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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管理条例-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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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的审查制度暂无大改变的环境中,我想到的主要是两个问题。 

一是,这个电影审查委员会也要由被审者交钱吗?提出这个问题,不用说是受王朔的影响。今年6月10日,著名作家和编剧王朔,在博客里实名公开举报“电视剧审查的潜规则”,曾引起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据他说,自90年代以降,各电视台纷纷成立了以退休老同志和所谓老艺术家为主的节目审查小组对每一部准备播出的电视剧进行政治审查。此一小组凌驾于各台专业部门之上,对电视剧能否播出握有生杀大权。自97年以后,各剧组不得不以审片费向审查小组行贿以期获得通过,到目前为止,这一审片费达每轮审查小组每人三万至五万元人民币,多轮审查则多轮付费,基本没有一次通过的,至少两轮…… 王朔的“举报”说是“行贿”,那就是说所谓“审片费”并非明文规定要交的?不像文革中向被枪毙的林昭的家属索要子弹费那样“大义凛然”。这事后来不了了之,既不见处理“受贿”者,也未见处理“污蔑”者。所以,使我今天,由彼及此,有这一问。 

二是,电影审查委员会的人太老了,复审委员会尽是于洋、谢铁骊这样七老八十的前辈,说“老人专政”还真不为过。政治局和书记处管军国大事,平均年龄也比他们年轻一辈。有必要忍心剥夺这些老人含饴弄孙的天伦之乐吗? 

老人是国之宝,这话没错。道德上也不能一个劲追求“解放”呀“先锋”呀,“性自由”观念泛滥不见得是好事,婚姻家庭方面基本的社会道德观应该“保守”。但是,文艺作品不是传道书,就是普通的教科书也不应回避现实问题;实践证明,“假大空”的话语、“高大全”的正面形象,是不会被观众接受的,宣传效果极其可疑。 

《苹果》制片人对记者说,再这样做下去电影就没人看了!他说与审委会的人有代沟,“你没法跨越的。你让他消失之后,比如说60多岁的人再上来,他可能比他稍微好一点点,但是只是那一点点,你就一点点那就往前耗”。同时制片人也承认,“对整个中国电影来说,这几年还是有进步。至少(这个)故事的主线还在,这部电影还能上映。……总比最后要打入地下电影要好。”这就对了,正视现实给自己鼓劲吧!这些在“理想主义”教育中成长的老爷子深居简出,要他们“承认”小妹被嫖客杀死、学生妹搞“援交”性交易、用化学产品冒充处女膜这些乌七八糟的现实太强人所难了。再说,他们让不良老板对钱下跪、向苹果求婚而不那么得意,让打工妹不那么惨,让京城的房屋贫富反差不那么大,也是一片“好心”哪,与我们的愿望一样,只是达成愿望的思路不一样,他们习惯了所谓“正面”宣传,有驼鸟一般的本能。 

有意思的是:据制片人介绍,王梅跟安坤的床戏审到第三次的时候,电影局两边协调,达成协议,前面的对话,只有一点行为,没有具体去表现床戏,没有那么激烈,把这个镜头剪到只剩几秒,让关于“墨镜”的镜头前后相接,但最后,电影局同意了,电影审查委员会不同意,还是都拿掉了。我想,这纯粹是因为审委会的人比电影局的官员更年老,因而更固执、不好商量。 

因此,我说,为中国电影的发展计,当务之急,是改组电影审查委员会特别是复审委员会,实行“老中青三结合”,年纪上限比照进政治局委员的标准,太老了请他们回家休息。俗话说“一锹挖不出一口井”,先做了这件事再说别人。



这种审查制度让我们的优秀导演没有勇气直面当前的社会,没有办法利用本应该有的本土优势,让我们的制片人齐齐到古墓里挖掘素材,好莱坞的票房占全球的百分之八十五,我们百分之一点五不到,这种情况让我们的文明文化怎样去影响世人?一直这样下去,中国电影将会死得很惨!


如果说在现行的制度下,稍稍关心一下意识形态问题也无可厚非。但是对于其他诸如情色、动作、暴力、警匪、贫困等等内容应该尽可能放宽,不要低估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分辨是非的能力,就别在推行那些什么鬼“内部观看”龌龊的特权做法了!不许百姓看那些微色的镜头,自己却二奶三蜜的包个不停,权色交易、腐化堕落、道德败坏,地球上最不要脸的东西之一就是中国的部分官员了。


满口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的情形还能挺多久?


我们的导演、制片人、编剧、投资人和众多的工作人员呕心沥血做出的一部作品,而被这几个人轻易否决和乱删,影片有没有市场、有没有传播一些有价值的内容与他们没有关系,他们照样过一笔乱字、两口二黄、三两小酒、四圈麻将好不自在的幸福日子,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强权行径。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阻力,电影人他们进行艺术创作的过程感受到了权力对他们的压力,这就是中国最优秀的电影艺术家一再违规的原因,这个制度不是在保护中国电影艺术,而是在使中国电影艺术“蒙受重大损失”。


对于那些因各种原因被打入地下的禁片,这些被手术“阉割”过的“太监”版能够公映已是幸运了,那些永无出头之日的小片更是值得同情与抚慰。这就是江湖武林中最恶毒最卑鄙最无耻的“面目全非脚”和失传已久的绝学“还我咸猪手”的电影审查篡改制度。


现行的电影审查制度有没有可能同全国人民一起“与时俱进”?尽早实行分级制,与国际接轨,将选择权交给民众,这样,天下并不会大乱。


1955年《意大利电影宣言》中,有这样的话:“没有自由的电影只是一架进行投机、推行愚民政策和民族主义的机器,让我为争取自由拍电影和自由欣赏电影而努力。”


你不认为你花了和香港一样的价钱去看了一个美容‘拉皮’版电影而不爽吗?

你不认为你对艺术的理解被人为无情地阉杀了吗!

你不认为这批人和这种制度应该退出历史舞台吗!

所以让这些人不再吃财政饭。如果非要留这些人那就按全国的票房收入来分配吧,就把他们交给市场,利益与他们的工作挂钩,看看这些挂羊头卖狗肉的人还能不能如此神圣!


电影审查制度是冷战时期的私生子,是倡导阶级斗争时代的产物,现在的局面比文革期间的八大样板戏好不到哪里去。

最后严重指控:这种电影审查制度是一个违宪的制度,中国公民拥有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权力,艺术家的创作和作品受法律保护。而一些行政机构和个人根据某些自定的标准来禁止和处罚一些公民创作和出版的自由权利,如果不是“法制观念淡薄”就是有意违宪,如果我们要向一个法制国家的方向迈进,如此违宪的制度是应尽早加以革除的。


附电影审查委员会人员名单


电影复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赵 实(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

  副主任:杨志今(中宣部文艺局局长)

  童 刚(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局长)

  委 员:(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于 洋(电影导演)

  王卫国(全国妇联宣传部部长)

  刘可为(团中央宣传部部长)

  刘建中(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影视创作领导小组成员) 

  李前宽(电影导演) 

  杨贵仁(教育部体卫艺教司司长) 

  谷常生(全国总工会宣教部部长) 

  汪守德(总政宣传部艺术局局长) 

  金德龙(国家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司长) 

  谢铁骊(电影导演) 

  滕进贤(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影视创作领导小组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00号 

  《电影管理条例》已经1996年5月29日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6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鹏
                               1996年6月19日

                    电影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影行业管理,发展和繁荣电影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要,促进社会主义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美术片、专题片等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等活动。

  第三条 从事电影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等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第四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电影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全国性电影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六条 国家对为电影事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电影制片

  第七条 电影由电影制片单位摄制。

  第八条 设立电影制片单位,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制定的电影制片单位总量、布局、结构规划,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本电影制片单位的宗旨、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四)有符合规定的电影制片场所和设备; 
  (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第九条 申请设立电影制片单位,由申请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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