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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款人遗失密码的,应持其开户时需要出具的证明文件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到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申请重置密码。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各类申请书,可由银行参照本实施细则所附申请书式样,结合本行的需要印制,但必须包含本实施细则所附申请书式样中列明的记载事项。 
    第四十八条 《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所称身份证件,是指符合《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第四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五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5年1月31日起施行。 
    附式1: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 
    (一)正面 
    开户许可证 
    核准号: 编号:0000…0000000 
    经审核, (存款人名称) 符合开产条件,准予开立基本 
    存款账户。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开户银行 
    账 号 
    发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二)背面 
    注意事项 
    一、本证是证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合法性的有效证件,由存款入持有。 
    二、存款人和银行应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使用本证。 
    三、存款人应妥善保管本证。本征遗失、毁损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申请补 
    (换)发.并承担因遗失、毁损本证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本证由中国人民银行监制,严禁变造、伪造、涂改和私自印制。 
    附式1: 
    开户许可证(专用存款账户) 
    (一)正面 
    开户许可证 
    核准号: 编号:0000…00000000 
    经审核,(存款人名称)符合开户条件,准予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开户银行 
    账号 
    发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二)背面 
    注意事项 
    一、本证是证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合法性的有效证件,由存款入持有。 
    二、存款人和银行应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使用本证。 
    三、存款人应妥善保管本证。本征遗失、毁损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申请补 
    (换)发,并承担因遗失、毁损本证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本证由中国人民银行监制,严禁变造、伪造、涂改和私自印制。 
    附式1:开户许可证(临时存款账户) 
    (一)正面 
    开户许可证 
    核准号:编号:0000…00000000 
    经审核,(存款人名称) 符合开户条件,准予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开户银行 
    账号.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二)背面 
    注意事项 
    一、本证是证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合法性的有效证件,由存款入持有。 
    二、存款人和银行应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使用本证。 
    三、存款人应妥善保管本证。本征遗失、毁损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申请补(换)发,并承担因遗失、毁损本证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本证由中国人民银行监制,严禁变造、伪造、涂改和私自印制。 
    附式2: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证明 
    年 月 日 编号: 
    中国人民银行分 (支)行: 
    经调查,存款人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特此证明。 
    存款人信息如下: 
    存款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原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有效日期: 
    中国人民银行 分(支)行(签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填制说明: 
    1.本证明书一式两联,一联交申请人,一联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留存。 
    2.本证明复印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