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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不啻是一线传承戒法的慧命。
五戒的传授,有很多不同的说法:有的可以自说受,有的可以向非佛弟子受
(如《佛说戒消灾经》中,有一啖人鬼之妇,以啖人鬼说出三自归五戒,即受持
得戒)有说可以向五众出家人前受,乃至於没有出家人的时地,可以向白衣受五
戒,有的则以为,需要仪轨,至少也得在上座比丘前受。最折衷的意见是:有上
座长老比丘时,应向上座长老比丘受,否则应向一位清净比丘受;若无清净比丘,
可向清净比丘尼受;若无清净比丘尼,可向清净式叉摩那(中国佛教已经无这一
众)受;若无清净式叉摩那,可向清净沙弥受;若无清净沙弥,可向清净沙弥尼
受,若无清净沙弥尼,可向白衣乃至非佛弟子及旁生异趣受。如今的中国,现比
丘相的,仍然大有人在,五戒自应向比丘前受了。
五戒的随分受与全部受,也有不同的说法:《优婆塞戒经》〈受戒品〉中说:
“若受三归,受持一戒,是名一分;受三归已,受持二戒,是名少分;若受三归,
持二戒已,若破一戒,是名无分;若受三归,受持三四戒,是名多分;若受三归,
受持五戒,是名满分。”(因为戒由三归而得,故皆列举三归,大正二四·一○
四九上)这是许可五戒随分受持的,但看各人的能力,可受几戒即受几戒,不要
勉强受了,受后再破,罪就大了。所以说“持二戒已,若破一戒,是名无分。”
实则若持五戒,但破一戒,也算无分,如果仅持一戒,坚持不犯,尚是一分优婆
塞(夷)。但在《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中,却不同意随分受持的说法:“问
曰:‘凡受优婆塞戒,设不能具受五戒,若受一戒乃至四戒,受得戒不?’答曰:
‘不得’。‘若不得者,有经说有少分优婆塞,多分优婆塞,满分优婆塞,此义
云何?’答曰:‘所以作是说者,欲明持戒功德多少,不言有如是受戒法也。’”
(大正二三·五○八中)事实上在各部广律中,殊难找到五戒可以随分受持的根
据,佛时的在家弟子,凡受五戒,总是说:“自今已去,尽形寿不杀生乃至不饮
酒。”(大正二二·七八九下)但是随分受持五戒的主张,却为多数律师之所主
张,近代的弘一大师亦颇坚信,他曾於《律学要略》中说:“若不能全持,或一、
或二、或三、或四,皆可随意。宁可不受,万不可受而不持!”这也实是出於护
持戒法的悲心,我们今天,也不妨采取《优婆塞戒经》的主张,俾使受戒的人对
於戒法有一庄严肃穆之心,否则滥传戒法,不唯不能提倡戒的精神,反将戒法送
了人情,而致尊严扫地。据弘一大师说:“五戒中最容易持的是不邪淫不饮酒,
诸位可先受这两条,最为稳当。”(《律学要略》)
五戒的受持时限,也有不同的说法:《三皈五戒正范》提到:“成实论云:
五戒八戒,随日月长短,或一年一月,乃至半日半夜。”这在广律中也可找到根
据,《十诵律》卷二十五,记载这样一个故事:有名亿耳者,从大海求宝脱脸而
归,在归途中於一夜间,宿一大树下,窥见有床出、男人出、女人出,颜貌端正,
著天宝衣冠,共相娱乐,但至夜尽天晓,即时床灭、女灭,有群狗来,啖此男子,
肉尽骨在;第二夜亦复如是,亿耳即予询问,始知那个男子生时为屠夫,因日间
杀生造罪,无暇行善,后由迦旃延尊者教他:“汝夜受五戒,可获微善。”接著,
亿耳又於日间在一大树下,见有床出、男人出、女人出,乃至一到夜晚,有百虫
出,啖此男子,肉尽骨在;亿耳问之,始知这个男子生时邪淫他人之妻,耽乐不
能自抑,后由迦旃延尊者教他:“受昼五戒,可获微善。”(大正二三·一七八
中至一七九下)这是说明五戒可以一日受或一夜受;可以单受日间或单受夜间,
只要受了,就有功德,就有善报。但在《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中则说:“若
受五戒,必尽形寿。”(大正二三·五○八中)在《四分律》中,也主张五戒必
须尽形寿——直到老死为止,一受永受。不过,有一折衷的解释:戒有受法,也
有舍法,受了再舍,舍了再受,则未尝不可;受戒之后,必须持戒,如果舍戒,
虽作恶业,亦无犯戒之罪,以前持戒的功德,仍然存在。所以我人受五戒,不妨
作尽形寿想,如果不能持,随时可以舍,可以逐条舍,也可全部舍。《萨婆多论》
中说:“遇恶因缘,逼欲舍戒者,不必要从五众边舍,趣得一人即成。”要想舍
戒,随时找得一个解语的人,一说“我舍某戒”,即成舍戒,如於舍后,再想受
戒,亦不为难,《义钞》中说:“若自染心,将欲犯戒,宁可舍已为之,后还忏
受,亦得。”以此可知,受五戒的时间长短,当不是严重的问题,只要明白受与
舍的道理规矩就行了。
在受五戒之前,也有资格的限定:《萨婆多论》卷一中说:“凡得波罗提木
叉戒者,以五道而言,唯人道得戒。”(大正二三·五○九中)又说:“虽处处
经中说龙受斋法,……得善心功德,不得斋也。”(大正二三·五○九下)自五
戒以至菩萨戒,皆称波罗提木叉,译义为别解脱——持一戒有一戒的解脱功德,
别别持,别别解脱,故称别解脱戒。既然除人道以外,异类众生,皆不得戒,除
人之外,自也不必受戒。可是以大乘菩萨戒而言,五道众生,唯除地狱,受戒但
解法师语者,一切得戒。这在各部律中,亦均有龙王受五戒,与天人受五戒的记
载。不过,这与我们人类无关紧要。
最要紧的,在人类之中,也有不够资格求受五戒的,那就是犯五逆罪的人,
以及自破净戒或破他净戒的人。做五戒阿舍梨(轨范师)的人,为人授五戒之前,
必须首先问清,有没有犯过五逆?有没有自破净戒或破他净戒?如果不问而授,
受戒者虽求戒也不得戒。
五逆罪是:杀父、杀母、杀阿罗汉、破和合僧、出佛身血。实际上,在此五
逆之中,今日的俗人,只能犯到杀父与杀母的两逆。不在佛世,所以不可能出佛
身血(佛教史上仅有提婆达多一人犯了此罪)。俗人不能破僧,破僧有两种:要
有八个以上的比丘或比丘尼,始能破羯磨僧;要有九个以上的比丘,一人自称是
佛,始能破转法轮僧;女人也不能破转法轮僧的,因女人不能即身成佛,所以不
能自称为佛(佛教史上也仅提婆达多一人,犯了破转法轮僧的逆罪)。时丁末法,
很难有阿罗汉出世,要想得而杀之,自亦更非寻常事了。
自破净戒与破他净戒,倒是有可能的。受戒之后,犯了不可悔的重罪,称为
自破净戒。他人持戒,而予初次使其破戒,称为破他净戒。这在上面已经说明。
照规矩,五戒八戒,皆应一一个别受,不得大众集体一齐受,但在今世传戒
的场合,多是集体受的。究其个别受的原因,是在心不外缘,境界宁静,戒师的
开导,以及纳受三归五戒的戒体,可以一心一意,全部领会,受得上品戒体。否
则,人多声杂,心不宁静,也不专一,那就差了,甚至不能得戒。因为戒品分三
等:
一、若於正受戒时,刚闻戒师法语,心即开通,发最上广大之心,遍缘法界
一切有情无情,悉愿断除一切罪恶,悉愿修持一切善行,悉愿广度一切众生者,
得上品五戒。
二、若於正受戒时,虽听戒师开导,亦缘一切有情无情之境,但其愿心不大,
唯求自脱生死,全无度生之志者,得中品五戒。
三、若於正受戒时,亦听戒师开导,或以性智狭劣,或因心意散乱,故致缘
境不周,但得戒相的守持,无能发挥戒体的功用者,得下品五戒。
如果心猿意马或者听不清戒师的言语,或者听若罔闻,糊涂随众而跪拜起立
者,只能种种善根,根本无戒可得。但在集体传五戒时,如此的情形,却大有人
在。所以,如能方便做到的话,最好是个别受五戒。
根据读体大师所编的《授五戒正范》,共有十项仪节,除了内容不同,方式
则与授三归仪节相似。它的十项仪节是这样:
第一、敷座请师——由熟习仪轨的出家人为礼。
第二、戒师开导——由戒师演说五戒的意义,说明受五戒对於信佛学佛的重
要性。
第三、请圣——奉请佛法贤圣僧宝,证明受戒;奉请梵释诸天,护法神鬼,
监坛护戒。
第四、忏悔——忏除无始以来的一切罪业,以求身心清净,纳受戒体,重新
做人(佛也是人中成就的)。
第五、问遮难——询问受戒者,今生以来,曾经作过佛法之所不容的大罪过
否?如曾作过,即成遮障,难以受戒,故称遮难。读体大师列举七条,与我前面
所举的五逆加破净戒颇有出入:(1)盗僧物,(2)於六亲男女中行淫,(3)
污破僧尼梵行,(4)父病时舍去不顾,(5)母病时舍去不顾,(6)师长有病
时舍去不顾,(7)杀害发菩提心众生。
第六、受三归——五戒以宣读三归文时,即是纳受戒体,三归三结,与三归
文仪相同。
第七、宣戒相——先问受戒者,能受持几分戒,然后宣读五戒戒相,尽形寿
不杀生,乃至不饮酒,各各答以能持或不能待。(但其科文,似专为满分受者作。)
第八、发愿——开示受戒者,发大菩提心。
第九、劝嘱——劝告受戒者,既发心受戒,即应依教奉持。
第十、回向——以此受戒功德,回向法界众生。
对於传授五戒仪轨的编订,读体大师在其归戒条例中,也有说明:“今此正
范,当於长老比丘所受。”又因寺中长老,皆为方丈和尚,故对戒师不称阿舍梨,
而称和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