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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节:「只是过犯不如恩赐;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何况神的恩典,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岂不更加倍的临到众人么?」这一节是说,把过犯的本身(或者说性质)来和恩赐的本身比较,过犯是不如恩赐的。保罗的理由是,亚当的罪既叫众人都死了,难道神的恩赐不能叫更多的人得着么?他是把过犯的性质和恩典的性质来比较。他说神的恩典是一个怎样的恩典呢?神的恩典乃是因耶稣基督一人白白送给人的,岂不能叫更多的人得着么?当然能叫更多的人得着。
十六至十七节:「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赐;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王,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么?」这两节是把过犯的结局(或者说报应)来和恩赐的结局比较。论到结局,过犯也是不如恩赐。只因一个人犯了罪,神就按公义定他的罪,许多人也就都被定罪。只因一个过犯,就有这么多的被定罪。恩赐呢,却能赦免这么多的过犯——许多的过犯,不只一个过犯。所以恩赐的结局是胜于过犯的结局了。一个过犯,就影响了这许多人,若是十个过犯、百个过犯,也不知要影响多少人被定罪。但是,神的恩赐,能赦免这么多的过犯,这个结局真不知好到哪里去了。十六节说了,十七节又把上文讲一讲。既然恩、义都有了,难道我们不能在生命中作王么?当然能。
十八节:「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这一节是紧接在十二节之后的正文。十二节说只因亚当一人犯罪,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这里就接下去说,如此说来,因亚当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那么,因基督一次的义行,一次在十字架上成功了义,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如果一个人不相信这个道理,他就不会承认自己是一个罪人。圣经不是说你犯了罪才是罪人,圣经说所有的人都是罪人。只要你是个人,你就是个罪人。我们所以是罪人,乃是因为亚当犯了罪。许多人对于基督的救恩不明白,就是因为对于亚当的事不明白。如果你能说在亚当里众人都被定罪了,就怎么不能说在基督里众人就被称义得生命呢?感谢赞美神,我们在基督里所得着的,是比在亚当里所失去的更多。我们所以是罪人,乃是因着亚当一次的过犯;我们所以能得救,乃是因着基督一次的义行。亚当一次的过犯,就有这样的结局;基督一次的义行,就有比这更好的结局。
十九节:「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这一节是讲明,这一次的结局所以比那一次的结局更好,是因这一人胜过那一人。反言之就是,那一次所以不如这一次,是因那一人不如这一人。比方,李弟兄同张弟兄都在扫地,你说张弟兄扫的这一次不如李弟兄扫的这一次,因为张弟兄这一个人不如李弟兄这一个人。十八节是说亚当一次所作的不如基督一次所作的。十九节就告诉我们,亚当一次所作的所以不如基督一次所作的,就是因亚当这一个人不如基督这一个人。亚当悖逆了,基督是顺从的。就是因着亚当这个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现在照样,因着基督这个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
二十节:「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律法不是叫过犯更多,不过叫过犯显多。律法不是叫人犯罪,不过是显明人的罪。好比镜子能显明我脸上的污点,并不会加添我脸上污点。律法是外添的,律法是叫我们看见我是何等样的罪人。当我们这样认识自己的时候,神就叫我们看见祂的恩典是比罪更多的。
二十一节:「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样,恩典也藉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亚当过去了,现在只有福音了。感谢赞美神,我们得救,并非靠自己,这是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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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基督曾否为我们代守律法?我们的得救与祂的守律法有没有直接的关系?
答:
基督没有为我们代守律法。因为救我们的是神的义,不是基督的义。
基督的守律法,是叫基督自己有义,有作救主的资格。因此,基督的守律法与我们的得救,只有间接的关系。
基督救我们,是因祂受了律法的刑罚——死,不是因祂守律法。救我们的是基督的死,是基督受死所成的义,不是基督所行的义。基督所行的义,是基督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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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我们如何因信坚固了律法(罗三 31)?
信徒为什么不在律法之下(罗六14)?
不在律法之下是什么意思?为什么律法的总结是基督(罗十4)?
答:
罗马书三章三十一节:「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么?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这是保罗的一个断案。保罗在上面是说,「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28节),也许有人要发生一个问题说,这样,岂不是因信就废掉了律法么?保罗就回答说,断乎不是。「断乎不是」这句话,乃是希腊的一句成语,等于我们中国人的「天厌之」。保罗的意思是,如果说因信废了律法,就是天都不许这么讲。
保罗在罗马书头三章给我们看见:神所没有拣选的外邦人,是罪人;神所拣选的犹太人,也是罪人;事奉神,有神律法的人,也是罪人。没有一个人能靠着遵行律法得称为义。所以保罗在第三章告诉我们:「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三20)
「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三21)感谢赞美神,有一个「但如今」!如今有救法了。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祂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祂的义,使人知道祂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三25…26)神对于旧约时代的人是宽容,对于今时代的人是称义。旧约时,主还没有死,罪还没有除去,所以神是忍耐宽容人。今天,神是称我们为义,不是宽容我们。称义,不只是赦免他,不只算他没有罪,更是说他是义。神是在基督耶稣里给我们这个义。因基督死而复活了,你就得着了这个义。所以保罗说:「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保罗恐怕有人想,人称义是因着信,就岂不是因信废了律法么?所以保罗立刻说「断乎不是」——天都不许人这样说。
那么,我们如何因信更是坚固律法呢?因为律法只有两个要求:一、律法命令人行善,二、律法刑罚不行善的人。律法必须得着这两个当中的一个。你若不遵行律法,你就得受律法的刑罚。你若不是遵行律法以坚固律法,你就得受律法的刑罚以坚固律法。除主以外,没有第二个人能遵行律法,连赐律法的摩西也没有完全遵行律法。律法是说,不遵行律法就得死。我们说,我没有遵行律法,我有罪,但是,我已经死了。因为我在基督里已经受了律法的裁判,已经受了律法的咒诅,所以我并没有破坏律法,乃是因信更坚固了律法。我们虽然不能遵行律法以坚固律法,我们是应当死,但是,感谢赞美神,我们在基督里已经死了!我们得以在基督耶稣里是本乎神(林前一30),是神把我们放在基督里。基督死的时候,我也已经在祂的死里死了。所以,信,并没有废掉律法,更是坚固律法。
信徒为什么不在律法之下呢?信徒所以不在律法之下,一是因为已经死了,一是因为已经复活了。我们可以用罗马书七章一至六节的话来证明。保罗在这里引一个比喻——女人和丈夫的比喻。我们要注意这一段里的「丈夫」是指什么。有的人说「丈夫」是指律法说的,有的人说「丈夫」提指着我们的肉体说的。这两派人各执一词,也各有各的理由。我们仔细去读,就看见实在两面的意思都有。在第二节里,我们看见:一、丈夫就是律法,二、丈夫又与律法有别。所以这一段里的丈夫有两个意思,一个意思是指着律法说的,一个意思是指着肉体说的。若说丈夫是单指着律法说的,那么,「丈夫若死了」,就是说,律法死了,请问律法怎样死呢?清楚了这一点,我们就可以断定说,这一段里的丈夫,是指着肉体说的,也是兼指着律法说的。
每一个人在未信主的时候,都受律法的捆绑。怎样能脱离呢?惟有死,死就脱离了。一次的死,就脱离了律法。神在基督的肉体中定了罪的罪案。我们在基督里已经死了,所以就脱离了律法。你好比女人,你的肉体好比丈夫,你一死,就脱离肉体了。律法的要求至多是死,一个罪犯无论犯了多少罪,律法至多判他一次死刑,一死就了结了。我们一死就脱离了律法。
另一方面,是说「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这是指与律法断绝关系说的。是说你脱离律法,是像对于死那样的脱离关系。上句是注重在死,下句是注重在脱离。
这一段给我们看见两张图:一张图是藉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已经死了,已经完全脱离了律法。主死的那一天,我已经死了,所以我能对律法说,我不在律法之下。一张图是现在可以改