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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七十年文字版1-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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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本质之差异又何在乎?曰:现代西欧北美社会发展之基础在「社会重于国家」也。「国家」(state)者,社会之「上层建筑」(super structure)也。国家之结构随社会之变动而变动。
我国则反是,我国社会发展之基础,则「国家强于社会」也。社会为国家之「上层建筑」,其结构之型态,其荣枯之动力,悉听命于国家之颐指气使也。
中西两社会之背道而驰,又何胡为乎而然呢?曰:双方发展中之主观与客观诸条件,均有以导致之。
西方中产阶级之自然形成
盖西欧于十五、六世纪封建社会崩溃之后,由于种种条件之限制(包括永远无法统一的拼音文字),他们因此也出不了一个秦始皇。其结果便形成一种小王国、小城邦纷立的局面。其小焉者大致如今日之港、澳与新加坡甚或更小。其大者亦不过如南韩、台湾或稍大,其最大者亦不过一四川耳。吾人如闭目试作遐想:当年西欧一隅之地,便有十数(甚或数十)新加坡、港、澳、台、韩,在商业上作激烈之竞争。它们的独立或半独立的政府,也被拖著勉力跟进(如近二十年之台湾与南韩);大家一致向钱看,一个「重商主义」,当然就不呼自出了。
社会繁荣带动了教育与科技之发展,加强了「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亚当史密斯之《国富论》,也就变成现代社会科学之第一部书了,其情盖亦如今日台湾坊间之《股票指南》也。浸假一个以动产与不动产为基础而取得政治力量的「中产阶级」乃应运而生(试看今日的台湾与南韩)。大家拳脚交加地在「一院制」(unicamera)的议会之内,压制了老贵族,提高了增额平民议员;建立并加强了下院,便控制了政府。上节所述「代议政府」云云,在不断改进中,乃变成为维护此一新兴阶级集体利益之比较适当的模式了。
所以所谓全民「代议政府」者,实为西方自由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顺水推舟,无啥深文大义的自然产品也。
可是这么一个肤浅庸俗的洋制度,我们要把它移植到东亚大陆,何以竟如此之高不可攀和如此之难产呢?这就因为它与我们的文化传统,实在是水火不相容的了。
中国的「宗法传统」和「家长制」
我们那个「国家强于社会」的传统,是从我们最古老的「宗法社会」逐渐演变出来的。宗法制是个纯国货。它在其他民族的历史里,是找不到类似的制度的。
可是「宗法社会」究竟又是个什么东西呢?简言之,它便是由我先民所特有的祖先崇拜传统,所发展出来的以父系家长(paternity)为中心的氏族制度(clan)。
前节已言之:我们的「封建社会」之崩溃早于西方一千七百余年。可是我们在封建社会崩溃之后,却没有弄到小邦林立、大家一致要钱的程度。相反的,由于特有的主观和客观条件的驱使,我们却搞出个高度中央集权的超级大帝国来。
为著这个「中央集权」的运作,我们又发展出一套世界历史上无与伦比的「文官制度」(civil service system)。这个完整的制度,再经历朝改进,到满清初年,可说已臻至化境。它的运作之灵巧与科学化,允非国共两党后来的党官制所可望其项背。这样一个完备而合理的统治系统,再由一些思想家、政治家把我们东方哲学——儒、法、道三家的精义熔注其间,日久化民成俗,便形成了一个所谓「霸王道杂冶」的「文化整体」(cultural entity)。关于这文化整体的特性与通性,时贤与笔者于各种著作中所论已多,不应再叠床架屋。今且粗列数条,以一示其在中西文化冲突中所发生的作用。
吾人应该提出的第一条便是我们传统「宗法社会」遗留下来的「家长制」。在传统中国的家庭里是尊卑分明、长幼有序、男女有别的。家庭成员悉听命于一位既长且尊的家长。这种家长在家庭业务的管理上,有其绝大的权力与威望;同时在道德上,他也有绝大的义务与爱心。对一个家庭的兴衰贫富,和子女儿孙的管教养卫,他都要负全部责任的。但是他不是个毫无约束的独裁者。就以家庭财产而言吧!全家成员(除已婚女儿之外)是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如果协议「分家」,则「家长」也只能取其应得之一部分。可是在一般管教上,则长幼尊卑之间是没有什么「自由平等」可言的。做子女的在家长管教之下,连最起码的,现今所谓「基本人权」的「择偶自由」都是享受不到的。
我国传统儒家论政,多半都是「国、家」并提的,先要能「齐家」,然后才能谈到「治国」。家就是个小国;国就是个大家。所以国王、皇帝便是个特大家庭的太上家长;老百姓都是「子民」。不特此也,大皇帝底下的各级官吏也都是大大小小的家长。县长知事叫做「父母官」,刺史郡守叫做「‘牧’民之吏」。依次类推,则皇帝便是最大的活祖宗。所以「祖国」这个现代化的名词,在古代则叫做「君父之邦」。君父一体,是最应受到子民们尊敬和服从的。所以孟老夫子骂人时也说:「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因而传统中国政治社会的结构便是从「父亲」这个小权威开始,形成一个小小的「权力金字塔」。然后重重叠叠上瑶台,大小金字塔层层配套,直至皇帝。皇帝所操纵的「国家机器」(state machine)便是个最大的权力金字塔。万岁爷是集全国「管教养卫」之权责于一身的。「教」在中古西方社会是由教堂分担的。做中国皇帝则是「作之君、作之师」,管教一把抓。政治二权都是自上而下的。中央政府承担一切责任;也行使一切权力。斯之谓「国家强于社会」,与现在西方民主国家「社会强于国家」,恰是个反面。今试把这两个不同的模式中「国家」和个体「公民」(citizen)之间的关系,图解如下:
「集权」并不是「极权」
可是在传统中国里,政治结构虽然高度中央集权(见图甲)——用时下术语来说,便叫做「下级服从上级、全国服从中央」。但是「集权」(centralization)并不是「极权」(total power或totalitarianism)。在这个「层层节制」的统治系统里,各级政府如都能按理出牌,也颇能收「垂拱而治」之效。纵使最高层出了一位荒淫无道的「暴君」(despot),他想透过层层金字塔,一竿到底,奴役全国人民,亦殊不易。因为暴君之出现,他第一步必须破坏他自己的法统。法统既失,则统治机器失灵,在那交通和资讯都相当原始的硕大帝国之内,搞其「东方暴君主义」(oriental despotism),亦势所不能。
事实上,在两千多年的中国政治史上,除秦始皇、毛□□二人之外,也找不到第三位二世而斩的「东方暴君」。因此生于这个权力金字塔底层的黎民百姓,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天高皇帝远,亦颇能自得其「乞丐民主」(beggar democracy)之乐。但是「乞丐」们的「基本人权」、「自由平等」又向哪厢去找呢?这些现代的概念,朋友!原都是现代西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玩艺嘛!在那并无「资产阶级」存在的帝制中国,那些罔顾人权、剥夺自由的制度和风俗习惯如君权、父权、夫权、盲婚制、多妻制等等,原都是我们「固有道德」所认可的嘛!生为那个时代的中国人,有谁又觉得「天下有不是之父母」呢?诗人胡适说得好:「不觉不自由,也就自由了。」这和今日老美公民「不觉太自由,只道自由好」,正是一个铜元的两面嘛!事实上,「无节制自由」之为害,实远甚于「健康的不自由」啊(著重健康二宇)!身在庐山中的游客,哪能识其全貌呢!
因此从比较史学上看,我们这个宗法遗规的「家长制」,在中世纪的世界上,不特是个「可行的制度」,甚或是个「较好的制度」呢!
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俾斯麦时代的德国所行的「父道主义」(paternalism),不也是一样吗?腓特烈大帝说:「我为人民谋福利,可不一定要人民知道啊!」这与我们孔夫子的政治哲学,不正是不谋而合吗?我们的家长制一直延续到今天,初不因历次革命而有所改变。事实上台湾今日所存在的问题,可能就是因为缺少了一位大家长呢!可是李登辉总统今日的作风,似乎就有意重建这制度。
正因为我们孔孟之道的政治模式,健康长寿,比较合情合理。我民族安于此生活方式已二千余年,一旦要以夷变夏,本末倒置,其艰难万分、痛苦不堪,自是意料中事。但是为什么我们一定要变夏从夷呢?那就是中世纪毕竟是中世纪;那个时代的「较好制度」,延至今日已大部分不适用,我们现在要另辟蹊径,就不得不从洋西化、改弦更张了。
「健康的个人主义」
在现代的民主国家里,社会的基础是建立在一个公民的「健康的个人主义」之上的(「健康」一辞是胡适之先生为中文读者特地加上去的,以免误解)。个体公民与各级政府之间,与夫各级政府彼此之间的关系,都是双边契约的关系(见图乙),政府不再是家长。它是听命于人民的「服务机构」(service agency),官员是「公仆」(public servant)。这一来,它和我们的传统的家长制,就完全背道而驰了。
但是这一洋制度未必就比我们的土家长制更好。它若行得其道如今日的英语国家,则政府便是为民服务的机构;权力若被滥用,则全国国民,都会变成独夫专政的个体对象。卢梭说:「暴君之前,人人平等。」(Before a despot everyone is equal。)就是指的此一情况。到那时,天既不高、皇帝也不远,那就民无噍类矣。上节所述战前的德义日加上个史达林的俄国,战后的毛□□和他的红卫兵,就是这个画虎不成的洋制度走火入魔的结果。九〇年代的台湾从家长制蜕变到一个「社会重于国家」的洋制度方向来,希望它的年轻的政治领袖们相忍为国。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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