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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来,只要真有一种不同的东西进入自我,则这不同的东西一定原来就已经在自我本身之中。而且这个不同的东西是生根于绝对自我之中的。——这个前提表面上的矛盾到时候就将自动解除,而这个前提的不可思议性,也将自动消失。
自我会在其本身中遇到某种异质的、别样的、不同于它自己的东西,这是一个非常方便的出发点,我们可以从这里开始进一步的探讨。
但是,这种外来的异己的东西,毕竟应该在自我中被遇到,而且必然在自我之中被遇到。假如它是在自我之外,那它对于自我来说,就什么也不是,而且对于自我来说就不会产生什么后果。因此,它在某种意义上必定也是与自我同类的,它必定可以归属于自我。
自我的本质表现在它的活动中。如果说上述那种别样的东西也能归属给自我,那么,它就一定是自我的一种活动,而这样的活动本身不能是什么异样的东西,而毋宁是说,它的也许是异样的不同的单纯〔活动〕方向不是扎根于自我之内,而是扎根于自我之外。——既然自我的活动象多次使用过的前提所表示的那样,是向无限前进的,只在某一点上受到阻挡,却又并没被摧毁,而只被迫返回自己本身,那么,自我的活动,只要它本来就是自我的活动,它就永远保持其为自我的活动。唯一对自我说来有所异样并且有所抵触的一点就是它受阻而返回了。我们讨论到这里,悬而未决的难题,也就是我们可凭借其解决而深入自我的最内在本质的那些难题,就只剩下下面这些了:自我怎么会使它的活动采取这个趋于无限向外的方向的呢?一个向外的方向跟一个向内的方向怎么可以由〔自我〕加以区别呢?为什么被迫返回而向内的方向被视为异己的、并非扎根于自我中的呢?自我无条件地自己设定自己,而且它的活动因此而是向自己本身返回的。自我活动的方向——如果允许我们把某种尚未推演出来的东西预先设定为前提以便使我们可以理解的话,如果允许我们从自然科学中借用一个将来会表明恰恰从当前这个先验论的论点出发才会使该自然科学的名词确立的话——那么,我说,自我活动的方向完全只是向心的。(一个点并不规定一条线,要有规定一条线的可能性,就必须具备这条线的两个点,即使第二个点位于无限之中并指示单纯的方向也行。同样,出于同一个理由,如果没有两个方向,特别是两个相反的方向,〔实际上〕也就没有一个方向。方向的概念是一个单纯的交互概念。一个方向就根本不是方向,是绝对不可思议的。因此,我们要给自我的绝对活动指出一个方向,而一个向心的方向,只在一个默许的前提下才可能。这个前提是:我们将会发现这个活动也有另外一个离心的方向。
按最严格的意义来说,在目前这个表象方式下的自我的形象,乃是一个数学的点,一个由自己构成自己而在其中不仅不能区别出方向,甚至根本什么也区别不出来的点。这个点不论在什么地方,它总是整个的点。它的内容和界限即实质和形式,是同一个东西。)如果自我的本质中除了这种构成本质的活动之外再也没有别的什么东西,那么,它的情况也就是我们所见到的每个物体的情况。我们也规定物体有一种内在的、(按照A=A的命题)由物体的单纯存在而设定下来的力。但是,如果我们只进行先验的哲学思维,而不进行超验的哲学思维,如果我们认为力之由物体的单纯存在所设定这一点是由我们设定的,而不承认力之被设定这一点是由物体本身并为了物体本身而设定的,那么,因此物体对我们来说就是无生命的和无灵魂的,就不是自我。自我不仅应该为它自己以外的任何一个理智而自己设定自己,而且它应该为它自己本身而设定自己。它应该把自己设定为由自己本身所设定的,因此,自我只要它的确是一个自我,就应该完全在它自己本身中有生命和意识的原则。因此,自我只要它的确是一个自我,它就必定无条件地和无需任何根据地在自己本身中存在着对自己进行反思的原则。而且这样一来,我们从一开始就有了两种观点上的自我:一方面,既然自我是进行反思的,则从这个观点来看,它的活动方向就是向心的;另一方面,既然它是被反思的那个东西,则从这个观点看,它的活动方向就是离心的,而且是离开中心向无限前进的。自我作为实在被设定,而且由于它受到反思,反思它是否具有实在性,所以它就必然被设定为某种东西,被设定为一个量。但是,它是作为一切实在而被设定的,因而它必然被设定为一个无限的量,一个使无限性得以充实的量。
因此,向心的和离心的这两个活动方向都同样扎根于自我的本质之中。它们两者是同一个东西,仅仅因为它们被作为不同的东西加以反思,才彼此不同。——(到一定时候我们就会看到物质世界里的一切向心力都仅仅是自我按照一种理性规律使杂多呈现统一的那种想象力的产品。)但是,如果这两个方向之间没有一个第三者可以联系它们,或者被它们所联系,那么,这两个方向所赖以被区别为不同方向的那个反思〔活动〕就是不可能的。——在我们的前提下,上述要求(我们仅仅为了表述也总是不得不预先设定某种还没证明的东西。因为严格说来,直到现在,作为实际事件的反面要求,还是完全不可能的),即一切实在都应在自我之中这个要求,已经得到了满足。自我活动的两个方向,向心的和离心的两个方向,已经彼此重合起来,已经只是同一个方向了。(如果说,为透彻阐述起见,我们应该对上帝的自我意识进行说明,那么要想办到这一点,就只可能凭借“上帝反思它自己的存在”这个前提。但是,在上帝那里,既然被反思的东西是一切即一和一即一切,从事反思的东西也同样是一切即一和一即一切,那么,在上帝之中被上帝所反思的东西和从事反思的东西,意识本身和意识的对象,就应该是不可区别的了,而且因此上帝的自我意识就得不到说明了,正如在有限意识看来,即在一切与被反思的东西的规定规律结合着的理论看来,这也将是永远不可说明的、不可理解的那样。)因此,从上面预先设定的前提中,根本推论不出意识来:因为上面假定的那两个方向彼此不能区别。
可是,现在自我的向着无限而去的〔那个〕活动应该在某一点上受阻而被迫返回自己本身。而且自我应该并不充满无限因而使无限充实起来。虽然这一要求最终将表现为事实,〔但〕正象屡次提到的那样,它并不能从自我中绝对地推论出来。但是,它却具体表明了这样一点:如果一个现实的意识可能出现的话,那么,上述的要求就是不得不出现的。
在当前这个函数关系里起反思作用的自我所提出的那个要求是:为这个起反思作用的自我所折返的自我应该充满于〔整个〕无限;而这一要求仍然存在,始终保持其为一个要求,并且丝毫没受C点上的阻力的限制。〔同时〕,被折返的自我是否会充满无限这个问题,以及该自我实际上并没有充满无限、反而在C点上受到限制这个结论,也都依然存在——那么,只有到了现在这个时候,我们要求对两个方向进行区别才是可能的。
这就是说,按照绝对自我的要求,〔自我〕的离心活动应该向无限〔无阻碍地〕进发。但是,这个离心活动在C点上被折返,从而变成了向心活动,于是只要把这个向心活动的方向同原来要求的那个向着无限进发的离心活动的方向联系起来,则进行区别就是可能的了,当然要加以区别的双方必须与一个第三者发生联系。因为现在在反思中既有了一个符合前一要求的离心的方向,又有了一个与该离心活动相反的(第二个因阻而折返的)向心的方向。
同时,通过上面的阐释,为什么这第二个方向被视为异己的东西,以及它为什么是从一个与自我的原则相反的原则中推演出来的,也就得到了说明。
而且,这样一来,前面提出的课题也就解决了。存在于自我中的那个追求一般因果性的原始努力,就其发生来说,是从自我的这样一种规律中推演出来的:这种规律既是自我对自己本身进行反思的规律,它又要求自我在反思中被认为是一切实在。这两者,只要自我的确是一个自我,〔就都是自我的规律的函数。〕自我之必然地对自己本身进行反思,乃是它从自己本身向外去〔这一行动〕的全部根据。自我应充满无限,使无限完全充实起来。这一要求是追求一般因果性的那个努力的根据,而两者都是完全扎根于自我的绝对存在之中的。
这样一来,非我所以可能对自我产生影响的根据,正如曾经被要求的那样,也就同样在自我本身中找到了。自我无条件地设定自己本身,它因而在自己本身中是完满自足的,是排除一切外来影响的。但是,如果它的确是一个自我,它又必须把自己设定为被自己本身所设定的,而通过这个与原来的设定作用联系着的新的设定作用(暂且让我这么说吧),它就向外来影响敞开了大门。可能也有某种不是它(自我)本身所设定的东西存在于它之中,这样一种可能性,完全是它通过这种重复它的设定作用而设定起来的。两种设定作用都是非我所以产生影响、发生效用的条件:没有第一种设定,就不会有那种可能被限制的自我活动,没有第二种设定,那个可能被限制的自我活动,对自我来说,就不会是受了限制的,自我就不会把自己设定为受了限制的。因此,自我作为自我从一开始就与自己本身发生着交互影响关系,并且由于这个原因,自我才有可能接受外来影响。
这样一来,我们终于也找到了绝对的、实践的自我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