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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浪竞鸵逦裆笈泄僮槌伞I笈泄俑涸鸬鞑椋ㄉ晔�18);祭司负责法律顾问。法庭判决时,最少需要有两个见证人(申十九15)。假如证明见证是假的,见证人所受的惩罚,和被告者罪名成立时所受的一样(申十九l6~19)。惩罚要马上执行,不可迟延(民十五36;申廿二18),有时就在审判官面前执行刑罚(申廿五2以下)。有时甚至由官长本身执行(申廿二18)。假如被判用石头打死,需要许多人协助(民十五36;申廿二21),而见证人要投第一块石头(申十三9)。
二、中央圣所
为了符合神权政治,即以神为主要统治者的观念,在各支派中间促使统一的主要工具,是示罗的中央圣所——会幕。正如在旷野一样,会幕代表神与他的百姓同在。这个宗教中心,是为了各支派的所有人民,没有任何支派受优待在其他支派之上。虽然会慕位于以法莲中间,但是并未享受比亚设支派、流便支派或其他远方的支派更高的特权。所有的人都可以来到这里,而且为了表明其信仰,在节期时,规定要来这里。
会幕是祭的地方,祭司和利未人照律法所规定的献祭和礼仪,在此事奉。每天要献祭,安息日献得较多,而节期时献更多。所有献祭都要在会幕举行,除非是最特别的宗教场合(注八一),否则不准有私人祭坛。规定每年要庆祝的节期,也是在会幕举行,各支派所有男丁,每年至少要来示罗参加三次节期庆典(申十六16)。
十二支派的这种情况,是以中央宗教圣所来联合他们,这与后来在希腊和义大利的同盟也很类似。希腊称这种同盟为近磷同盟会议(amphictyonies)(注八二)。比较有名的两个,是特耳菲同盟(Delphic League)和伏徒那(Voltumna)的以斯都斯甘同盟(Estuscan League),两者都是由十二个城邦组成的。大多数的同盟包括六个或十二个城邦。没有中央政府来约束这些参与的城邦,就像以色列一样,只有中央宗教圣所。然而一般来说,每个城邦都比以色列各支派更自治,而且他们在中央圣殿敬拜神(或众神)的观念,与以色列信仰雅巍有极大的不同。
三、祭司和利未人
神在以色列所制定的崇拜方式中,宗教人员是很重要的,有一支派完全奉献给神供职神职人员,也就是利未支派(注八三)。这个支派,被神当作代表第一个逾越节晚上幸免于难的首生男丁,因此特别归属于神(注八四)(出十三1~5;民三40~51)。在征服时代,利未人从年龄一个月以上的男口共有二万三千人(注八五)。而他们当中亚伦的后裔,被宣布为祭司(注八六)。这个接续的家族中的长子被指派为大祭司(注八七)。祭司和利未人,负责会幕的礼仪。祭司献祭,利未人协助。到大卫时代,因有太多祭司和利未人,所以分成廿四班(代上廿四1~31),每班轮流负责一周。在士师时代,至少在利未人当中,已有类似的分班制,因为甚至在那时候,就已有太多利未人而无法同时事奉(注八八)。
1.利未人的城市:祭司和利未人在家时,住在特别指定的城市,那不是分配给支派的土地,因为他们既负责宗教上的服事,就失去支派的意义。(书十三14;廿一1~8)。这些特别的城市均衡分配在各支派之间,平均每支派有四个,总共四十八个(民卅五1~8;书廿一1~41)(注八九)。在这四十八个中间,有六个定为「逃城」,也是平均分布(注九十)。任何误杀人者,可以逃到这些城里,接受住在那里的祭司和利未人之保护,直到判定他是有罪或无辜时(民卅五9~28;书廿1~9)。假如被判无辜,他就可以安然留在这城市,以免于报血仇者的杀害,一直到现任大祭司死时,大祭司死后他可回到自己的家乡,显然在那里仍是安全的。
2.教导:因为祭司和利未人,一年中大部份的时间住在自己的城市,而不是会幕,也因为他们接受人民十分之一奉献的供给(民十八20~28),使他们不必做劳工,而有时间发挥另一项重要的宗教功能,那就是教导百姓摩西的津法。摩尔接受了律法而且写下来。两块刻有十诫的法版,放在约柜里面(出廿五16、21;申十1~5),整个律法的书,也一定保存在会幕里面或附近,这些律法说明以色列人与耶和华立约的关系,也包含百姓要在生活上遵守的民法和宗教规条。神施恩启示这些重要的信息,但需要传遍全地,百姓才知道遵守。需
图七 利未支派的城
要有人作为教师来教导,这些人就是祭司和利未人。神吩咐他们满足这个需要(利十11;申卅三10),也给他们时间和机会来完成。
3.乌陵(Urim)和土明(Thummin):除了已启示而记载下的律法之外,神也给祭司和利未人有特别的方法,可以从神接受进一步的信息。这就是乌陵和土明,显然是物件组成的(可能是两件),可以放在大祭司所穿以弗得前面,袋形(注九一)麻制的「胸牌」里面(出廿八30;利八8;民廿七21;申卅三8;撒上廿八6;拉二63)。经上并没有说明,神要启示时,实际是怎样使用这些东西(注九二) 。但是,不管如何使用,乌陵和土明的确是神用来使人知道他旨意的方法,但是也许只限于传达「是」或「不是」的答案(注九三)。他们发问时,神就籍此答覆。只有大祭司能使用这种东西,这种限制能保护它们不作不当之用。
使用这种方法有好的理由。虽然律法指示以色列人生活的许多方面,但它并不是也不能引导所有方面。偶而会有一些重要问题发生,不管是有关全国性(注九四)或地方性的,律法并没有答案,因此就需要某种方法,使人能够直接从神得启示,特别是在以色列神权政治的政府形态之下更需如此。关于重要的抉择,需要能够从神——就是他们的王,得到指示。至于地方性的问题,可以由当地的祭司和利未人处理,他们假如认为问题特别重要,就带来求问大祭司。上帝也可能不作答覆。扫罗求问印将与非利士人最后决战的问题,神拒绝回答(撒上廿八6)。意思就是关于求间乌陵、土明之事,神有完全的主权。他不必因为人间了一个问题,就非要启示不可。但乌陵、土明至少也是神给他的百姓,用来提出问题的方法,并且,神可能回答,而独特地扮演他的子民之君王的角色。
四、献祭
律法规定在会幕要献五种祭。每一种都表示特别的信仰真理。有些是为全体百姓经常要献的,有些则是个人偶而为自己献的。
1.燔祭(利一5~17;六8~13):燔祭象征完全奉献生命给神,要全部在祭坛上烧尽。这是重要的经常为全体百姓献的祭,也可以是个人为自己献的祭。若为集体献的祭,每天早晚要献一只羊羔,安息日两只,节期更多(出廿九38~46;民廿八3~廿九39)。个人献祭,可买羊羔、山羊、牛犊或公羊来献,这举动代表奉献给神。某些情况或场合需要献:按立祭司时(出廿九15;利九12);当女人洁净后(利十二6~8);大麻疯者洁净后(利十四19);当礼仪上的不洁除去时(利十五14~15、30);拿细耳人的愿被破坏时(民六11、14)。
2.素祭(利二1~16;六14~23):素祭代表奉献自己所有物质财产给神,与其他的祭不同之处,在于不带血,不包括任何动物,而是奉献谷类,可以做成不同的形式来献,但一定会和油、乳香与盐一起献。素祭经常随伴着燔祭,也要全被烧尽。可能是由个人带来的,就像燔祭一样,若是个人带来献的,那么祭司只取一把带来的谷类烧掉,而保留其馀作会幕内之用。每一次素祭,常随伴着酒为奠祭。最常献的是燔祭、素祭和奠祭。
3.赎罪祭(利四1~35;六24~30):赎罪祭是用来赎误犯之罪(注九五)。为集体的赎罪祭经常在规定的节期要献。个人在任何时候,都可来献赎罪祭,为自己赎罪。规定献的动物不同,以奉献者生活状况(地位较高者献比较贵重的动物)、和触犯的性质来决定。所规定最贵重的动物是公牛犊,至少也可献斑鸠或小鸽子,甚至在最穷的情况之下,也可用「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代替。
4.赎愆祭(利五1~六7;七1~7):赎愆祭是为了与赎罪祭一样的目的而献的,唯一下同是赎愆祭为了赎某一些特定的罪;赎罪祭比较着重个人是罪人这一方面而献。圣经列出某些需要献愆祭的罪(利五15、17;六1以下;十四12;十九20~22;民六12),通常这些要加上赔偿金给被触犯的人。规定的动物一般是公羊。这种祭永远是为个人献的,而不会为集体献。
5.平安祭(利三1~17;七11~34;十九5~8;廿二21~25):平安祭有三种形式,感恩祭是当一个人得到特别的福份时所献的;誓愿祭是为了还愿;甘心祭只是为了表示自己对神的爱心。为全体献的平安祭习惯上都在节期时献(撒上十一15;撒下六17),以及规定在五旬节献(利廿三19)。个别献的平安祭,出于个人的心愿,可以任意带不同的动物来,主要的特点,是要吃被杀动物的一部份肉,代表神与献祭者的团契。
五、三个大节期
以色列人的日历,订出每年的三个大节期。每个男丁都要到示罗过这些节期。
1.逾越节和无酵节(Feast of Unleavened Bread)(出十二1~十三10;申十六1~8):这个双重节期是宗教年(Religious year)当中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节日,开始于尼散月十四日(宗教年的正月,即三、四月间),守逾越节要照规定用餐,记念在埃及第一个逾越节,接着七天是无酵节,因为要吃无酵饼而定名。在逾越节那一天,有一个主要的特点,和第一个逾越节一样,就是要杀四天前所挑选出来的一只无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