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荣耀电子书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复活的军团-秦始皇陵兵马俑发现之谜-第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理漏掉了。我没有功劳,连苦劳也没有,现在是孤单无援。一些无聊的文人墨客贪财忘义,崇权谄媚,凭借手中的笔杆子树起了一些高大的偶像,并在这些偶像身上附会上一些近似传奇的故事,以歌功颂德,使偶像更加高大壮观。而把我的形象从反面来描绘,甚至写成小丑。让一个小丑来主持考古队的工作,那么丢东西就成了必然结果,文章也就更具有了典型性和轰动效应。”“请您不要误会,我只想了解一点将军俑头案的真实情况,并不想把谁树成偶像,同时也不愿意把谁写成小丑。何况从美学角度上看,旦角生角与丑角一样地令人可爱。或许丑到极至便是美到极至呢!”我说出了我的本意,同时在走向他的心灵深处。
  “你的话到是满有些戏剧意味。”王学理依旧微笑着,但看得出他的精神渐已爽朗起来。
  “生活本身就是一场大戏么!”我答。
  他站起身,走到另一间屋里,抱出一捆打印的材料,顺手取了一份递过来。我一看,吃了一惊,足有三万字的材料清楚地印制着一个醒目的标题:
  将军俑头失盗的责任冤案为何平反不了
  ——我的第30  次申诉
  王学理
  “你也在喊冤叫屈?”我问。
  “有冤必喊,有屈必叫,这是我们国家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他答。
  我点点头,望着材料暗暗地想,如果这份申诉书从第一稿起,每投寄一次誊抄或修改一遍的话,到现在应该是共有90  万字经过了他的笔端,如此浩大的文字工程,即是令专写“三部曲”的作家也不得不为这位申诉者的毅力和精神所折服。由此可以想见,这个案子耗费了他多少精力和心血。如果把这些精力和时间用之于学术研究,那又是怎样的一种景况?
  “这30  次的申诉稿合起来可相当于三部长篇小说的文字数量。”我说着,内心有一种为这无效的劳动的惋惜之情。
  他叹了口气,目光暗淡下来,似在为我的惋惜之情作解释:“作为一名高级知识分子,正在用自己的知识和才智向国家和人民作奉献的时候,却遭到政治上的打击、人格上的侮辱,学术上的限制,尽管从中央到地方已申诉二十多次,但却犹如石沉大海,杳无音讯,眼睁睁地看着酿成的这桩历史冤案不能平反,我不能不再次提出申诉,我觉得争回人格和人权比做什么都重要。”“您觉得文物局对您的处理不恰当?”我小心地问。
  “不是不恰当,而是完全错误的。省文物局置自己1985  年下发的行之有效的66  号文件于不顾,并置管理混乱,底数不清,按局文件该移交而不交,致使隐匿的俑头失盗的原秦俑考古队队长×××的直接责任于不顾,滥用权力,借助社会上不明前后两个考古队真相的错觉,巧妙地移花接木,撤销了同此案毫无牵连的我的党内外的一切职务,并取消两年领队资格。这既推卸了自己按文件早应追查的逾期不交的责任,也庇护了关系网上的责任者。”当王学理一口气说完这番话时,脸涨得通红。显然他开始稳不住阵角而内心激动起来了。
  “我看过文物局下发的1985  年第66  号文件,但对您说的前后两个考古队的真相和巧妙地移花接木等不明白,希望您能对此解释一下。”我说。
  王学理从材料堆里找出一份复制的1985  年第66  号文件,用红蓝铅笔在上面圈划着:
  一号坑内已展出的五个方内全部出土文物(包括南北展室的全部文物),由原考古队移交给秦俑馆,未修复的秦俑由秦俑馆负责修复、复位及五个方的安全、卫生工作。该项工作由杭德洲牵头交、马秀青接,限年底以前完成……
  原考古队将所有文字照片资料一式三份分别交给秦俑馆、省文管会和现秦陵考古队,该项工作由杭德洲牵头,限年底以前完成……逾期不交者要追查责任。
  如果按此种圈划法,把所有带圈的文字排列起来,就成为:
  “全部出土文物,原考古队移交,由杭德洲牵头。
  原考古队分别交,不交者要追查责任。”王学理放下铅笔,望着我的脸:“这下你该弄明白了吧,原考古队发掘的这批文物的交接双方是在它同秦俑馆之间进行,可以说是有单位、有人、有时间、有责任。这一切理所当然地同陕西省考古所无关,同秦陵考古队无涉,也自然同我王学理本人毫无牵连,当然我也就不负什么责任。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 1986 年7 月2 日,在省文物局一位领导的办公室里,杭德洲问我:‘省文物局叫把以前的文物交给秦俑馆,你说咋办?’我回答:‘由你交文物是早有规定的,还是按局里的文件办。’杭德洲说他工作忙,要屈鸿钧协助,并令我通知屈,我说我不能通知他,由你同他商量,他如果愿意协助你,只要他给我说一声,就算是把人交给了你。当屈告知我时,我说这不是咱队上的安排,你听老杭的吧。因为他们没有陶俑底数,不是照册清点,而是临时见俑登记,并从登记到同秦俑馆交涉,以至于一件件的点交,都是由杭德洲同屈鸿钧经手的,我并没有参入和闻知,当然不能说我有工作上的责任。何况原秦俑考古队向秦俑馆移交的这批文物没有按时交付,从1985年11  月29  日文件下达到1986  年12  月2 日,拖期长达一年之久不见移交。
  在这期间,文物局没有任何文件或是口头通知委托现秦陵考古队代管。别说他们之间一年之久不交,就是十年,或更长的时间不交接,都与我毫无关系。
  因此,我没有事实上的责任。至于杂品库内存放的将军俑头,我王学理压根就不知道。一号坑在第一次发掘时,共出土四个将军俑,但原考古队向秦俑馆移交时,却少交一个将军俑头,并将其擅自藏匿于现考古队的杂品库内,因为在1985  年11月7 日,柴忠言(原考古队修复人员)把钥匙交给屈鸿钧时,其中是放杂物的一间普通房子,里面除两盘钢筋,九根半钢管、十多块杂木板、一个木案子,还有其它一点杂物外,并没有任何文物。有这两人移交签字的清册可证,而掌管钥匙后的屈鸿钩从来没对我说过里面有俑头。既然我不知道,当然也就不负法律的、事实的和工作上的责任。这一切责任应当归于把贵重文物不交,并乱塞于杂品库中的原考古队杭德洲同志,可文物局不但对此不予追究,反而责诸于人,企图不是昭然若揭吗?将军俑头案发后,有人向公安机关建议将我王学理逮捕,但临潼县公安局却明确表示:只要发案时本人不在,就没有直接责任,因此也就不能逮捕。1987  年2 月17日,杂品库内的将军俑头被盗时,正值我在北京参加《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的编写会议,在2 月13  日去北京前,我曾三次委托主管考古队安全的刘占成负责工作,并向考古所石兴邦所长汇报过, 25 日晚从北京返回西安后,得知杂品库门被撬,26  日赶到工地后摸清了情况并及时向省文物局和临潼县公安局报案,这一切足以说明,我非但没有事故责任,而且是有文物责任感的,作为邻居,我是尽到了道义上的责任的,因为这是邻居家中失盗,并非秦陵考古队失盗,由我主管的秦陵考古队文物库房和发掘现场,文物是清楚的,有安全保障的,并没有发生任何失窃事故。至于发生在1986  年7 月和1987年3 月20  日的两次一号大厅后部武士俑头被盗事件,责任者很明确,前者是原考古队在移交过程中丢失的,后者是秦俑馆接收后丢失的,两个俑头各有属主,均未交秦陵考古队代管。而1987  年2 月17  日被盗的将军俑头则是原考古队该交而不交的私藏之物,理应追究其栽赃之过,怎能说是秦陵考古队连续被盗呢?三个俑头的连续被盗,恰恰反映了文物局主管领导的官僚主义和原考古队的管理混乱。舍此,别无他责。
  “我王学理主管的经过重新组建的秦始皇陵考古队,辟有专用文物库房,新购有六个铁皮文物柜子,还有一系列安全措施。新发掘的五个探方,对出土的文物及时入库,库有登记,发掘现场又无文物差错。就原考古队掘的前五个探方文物及整个安全问题,我曾多次给省文物局呈送过报告,并进行过不只一次的敦促,可说是尽到了道义上的责任,但可惜没有引起文物局领导人的足够重视。
  “早在1985  年66  号文件下达后,我就给局领导谈过这批文物的安全事宜,当时得到的批示是:马上就移交,你们应做好新的发掘工作。
  “1986  年6 月29  日之后,我曾多次报请确定考古队保卫关系,时至俑头被盗三个月后才口头答复,整整拖期一年的时间。
  “1986  年7 月24  日,省文物局一位领导人关于未移交陶俑人坑问题来到考古工地,当时我阐明了局文件规定的责任范围,也没有接受放俑的任务。
  按理说,应引起局领导人关于拖期文物安全的关注和重视。可惜的是,领导者事发前麻痹不仁,事发后凭权推诿。
  “1986  年11  月19  日之后,就个人占有文物、拒绝入库问题,我向局报告并多次催促尽快解决,直至将军俑头被盗过后四个月还迟迟未得到落实,从我报告之日起又整整拖了八个月之久!两相对比,谁有功,谁有罪这不是很清楚吗?说穿了,这次将军俑头被盗事件我只不过是当了个替罪羊而已,我相信这个冤案总有一天要平反的……”“请问您在取消考古队院内经常性的昼夜值班制度、撤消值班人员时是怎样考虑的?”未等王学理把话全部讲完,我又提出了这个关键性的敏感问题。
  “我没有取消值班制度,更没有撤消值班人员,您的提问使我感到茫然。”他答。
  “那……”我没有说出我所看到和听到的信息,但王学理分明已经已窥知了我的心情,他在猛喝了一口茶水之后,再次解释起来:
  “1985  年我接手工作后,鉴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2 3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