里救表者。何谓也。师曰。病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身体疼痛者。急当救里。后身体疼痛。 
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也。 
此条与伤寒之文相似。入此、则迥别矣。盖伤寒三阳传变。重在急救其表。故治法宜先表后里者。恐阳邪外 
盛。而阴津内伤也。此为治内因之法。当重看前半条。救表。特杂症中之带说耳。下利清谷。因医下之者。尚宜 
急救。则未经误下者。更可知矣。夫卫气根于胃中之精悍。下利清谷者。则卫气衰薄。而六淫易犯。虽亦有身 
体疼痛之表症。必俟救里后议及者。恐早则更伤表气。而为上下两脱之候也。注详伤寒本条下。 
夫病痼疾。加以卒病。当先治其卒病。后乃治其痼疾。 
痼疾者。坚固之义。经久之宿病。卒病者。猝然之病。如风寒之类。凡新感者皆是。不特痼疾之根深。法当缓取。 
猝病之气锐。势必蔓延。且譬之积薪。后来者居上。而易于搬运。故当知先后之治也。 
师曰。五脏病、各有得者。愈。五脏病。各有所恶。各随所不喜者为病。病者素不应食。而反暴思之。必发热也。 
各有得、心病得肝气。肝病得肾气。肾病得肺气。肺病得脾气。脾病得心气者。一也。五脏各乘其王时。二也。心 
肝脾肺肾之各有所喜者。三也。此单指得其所喜者而言。得其所喜者而愈。伤寒论谓渴欲饮水者。少少与 
之。令胃气和则愈。是其义也。所恶、谓心恶热。肺恶寒。肝恶风。脾恶湿。肾恶燥。并各脏之所不胜者皆是。不喜、 
即所恶。谓心恶热。热乘之。则心病。心不胜肾。肾乘之。则病且危矣。余脏仿此。不应食、指五味而言。人于五味 
中。素有所偏恶者。所不胜之脏气虚也。忽反暴思之。则是此脏因邪气实之。故知其必发热也。首言得五脏 
之性。则病者愈。次言失五脏之性。则不病者致病。末言变其素不喜、为暴喜。则可以占病。然则变其素所喜 
者、为暴不喜。亦非细故也。 
夫诸病在脏。欲攻之。当随其所得而攻之。如渴者与猪苓汤。余皆仿此。 
所得、即五脏之各有得。详上条。随所得而攻之者。因所喜之气味。而各寓以攻病之药。则直走其脏。所谓将 
欲取之。必姑与之之道也。古法古方中。猪苓汤之治渴。特其一耳。故曰。余皆仿此。汤义、见伤寒注。本汤下。 


湿病脉证第二
属性:、窒也。拘也。有窒塞拘牵之义。前人俱谓痉字之讹。以内经但有痉而无 。且痉与 颇似。故后人传写致 
讹耳。鄙见以为不然。尝按古人名病。或抉其病由。或肖其病状。不必尽仍从前之旧。即如仲景伤寒之名。并 
其症之传变。原从热病论来。而现易其名为伤寒。然则以仲景伤寒等字。为热病之讹也得乎。当曰。 病、即 
内经痉病为合。不必抹却 字。但其病由。殊多疑窦。几令后人不知所守。如内经、以痉为湿因矣。尔雅注痉 
为风强病。则又为风因矣。及按本文诸条。并伤寒内所问及者。则又皆燥因也。反复思维。神明告我。始知内 
经言湿。尔雅言风。俱言外来之因。而尚有所未备。仲景言燥。是言本身之因。而实总 病之全也。盖人身以 
阴阳相得。则柔和通畅。即或中邪。尚赖阴阳滋息。以为捍御。若津液素短。一遇风寒暑湿之邪中之。则邪从 
太阳阳经之性而化热。阳热相抟。津液不足以供其残暴。则窒塞拘牵而 矣。甚至反张抽掣者。风火燥。万 
物之变动也。或曰。子以古人为湿因风因。是矣。仲景并不言燥。而子以为燥者。敢问何说也。答曰。以因致 
之变病。遂以知 家之本病。且有方本三道可据也。夫本篇四条曰。发汗太多因致 。是 因汗多而液燥 
也。五条曰。风家下之则致 。是 因误下而液燥也。六条曰。疮家汗之则致 。是 因冒汗下而液燥也。其 
余除一条二条三条七条为正 。不列方外。十条泄营卫之邪热以救津液。十一条泄分肉之邪热以救津 
液。十二条泻胃腑之邪热以救津液。则病 之因。治 之用。不昭然可想见乎。 
x一条x 太阳病。发热。无汗。反恶寒者。名曰刚 。 
太阳病。指头项强痛而言。太阳为寒邪所伤。邪从阳经之性而化热。故发热。寒邪凝闭。则毛窍实。故无汗。恶 
寒者。太阳被邪之本症也。曰反恶寒者。正就 病而言。 病因津液短少。而阳热在经之症。理宜不该恶寒。 
故曰反也。发热无汗。其经络之拘强。更甚于有汗者。故曰刚 也。此条之症。全是伤寒。却曰刚 者。当合后 
文伏坚之脉而言。盖 与伤寒之外症颇同。惟伏坚与浮紧之脉为辨耳。此寒邪化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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