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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1960年2月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修订第3版)的谈话中说:在社会主义社会,有可能经过计划来实现国民经济的平衡。但是不能认为,社会主义社会里就没有自发性和自流性。我们对规律的认识不是一开始就完善的。实际工作告诉我们,在一个时期内,可以有这样的计划,也可以有那样的计划;可以有这些人的计划,也可以有那些人的计划。不能说这些计划都是完全合乎规律的。实际上,有些计划合乎规律,或者基本上合乎规律;有些计划不合乎规律,或者基本上不合乎规律。
从毛泽东的这些观,点中可以看出,他虽然接受和承认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的观点,但是他并不把计划看得那么神圣,也不把制定计划的人看得那么“全知全能”,他不仅看出计划很不容易完全符合客观规律,而且认为计划的范围也是有限度的,还应该承认自发性的作用。毛泽东的这些思想没有完全解决计划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但也显示出他不满足于既定的流行的观念,进行着独具特色的思考。
7。还需要商品生产(读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
某些同志断定说,党在我国取得了政权井把生产资料收归国有以后,还保存商品生产,是作得不对的。他们认为,党在当时便应当消除商品生产,关于这点,他们引了恩格斯如下的话来作证明:
“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那未商品生产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随之消除。”(见《反杜林论》)
这些同志是大错特错了。
我们来分析一下恩格斯的这个公式吧。恩格斯的这个公式不能认为是十分明确的,因为其中没有指出,究竟是社会占有一切生产资料,还是只占有一部分生产资料,即一切生产资料转归全民所有,还是仅仅一部分生产资料转归全民所有。这就是说,恩格斯的这个公式可以了解成这样,也可以了解成那样。
如果可以公有化的不是一切生产资料,而仅仅是一部分生产资料,而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有利条件又已经具备,那将怎么办呢,——无产阶级是否应该夺取政权,在夺取政权以后是否必须立即消灭商品生产呢?
对于这个问题,列宁在关于“粮食税”的几篇著作以及有名的“合作运动计划”中,给了回答。
列宁的回答可以简括如下:
(甲)不要放过夺取政权的有利条件,无产阶级应该夺取政权,不要等待到资本主义使千百万中小个体生产者居民破产的时候;
(乙)剥夺工业中的生产资料,并把它们转归全民所有;
(丙)至于中小个体生产者,那就要逐渐地把他们联合到生产合作社中,即联合到大规模的农业企业、集体农庄中;
(丁)以一切方法发展工业,为集体农庄建立大规模生产的现代技术基础,并且不要剥夺集体农庄,相反地,要加紧供给它们头等拖拉机和其他机器;
(戊)为了城市和乡村、工业和农业的经济结合,要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商品生产(通过买卖的交换)这个为农民唯一可以接受的与城市进行经济联系的形式,并且要以全力展开苏维埃贸易,即国营贸易和合作社——集体农庄贸易,把所有一切资本家从商品流通中排挤出去。
有人说,商品生产在任何条件下总还是要引导到而且一定会引导到资本主义。这是不对的。并非在任何时候,也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是如此!不能把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混为一谈。
——摘自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
[毛泽东读书的笔记和谈话'
我们也有[这]样的人。
我们现在还只有一部分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
列宁的五条,我们都做了,并且建立了人民公社,以全力发展工业、农业和商业,列宁是要以全力发展商业,问题还是一个农民问题,必须谨[慎]小心。
不要怕资本主义,因为不会再有资本主义。
——摘自毛泽东1958年读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
[解析]
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第7页,“二、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问题”这一节中,毛泽东写了好几处批语。
虽然商品经济在人类历史上已经存在几千年了,但是它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却是一个至今还没有彻底揭破的谜。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根据他们所处的历史时代,对私有制条件下,特别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作了科学的精辟的分析和阐述,并对人的个体发展的阶段性与商品经济的联系作了深刻的富有远见的揭示和论述。关于未来社会即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的命运问题,他们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预测说,由于社会主义革命将首先在所有或大多数生产高度发展的国家同时取得胜利,因此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以后,可以把全部生产资料直接归全社会占有,这样,商品生产就不复存在了。过去,人们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一些论述,一般都把社会分工和生产资料私有制作为商品经济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和条件。与此相联系,也都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商品生产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之后的一批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宣传家,如拉法格、倍倍尔、列列汉诺矢等,大都持这样的观点。直到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前,列宁、斯大林也一直持类似的观点。
社会主义在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社会化程度并不高的国度首先实现后,紧迫地把商品生产的命运问题直接提到了人们面前。
十月革命胜利初期,列宁还基本是是循着原来的思路,他曾设想,用产品的直接分配来代替商品交换。后来,列宁发现这个办法行不通,就又想用以物易物的商品交换来代替产品的直接分配。实践的结果,这种以物易物的商品交换事实上已经变成了商品买卖。尊重现实、善于从实践中修正和发展理论的列宁,在不断反复的实践中,逐步认识到了保留和发展商品生产对于俄国这样一个存在着大量农民小生产者的国家实现社会主义的作用和意义。他认为,在一个小农国家不能立即消灭商品生产,只有通过商业这条更加迂回的道路,才能过渡到社会主义。列宁提出了要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工农联盟,立即实行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新经济政策。倾听现实的呼声,遵循实践的要求,列宁改变了原有的思路,解决了过渡时期还必须保留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问题。虽然在他的思想中已经蕴含着商品生产在社会主义制度完全建立后还要存在的思维趋势和思想萌芽,但由于时间和实践的限制,有些问题,列宁还没有来得及解决就谢世了。后来在很长时间内,苏联理论界相当多的人仍然对商品生产持一种贬斥的态度,否定它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存在。许多人都简单、笼统、不加分析地看待和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商品生产消亡的论断,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制一建立,商品生产就不存在了,根本没有去分析已经实现的公有制的具体情况。斯大林仔细推敲了恩格斯的论断的准确含义,指出恩格斯的“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这种用语表述的意思还不是很明确的,因为并没有指出,究竟是占有一切生产资料,还是只占有一部分生产资料。随后,斯大林又指出,恩格斯在另一个地方,讲到是占有一切生产资料和全部生产资料,因为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是资本主义高度发达,工农业生产都已经社会化的国家,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的情况。因此,他讲的商品生产不存在的条件是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
但是,恩格斯的论断并没有回答如果社会占有的不是全部生产资料,商品生产能否消灭的问题。斯大林根据列宁的思想,在总结了30年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批判了否定商品生产的错误主张,提出,在俄国这样一个生产力发展水平并不高的国家,在有大量的农民小生产者的情况下,对衣民不能剥夺,只能通过集体所有制这种形式来吸引他们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只要还存在着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公有制形式,为了保证城市和乡村、工业和农业的经济结合,就要保持商品生产这个为农民唯一可以接受的经济形式,就不能废除商品生产。
毛泽东对斯大林提出的两种公有制形式的存在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存在的条件的观点,是赞同的。但是他认为斯大林的阐述仍然是不完整的。当时,毛泽东对商品生产问题很重视,对商品生产的悠久历史、现实作用和未来命运也作过些思考。他在批语中,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指出“我们也有[这]样的人”,即无视两种公有制形式的存在,想消灭商品生产的人,他还说:“我们现在还只有一部分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言下之意,同苏联的情况一样,这也是商品生产存在的社会基础。在另一处批语中,他还说:“看来还得商品生产”。废除商业的前提,是“产品充分发达”。在由经济建设的实践引起的理论反思中,毛泽东认识到,商品生产的存在最终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关。因此,他认为,即使过渡到了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如果产品还不很丰富,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够高,某些范围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仍然有可能存在。这个思路抓住了商品生产产生和存在的更深一层次的原因,由此出发,就可以顺理成章地说明商品经济不等同和不依赖于某一特定生产方式的“中性”特征,从而更准确地认识和把握它的历史作用。
无产阶级在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够高、资本主义还不够发达的国家夺取政权的条件已经具备的情况下,应不应该立即夺取政权?夺取政权后怎样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