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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哲学沉思集 作者:[法]笛卡尔译者:庞景仁-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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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允许我们去听那个想要假装认为是那样并且想要使我们相信的人的话。
    还有,其他的一切东西,当我们密切注意对它们的认识所根据的那些理由时,我们
的理智对它们领会得也十分清楚,因此我们不能怀疑它们;可是因为我们可能忘记那些
理由,不过我们记得由那些理由得出的结论,人们问道,对于这些结论,在我们记得它
们是从一些非常明显的原则推论出来的时候,是否能够有一个坚定不移的信念;因为这
个记忆必须设定,以便这些结论能够被称之为结论。我回答说,那些认识上帝到如此程
度以致他们知道由上帝给予他们的理解功能除了有真理做为对象不可能有其他东西的人,
他们能够对于这些结论有一个坚定不移的信念;不过其他的人不能够有。关于这一点,
我在第五个沉思的末尾已经讲得非常明白,我认为没有必要在这里多说什么了。
    第五点,我奇怪你们会怀疑当意志按照理智的模糊不清的认识行事时,就有达不到
目的的危险;因为,假如它所按照其行事的东西不是被清楚认识的,谁能使它是靠得住
呢?有谁(不管是哲学家也好,神学家也好,或者仅仅是运用理性的人也好)不承认,
在给予同意之前领会得越清楚的东西上,我们所面临的达不到目的的危险就越小,而那
些对于原因还不认识就冒然下什么判断的人就失败?领会不能说成是模糊不清,除非是
因为在它里边有什么还不认识的内容。
    从而,你们关于人们应该接受的信仰所做的反驳,在反对我上,并没有比反对所有
任何时候都从事培养人类理性的人具有更大的力量,而且,真正说来,它对任何人都没
有力量。因为,虽然人们说信仰是对付模糊不清的东西的,可是我们之所以信仰那些东
西的理由却不是模糊不清的,而是比任何自然的光明更清楚、分明的。不仅如此,还必
须把我们信仰的材料或东西同推动我们的意志去信仰的那种形式的理由加以区别,因为
就是在这种形式的理由中我们才意愿有清楚性和分明性。
    至于材料,从来没有人否认它可以是模糊不清的,甚至它就是模糊不清性本身:因
为当我判断必须从我们的思想里把模糊不清去掉,以便能够把我们的同意交给我们的思
想而毫无达不到目的的危险时,给我用作材料以便做成一个清楚分明的判断的,正是模
糊不清。
    除此而外,必须注意我们的意志由之而能够被激发起来去相信的那种清楚性、分明
性有两种:一种来自自然的光明,另外一种来自上帝的恩宠。
    可是,虽然人们通常说信仰是一些模糊不清的东西,不过这仅仅是指它的材料说的,
而并不是指形式的理由说的,我们是为了形式的理由去信仰的;因为,相反,这种形式
的理由在于某一种内在的光明,用这个光明,上帝超自然地照亮了我们之后,我们就有
了一种可靠的信念,相信要我们去信仰的东西是他所启示的,而他完全不可能撒谎欺骗
我们,这就比其他一切自然的光明更可靠,经常由于恩宠的光明而甚至更明显。
    当然,土耳其人和其他一些不信基督教的人,当他们不接受基督教时,并不是因为
不愿信仰模糊不清的东西由于这些东西是模糊不清的原故而犯罪;他们犯罪是由于他们
拒绝从内部告知他们的那种圣宠,或者由于他们在别的事情上犯了罪,不配享受这种恩
宠。我敢说,一个不信基督教的人,他被排除于享受任何超自然的圣宠之外,并且完全
不知道我们这些基督教徒所信仰的那些东西是上帝所启示的,可是,由于受到某些错误
推理的引导,他也会信仰和我们所信仰的同样的那些东西,而那些东西对他来说是模糊
不清的;虽然如此,这个不信基督教的人并不会因此就是基督教的信徒,而不如说他之
所以犯罪是由于他没有很好地使用他的理性。
    关于这一点,我想任何一个正统的神学家也决不会有别的意见;读过我的《沉思集》
的人们也没有理由相信我没有认识这种超自然的光明,因为,在第四个沉思里,在那里
我仔细地追求了错误的原因,我特别用下面的词句说过:它(超自然的光明)支配我们
思想的内部去愿望,可是它并不减少自由。
    再说,我在这里请你们回忆一下,关于意志所能包括的东西,我一向是在日常生活
和真理的思考之间做非常严格的区别的。因为,在日常生活中,我决不认为应该只有按
照我们认识得非常清楚、分明的事情才能做,相反,我主张甚至用不着总是等待很有可
能的事物,而是有时必须在许多完全不认识和不可靠的事物中选择一个并且决定下来,
在这以后,就如同是由于一些可靠的和非常明显的理由而选择出来的那样坚持下去(只
要我们看不到相反的理由),就象我已经在《谈方法》一书第26页①中解释过的那样。
不过在那里谈的仅仅是对真理的思考。有谁否认过,在模糊不清的、没有被清楚认识的
事物上不应该去下判断?然而,我的《沉思集》一书的唯一目的只是思考真理,这不但
是由这些沉思自身可以足够清楚地认出,而且我还在第一个沉思的末尾说得很明白:
    我在这上面不能使用太多的不信任,因为我对待的不是日常生活,而仅仅是对真理
的追求。      ①“第26页”,法文第二版缺。
    第六点,在你们批评我谱之于形式〔逻辑〕的一个三段论式中得出的结论的地方,
似乎是你们自己在这个形式〔逻辑〕上弄错了;因为,为了得出你们所要的结论,大前
提应该是这样的:凡是我们清楚、分明地领会为属于什么东西的本性的东西,都能真正
不错地被说成或者被肯定为是属于这个东西的本性。这样一来,这个大前提除了无用的、
多余的重复以外,没有包含什么东西。可是我的论据的大前提是这样的:凡是我们清楚、
分明地领会为属于什么东西的本性的东西,都能真正不错地被说成或者被肯定为是属于
这个东西的。这就是说,如果“是动物”属于人的本质或属于人的本性,那么可以肯定
人是动物;如果三角之和和等于二直角属于直角三角形的本性,那么就可以肯定直角三
角形三角之和等于二直角;如果存在属于上帝的本性,那么就可以肯定上帝存在,等等。
小前提是这样的:而存在是属于上帝的本性的。从这里显然必须得出象我所说的那样的
结论,即:所以我们可以真正不错地肯定说上帝存在,而不是象你们所想的那样:所以
我们可以真正不错地肯定说存在是属于上帝的本性的。
    从而,为了使用你们接着提出的例外,你们本来应该否认大前提,说我们清楚、分
明地领会为属于什么东西的本性,不能因此就被说成是或被肯定是属于这个东西,除非
是它的本性是可能的,或者不矛盾。不过,我请你们看一看这个例外的缺点。因为,要
么是你们用可能这个词,象一般人所做的那样,指的是凡是与人类思想不相矛盾的东西,
在这种意义上,上帝的本性,按照我所描写的方式来说,显然是可能的,因为在上帝的
本性身上,除了我们清楚、分明地领会为应该属于它的东西以外,我并没有假定什么东
西,这样我就没有假定什么与思想或人类概念相矛盾的东西;要么是你们假想出什么其
他的可能性,从对象本身那方面来说,这种可能性如果与前一种可能性相矛盾,就决不
能被人类理智所认识,从而它就和否定人的认识中的其他一切东西一样,没有什么力量
来迫使我们去否定上帝的本性或者上帝的存在。因为,如果把上帝的本性是可能的这件
事加以否定,达虽然从概念或从思想方面来说没有什么不可能,可是相反,凡是包含在
上帝本性的这个概念里的东西都是如此地互相衔接,以致如果说其中有某一个不属于上
帝的本性,这对我们来说似乎是矛盾的;因此,如果上帝的本性是可能的这件事可以去
否定,那么同样道理,也可以去否定一个三角形三角之和等于二直角是可能的,或者现
实在思维的人存在是可能的;尤有甚者,人们甚至可以否定凡是我们由感觉知觉到的一
切东西都是真的。那样一来,人类的一切知识都将既无丝毫理由,又无任何根据而被完
全推翻。
    至于你们用来和我的论据相比较的那个论据,即如果在上帝之存在上没有矛盾,那
么上帝之存在就是肯定的,而在上帝之存在上没有矛盾,所以等等。实质上它是对的,
可是形式上,它是一种诡辩。因为,在大前提里,有矛盾这一词是关于上帝之能够存在
所根据的原因的概念的,而在小前提里,它是单独关于上帝的存在和本性的概念的,如
果否定大前提,就似乎必须这样来证明它:
    如果上帝还没有存在,那么他之存在是有矛盾的,因为不能指定充足理由律来产生
他;可是他之存在没有矛盾,就象小前提中所认可的那样:所以,等等。如果否定小前
提,就必须这样来证明:
    这件事没有矛盾,在它的形式的概念里没有什么东西包含着矛盾;在上帝的存在或
本性的形式的概念里,没有什么东西包含着矛盾:所以,等等。因此有矛盾这一词有两
种不同的意义。
    因为,有可能是这样的,即在事物本身里不会领会到什么东西阻碍它能够存在,然
而在它的原因里会领会到什么东西阻碍它被产生。
    可是,虽然我只是非常不完满地领会上帝,但这并不妨碍他的本性是可能的或者是
没有矛盾的这件事是靠得住的;
    也不妨碍我们可以真正不错地确认我们已经足够仔细地检查了并且清楚地认识了上
帝的本性,也就是说,足以认识上帝的本性是可能的,以及必然的存在性是属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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