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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五至十册)-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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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拉萨及日喀则各驻一千名,南部边地定日与江孜各驻五百名。藏兵每年给予粮饷青稞二石五斗,遇有征调,再增加支给。军官设戴琫五名,下设如琫十二名,各管兵二百五十名。如琫之下设甲琫、定琫。兵丁发给军器军火,认真操练,按时检阅。各级军官由驻藏大臣与达赖会同选任。驻藏大臣定期到各地巡视军防。
  货币与贸易——廓尔喀与西藏贸易,购买食盐、酥油等物,例用廓尔喀所铸银钱,往往因折价不公,发生纠纷。战争之后,清廷在西藏铸造银币行用,正面铸“乾隆宝藏”字样,背面铸藏文。又对周邻各国商人到西藏贸易,规定了登记造册、纳税等制度。外国来往人员并须由驻藏大臣签发路证。
  赋税差役——西藏民众负担繁重的赋税差役。富户及官员、活佛家属均领有执照兔役。清廷规定,此后将执照一律收回,所有差役,平均负担。只有新建的藏军兵员,可予免役。经历战争的地区,分别免去一年至两年的差徭。前后藏所有人民以前积欠的税收,予以捐免。又规定僧俗官员向人民催收赋税,不得提前预收来年赋税及逃亡民税。达赖及班禅的收入支出,需报驻藏大臣审核。
  以上各种改革,均由福康安等与达赖、班禅会商后,逐条开列实施细则,呈报乾隆帝核准。战后至一七九二年(乾隆五十七年)间,前后共奏报一百另二条,称为西藏“善后章程”。福康安等又将历次呈奏的主要内容合并为二十九条,奏报乾隆帝,并将藏文本存放于拉萨大昭寺和日喀则的扎什伦布寺,由西藏官民遵照执行。(原件现存两寺,汉译文见牙含章:《达赖喇嘛传》)由于章程经乾隆帝钦定,又称“钦定章程”。
  廓尔喀战争之后,清廷对西藏实行的改革,加强了清廷和驻藏大臣对达赖、班禅转世的监督,也加强了驻藏大臣对西藏地区的军事、财政、经济的管理。“钦定章程”进而对驻藏大臣的地位和行政权力作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内容是:
  ——驻藏大臣督办藏内事务,应与达赖喇嘛、班掸额尔德尼平等,自噶布伦以下番目及管事喇嘛,分系属员,事无大小,均应禀命驻藏大臣办理。至扎什伦布诸务,亦俱一体享知驻藏大臣办理,仍于巡办之便,就近稽察管柬。
  ——前后藏遇有噶布伦、戴琫、商卓特巴以下大小番目等缺,统归驻藏大臣会同达赖喇嘛拣选,分别奏补拣放,其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之亲族人等,概不准干预公事。
  ——大寺坐床堪布喇嘛缺出,俱由驻藏大臣会同达赖喇嘛秉公拣选,给与会印执照,派往住持。
  ——达赖喇嘛所管大小庙字喇嘛名数,开造清册,噶布伦所管卫藏地方各呼图克图所管寨落人户,一体造具花名清册,于驻藏大臣衙门及达赖喇嘛处各存一份,以备稽查。
  ——藏内喇嘛前往各外番地朝山礼塔者,由驻藏大臣给与照票,限以往还日期,回藏之日,仍将照票缴销,不得逗留边外,如有潜行私越者,即行究治。
  ——外番人等来藏布施瞻礼者,由边界营官查明人数,禀明驻藏大臣验放进口,事毕后查点人数,发给照票,再行遣回。
  ——廓尔喀、布鲁克巴、哲孟雄、宗木等外番部落,如有禀商地方事件,俱由驻藏大臣主持。其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通问布施书信,俱报明驻藏大臣译出查验,并代为酌定回书,方可发给。至噶布伦等,不得与外番私行发信。(《卫藏通志》卷十二)
  清廷的这些规定,极大地加强了驻藏大臣的行政权力和管理涉外事务的权力,使清廷对西藏地区的统治进一步强化,西藏内部的统治秩序,也因而进一步巩固。英国自建立东印度公司以来,蓄意插手西藏内部事务。西藏章程的制订和制度的改订,也抵制了英国的觊觎,巩固了边疆,是乾隆帝退位前对清王朝做出的最后的一个贡献。
(三)吏治的腐败与人民的反抗
  乾隆三十年至四十年间,清王朝已经日益陷入了衰败的境地。连年的战争和皇室贵族的靡费,使朝廷财富日益虚耗。满族八旗兵丁生计日困,军力日弱。满汉官员的贪默腐败,更发展到极其严重的程度。各省以督抚为首的贪污大案,不断彼揭露。一七七五年(乾隆四十年)以后,朝廷上和ㄈň哿玻舷麓ǎ盎吖小G〉鄣⒂谟卫郑寂ǎ找婊璋怠W猿⒅恋胤降母骷豆僭保拔鄹埽笾嬉谎诟醋徘逋醭拇笙谩1谎蛊鹊母髯迦嗣竦姆纯苟氛言谛似稹!  
一、各地官员贪污案的迭起
  两淮盐引案——早在一七六八年(乾隆三十三年),两淮盐引案的被揭露,震动了朝野。两淮盐政尤拔世向盐商索贿不果,上奏说:“上年普福(前任两淮盐政)奏请预提戊子(乾隆三十三年)纲引,仍令各商每引缴银三两,以备公用,共缴贮运库银二十七万八千有奇。普福任内所办玉器、古玩等项,共动支银八万五千余两,其余见存十五万余两,请交内府查收。”(《清稗类钞》第三册,《两淮盐引案》)乾隆帝以历任盐政并未奏闻有此项收入,检阅户部档案,亦无造报派用文册,显系盐政私行支用。自一七四六年(乾隆十一年)提引以来,二十余年,数额巨大,密令江苏巡抚彰宝会同尤拔世详悉清查。彰宝、尤拔世清查后上奏说:“历任盐政等,均有营私侵蚀等弊”(《高宗实录》卷八一三),“历年预行提引商人交纳余息银两,共有一千零九十余万两,均未归公。前任盐政高恒任内查出收受商人所缴银至十三万之多,普福任内收受丁亥(乾隆三十二年)纲银私行开销者又八万余两,其历次代购物件、借端开用者,尚未逐一查出。”(《清稗类钞》第三册,《两淮盐引案》)盐商藉称办公名色,以提引应交官帑冒称乐输报效,滥邀褒奖。又将支用所余应输运库之项亦乾没不交,纲引应交官帑,各商未交余利六百数十余万两。乾隆帝命将原任盐政普福、高恒,盐运使卢见曾革职,解赴扬州交彰宝等按款查究。
  七月,彰宝等奏称:查出卢见曾令商人办买古玩,未给价银一万六千余两。又查出和前任监掣同知杨重英名下,“隐寄累累”,尚有余引无著银三百九十六万余两。乾隆帝以查抄高恒家产,“几值数十万,一应精粗什物俱存,且平昔费用奢侈,核其见存货产,不甚相悬。”而“普福家当,查办时所存资财无几”(《高宗实录》卷八一五),疑有寄顿。一面命彰宝等继续详查,一面命将高恒、普福交刑部会同军机大臣鞫讯。九月,鞫实“高恒、普福侵蚀盐引余息,高恒收受银三万二千两,普福私销银一万八千八百余两。”(《高宗实录》卷八一八)军机大臣傅恒等结案后上奏说:“两淮商人迭荷恩赏卿衔,乃于历年提引一案,将官帑视为己资,除自行侵用银六百二十余万两外,或代购器物,结纳馈送,或借名差务,浪费浮开,又侵冒银至数百万两。”历年各商共应完纳银九百二十六万五百四十八两。各商代吉庆、高恒、普福购办器物作价银五十七万六千七百九十二两,又各商交付高恒仆人张文学、顾寥怀经手各项银二十万七千八百八十七两,各商代高恒办檀、梨器物银八万六千五百四十两,“均该商等有心结纳,于中取利。”通共应向商人“追缴银一千零十四万一千七百六十九两六钱”。又有普福自向运库支用并无档册可查之丁亥纲银四万二千八百五十七两,因普福无力赔补,亦“在通河众商名下均摊”。“卢见曾婪得商人代办古玩银一万六千二百四十一两,例应在见曾名下勒追”,“如见曾家属名下不能全完,仍应在各商名下分赔。”(《清稗类钞》第三册,《两淮盐引案》)乾隆帝命将高恒、普福、卢见曾绞监候,秋后处决。此案涉及几任两淮盐政及众多盐商。官商勾结,侵吞税银千万两之多,连续舞弊达数年之久,上下相欺,贪利成风,已经到了多么严重的地步!
  甘肃冒赈案——一七八一年(乾隆四十六年)揭露的甘肃冒赈案,是全省官员上下勾通,合伙贪污的大案。
  早在一七七四年(乾隆三十九年)三月,陕甘总督勒尔谨以甘肃省地瘠民贫,储粮较少,而边地灾荒需赈事多为由,奏请按旧例收捐纳监生的本色粮,作为备荒赈恤之用。当时,大学士于敏中管理户部,即行议准,奏请乾隆帝允行。于敏中又奏调浙江布政使王亶望为甘肃布政使,协助办理。王亶望到任后,恃有于敏中庇护,改收捐监本色粮食为折色银两,并且倚任兰州知府蒋全迪“将通省各属灾赈,历年捏开分数”,“酌定轻重,令州县分报开销。”(《高宗实录》卷一一三七)于是各地连年虚报灾荒,具结申转,名为以捐粮赈灾,实际上是各级官员将捐纳银两私分。此后,王亶望调任浙江巡抚,王廷赞继任布政使,又将私收折色银一事专交兰州府承办,并公议每名监生捐银五十五两,此项捐银,由“首府分发各州县”。(《高宗实录》卷一一三二)这样,全省各地大小官员便联为一气,通同作弊,集体私分。“各州县亦视侵冒官项为故常,竟无一人洁己奉公。”(《高宗实录》卷一一四○)直到一七八一年(乾隆四十六年),大学士阿桂去甘肃镇压苏四十三起义(见下节),奉命与陕甘总督李侍尧查办甘肃赈灾事,才发现“该省旱灾请赈,全属虚捏”,将该省官员冒赈私分捐银事上奏。乾隆帝惊叹为“从来未有之奇贪异事”,说“甘省上下勾通一气,竟以朕惠养黎元之政为若辈肥身利己之图,侵帑殃民,毫无忌惮。天下无不共知”,“而内外臣工无一人言及,思之实为寒心。”(《高宗实录》卷一一六七)勒尔谨、王亶望、王廷赞、蒋全迪等相继彼刑部提讯处斩。府道州县官贪污二万两以上者拟斩决,以下者拟斩候。先后处死各级官员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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