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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略论-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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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者,谓佛为一切佛子之父,为一切众生之师,应如是随念。又念法为有义利之事,为悦耳者,为初闻、中修、後果,无一不出善者,应如是随念。又念僧为善安住者,为正安住者(不欺),为明理安住者(明空性理),为堪礼拜者,为堪皈依供养者,为积资福田者等。
  (六)生福差别者,分有情与无情二种,依佛依僧所生福德,乃属有情生福者。依法所生福德,乃属於无情生福者。佛与僧又分一与多,依佛为一,依僧为多。
  以上六种,皆《摄抉择分》所说。
  癸三、自誓受者
  “誓以佛为所皈依之大师,法之涅槃为正修行,僧则为皈依之行伴。(观待如是之义理而行皈依。如律广释中所出)。”
  此与初皈依时,所诵皈依佛两足尊、皈依法离欲尊、皈依僧众中尊相同。必先认识佛为皈依大师、法为正所皈依、僧为皈依助伴,而後生起皈依,则心不动摇。譬如重病求医,渴望救护,则必认定明医而一心依怙之。次则一心依怙所开药方,乃为正所依怙。再次则一心依怙侍疾侍药伴侣,而後实行服药,不致差错。此种意义,在律中有广释。
  癸四、不说有余皈依处者
  “了知内外之大师、教法、学徒等之胜劣已,惟皈依三宝,不皈依於与此不顺之大师等。此内外差别中,大师之差别者,佛垢净而德圆,余教之师,则与是反。”
  凡欲皈依,须先对於内外道之优劣,加以认识,而後皈依。则凡与三宝相反者,均不认其堪为大师,其详已见於因明论第二篇。简言之,唯佛垢净德圆,余道诸师其垢未净,犹有三毒染污。就戒与定而论,虽亦有时有内外相共之定,与内外相共之戒(外道亦有杀盗淫戒),但无内道之殊胜定、殊胜戒;定姑不说,即以戒论,如杀盗淫身戒,虽似相同,而内心不害(意之三恶),绝非外道所能做到。以外道非执断,即执常,甚或不承认外因,以有此邪见故,外道大半执有自我,并执自我为常为实、为自在等,以有此类邪见过失故,其十善亦不能圆满。内道则不论学戒学定,其发心皆为解脱生死,即此一点,便与外道悬殊。至於慧学,外道以戒定不具足,故无正慧可言。而内道则最初皈依,即是抱出离因而来,如云皈依法离欲尊,即为涅槃而正皈依,先为解脱烦恼而认殊胜之法宝。
  “《如胜出赞》(如土顿尊者所著《殊胜赞》)云:‘我舍余大师,而皈佛世尊,何为皈依佛,无过具德故。’”
  土顿与佛同时,由外道而皈依内道,故言之亲切如此。
  “(彼赞)又云:‘於诸外道教,如如而思惟,各各细较量,我心愈信佛。其非遍智宗(谓外道非一切种智宗)以过坏其心,彼心既坏乱,不见无过佛’”。
  佛语有种种不相违,如前後不相违,自语不相违,如理不相违,三世不相违等,故佛语无过。以无过眼光观外道,则外道种种过失,最易显见,外道以心有过失,执非为是,自坏其心,故亦不知无过之佛。就因明简说一句,佛为内知量,故佛亦称如量士夫。因佛如量修行,而得断证功德,故内心所知无惑无过,一切是量。(量者,即无过之词。)弟子依其所知修行,亦得其量。故佛语不诳有情,所说安乐道,定是安乐道,定能得安乐。绝不使有情受骗。在研究学术时,所以成立佛为如量士夫者,非以其空间、时间、知识多寡成立此量。例如谓佛知刹土微尘数量,及知海水为若干滴所积成等等,即使如是,以此数字示人,亦实无益於众生生死。佛之称为如量者,乃专对众生之应取应舍,开示无倒法门,成立如量士夫。以开示取舍无倒法,乃有益於众生生死,为外道大师不能故。
  九月初四日讲
  壬四、皈依後应学之次第。分二。
  癸初、各别学处。癸二、共同学处。
  皈依学处,有从《摄抉分》所说,有从《戒经》所说,有从上师所说。依《摄抉择》分有四:一、依正士,二、依正法,三、如理作意,四、如法修学。云何正士,即先认识佛为堪皈依师,随同皈依所有学处是。云何正法,即认识法为应皈依处,随同皈依法後所有学处是。又认识僧为堪皈依助伴,随同皈依僧所有学处是。云何如理作意,三毒生起时,如理灭除所应作意。云何如法修学,即闻思修是。又皈依三宝後,复有四种应作:一、守护根门,莫令染於烦恼;二、起悲心;三、勤供养;四、对有情不起害意。盖皈依三宝,非皈依其相状,乃皈依其功德,对於佛法功德生起敬重,身心随学,自然功德日生。依上师教诫,即皈依後之学处,亦即後列科目之应遮应行之二者。
  癸初、各别学处。分二。子初、遮止学处。子二、奉行学处。
  子初、遮止学处
  “《涅槃经》云:‘若皈依三宝,彼即正近事,则於余天等,终非所皈依。若皈依正法,应断杀害心。又皈依僧者,不共外道住。’即不皈依余诸天神,及不损害有情,不与外道共住也。”
  此谓谁以诚心皈依三宝,彼人即成就正净善,称为近事,亦称居士,谓日近涅槃而为近事。故自皈依佛,即不应皈依其余天等。自皈依法,即不应损害有情。自皈依僧,即不应同外道共住。
  “此中初者,纵世间威光炽盛之天及遍入等,犹非究竟之所皈依者,何况鬼类之地神及龙等哉!”
  此明依三宝之殊胜。专就所依论,即此暇满人身,已经高出彼等之上,如不先明此理,则到生命危险关头,或竟抛弃皈依三宝之念,而乞灵於神鬼,则失皈依。
  “然此乃指於三宝舍信,於彼等依赖者,谓为不可。非谓於彼等觅为现前如法事务之助伴,亦不可也。”
  例如大威德法,亦有差遣世间十护法,驱除障碍之类。
  “盖可如对施主乞作资生具之助伴,於医师希求疗病然。次谓於人畜等,以意乐或加行,作打缚禁闭穿鼻,及不堪负重、强与运载诸损害事,悉应断之。”
  此即所谓不损有情是也。对於人或畜,作打缚禁闭穿鼻,及强令过量负重,在意乐及加行两方均应离之。
  “第三、对於三宝不信,或且诽谤者,不应随顺也。”
  此所谓不与外道共住者是。如对三宝不信及疑谤者,不应随顺。惟佛始为无欺诳有情大师,余皆不免有欺诳故。故皈依佛後,余不应皈。法以大悲为体,故皈依法後,不应再损害有情。至皈依僧後,不与外道共住者,恐为所染,生起邪见故。
  九月初五日讲
  子二、奉行学处。分三。(一)敬佛像。(二)敬佛经。(三)敬僧宝。
  (一)敬佛像者
  “佛之塑画形像,随为何种,美恶不应讥殚,置不净处及质当等。凡不敬重及轻毁等方便,悉当断除,应视同真佛,为可敬之田。”
  凡对佛像,无论工作优劣,均不应讥评,不应於四不敬处安置。何者为四?即坐卧处、饮水处、厕所、雨能坏处等是。质当及一切不敬,装饰及玩具等,均应断除。凡见佛像生起敬重,如同真佛。
  “《亲友书》云:‘随何等木雕佛像,诸有智者咸供养。’又如《戒经》及杂事所说,劫毗罗变十八头摩竭陀鱼,及善和尊者貌陋声雅,各宿世因缘等。”
  昔在迦叶佛时,有婆罗门名劫毗罗者,善辩论。其母欲其名胜过迦叶佛,谓之曰:汝能辩胜迦叶佛弟子,名当更大。如嘱与辩,竟曰不能胜。母嘱当以气凌之,乃胜。迦叶弟子中,有十八人头相稍异者,悉被詈以兽名。後劫毗罗死,变十八种异头大鱼。至释迦时,被渔人捕得,躁动一时,佛为开示异熟果,往观。舍利弗启问此鱼因缘,佛为加持,使鱼自答,因问汝是羯毗罗否?答:是。又问:汝不善知识为谁?答:吾母。复问:鱼身报後,应再得何报?答:地狱。声泪俱下如雨。佛於是为说此鱼堕落因缘,一时闻者,有深信业果,获证道者。故佛相僧相,均不可讥评美恶。
  又昔释迦有弟子善和尊者,身矮而貌不扬,但语音特别闳亮。有国王摄杰,过其楼下,闻之驻听,王及从者,皆不忍去,王欲见而供养之,先以问佛。佛谓供则可,见则不必。王坚请,尊者出见之,果不符所望。怪而问佛,佛为说尊者夙世因缘。过去世,曾为工,修佛舍利塔,初见塔基规模过大,心颇讥之,及塔成,心悔,以所得工资购金铃悬塔上,故得此异熟,身小音宏,非一世矣。常人每对三宝讥评,率不经意。或见人用金银造像,而以悭吝心作非议,便能种下深重业因,不可不慎。
  “又如大瑜伽者,(贡巴瓦曾以四钱金请文殊像一尊),持以文殊像问阿底峡尊者曰:此像好恶如何?答云:文殊像无不好者,工稍次耳。语毕置顶。”
  此即示人对於佛像发言生心,应当敬慎如是。
  (二)敬佛经
  “凡於四句偈以上之法,皆当恭敬,不应质当经典,作为货物,搁置露地及污秽处,或与鞋合持及跨越等,悉当断除,如法宝而敬焉!”
  如上所说,悉应遵奉。佛经之上,不可搁置他物,即佛像亦不能置经上。如以哈带置经上作供则可,若於经上堆积哈带铃杵等则不可。何以佛像亦不能置经上,盖佛在世,亦敬法供法故。昔吉康巴因售《八千颂》一部,以充日食,後得狂疾。汉地流通经典,亦近於贩卖,须当注意。又置经露地,或与鞋袜并持及跨越等,感智慧日渐低下。皆极易犯,尤当注意。
  “如善知识仅拏瓦,但见佛经,必合掌起立,後年老不能起立,亦必合掌。”
  又竹弄巴请得《道炬论释》时,宗喀大师著袈裟迎上,安置高处,竟顶礼供养。
  “又如阿底峡尊者,初抵藏卫时,有一持密咒者,不从彼听法,一日见一写经人,以齿垢补经,尊者意良不忍曰:噫,不可,不可。其持咒者叹为希有,因生信心,即从尊者闻法。又夏惹瓦云:吾等於法,任何游戏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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