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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七七条 已有幼年子女之寡妇;倘欲入他人之家;则非通知法官;不得前往。当其入他人之家时;法官应调查其前夫之家事;并应将其前夫之家委托其后夫及此妇;并向他们索取文书。他们应保存房产。抚养幼年子女;并不得将家具出卖。购买寡妇子女之家具者将丧失其银;[子女之]财产应归还其主人。
第一七八条 父以嫁妆给予神姊。神妻或神妓;交立有文书;而在写给她的书中;倘未载明她得将其身后所遗;任便赠与;且未许其自由支配;则在父死之后;她之兄弟取得她之田园;并应按照她应有之份额;给她以谷物。油及羊毛以供应之;倘她之兄弟并未按照她应有份额给她谷物。油及羊毛以供应之;则她得将其田园交与她所认为适当之农人;其农人应供养之。她得享用田园及其父所给她之一切;终其一生;她不得以之出卖或抵偿他人;她的继承份额仅应归于她之兄弟。
第一七九条 父以嫁妇给予神姊。神妻或神妓;并立有盖章之文书;在写给她的文书中;倘载明她得将她身后所遗;任便赠与;许其自由支配;则父死之后;她得将她身后所遗;任便赠与;她之兄弟因此对她不得提出任何控诉。
第一八○条 女为修道院中之神姊或为神妓;倘父未给她以嫁妆;则父死之后;她得从父之家产中取得等于一继承人之份额;并享用之;终其一生。至她后所遗;仅属于她之兄弟。
第一八一条 父以神姊。庙妓或庙贞女献神;而未给她所嫁妆;则父死之后;她得从父之家产中取得一继承份额之三分之一;并享用之;终其一生;至她身后所遗;仅属于她之兄弟。
第一八二条 女为巴比伦马都克之神姊;倘父未给她以嫁妆;未写给她以盖章文书;则父死之后;她得按兄弟之标准从父之家产中取得其继承份额之三分之一;她不担负义务;马都克之神姊得以她身后所遗;任便赠与。
第一八三条 倘父给予其妾所生之女以嫁妆;并为之择配;立有盖章的文书;则父死之后;她不得再从父之家产中取得其份额。
第一八四条 倘父未给其妾所生之女以嫁妆;且未为之择配;则父死之后;她之兄弟应依照父家之可能性给她以嫁妆;而遗嫁之。
第一八五条 倘自由民收养被遗弃之幼儿为子;并将其抚养成人;则[他人]不得向法院申诉请求归还此养子。
第一八六条 倘自由民收养幼儿为子;而在收养之时;彼已认知其父其母;则此养子得归还其父之家。
第一八七条 服役宫廷之阉人[?]的[养]子;神妓之[养]子;[他人]均不得向法庭申诉请求归还。
第一八八条 倘任何手工业者以幼儿为养子;并以其手艺教之;则[他人]不得向法庭申诉请求归还。
第一八九条 倘收养者未以其手艺教之;则此养子得归还其父之家。
第一九○条 倘自由民抚养其所收养之幼儿;但未将其视同自己之子女;则此受养育者得归还其父之家。
第一九一条 倘自由民抚养其所收养之幼儿;至其成家生子之后;欲将此养子逐出;则此子不应空手离去;抚养彼之父应就其财产中给他以继承份额的三分之一;而后他可以离去;但养父可不以田园房屋予之。
第一九二条 阉人[?]之[养]子或神妓之[养]子倘告抚养彼之父母云:〃你非吾父〃或〃你非吾母〃;则彼应割舌。
第一九三条 倘阉人[?]之[养]子或神妓之[养子]获知其父之家;因而憎恶抚养彼之父母;而归其父之家;则彼应割去一眼。
第一九四条 倘自由民以其婴儿交与乳母;而此婴儿死于乳母之手;乳母并不告知其父母而易之以他人之小孩;则她应受检举;因其不告小孩之父母而易以其他小孩;她应割下乳房。
第一九五条 倘子殴其父;则应断其指。
第一九六条 倘自由民损毁任何自由民之子之眼;则应毁其眼。
第一九七条 倘彼折断自由民[之子]之骨;则应折其骨。
第一九八条 倘彼损毁穆什钦努之眼或折断穆什钦努之骨;则应赔银一名那。
第一九九条 倘彼损毁自由民之奴隶之眼;或折断自由民之奴隶之骨;则应赔偿其实价之一半。
第二○○条 倘自由民击落与之同等之自由民之齿;则应击落其齿。
第二○一条 倘自由民击落穆什钦努之齿;则应赔偿银三分之一名那。
第二○二条 倘自由民打地位较高者之颊;则应于集会中以牛皮鞭之六十下。
第二○三条 倘自由民之子打与之同等的自由民之子;则应赔银一名那。
第二○四条 倘穆什钦努打穆什钦努之颊;则应赔银十舍客勒。
第二○五条 倘自由民之奴隶打自由民之子之颊;则应割其一耳。
第二○六条 倘自由民在争执中殴打自由民而使之受伤;则此自由民应发誓云:〃吾非故意殴之〃;并赔偿医药费。
第二○七条 倘此人因被殴而死;则彼亦应宣誓;如[死者]为自由民之子;则彼应赔银二分之一名那。
第二○八条 倘[死者]为穆什钦努之子;则彼应赔银三分之一名那。
第二○九条 倘自由民打自由民之女;以致此女坠胎;则彼因使人坠胎;应赔银十舍客勒。
第二一○条 倘此妇死亡;则应杀其女。
第二一一条 倘彼殴打穆什钦努之女;以致此女坠胎;则彼应赔银五舍客勒。
第二一二条 倘此妇死亡;则彼应赔银二分之一名那。
第二一三条 倘此妇死亡;则彼应赔银二分之一名那。
第二一四条 倘此女奴死亡;则彼应赔偿银三分之一名那。
第二一五条 倘医生以青铜刀为自由民施行严重的手术;而治愈其病者;或以青铜刀割自由民之眼疮[?];而治愈其眼者;则彼应得银十舍客勒。
第二一六条 倘[病者]为穆什钦努;则彼应得银五舍客勒。
第二一七条 倘[病者]为自由民之奴隶;则奴隶之主人应给医生银二舍客勒。
第二一八条 倘医生以青铜刀为自由民施行严重的手术;而致此自由民于死;或以青铜刀割自由民之眼疮[?];而损毁自由民之眼;则彼应断指。
第二一九条 倘医生以青铜刀为穆什钦努之奴隶施行严重的手术;而致之于死;则彼应以奴还奴。
第二二○条 倘彼以青铜刀割其眼疮[?];而损毁其眼;则彼应以银赔偿此奴买价之半。
第二二一条 倘医生为自由民接合折骨;或医愈肿胀[?];则病人应给医生银五舍客勒。
第二二二条 倘[病者]为穆什钦努之子;则彼应给予银三舍客勒。
第二二三条 倘[病者]为自由民之奴隶;则奴隶之主人应给医生银二舍客勒。
第二二四条 倘牛医或羊医为牛或羊施行严重的手术;而医愈之;则牛或羊之主人应以银六分之一舍客勒作为其报酬。
第二二五条 倘彼为牛或羊施行严重手术;而致于死;则应赔偿牛或羊之主人以其买价之四分之一[?]。
第二二六条 倘理发师未告知奴隶之主人而剃去非其奴隶的奴隶标识者;则此理发师应断指。
第二二七条 倘自由民欺骗[?]理发师;而理发师剃去非其奴隶的奴隶标识者;则此自由民应处死而埋[?]于其门内;理发师应宣誓云:〃我非有意剃之〃;免负其责。
第二二八条 倘建筑师为自由民建屋完成;则此人应以建筑面积一沙计银二舍客勒的标准;对建筑师致送报酬。
第二二九条 倘建筑师为自己民建屋而工程不固;结果其所建房屋倒毁;房主因而致死;则此建筑师应处死。
第二三○条 倘房主之子因而致死;则应杀此建筑师之子。
第二三一条 倘房主之奴隶因而致死;则他应对房主以奴还奴。
第二三二条 倘财物因而遭受毁损;则彼应赔偿其所毁损之全部财物;且因所建之屋不坚而致倒毁;彼自己应出资重建倒毁之屋。
第二三三条 倘建筑师为自由民建筑屋而其工程不固;致墙壁倒塌;则此建筑师本人应出资将墙壁加以修缮。
第二三四条 倘船工为自由民建造容积六十库鲁之船;则此人对船工应致送银二舍勒以为报酬。
第二三五条 倘船工为自由民造船;而施工草率;致船当年即发生漏水或其他缺陷;则船工应将此船拆毁并以自费重造坚固之船;交还船主。
第二三六条 倘自由民以其船租与船工;船工不慎;致船沉没或毁坏;则船工应以船赔偿船主。
第二三七条 倘自由民雇用船工;并租赁船舶;船上装载谷物。羊毛。植物油。枣椰子或任何其他货物;而此船工不慎;致船沉没或船上之物毁损;则船工应赔偿其所沉没之船及船上所载全部被损毁之财物。
第二三八条 倘船工致船沉没;但复起之于水;则彼应以银赔偿船价之半。
第二三九条 倘自由民雇用船工;则每年应付彼价物六库鲁。
第二四○条 倘逆流之船撞沉顺流之船;则沉没之船人应对神宣誓证明全部船上之损失;而撞沉顺流之船的逆流之船应赔偿船只及船上之全部损失。
第二四一条 倘自由民取牛为质;则彼应赔银三分之一名那。
第二四二条。。。。。。二四四条 倘自由民租赁[牲畜]为期一年;则彼应给牲畜主人四库鲁谷以为耕牛之租金;三库鲁谷以为乳牛[?]之租金。
第二四五条 倘自由民租牛;因不慎或殴打而致牛死亡;则彼应以牛还牛;赔偿牛之主人。
第二四六条 倘自由民租牛而折断牛足或割断牛颈之血管;则彼应以牛还牛;赔偿牛之主人。
第二四七条 倘自由民租牛而损伤其眼;则彼应以相当于牛价之半之银赔偿牛之主人。
第二四八条 倘自由民租牛而折断牛角;割去其尾或损伤其鼻孔;则彼应以相当于牛价之五分之一之银赔偿牛之主人。
第二四九条 倘自由民租牛;而牛为神所击而死;则租牛之人应对神宣誓;免其责任。
第二五○条 倘牛行于街道;抵触自由民致死;则此不足作为起诉的根据。
第二五一条 倘自由民之牛有抵触之性;邻人以此告之;而此人既未钝其角;又未系其身;如牛抵自由民之子而致死;则彼应赔偿银二分之一名那。
第二五二条 倘[死者]为自由民之奴隶;则彼应赔偿银三分之一名那。
第二五三条 自由民雇佣自由民在其田地上做工;以犁[?]与牲口托付之;并立约责其耕种土地;倘此自由民偷窃种子或饲料。并在其手中破获;则应断其指。
第二五四条 倘彼将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