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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五至十册)-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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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太极在位时,多尔衮得到信用,加封睿亲王。一六四三年八月,皇太极病死。六岁的福临被拥戴即位。多尔衮与拥戴豪格的济尔哈朗共同辅政。次年,规定诸王大臣奏本,先奏多尔衮。在一六五○年顺治帝亲政以前,多尔衮是清朝实际上的最高统治者。多尔衮的同母兄阿济格,同母弟多铎掌握强大的军兵,足以与豪格、济尔哈朗一系相抗衡。
  顺治帝即位,多尔衮掌握军政大权,清朝具备了夺取中原的主观条件。李自成大顺军推翻明朝,立国不稳,又为清朝准备了客观条件。清军因而得以顺利地攻入山海关,轻而易举地从农民军手中夺取了北京。但是,多尔衮攻占北京后,在建都问题上,满洲贵族间仍然存在意见分歧。朝鲜文学李在一六四四年八月间回国后向朝鲜仁祖报告清军情况说:“八王(阿济格)言于九王(多尔衮)曰:初得辽东,不行杀戮,故清人多为辽民所杀。今宜乘此兵威,大肆屠戮,留置诸王以镇燕京,而大兵则或还守沈阳,或退保山海,可无后患。九王以为先皇帝尝言:若得北都,当即徙都,以图进取。况今人心未定,不可弃而东还。两王论议不合,因有嫌隙云。”(朝鲜《李朝仁祖实录》七)阿济格是多尔衮倚信的贵族,属于同一政治集团,但他提出的大肆杀掠后返回沈阳的主张却是反映了奴隶主贵族的守旧观点。持有相同观点的贵族,仍然是强大的力量。多尔衮进驻北京后,北京城内到处传说,将“放抢三日,杀尽老壮,只存孩赤”。(《清世祖实录》卷八)多尔衮多次晓谕民众,禁止杀掠,说这些流言都是“流贼奸细,潜相煽惑”。事实上,这些流言都来自满洲贵族。八月间,顺治帝自盛京启程来北京,宣布迁都。九月到达北京。十月初一日,在明皇宫武英殿举行登极大典,建都称帝。多尔衮召集汉官们说:“小民讹传于八月间屠民。现在人民无不保全,众所共见,还会怀疑有抢掠之事么!”定都北京禁止杀掠的事实驳斥了民间的“流言”,多尔衮战胜了满洲贵族中的守旧派。   
一、满族南迁与反“圈地”、“投充”的斗争
  顺治帝定都北京,并不是一般的迁都,而是伴随着满族的大规模迁徙。辽代契丹族与元代蒙古族,在王朝建立后,大批居民仍居住在本族的故地。金代女真族,在海陵王、金世宗后,大举南迁汉地与汉族杂居,从而加速了民族间的融合。顺治帝与多尔衮,命令满洲八旗诸王贵族以至乒丁奴仆大举南迁,是对退居沈阳的守旧主张的彻底否定,也对此后满族和清朝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满族在辽东实行奴隶制性质的计丁受田制。据说“沈中禾稼颇登”,因而南迁时“多有怨苦者”。(朝鲜《李朝仁祖实录》七)满族迁居北京及京畿地区,继续推行计丁授田制,这就不能不侵占汉族的大量田地。两种制度、两个民族的矛盾由此激化了。
  “圈地” 清军占领北京的第二天,下令北京内城的汉人居民一律迁居外城,内城由满洲八旗驻防。顺治元年(一六四四年)十二月,谕户部:“我朝建都燕京,期于久远。凡近京各州县民人(汉人)无主荒田,及明国舅皇亲、驸马、公、侯、伯、太监等死于寇乱者,无主田地甚多。尔部可概行清查。若本主尚存,或本主已死而子弟存者,量口给与,其余田地尽行分给东来诸王、勋臣、兵丁人等。此非利其地土,良以东来诸王、勋臣、兵丁人等无处安置,故不得不如此区划。然此等地土,若满汉错处,必争夺不止。可令各府州县乡村,满汉分居,各理疆界,以杜异日争端。今年从东来诸王各官兵丁及见在京各部院衙门官员,俱著先拨给田园。其后到者,再酌量照前与之。”(《清世祖实录》卷十二)这个上谕确定了分配田地的具体办法,近京各府州县由此全面展开了对民间田地的占夺,称为“圈地”。照此上谕的规定,有主田地,只是按照满族的计丁授田制“量口给与”,其余田地全部没收。这就严重侵犯了汉族地主的利益。原属明朝贵族的所谓“无主田地”,实际上在农民战争中多已为贫苦农民所占有。上谕规定,概行清查没收,分配给清朝的贵族官员,这实际上是从农民手中夺取田土。“满汉分居”的规定,是采纳顺天巡按柳寅东的建策,但满洲贵族大片圈占田地后,汉族农民所有的小块土地也因此而被圈占。广大农民从土地上被驱逐,迫令迁徙。上谕还规定,此次圈占后,满族陆续迁来者,照前给与田地。因此,顺治二年(一六四五年)十一月,又展开第二次圈占,扩展至河间、滦州、遵化等地。顺治四年(一六四七年)正月,又下令顺天、保定等四十二州县,圈占田地,给与当年东来满洲官员兵丁。在三次大规模圈地中,由圈占无主田地扩展到有主田地,由圈地进而圈占房屋,甚至“圈田所到,田主登时逐出,室中所有皆其有”(史惇:《恸余杂记》)。据统计,三次圈地,共没收了汉人田地十四万六千七百六十六顷(二百七十七万七千九百五十二晌),包括北起长城,南至河间,东起山海关,西达大行山的广大地区。清朝统治者与这一地区居民的矛盾,大大激化了。
  编庄与投充 清朝统治者圈占了大量田地后,继续推行辽东的编庄制度,役使奴仆壮丁从事生产。汉族农民投靠满洲贵族为奴,称为“投充”。因有此制度,满洲贵族和庄头,即以投充为名,强迫失去田地的汉族农民,充当奴仆。顺治帝曾在顺治二年四月,给户部的上谕说:“前听民人投充旗下为奴者,原为贫民衣食开生路也。……今闻有满洲威逼投充者。又有愚民惑于土贼奸细分民屠民之言,辄尔轻信,妄行投充者”。又说:“又距京三百里外,耕种满洲田地之处,庄头及奴仆人等将各州县庄村之人逼勒投充,不愿者即以言语恐吓,威逼迫胁。各色工匠尽行搜索,务令投充,以致民以不靖。”(《清世祖实录》卷十五)汉族农民被迫投充,或不得已而带地投充,使满洲贵族扩大了对奴隶的占有。据《直隶通省赋役全书》(畿辅条鞭赋役全书)统计,“投充”人的总数为九千九百九十五丁,连同家口当有数万人。从旗地庄田数目可以约略地推算出满洲贵族所占有的奴仆壮丁的数量:(一)内务府共圈占土地二十二万零一百六十六晌,设粮庄四百余所,银庄一百三十二所,果园二百五十所,瓜菜园九十余所。每庄有地一百三十四晌(后增为三百晌)、庄头和壮丁十人,耕牛八头,依此计算应有一万六千四百三十人。庄头在圈地时,一庄占地二三十顷至四五十顷不等,也役使相当数量的壮丁,估计内务府官庄的壮丁,大概有两万人左右。(二)宗室工公圈地二十二万二千三百零九晌,共设整庄一千四百零九所,半庄和园八百二十三所。王庄有的是从内务府拨给的,田地与壮丁数目与官庄相同;有的是按每丁五晌,拨给田地建立的。折中计算,王公占有的壮丁大概在三万人左右。(三)八旗官兵共圈占土地二百三十三万五千四百七十七晌,先是每丁给地六响,后改为五晌,多出的一晌,拨给新来的人丁。依此计算,授田丁额是四十六万七千一百人。在进关前后,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共有五百九十四个牛录,每牛录二百人,正身旗人为十二万左右,户下人就有三十四万七千一百人。据上三项统计,皇帝、王公、官员和正身旗人占有的壮丁,在畿辅地区就接近四十万人,连同他们的家口至少也有一百几十万人。其中大部分是自盛京迁来和战争俘掠。户下人属于主人所有,主人可以随意把他们出卖。子女的婚姻也不能自主,要听命于主人。主人杀死户下人不需偿命,只是受到鞭打或罚俸等处罚。满洲贵族在京畿广大地区圈地编庄、强迫“投充”,把辽东的奴隶制推行于封建制的汉地。奴隶制与封建制两种生产关系的矛盾,八旗户下人与满洲贵族的矛盾,都随之激化了。
  逃人 满族南迁到京畿地区,带来大批的奴隶。
  这些奴隶主要是满洲贵族历年入关掳掠的汉族人民(犯罪被罚为奴或买卖为奴者只是少数)。圈地之后,他们便纷纷逃跑。被逼勒投充的汉族奴隶也陆续逃出。于是出现所谓“逃人”问题。一六四六年五月,多尔衷谕兵部说:“只此数月之间,逃人已几数万”,命定新法。新制定的逃人法规定,查获的逃人鞭打一百,归还原主。隐匿逃人者“从重治罪”,本犯处死,家产没收。“邻佑九家、甲长、乡约,各鞭一百,流徙边远”。首告者给赏。所在州县官降级调用(《清世祖实录》卷二十六)。逃人法重在处治隐匿逃亡奴隶的窝主,这显然是沿袭满洲奴隶制的惯例。一般说来,在奴隶制的社会中,奴隶逃亡是一种反抗的方式。收容逃人是奴隶主之间相互争夺奴隶的一种方式。它被认为是不道德的和不合法的行为。但是,此时满洲贵族的汉族奴隶多是来自封建社会的人民,他们的逃亡已不会是再投依其他奴隶主,而是逃回家园隐匿或聚众自保。旨在严惩窝主的逃人法并不能禁止他们继续逃亡。一六四九年满洲官员纷纷控奏,原来在战争中俘掳的奴隶,“俱已逃亡”。多尔衮慨叹说:“自入主以来,逃亡已十之七八,不严此令,必至无复一人”。(《恸余杂记》)汉族奴隶的大批逃亡,瓦解着满洲的奴隶制,给予满洲大小奴隶主以沉重的打击。
  人民起义 清朝定都北京后,清军占领区的各地人民即不断开展武装斗争。起义的人民大部分是满洲贵族的逃亡奴隶,即八旗户下人。他们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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