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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民的反抗斗争
一七五五年(乾隆二十年)至一七八五年(乾隆五十年)这三十年间,清王朝沿着由盛而衰,外盛内衰的道路演变。社会各阶级的矛盾日益激化。广大农民、手工业工人、商人陆续掀起了各种形式的反抗斗争。清王朝不断受到多方面的冲击。
一、佃农抗租斗争
乾隆初,江西、福建的佃农,即不断发动抗租斗争,抵抗地主收租,声势浩大。一七四五年(乾隆十年),上杭罗日光曾领导佃农千人抗租,殴打地主,抗拒官兵。江西、福建佃农中有佃长、长关令、会馆等,逐渐形成自己的斗争组织,提出均田(佃)、永佃、田骨田皮等口号,以争取耕种田地的权利。
江苏佃农,往往联合抗租。吴县人黄中坚说:“今乡曲细民,无不醵金演戏,诅盟歃结,以抗田主者。虽屡蒙各宪晓谕,而略不知惧。间有一二良佃愿输租者,则众且群起攻之,甚至沉其舟,散其米,毁其屋,盖比比然。”(《蓄斋集》卷四)一七四一年(乾隆六年),靖江县徐永祥等 率领佃农进城报荒,要求免租;崇明佃户,“捏灾为名,结党鼓众,不许还租”,并聚集在一起,要求该县县丞出示减租。(《高宗实录》卷一五一、一五三)一七五八年(乾隆二十三年),崇明佃农再次抗租,烧毁草房,殴伤差役兵丁,围攻县丞、守备。一七六五年(乾隆三十年),浙江永嘉胡挺三领导佃农抗租,殴打典史,并把他拘留。
直隶省经管旗地的满族地主、庄头以及州县官吏,对壮丁、佃户的剥削和压迫非常严重,农民的反抗斗争也十分激烈。一七四○年(乾隆五年),丰润县庄头蔡怀碧承领十五顷多庄地,王公显等串连佃户拒不交租。蔡怀碧要收地自种,遭到佃农群众的坚决抵制。王公显等率领佃农二百余人,打伤蔡怀碧“壮丁”二人,“并将农具犁铧打碎,凶猛异常。”(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六年内务府来文》)从这一年起,清朝禁止增租夺佃。可是佃农的“抗租霸佃”斗争,仍在继续发展。一七八二年(乾隆四十七年),直隶总督英廉统计,全省经理旗地的共七十七州县,积欠旗租的有四十二州县,达二十年之久,数至二十四万余两之多。其中一部分是被官侵吏蚀,大部分是佃农抗欠。
清王朝要求各地官府对佃户抗租严厉镇压。一七四五年(乾隆十年),礼部侍郎秦惠田说:“顽佃抗租,欺慢田主,有司听其刁脱”,应依法严惩。(《高宗实录》卷二四八)现存《昆山县奉宪永禁顽佃积弊碑》中记述说:“乃日见城厢内外之以抗租枷示者,相望于途。”
地主向佃户勒索租米。佃户迫于饥谨,往往抢米求生,是斗争的另一形式。一七四四年(乾隆九年),左副都御史范灿说:“查乾隆七年之冬,八年之春,湖广、江西、江南等处抢米之案,俱未能免;而江西尤甚,一邑中竟有抢至百案者。”(《高宗实录》卷二三○)此后,浙江、福建、直隶、陕甘等地都发生过饥民抢米斗争。
二、农民反封禁斗争
清初,八旗满洲人户大批进关,关外呈现出一片荒凉景象。一六六一年(顺治十八年),奉天府尹张尚贤报告说:“合河东、河西腹里以观之,荒城废堡,败瓦颓垣,沃野千里,有土无人。”(《圣祖实录》卷二)康熙时,直隶、山东无地农民多逃往奉天耕垦。一六八○年(康熙十九年),清朝划定旗民开垦界限,民界地亩约等于旗界地亩的五分之一。一六八九年(康熙二十八年),康熙帝明确地指出:“奉天田土旗民疆界,早已丈量明白。以旗下余地付之庄头,俟满洲蓄衍之时,渐次给与耕种。”(《圣祖实录》卷一四一)这是保护满族地主占有土地,限制汉族人民开垦的政策。但直隶、山东农民继续出关求活,并未因而终止。一七四○年(乾隆五年),乾隆帝又规定,奉天流民要取保入籍,否则必须在十年之内返回原籍。此后,在山海关严厉查禁携眷农民出关,并在山东登、莱、青和奉天复、海、盖、宁等处海口,查禁运载流民的船只,对东北地区严格封禁。但出关流民依然有增无减。一七四六年(乾隆十一年)查明,从一七四○年(乾隆五年)以后,出关人数续添四万七千余口。一七五○年(乾隆十五年),在宁古塔和船厂的工商佣作人等,不下三、四万人。清朝又于一七六二年(乾隆二十七年)制定《宁古塔禁止流民例》,一七七六年(乾隆四十一年)宣布吉林是“永禁流民,毋许入境”。实际上,流民出关的洪流已无法制止。据《盛京通志》记载的数字统计,一七八○年(乾隆四十五年)在东北的汉族人口有十六万五千四百九十五户,九十六万一千三百二十八人,民赋田有三百七十九万八千零六十亩,比一六五七年(顺治十四年)增加了六十二倍,占当时全部垦田四百二十六万九千七百一十八日(二千五百六十一万八千三百零八亩)的百分之十四点八。
清初,蒙古地方不准汉人居住,户部发票八百张,许汉人领票春去秋回。一七○七年(康熙四十六年),康熙帝巡行边外,“见各处皆有山东人,或行商,或力田,至数十万人之多。”(《圣祖实录》卷二三○)一七四九年(乾隆十四年),发现喀喇沁等旗种地汉人已达数万,清朝认为蒙古人“渐将地亩贱价出典,因而游牧地窄,至失本业”。遂规定喀喇沁、土默特、敖汉、翁牛特以及察哈尔八旗,“嗣后将容留民人居住,增垦地亩者,严行禁止。”(《高宗实录》卷三四八)一七七二年(乾隆三十七年),更制定一项律例:“口内居住旗民人等,不准出边在蒙古地方开垦地亩,违者照例治罪。”(《理藩院则例》卷十)这如同奉天的封禁政策一样,并不能阻止流民出边。一七六○年(乾隆二十五年),在古北口外蒙古地方种地的汉人,即不下数十万户。
汉族农民反封禁的斗争,是在中原地区阶级矛盾日益尖锐,贫困无告的情况下进行的。一七四八年(乾隆十三年),山东人民“南走江淮,北出口外。揆其所由,实缘有身家者,不能赡养佃户,以致众生无策,动辄流移。”(《高宗实录》卷三○九)遇到荒年,清朝也不得不暂弛关禁,放流民出口觅食。过后虽然仍劝流民回籍,并重申禁令,但是关口一开,再想封闭就更加困难了。满族地主、蒙古王公都招佃收租,“巧为庇护”。在这种情况下,封禁政策更成为具文。
清廷在一六八三年(康熙二十二年)设立台湾府后,只准闽、粤人民春去秋回,不准携眷居住。从一七三二年(雍正十年)起,这项禁令几次暂停执行,又几次恢复。人们有时冒着生命危险偷渡,有时贿赂官兵私渡,据一八一一年(嘉庆十六年)统计,台湾汉族人口己达二百万零三千八百六十一人,比一六八三年(康熙二十二年)增加了将近十倍。
三、手工业工人和商民的反抗
清初,手工业工人就进行有组织的罢工斗争。据苏州现存石刻(见《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辑》)记载:一六七○年(康熙九年)踹匠窦桂甫,“倡言年荒米贵,传单约会众匠停踹。”处罚了不参加罢工的王明浩,所有工匠都停止工作。一六九三年(康熙三十二年),端匠罗贵又齐行增价,“聚众殴抢,复毁官示”。一七○○年(康熙三十九年),刘如珍等凑钱演戏,号召工匠参加反抗斗争。一七一五年(康熙五十四年),王德等倡议创立踹匠会馆,正式成立自己的组织。布商非常恐慌,说“倘会馆一成,则无籍之徒,结党群来,害将叵测。”因此,屡次请求地方官查拿“流棍”,管束工匠。一七二○年(康熙五十九年)建立的《长吴二县踹匠条约碑》规定八条,就是要把踹匠置于包头、坊长、巡役的严密控制下,制止罢工斗争。这表明工匠的罢工斗争,已经十分激烈。乾隆时,斗争在继续发展。
苏州的机户,多数雇用织工。织工常因机户无故解雇,或要求增加工资,发动罢工斗争。据一七三四年(雍正十二年)建立的碑文记载:“倡为帮行各色,挟众叫歇,勒加银口,使机户停织。”一七三九年(乾隆四年),王言享等反对布商扣克工价罢工。一七七九年(乾隆四十四年),李宏林等要求增加工价罢工。一七九五年(乾隆六十年),又有蔡士谨领导的罢工斗争。
江西景德镇官民窑户,每窑一座,需工数十人。“一有所拂,辄然停工。”(《道光浮梁县志》卷二)他们罢工也是知会同行共同行动,“甚至合党成群,恣行抄殴。”(凌:《西江视臬纪事》卷四)。
北京户部宝泉局在一七四一年(乾隆六年)发放工价时,铸钱工匠声称不敷应用,四厂同时罢工。经署侍郎三和出面“晓谕”,在童光荣领导下,东厂工匠仍然拒不开工。
陕西周至县南山木工,在一七四六年(乾隆十一年)聚众殴差,反抗县官。
贵州威宁州妈姑铅厂,一七五一年(乾隆十六年)因厂官殴打厂丁,遂聚众拥入官房,拴殴厂官。
各地手工业工人的各种形式的斗争,此伏彼起,汇成巨大的力量。
商人罢市,清初已见记载。一六六○年(顺治十七年),潞安织绸机户不堪官府勒派,焚机罢市。一六八一年(康熙二十年),芜湖钞关额外征税,芜湖商民罢市三天。乾隆时,各地时有罢市斗争。一七四七年(乾隆十二年),乾隆帝指出:“近据各省奏报奸民聚众之案,如江南宿迁、山东兰山皆因求赈,浙江临海则因求雨,福建上杭则因抗租,山西安邑、万泉则因丁粮豁免,遂至聚众多人,抗官塞署,放火罢市,肆为不法。”(《高宗实录》卷二八九)事件发生的原因各有不同,参加斗争的民众也不只是商人。
四、王伦领导的农民起义
一六七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