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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览群书2005年第11期-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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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是年初春,奥康纳冷不丁接到史密斯一个长途电话,请她专程到首都华盛顿来一趟,说是涉及一个重要的联邦政府职位的提名。
  在电话中,史密斯起初卖了个关子,没有挑明提名职位的详情。奥康纳寻思,史密斯所在的事务所一向“重男轻女”,他说的这个重要职位,可能又是“秘书”(Secretary),或许是联邦商务部“秘书”,或许是联邦劳工部“秘书”。英文“Secretary”为多义词,既有秘书之义,亦有部长、书记、大臣之解。在美式英语中,秘书与部长可以混用。所以,奥康纳借机发挥,玩了个文字游戏的幽默。若论秘书和部长职权混用,到是与中国大陆官场的“潜规则”有暗合之处。不过,中国法学界把官职汉译英时,一丝不苟,泾渭分明,将“部长”统一英译为“Minister”。部长就是部长,岂能像美国人那样没大没小、鱼目混珠,把内阁大员与秘书随从混为一谈。
  出乎意料的是,电话临近结束时,史密斯向奥康纳泄露了“天机”:里根总统提名她出任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在首都华盛顿,依照法定程序,司法部长史密斯代表总统,正式向奥康纳宣读了提名委任状。他不但对“女秘书”奥康纳的卓越能力和出众品格称颂有加,而且毕恭毕敬,执礼甚恭。在参议院听证会上,奥康纳谈吐得体,应对自如。结果,参议院以99票同意、0票反对做出表决,迅速批准了任命。在二十世纪美国国会史上,当涉及最高法院大法官批准任命时,这种“一致决定”、全票通过的情况相当罕见。
  消息传出,当初“有眼不识泰山”的律师事务所追悔莫及。后来,这家事务所亡羊补牢,借建所百年大庆良机,特邀当年被拒之门外的“女秘书”大驾光临,并以嘉宾身份发表贺词。奥康纳大法官“宰相肚里能撑船”,不计前嫌,欣然前往,举杯同庆,宾主尽欢。此情此景之高度戏剧性,恐怕连好莱坞最佳编导都编不出来。
  
  (三)“朝中有人好做官”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人人身怀绝技,个个身手不凡。他们之中,有的是出类拔萃的法学教授,有的是名震四方的大牌律师,有的是誉满全美的著名法官,有的是权倾朝野的高官显要。相比之下,以在美国法律界的资历、地位、声望而言,奥康纳初出茅庐,平淡无奇,默默无闻。她只干过五年县法院法官,一年多(21个月)的州上诉法院法官。她为何能脱颖而出、一鸣惊人、青云直上,跨越州最高法院、联邦地区法院、联邦上诉法院的阶梯,一跃而成为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呢?
  实际上,在提名任命大法官问题上,候选人的资历、地位、声望固然重要,但并非决定性因素。1972年,尼克松提名伦奎斯特出任大法官。此公年仅47岁,以前在亚利桑那州干过执业律师,时任联邦司法部长助理,执掌司法部法律顾问处,一天法官都没干过,根本谈不上显赫的资历和声望。伦奎斯特和奥康纳平步青云,飞黄腾达,除了个人素质之外,恐怕只能用“朝中有人好做官”来解释。
  在美国宪政体制中,影响大法官候选人提名的因素错综复杂,神秘难测。一般而言,总统本人熟悉赏识以及国会和党内领袖人物、现任大法官、联邦司法部长、白宫法律顾问的举荐是影响大法官候选人提名的主要因素。
  亚利桑那虽然是个毫不起眼儿的边远小州,但却是当代美国保守主义的大本营。亚利桑那州联邦参议员、退役空军准将戈德沃特(Barry Goldwater)号称是当代美国保守主义的开山鼻祖。此公是1964年共和党总统候选人,虽然败于约翰逊总统,但他长期担任参议院军事委员会主席,在党内声望极高,一言九鼎,在意识形态和党务人事方面对尼克松和里根总统影响极大。尼克松执政后,因戈德沃特推荐,亚利桑那州著名律师克兰典斯特(Richard Kleindienst)前后出任联邦留神当上了最高法院大法官。奥康纳异军突起、一鸣惊人,与其“亚利桑那帮”的党内背景密切相关。
  现任大法官的举荐,是影响大法官提名的另一关键性因素。1970年,首席大法官伯格(Warren E.Burger,1969…1986任职)推荐童年挚友、结婚典礼上的男傧相、时任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的布莱克门(Harry A。Blackmun,1970…1994任职)出任大法官。里根执政时,由于当年美国法律界稍有声望的黑人和女性都是民主党人,他只得另辟蹊径,不拘一格,“矮子里面拔将军”,破格拔擢无名“女流之辈”。在此关键时刻,伦奎斯特“内举不避同窗”,鼎力举荐奥康纳出任大法官。他与奥康纳同学(法学院)同事(州党部)多年,深知她柔中有刚,素质超凡,若非被长达十多年“随军家属”、“家庭煮妇”的贤妻良母生涯给耽误了,她很可能早已名震全美,誉满天下。
  在大法官候选人提名问题上,联邦司法部长是具体经办人,其作用和影响不言而喻。当大法官职位出缺时,一般由司法部长和白宫法律顾问主持物色人选,经司法部联邦调查局审查个人背景,由美国律师协会对每位候选人的法律才能做出专业评估,共有杰出、优秀、良好、一般四档,然后拟出候选人名录,供总统参考选择、拍板决策。司法部长史密斯虽有“重男轻女”的名声,但是,在推荐奥康纳出任大法官问题上,此公扮演的幕后角色举足轻重。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朝中有人”,但绝大多数法律界人士并不看好奥康纳的“官运”。美国政界官场历来有“多样化”的“潜规则”,伦奎斯特和奥康纳不仅是同班同学,而且来自同一个西部边远小州,这是个相当致命的“政治硬伤”和“官场忌讳”。没料想,“西部牛仔”奥康纳面试时轻松自如,谈笑风生,“临场发挥”极佳,赢得里根总统赏识青睐,令华盛顿观察家跌破眼镜!
  
  (四)“伦奎斯特法院”还是“奥康纳法院”
  
  奥康纳上任之初,那些资深法官老爷们、其中包括老同学伦奎斯特,一天到晚端着个授受不亲的架子,对这位女大法官一副不冷不热、公事公办的态度。多年来,大法官们或深居于巍峨高耸的法律殿堂之内,或埋首于艰深奇奥的法理象牙塔之中,孤芳自赏,恃才傲物,不食人间烟火。
  在这些“法官呆子”中,只有“南方绅士”鲍威尔(Lewis F.Powell;Jr。,1972~1987任职)对奥康纳笑脸相迎,体贴入微。在法院工作中,他推心置腹,言传身
教,甚至“转让”最得力的女秘书,帮助经验欠缺的奥康纳迅速适应联邦最高法院的特殊环境和错综复杂的审判程序;在日常生活中,他嘘寒问暖,热情相助,帮助初来乍到、人生地疏的奥康纳一家在华盛顿地区购房置地,安家落户。两人遂成为忘年莫逆之交。在司法理念方面,鲍威尔对奥康纳亦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据统计,1981~1987年间,在以五比四票数裁定的争议性案例中,奥康纳与鲍威尔在同一阵营的次数名列第一。
  2003年,蓝登书屋出版了奥康纳著《法律的尊严:一位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回顾》(以下简称《法律的尊严》)。这个书名挺“唬人”,其实并非奥康纳的自传。作者著书立说的动机和背景,一是为了答复社会各界的来函和好奇,二是对自己法官生涯中的某些感触和思考予以回顾和总结。
  《法律的尊严》是一本篇幅适中、通俗易懂、简洁出色的普法读物,涉及最高法院运作概况、大法官提名任命程序、对宪政法治的理解、著名案例和法官评价、妇女与法律、美国法治前瞻等内容。但是,对于专业学者而言,此书可能过于浅显。另外,由于作者著书时的特殊身份,她无法在书中直抒己见,指点江山,语惊四座,只好含糊其辞,浅尝辄止,故书中缺乏“畅销书”的卖点和闪光点,缺乏个人经历的深刻反思和重大案例的裁决内幕。对于有猎奇心理的读者来说,读此书可能会有失望之感。
  在美国女权运动如火如荼的时代背景下,奥康纳乘风而上,身居高位,打破了美国最高法院“九个老头”(the nine old men)一统天下的传统格局。但是,身为保守派法官,奥康纳与女权运动基本脱节。对于人们特别关心的性别因素对女法官做出司法裁决的影响这一重大问题,奥康纳在书中闪烁其辞,转引明尼苏达州女法官康妮(Jeanne Coyne)的名言声称:“一个智慧老头和一个智慧老太太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奥康纳强调:“作为法官,当审理一个案子时,我们必须竭力做到冷静无情,中立客观,超越党派,深刻分析,勇于担当,司法独立,这种断案方式,通常肯定不会引人注目。”
  细心的读者会注意到,身为女法官,在“必须竭力做到”的若干原则之中,奥康纳对性别因素及其对司法裁决的潜在影响避而不谈。她如此拐弯抹角,刻意回避,也许有其难言之隐。与萨特夫人西蒙·波伏娃、美国女作家苏珊·桑塔格等原创型思想家不同,美国的女法官们一向循规蹈矩,低调行事,韬光养晦。她们如果特立独行,口无遮拦,公开强调“性别因素”对司法裁决的影响,那么这辈子恐怕只能去教书写书,永远没有机会登上法官宝座。
  引人深思的是,奥康纳在书中提及,立宪建国年代,由清一色白人男性组成的制宪先贤,高瞻远瞩,雄才大略,创立了恩泽绵远的美国宪法;1950年代,由清一色白人男性组成的美国最高法院,目光如炬,领导潮流,成为破除种族歧视、支持民权运动、维护妇女权益的开路先锋;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虽然全美法官中女性比例仅为20%,但美国仍然拥有相对平等公正的司法体制。这一观察敏锐而深刻。在“伦奎斯特法院”后期,女性和少数族裔大法官已占据“三分天下”,但是,在民权和堕胎等问题上,最高法院却日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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