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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乱的经济学-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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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市场经济持续存在的必要前提:政府
  
  市场经济是主要通过市场交换来配置资源的经济。市场交换对交易的所有参加者都有好处,以及自由地进行交换的可能性,这是市场经济持续存在的两个必要前提。但是市场经济的持续存在还需要其它一些必要的前提条件。以下几节将说明,某些非市场性的社会机构是市场经济持续存在的必要前提,没有这些社会机构,市场经济就不可能持续存在下去。在这些社会机构中,最重要的是政府、家庭和福利性的社会救济机构。
  
  经济自由主义者们总是说,市场经济要求政府尽可能少干预。但是他们一贯试图回避问题的另一面,这就是:市场经济存在的一个必要前提是有一个公正而强有力的政府。在这里,政府对市场交换的“公正”态度意味着,政府要求并迫使每一个经济当事人都按自愿交换的原则与别的经济当事人往来。政府的“强有力”意味着,政府有足够的能力使社会上的任何一个人服从自己的意志,这又要求政府在用于暴力冲突的武力上至少明显强于整个社会中武力最强的个人。
  
  以上所说的这个前提条件,可以被视为社会科学中的一条定律。要证明这条定律成立,我们只须从下述两个一般人都无法否认的公理出发:
  
  公理一
  
  至少有一部分人是“性恶”的:他们不仅是自私的,将自己的私人利益看得重于社会公益,而且他们的道德自律还没有达到自动遵守自愿交换原则的地步——他们在破坏自愿交换的原则对自己有利时将不允许别人按自己的愿望进行交换。所谓“不允许别人按自己的愿望进行交换”,是不允许别人进行他自己所想望的交换,或者是强迫别人按照他所不愿意遵守的条件进行交换,直到无偿地抢夺别人的财物。
  
  公理一的正确性是不言自明的,社会上的抢劫和盗窃案件每天都在证明这一点。
  
  公理二
  
  用于暴力冲突的武力在不同个人之间的分布是不均匀的;某些人在武力上明显强于另一些人。特别地,某些不想遵守自愿交换原则的人可能在武力上明显地强于某些愿意遵守自愿交换原则的人。
  
  市场经济的存在意味着,市场交换的每一个参与者都必须按照自愿交换的原则与他人进行往来。但是上述两个公理表明,如果没有第三者居间干预,至少会有一部分人会不允许别人按自己的愿望进行交换。在那些武力上明显强于另一些人的人中,也会有一部分人的道德自律还没有达到自动遵守自愿交换原则的地步。在他们看来,不准武力不如自己的人按本人的愿望进行交换对自己更有利,而且他们可以靠自己的武力来实现这一点。特别地,如果一个人没有足够的道德自律,不能将遵守自愿交换原则当作康德式的“绝对命令”,那么在没有第三者居间干预的情况下,他在武力上越是明显地强于他人,就越会倾向于不允许别人按自己的愿望进行交换。
  
  这样,市场经济要想存在,要想使社会上的人们普遍遵守自愿交换的原则,就需要一个超脱于交易各方之外的第三者居间干预,以超级优势的武力强迫个人之间的往来遵守自愿交换的原则。这里的所谓“超级优势的武力”,意味着明显强于社会其他人中武力最强的个人的武力。没有这样一个第三者,个人之间的许多市场交换就根本不可能出现。推而广之,如果没有一个具有超级优势武力的力量来强制所有的人都遵守自愿交换原则,市场更不可能长期存在。
  
  正是因为认识到了这一点,早在中世纪末期,德国北部许多商业城市(如不来梅)的市民们就在市中心的“市场广场”上树起了著名骑士罗兰手持利剑的雕像,把它当作市场的保护神。而在市场经济普及化的今天,这样一种“具有超级优势武力的力量”,无论就其力量还是就其功能来说,恰好也就是政府。
  
  这里用于论证市场需要政府定理的两个前提,其实就是霍布斯和洛克论证社会需要政府时所使用的主要论据。这两位英国市场经济诞生时期的哲学家,思考过处于“自然状态”的个人之间的“战争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使用强力或表示企图使用强力。他们认为,正是为了避免这种战争状态,人们才组成社会、服从政府:人在自然状态中享受的自然权利有不断受别人侵犯的威胁,为保障每个人的自然权利就需要政府,其原因之一是,如果没有政府,就会缺少足够的实力来支持正确的判决(洛克,《政府论》,第三章和第八章)。也就是说,人们之所以需要政府,是由于有受暴力侵犯的威胁,由于个人没有足够的力量来惩罚侵犯者。可以说,由于英国人在他们那个时代就按照这种观念构造政府,英国才最早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
  
  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根本就不提市场经济在这方面对政府的依赖。原则上,亚当。斯密以来的西方经济学家都承认,社会需要有政府以维护法律秩序。但是一到形式化的微观经济分析中,政府维护秩序的必要性就不见了踪影,只剩下了讨论各个个人如何相互交换以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按照这种分析的思路,似乎人们只会考虑通过交换的方式来最大化自己的效用,而不会考虑以别的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实际的生活告诉我们,现实当中的人为了追求私利,可能采用很令人厌恶的手段,如暴力和犯罪等等。当代的许多经济学家忘掉了这种可能性,这就导致他们为前计划经济国家制定了错误的经济转轨战略。
  
  幸运的是,人类社会的性质使它可以提供市场经济所需要的那样的足够强有力的政府。这就是说,由于人类的特点,人类社会既有能力、社会中的人也会有足够的愿望来提供足够强有力的政府,该政府在用于暴力冲突的武力上至少明显强于整个社会中武力最强的个人,并有足够的能力使社会上的任何一个人服从自己的意志。这已经被整个人类的历史和当代市场经济的经验事实所证明。
  
  人类之所以能形成这样足够强有力的政府,主要是因为
  
  ——整个人类的历史都表明:人类的生理特点,使得个人之间可以通过语言、文字等媒介进行精神交流,这种精神交流可以产生由多个个人组成的、服从统一意志的组织。在这种组织内部,不同的个人通过等级制制度或协商来协调彼此的行动。在人类内部的暴力冲突中,由足够数量的个人结合成的、服从统一意志而行动的组织在武力上强于任何单个的个人。而这种组织的现代形式就是军队。任何政府都必须以军队的武力作支柱。
  
  ——个人之间的精神交往会发展成规模巨大的社会之网,在这个社会之网中,单个的暴力组织可以以暴力为后盾强迫某一地域内的所有个人都服从自己的要求或命令。这个居于统治地位的暴力组织会以暴力惩罚该区域内的任何不服从自己意志的个人,并向该区域内的所有居民宣传这种惩罚。通过该区域内居民之间的各种精神交流,这会在该区域的居民中传播对惩罚的恐惧,从而使他们服从那个暴力组织。
  
  人类的全部成文史描述的都是不断进行或重演的这样一种过程。这也就是任何一个主权国家形成与发展变化的历史。
  
  ——无数的历史事实都证明,在极大规模的限度内,暴力作战的组织都具有规模收益递增的特点。这种规模收益递增表现为:该组织通过暴力活动所获得的、按其全体成员平均的收益,高于不加入该组织的个人所能独立获得的收益。在人类历史上,暴力组织的规模报酬递增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任何政权的产生和维持都要依靠某个暴力组织(游牧部落或军队)的支持。这种暴力组织之所以有大量的战斗成员并能够统治某个地区,显然是由于它具有规模收益递增的特点。
  
  当然,要想成功地利用暴力组织的规模报酬递增这一特点,领导暴力组织的人就必须能在暴力组织中贯彻一套适当的激励机制,合理地分配该组织的全部收益,这样才可以使组织内的人服从组织的统一意志,积极为组织作战,并从组织外吸收大量的人员。这样作越成功,暴力组织就越有战斗力。这是一切为政权而战的暴力组织成功的秘密。
  
  领导一个暴力组织的人想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府,他的这一愿望并不取决于他的本性是利己还是利他。任何想在社会中实现自己的愿望的人,都会愿意由自己提供并领导一个足够强有力的政府。利他的理想主义者想靠它实现自己的理想或主张,这种主张可以是建立一个完全遵守自愿交换原则的市场经济。而一个利己主义者也同样会愿意由自己执掌一个足够强有力的政府,因为这样一个足以制服任何经济当事人的政府可以被他用来谋取最大化的个人私利:他可以使政府收益最大化,并将政府这个规模收益递增的暴力组织的经济剩余据为己有,其方法是给其它的政府成员以略高于他们在政府外所可以得到的收入,而将政府收入的其它那部分(“剩余”)收归己有。
  
  历史上有许多完全靠暴力组织掌握政权的利己主义者。不过,这种人力图利用政府权力所得到的个人私利,也可能与市场的效率有正向关系:市场交换所增进的经济效率可能会增加他的私人收入,这会促使他去努力管理好市场。中世纪欧洲大陆的那些举办和保护集市贸易的封建领主,就是这样一种人。最早发展起近代资本主义经济的国家往往是君主制的国家,它们的政府也是由这种人统治着。历史事实表明,这种政府处于一个大市场(世界市场)所涵盖的地域之内,只是在这个地域内互相争霸的许多个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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