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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饫嘌苌锍浦话训谝焕嘧刺谱魑颍诙喑浦峁@纾币恢治镏首呕穑诖巳忌罩翱隙ù嬖谝恢肿刺�1.靠近氧气;2.与氧气接触;3.给予相当的温度。因为燃烧状态必然产生于这种状态,而且因为它是刚发生的,这种状态不可能预先在那里存在的,而是相反,这种状态恰好是随着前一状态而产生的。这一伴随过程称之为变化。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因果律才只与变化相关而且也只能与它们相关。在任何情况下,每个结果的产生都是一个变化,正因为它不是抢先出现的,这就毫无疑问地表明在此之前有另一变化。当它与随之而来的变化——结果相关时,它称为原因,而当它与此前的第三种变化相关时,它又必然称为结果。这就是因果锁链。它必然不能有始端。因此,每一个紧随而生的状态肯定是从先前一个状态产生的:例如,在我们上面刚谈起的情况中,就是由于物质与游离热量接触才使温度得以上升;不过,这种联系又依赖一个先前状态,例如,阳光照在凸透镜上;这又依赖于云雾的移动未把阳光遮住;这又依赖于风;风又依赖于密度的不平衡;这又依赖于其它条件,以至无限。当一种状态除了一项条件外,包含着产生一种新的状态的所有条件时,这一条件的最终实现在一定意义上就可名副其实地被称为基本的原因,因为这是我们特别注意的最后的——在这种情况下起决定作用的——变化;但是,如果我们不这么考虑,那么在这一因果状态中就没有一个条件在整个的因果联系的决定性上胜过所有其他条件,因为它之所以成为最后一个完全是偶然的。因此,从上面云雾移动的例子里,燃烧的原因可以说是它发生在凸透镜把方向转到物体上之后;不过,也有可能是在云朵飘走之后才有氧气的参与,然后才着火:这样,从这方面来看,我们便知道,正是事物秩序的偶然性决定了谁才是原因。然而,我们进一步考察便会发现,正是这一整个状态才形成了随后发生的状态的原因,因此,对它所发生的每一个条件来说,时间顺序从所有的本质方面看都是无关紧要的。因此,在涉及一种具体情况时,一个状态最后出现的条件可被称作为基本的原因,因为它使这些必然条件得以满足,因而它的出现就成为一种起决定性作用的变化。然而,对于从总体上加以考察来说,只有整个状态导致其后继者产生,才能被视作为原因。这些单一的必然要素联合在一起形成和构造了这一原因,即可被称作为因果要素或条件,因此,这一原因即可被再分为这些要素或条件。另一方面,把这些客体本身称之为原因而不是状态是非常错误的:例如,上述例子中有人把凸透镜称之为燃烧的原因;另外一些人又把云雾称之为原因;还有人任意地、无规则地把太阳或氧气等等称之为原因。但是,称一客体为另一客体的原因是荒唐的;首先,这是因为客体不仅包含着形式和性质,而且还有无始无终的物质;其次,这是因为因果律只与变化有关,即与时间中各状态的产生和消失有关,所以,因果律支配着这种特殊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先出现的状态称为原因,后出现的称为结果,两者之间的必然联系即是一个从另一个产生。
我要在这里请善于思考的读者参照我代表作中所作的说明。①因为我们关于因果概念之真实确切的含义和它的有效范围应该具有明确和切实的认识:首先我们应该认识到因果律只与物质状态的变化有关而与其他无关;因此,当与因果律无关时,就不要使用因果律;这是至为重要的。因果律支配着在时间中发生的我们外部经验的客体变化;但是,这些客体都是物质的。每一变化都无例外地由另一个在它之前的变化所产生,这是法则所决定的,新的变化必然由先前的变化衍生出来。这种必然性就是因果锁链。
①《作为意志与表象的世界》第二卷,第四章,特别是第二版的第42页以后;第三版的第46页以后。
因此,无论因果律显得多么简单,在所有的哲学著作中,从古到今,我们发现对于因果律的表述悬殊甚大,即它越是具有概括性,就越抽象,因而也就越不确定。例如,我们在这本书里读到因果律是他物据以产生的规律,在另一本书里又读到它是产生另一事物或使之存在之物,如此等等。沃尔夫说:〃原因就是另一事物的存在或现实性所依赖的原则〃,①因此很显然,在因果律中,我们只有与处在不生不灭的物质形式中的变化相联系,而先前并不存在的东西突然跃入存在状态是绝对不可能的。无疑,缺乏思维的明晰性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对因果关系产生这类看法;但是可以肯定在有的情况下一个隐蔽的意图会潜藏在背景之中——出于神学的目的而轻浮地对待〃宇宙论证明〃,为此甚至不惜曲解先验的、先天的真理,这一人类理智的乳汁。我们在托马斯·布朗的一本460页的书《论因果关系》中,即可找到这方面的一个最为明显的例子,这本书在1835年已经出到第四版,而且此后可能还出了几版。这本书尽管令人讨厌,显得卖弄学问、杂乱无章且冗长,但还算抓住了主题。这个英国人正确地认识到,因果律必与变化相关,因此,每一个结果都是一个变化。然而,虽然很可能他已经认识到,但他不愿意承认每一个原因也是一种变化,因此,整个过程只是在时间中前后继起永不停歇的变化锁链。相反,他笨拙地坚持把原因称作为一个客体或实体,它是先于变化的,他明知这是错误的,却背着自己的良知在这本令人乏味的书中用这种完全错误的表述整个地歪曲了自己的思想,破坏了他要说明的所有内容,这都是为了使他的定义不至于给宇宙论挡道,以免后人因此加以责难。——但是,如若真理借此手段开辟道路,这样的真理能值几何呢? ①沃尔夫:《本体论》第881节。
自从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给予宇宙论致命的一击以来,尊贵诚实的德国哲学教授们——这些视真理高于一切的先生们——为他们倍感亲切的〃宇宙论〃干了些什么呢?他们确实智穷计尽,因为——正如这些大人物众所周知的,虽然他们并未这样说——第一因就是自因,即使前一种表达较之后一种使用更广泛,但仍然是自相矛盾的。而且,他们在表述这种观点时,即使不说是郑重其事,也至少是很严肃的;甚至有很多人,特别是〃英语国家的牧师们〃,当他们煞有介事地特别提及这一自相矛盾的〃第一因〃时,他们昂首仰视,摆出一副诲人不倦的架势。他们知道,第一因就如同在一点上空间终结或时间开始一样是完全不可想象的。因为每一个原因都是一个变化,这就必然促使我们探究产生该变化的前一变化,如此下去,以至无限!即使物质的第一状态,一切后续状态由之而生,但现在它已不是物质的第一状态,这也是不可想象的。因为,假如这一状态自身是后继状态的原因,那么它们一定同样是从一个永存的存在中产生的,而且当下存在的实际状态就不可能只是刚刚产生。另一方面,假如第一状态只在某一特定阶段开始作为原因,那么总有某些东西使它发生变化,使它摆脱其惰性;但是,某些东西肯定已经发生,某些变化肯定已经发生;这又促使我们追求它的原因——即在它之前的变化;这样我们就又一次陷入因果锁链之中,驱使我们一步步地向前探索,越来越甚,直至无限!(这些绅士们无疑不会无颜对我谈论物质始于无!假如他们这么说,他们可供使用的推理是无限的。)因此,因果律不像出租马车那样方便,要用时召之即来,到达目的地后挥之即去。相反,它倒像歌德诗中小巫师所唤醒的那把魔法扫帚,一旦动起来,就不停地来回奔跑、打水,只有大巫师才有法力使它安定下来。然而,这些绅士们之中并没有大巫师这样的人物。那么,当哲学真理显现时,这些无时不警觉,以追求真理为已任的高贵者们做了些什么来宣告这于世有益的真理的降临呢?他们根本不可能从那些徒有其表的人的著作中移开视线,而是对其谬误狡猾地加以忽视、卑鄙地加以掩饰,抢先承认它们的价值,这跟愚蠢宣称热爱至上的智慧有什么区别?他们帮助老朋友——已经痛苦不堪、行将就木的〃宇宙论证明〃又做了些什么?噢,他们的手段可精着呢!〃朋友,〃他们说,〃由于你必然会遇到寇尼斯堡那个固执的老人,因此,你才处境艰难,不过,你的兄弟本体论的和物理…神学的证明也步履维艰。请不要介意,我们不会抛弃你(你知道,我们拿钱就是干这个的);不过你得改名换姓——这是不得已的——因为,如果我们直呼你的真名,人们就会拔腿就走。相反,如果改名换姓,我们就能挽着你的胳膊,堂而皇之地再次步入社交界;只是,正如刚说过的,得用化名!这一招准行!首先,你的论据从此以后必须被称为'绝对'。因为它有一个既新颖又壮严,而且高贵无比的光环;对付德国人就得摆架子,这一点谁也没有我们清楚。当然,所有的人都知道,而且会因此而洋洋自得。但是,你本人必须用省略三段论的形式乔装打扮一下。还有,那些演绎推理和前提,就是你以前用来吃力地把我们拖上长梯顶点的玩意儿,可一定得留下,因为每个人都知道它们是多么地毫无用处。板起面孔,摆出神气十足的样子,好像一个沉默寡言的男子汉,这样,你只要一跃,即可大功告成。大声呼喊(我们也会响应),'该死的,绝对,要么就是绝对,要么就是什么都不存在!'这时,你还得用拳头狠敲桌子。'绝对'从何而来?'这是一个多么愚蠢的问题!难道我没告诉你这是'绝对'的吗?'——这就成啦,绝对没错!这肯定能成!德国人习惯于用语言而不是用思维来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