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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与自由的保证-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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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地来进行投票表决,我觉得完全没有必要而且是有害的。如果我想要请一席客人吃饭,我总不会先让客人对我的请客来进行一次投票表决,如果我真这样做,只会使人觉得可笑而已。——204页    
  9)—10)这两个注号之间改为:当我们研究一个象社会改革这样重要的问题的时候,如果我们看到今天的社会秩序里的一切制度都是有缺点的,并且绝大部分是有害的,那末我们就必须对于每一个这种制度,在它转移到新秩序中之前,作仔细严格的审查,以免由于它们的不合格而从根本上损害了新建筑。    
  如果我们这样去做,如果我们无论在任何地方凡是看到有缺点的时候,就把全部精神力量集中在那上面,并且在我们为了那全体普遍的东西而进行的奋斗努力中,永远只追寻那完善的事物,而决不在任何地方停留下来对自己说:在这里我可找到它了!如果这样,我们就一定能接近那完善的事物。    
  那些永远在那里说“这是不可能的”的人们,他们只是用一个耳朵听,而不去读书,而读书也不去思考,对于这些人,当然任何新的思想都是突如其来的、意外的,并因此都足以激起他们的偏见和搅乱他们的概念;但是对于一个有思想的人,决没有任何东西会是突如其来和意外到不是在他思想上已经对它有一定程度的准备的。他生活在理想的王国之中,一切真理对他都是昭然如揭的,并且今天一个人宣布为新思想的东西,往往是另一个人很久以前就在他脑子里存在着的,只是没有机会把自己的思想说出来罢了。    
  如果一个人真正想要实现某种确定的、已有定评的好理想,他就不会说:“这是不可能的”,而是说:“这必须是可能的”,并且去想适当的办法,使得这种理想的实现成为可能。现在,有一个一切要求进行改革的党派,还在暗中摸索的主要的问题,这就是所要采取的政府的形式和如何选举当政者的方法。    
  共和党人和民主党人有一种被他们叫做民主政治的东西,但是象我立刻就要证明的,它根本不是什么民主政治,就象那所谓法律之前的平等根本不是什么平等一样。至于共产主义者对于他们的政府形式的选择,差不多还没有最后决定。大多数法国共产主义者倾向专政制度,因为他们很知道,那种为共和党人,或者不如说,为政客们所说的民主政治,是不适合于一个由旧的组织走向一个新的、更完善的组织的过渡时期的。虽然这样,卡贝仍然借用了共和党人的民主政治的原则,但是他很聪明地懂得,怎样在过渡时期内把一种几乎为人看不出来的专政附加在这种原则上。最后,欧文,英国共产主义者的领袖,主张按每个男子的年龄来规定他所担任的职位,因此行政管理上的最高的领导人同时也就是行政管理中的最年长的成员。一切社会党人——除了傅立叶主义者,对于他们来说任何政府形式都是一样的——在这一点上彼此意见一致,即认为人们叫做民主政治的那种政治形式,对于年轻的还正是要去付诸实行的共有共享的原则来说,是一个很不中用的,甚至是有害的救急太平锚。    
  什么是所谓民主政治?——一种人民的统治,一种统治着的人民。这个说法是永远不确定的,人们可以愿意把它理解成什么就理解成什么,因为什么叫做人民?这没有问题,当然是指的一个由语言、风俗和习惯联系起来的社会里的全体成员——那么,什么又叫做统治呢?统治,这就是:按照他的意志去指挥别人。的确,对于这个名词我们讲不出一个比这更确切些的概念了。但是就这一点来说,整个的人民固然可以有一个指挥着它的统治者,但是人民,这非常大的一群人本身,却根本不可能是一个统治者。每个人都可以统治他自己,如果他有这个权力的话,个人或是若干个人也可以统治其余的人,但是一切人去统治一切人,这是一个概念上的混乱。    
  关于这一点,也有很多明白的事例摆在我们眼前。我们能够说,那些不满于他们的政府的千百个瑞士或美国共和党人,他们是在统治着吗?如果一个人投了某人一票,连这个人名字都不知道,难道能说这就是“在统治”吗?——在投票时永远有很大一部分人民随着他们的候选人的落选而成为少数派,那么这样的投票选举方式即使在共有共享的社会状况中也能叫做统治吗?——如果真要合乎“民主政治”这个概念,那就必须一切人都在统治;但是这样的统治是永远不会有的,因此这也就不是什么人民的统治,而是若干人对于人民的偶然的统治。    
  我在这里说偶然的统治,因为选举时的多数常常甚至简直就无非是一种偶然的赌博,并且即使在共有共享的社会状态中也是不能完全避免的。现在那就永远更是这样;简直就是欺骗和说谎。    
  谁要是还不能在大体上明白这一点,他可以去访问一下那些协会,也就是说那些把民主的投票表决,就象天主教徒们的十字架一样当成了原则的东西的协会,那时候他就会用能看得见的眼睛看得明明白白了。例如,有一个协会,当我在那里的十个月期间,会员由七十人增加到一百三十人,每星期开两次讨论会,在开会的时候,动不动就进行投票表决;往往对于一件可以看作是理所当然的琐事也要投票表决;但是在十个月的期间,表决的多数从没有超过三十票。大多数的决议只得到十票至二十票的多数。我还记得有一次,一个职员以七票的多数当选,其所以如此,只是因为并不是全体会员都出席,并且也不是全体都投了票。因此,在一百个会员之中如果有十二个人预先商量好,他们就可以在全会的投票表决时成为多数,特别是在人事选举上,没有一致的协商投票是十分分散的。现在我们可以把这个例子扩大起来想一想。    
  我们假定:在某一个小国里有二万一千个选民,每一千个选民选出一个代表;我们再假定,一切选举都是公正地进行,就象只有在共有共享的制度里才能办到的那样,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永远有很大一部分人民会对于选举不满意,因为选举票有的是投在这个人,有的是投在那个人身上,永远不会全部都投一个候选人的票,因此如果我们把那些被当选的候选人所得的票数总加起来,往往会有一种情形,这票数合起来在二万一千个选民中还不到一万一千票。这样,那些随着他们的候选人的落选而落选的一万名选民,他们就没有在任何情形下参加了这所谓的民主政治,因为那些人民代表根本就并不是按着他们意见而被选出来的。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在二十一个代表中,只要有一个代表在议会里成为反对党,他对于那其余的二十个代表来说就成了多数,也就是说如果人们把这一个代表的选民和那些随着他们的候选人的落选而落选的一万个选民加在一起的话,或者说如果每一次的立法提案都能在全体选民的面前提出来的话。因此即使在共有共享的情况下,也会发生这样的事,即以这样的方式唯一一个代表的反对,竟会成为议会中的多数。    
  此外,还有一种更明显得多的情况:我们假定,二十一个代表中有八名是由七千五百票选出的,其他十三名共得七千票,这十三名人民代表对于那其他八名代表来说,就是一个表面的强大多数,虽然在严格的考查之下他们不过是一个非常大的少数而已;因为第一,这十三个人只是由七千票选出的,并因此就已经有六千票反对他们,这六千票再加上那其他八个人的七千个选民,为数就在三千票以上。但是这里,这得七千选票的十三名代表即将对那得一万三千选票的八名代表居于多数的地位。这样的选举把戏,人们现在把它叫作民主政治!这个名称和这样事本身,彼此都是一样的荒诞无稽。这既不是一种真正的多数,也不是一种真正的民主政治,并且即使两者都可能做到,它也不适宜于共有共享的社会制度,因为在那里没有任何要去统治的东西,同样,在那里人们也不能把全体人的领导委托给一个这样的所谓多数,就象人们绝不能用抽签来决定千百万人之中那一个是最有才能的人一样。但是这种在千百万彼此互不相识的人之中进行的选举,无非是一场赌博(如果每一千选民选出一人,法国就要有一万名人民代表)。那对于行政领导来说是最必要的天才和智能,就象无数千万的钉子装在同一个口袋里一样,现在,民主政治的原则要求伸手到里面去乱抓,然后看你抓出来的是什么东西!一种滑稽的、古老的生活方式,对于古希腊、古罗马人是好的,但是对于我们的时代就不能再是好的了,在我们这个时代里粗陋的简单的统治已经接近死亡,而科学已经准备好要接受新秩序的领导了。    
  如果说,即使在共有共享的状况中,民主政治和多数表决权也是一种错误的观念,它们并不合乎人们通过它们所预期要达到的目的,但是在那里,在共有共享的状态中,却是都不需要为了他的每天的面包而匐匍于别人的面前,因为面包对于每个人都是永远有了保证的,在那里,任何人在选举时不可能、也不会受别人的拨弄,而现在则是到处贿赂公行。如果我们肯仔细地检查一下事实,在我们那些现代的共和国里,一切选举都无非是极可怜的少数,特别是在这样的一些国家里,其中凡是要做一个选民必须能缴纳一定数量的金钱。1830年,在琉瑟息省一个自由主义的政府代替了陈腐的僧侣贵族政府。这个新政府给了人民一种扩大的选举权和出版自由,并且给了青年们良好的学校,但是恰是这种扩大的选举自由,在十年之后重新又推翻了这个自由主义的政府和它的种种制度和设施,并且赋予僧侣们比1803年以前更大的活动范围。耶稣会的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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